论提高劳动收入分配比重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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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
论提高劳动收入分配比重的现实路径①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陈雪峰 张皓瑜
摘 要:劳动收入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收入状况和初次分配是否公平。
当前,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是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直接原因,长期发展下去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分析劳动收入比重偏低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劳动收入的比重是有效破解收入差距难题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劳动收入 分配比重 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1(c)-254-0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国民收入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堪称世界奇迹,然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却远未达到,收入差距持续拉大,这种现象已不仅仅局限于城乡之间,在各个方面都有所凸显。
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呈连年下降趋势,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
探究其中原因,不难发现收入分配不合理特别是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是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提高劳动收入分配比重无疑是有效化解收入差距难题,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格局、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和关键路径。
1 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
社会收入分配也可以称之为居民收入分配,它与生产或经济要素(功能)收入分配不同,一般包括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种分配形式。
其中,初次分配通常就是我们所讲的国民总收入即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这一分配主要由政府通过国家权力以税金形式所得收入,企业通过净营业盈余形式所得收入,居民通过生产要素提供所得收入三部分组成。
初次分配的形成主要依托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一般采取不干预态度,主要利用税收渠道和法律法规进行间接调控。
初次分配是一种基础性的分配,一般发生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生产领域,主要按照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出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经过这一分配后形成的收入通常被称为“原始收入”,这一分配形式体现的是基础性分配关系。
二次分配则是在初次分配之后进行分配的一种形式,国家出于社会公平角度的考虑而采取的一种分配方式,主要由离退休金、价格补贴、政府抚恤金和社会保障收入等内容构成。
在我国,居民的总收入主要包括劳动报酬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收入和转移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收入一直都是我国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收入的80%以上。
劳动报酬收入是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劳动报酬通常是指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实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也就是我们所常说的劳动工资,一般由薪金、奖金、津贴等组成。
在国家经济总量大幅度提升、国家税收随之增长的过程中,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的博弈直接影响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 居民收入的构成主要包括劳动工资和财产收入,其中劳动工资收入占90%左右的份额。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劳动报酬在我国居民收入当中占据主导地位,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直接反映着劳动者的收入状况。
因此,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重要衡量指标也就是看劳动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状况,劳动报酬所占比重越高,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就越公平。
劳动报酬这一经济学范畴的研究在马克思、马歇尔、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等人的分配理论中早已涉及,它属于生产要素功能性分配和初次分配的研究范畴。
在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土地和资本三部分,其中劳动要素收入是工资,而利润、地租和利息则属于非劳动要素的收入。
生产要素功能性收入分配主要是用来反映和解决在全部国民收入中各种生产要素所占份额的“合理”比例关系及有关变化规律的宏观经济问题。
2 我国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现状及其研究价值
劳动收入在我国分配格局中所占的比重主要是从要素分配份额的视角来研究收入分配问题。
国民收入经过一次分配后形成劳动者报酬、资本所得和政府直接征取的税赋三大组成部分。
劳动收入占比通常是指劳动者所获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即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现阶段,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明显偏低,而且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
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者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与国际平均水平有相当大的现实差距。
劳动收入比重偏低的现实已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而且劳动收入
①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阶段
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雪峰(1978-),男,辽宁黑山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
思主义学院讲师,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经济思想研究;
张皓瑜(1980-),女,辽宁抚顺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
