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窗口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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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窗口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改进窗口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改进窗口工作情况汇报

市行政服务中心:

接贵中心下发的《关于改进窗口工作的通知》文件,我局组织人员认真查找有关文件依据,对所提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未进厅办理情况

1、按交通部14号部令《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目前江西省交通厅还未出台有关实施办法,现有全省公路改善模式是分两阶段实施,路基工程由地方政府负责,路面工程由公路部门负责实施。我局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仍旧是按原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的办法进行。下放地方政府管辖后,每年市管养公路建设项目均由市政府(市发改委)立项批准下达计划,我局具体负责执行,行业管理性很强。所以我局遵照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开工报告的形式代替施工许

可,加之施工许可涉及多方面因素和多个部门,条件未成熟,我们一时很难进厅办理。

二、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未进厅办理情况

按交通部3号部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还必须满足:通车试运营2年后;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由于公路改善工程在宜春市乃至全省现有的公路建设模式下不可能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而且目前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在这方面也没有硬性规定,省行业主管部门与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对竣工验收单位的主体性正在进行协调、磨合。我局的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主要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负责组织办理,县乡道公路改善项目验收由我局具体实施。

三、对确需要行使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的审批未进厅办理的情况

该审批是路政许可项目之一,我局在大厅设立的窗口中已有该项目的审批程序及具体的收费标准,早已进厅办理,不存在未进厅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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