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体系责任制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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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风险点的管控,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按照《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三、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
(一)对风险点不指定安全负责人、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扣罚车间(部门)负责人200元。
(二)对风险点没有按规定检查,扣罚车间(部门)负责人200元。
(三)风险点档案资料不齐、漏项,扣罚车间(部门)分管负责人200元。(四)对风险点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内没有整改,扣罚车间(部门)分管负责人200元。
(五)因对风险点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人身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六)风险点控制管理责任到位,达到本制度要求标准,有效的控制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七)未按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并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开展工作的,扣罚车间(部门)负责人200元,扣罚安全总监500元。
(八)抽查员工,凡一人回签不出不出“两个体系”相关问题,责任人扣罚200元,连带扣罚车间主任50元/人。
(九)未按要求开展风险点的评审,扣罚车间(部门)负责人200元,各工作组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对相应人员扣罚200元。
(十)风险分析未做到全员参与(包括风险分析阶段及风险分析讨论、评审阶段)扣罚车间(部门)负责人200元。
(十一)风险分级管控讨论、评审会议,凡无故不参加人员,扣罚100元/人/次。未在规定时间落实,扣罚车间(部门)负责人200元。
四、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
(一)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车间(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单位或个人100—500元的奖励。
(二)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车间(部门)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四)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100-200元的处罚。
(六)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七)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加重处罚。
(八)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五)安全管理部查出的隐患,对所在车间(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车间(部门),一份存根。隐患所属车间(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车间(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管理部和相关部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将《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情况返回安全管理部的单位,对其处于200元罚款,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六)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内容对各车间(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安委会审批,考核时间及频次为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