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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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偏低的现状还有不断下降的发展趋势。
这一现实已成为党和政府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党的重要会议围绕该问题曾多次阐明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合理调整的必要性和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动态平衡的发展思路。
因此,及时调整现阶段我国劳动收入占比过低现状,已经成为初次分配收入格局合理化的重要命题。
探讨如何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问题是有效化解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收入差距难题的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正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存在,而劳动占比偏低是直接影响我国内需乏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通过提高劳动收入占比,有效促进内需驱动力增强,进而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此外,劳动占比偏低又是诱发贫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积极寻求改变劳动收入占比现状,切实找到有效提高初次分配收入中劳动收入占比的现实路径,是实现初次分配中效率与公平协调统一的有效杠杆,同时也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从根本上破解贫富差距难题,进而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的良剂。
切实提高劳动收入分配比重也是政府摒弃收入分配调控误区的现实之需。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力图通过改变国民经济收入分配的总体格局来提高劳动者收入是很困难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通过有关资料的分析,不难看出工资增长率是不会超过经济增长率的,因此尝试通过提高工资增长率还换取劳动者报酬的提高也是不现实的。
纵观我国当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居民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较为突出,单纯依靠市场经济本身来调节劳动收入分配比重被资本要素压低的现状是十分困难的,政府在其中必须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3 现阶段劳动收入比重偏低的影响因素
当前我国劳动收入比重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比较突出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劳动力市场配给失衡和产业结构分布不合理
劳动和资本是经济活动中比较活跃的生产要素,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特别是依托市场配置资源和受价值规律的影响,两者的联系比较明显,甚至可以互相代替。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为了突破这个瓶颈,我国正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的时代背景下,物质资本的匮乏,必然导致人力资本回报率不及物质资本回报率高的结果。
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还没有实现向集约型转变,也必然出现资本要素回报率高于劳动力要素回报率的现象。
我国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必然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是本来就存在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状雪上加霜,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失业和半失业现象。
这种劳动力饱和、素质不高的劳动者的现实,也形成了结构性失业,形成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卖方地位和劳动者的买方市场。
这一现象进一步扩散,
也就必然导致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向资本要素倾斜,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则相应降低,工资增速迟缓,乃至出现拖欠工资的恶果。
资本加速注入对于迅疾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效果明显,这也致使在雇主与劳动者的博弈中,地方政府对资本要素的青睐。
从理论上讲,企业效率的攀升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劳动要素的贡献,工资增长和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应该协调一致。
而事实上则出现了劳动报酬未能与企业效益提升、利润增加同步的现象。
3.2 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双方地位不对等和制度设计不合理
作为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企业,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格局中占有重要位置,作为一个不争的社会现实就是企业内部存在劳动力市场。
在这一载体中,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谈判和合约伴随始终。
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惜牺牲劳动者的利益,通过压低劳动者的报酬来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在企业和劳动者的相互博弈中,劳动者的弱势群体,企业的强势地位非常明显。
处于劣势地位的劳动者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必须寻求一个能够与优势企业相对等的载体,以此保障劳动力市场交易的平衡,而这一载体就是工会,劳动者可以借助这一平台与企业资方讨价还价。
但现实生活中,工会虽早已存在,但却一直未能在协调劳资关系和化解双方矛盾中发挥其应有作用,究其原因就是行政化色彩的残留和计划经济公有产权组织形式的影响。
我国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已经有相关的制度设计,如涉及保障劳动者报酬方面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就有明文规定,工资标准应由集体谈判商定,然而在制度实施中,却出现了集体谈判组织机制缺位和用工单位执行力差的现实,导致大部分法律规约成为一纸空文。
劳动者不满意自己的劳动报酬,却找不到具体维权的正常利益诉求渠道,结果必然出现以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导致劳动者与国家和企业的矛盾激化。
3.3 政府初次分配理念滞后和监管缺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理念一直在我国占据主导地位,后来虽在认识上有所改善,在分配理念上有所调整,初次分配强调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然而在收入分配政策的实质导向问题上并没有根本改观。
长久以来,分配观念一直把社会公平放到效率之后,过分强调积累增加,生产扩大,经济增长的优先位置,至于劳动收入偏低的问题则认为可以拿到二次分配中去解决。
只强调做大“蛋糕”、而忽视如何分好“蛋糕”收入分配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中也就必然出现初次分配领域中政府采取自由放任政策,致使企业分配的规范和监管乏力,资本侵蚀劳动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现象,劳动收入比重偏低且不断下降的趋势也就不可避免。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扮演着克服单存市场调节失灵和进行有效微观规制及宏观调节的重要角色。
政府正确的定位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重要角色是劳动者获得合理收入的重要保障条件。
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劳动收入的宏观调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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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仍不健全,政府的角色定位仍不准确,具体体现在:一是作为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现代企业其自主经营权不断膨胀,单纯依靠市场信号调节,完全受供求关系的左右,直接致使劳动收入水平的高低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二是政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宏观调节和微观规制的调节劳动收入的的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在消解劳资矛盾的过程中,政府不但没有成为劳动者的庇护者,反而充当了偏袒资方的第三方力量,在这种制度氛围下,势必造成劳动占比的降低和资方利润占比的提高。
4 提高劳动收入占比的现实路径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劳动占比偏低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从初次分配中理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入手,通过改善劳动市场供求关系,不断强化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和政府的监管力度,建构劳动工资动态增长制度和健全劳动报酬调控机制切实提高劳动收入比重。
4.1 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突破口
长久以来的工业化、城市化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致使第三产业的发展明显低于一二产业的发展。
另外,经济转型的强大压力,传统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越来越脱离现实,集约型经济发展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向,这就必然在劳动力市场中出现了供给相对过剩和需求相对不足并存的局面。
这些鲜活的现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迪:优化经济结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促进第三产业的加速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率,尽快实现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此扩大劳动需求,提高劳动占比。
发展方式的选择与劳动收入提高和经济增长息息相关,过去相当长时间里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强调物质利益需求的满足,直接导致劳动收入报酬比重下降。
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转变是劳动收入比重提高的重要战略支撑。
今后,在经济发展方式选择方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经济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寻求的经济增长和劳动收入比重提高的动态性平衡。
综上所述,发展方式的转变确是有效提升劳动收入占比的现实选择。
4.2 增强工人的组织化程度,建力和健全劳动收入集体谈判制度
工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和企业或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交易和利益平衡的平台——工会,它在保障职工权益和发挥企业民主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
集体谈判制度是工会这一组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今后,在工会的建设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劳动工资谈判、集体合同制度的签订、厂务公开、企业民主管理和困难职工扶助等领域。
在工会作用的发挥方面,应着眼于劳工就业岗位的维护和工资福利、劳动环境的改善,重点倾向于受损害的工人权益上。
西方国家在工人组织载体作用的发挥方面积累了一些列新鲜经验,经历了单纯依靠市场信号推行自由放任劳资关系向集体协商工资模式的转型,通过调整劳动收入占比状况大为改观。
引入和完
善劳动收入集体协商谈判制度是我国提高劳动收入比重的现实选择,通过这一制度安排改善劳资关系。
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平衡劳资地位。
4.3 充分发挥政府在劳动收入调节中的作用
政府调控劳动收入比重的主要手段包括宏观调节和微观规制等方面。
过去政府更多的倾向于通过单纯的财政手段调控工人的工资,未能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工人权益中的作用。
今后政府应该从宏观调节机制入手提高劳动收入比重,具体而言:一个是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完善。
政府调控和干预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就是制定工资指导线,这一制度也保持经济发展和企业工人工资同步增长的有效措施,同时又是直观反映年度间企业工人工资水平增长负担的标准线。
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政府干预企业收入分配的强有力作用,对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关系的理顺和提高劳动收入占有份额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另一个就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完善。
最低工资的订立标准应该反映当地最差企业的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应该与企业效益的提升同步,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企业的监控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底线。
政府还要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制定和完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的相关立法来调控劳动收入。
一要在立法上明确劳资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二要在法律制度上构建劳资双方民主协商机制。
逐渐实现从正规的行业部门入手,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全面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三要加大监察劳动执法的力度。
政府损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企业员工在工资兑现和劳动安全方面的利益诉求渠道应对通过严格执法来规范和调节企业资方对待劳动者的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参考文献
[1] [美]阿西马科普洛斯,赖得胜译.收入分配理论[M].北京:商务
印书馆,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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