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特别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下列固体废物:(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二)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鉴别程序,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除外。
第四条本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注意事项
前言作为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环节,实验室的废弃物、有害物的处理一直是让人头疼的事情,如何管理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理也越来越引起实验室同仁的重视,近期有不少粉丝发来信息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所以本文主要侧重了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原则、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环保和节约资源的角度提出了较为简单、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方法,并提出绿色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建议。
法规依据/处理标准- 危险废物收集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GB/T 29478-2012 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管理规范Mobile laboratory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storage, transportation of hazardous waste-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TRGS 526 实验室有害物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ISO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 ISO 14001 环境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分类在实验室里,做任何一个实验之前,都应当阅读实验指导内容。
一些药品的性质可用这些简单的词来提醒,易燃、易爆、强氧化性、腐蚀性、毒性、致癌物质,有的药品可能会有几种危险性。
1、易燃试剂在处理易燃试剂时,都应严格检查在附近有无明火。
下列常用的有机溶剂都具有很大的易燃性:碳氢化合物如己烷、轻石油(即,石油醚)、苯、甲苯;醇类如甲醇、乙醇;酯类如乙酸乙酯;酮类如丙酮;醚类化合物因其暴露在空气或见光会产生易爆炸的过氧化物,因此,使用时要特别注意。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市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六年四月目录一、任务来源 (4)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4)三、主要工作过程 (5)1. 国内文献外调研 (5)2. 北京市调查表调研 (6)3. 初稿起草 (6)4. 修改完善及定稿 (7)四、编制原则和依据 (7)1. 编制原则 (7)2. 编制依据 (7)五、国内外相关工作和研究进展 (8)1. 国外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8)2. 国内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9)六、主要条款说明 (10)1. 适用范围 (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3. 术语和定义 (11)(1)实验室危险废物 (11)(2)内部分类 (11)(3)内部投放 (12)(4)内部暂存 (12)(5)内部贮存 (12)(6)内部收集 (12)(7)二次容器 (13)4. 基本规定 (13)(1)一般要求 (13)5. 分类 (14)(1)类别划分 (14)(2)类别判定流程 (16)6. 内部投放 (16)(1)容器 (16)(2)标签 (17)(3)登记要求 (17)(4)投放要求 (18)7. 内部暂存 (18)(1)划分暂存区 (18)(2)暂存区标识 (18)(3)暂存时间 (18)(4)定期检查 (19)(5)二次容器 (19)8. 内部收集 (19)9. 内部贮存 (20)10. 处置 (20)七、意见和处理 (20)八、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理由 (21)九、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21)十、标准可操作性分析 (21)一、任务来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开展实验室废物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委托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承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任务,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下达了《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下列固体废物:(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二)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鉴别程序,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除外。
第四条本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平战结合,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科学调配危险废物处置资源,保障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原则技术、回收方法及注意事项2019.3.25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原则技术、回收方法及注意事项作为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环节,实验室的废弃物、有害物的处理一直是让人头疼的事情,如何管理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理也越来越引起实验室同仁的重视,本文主要侧重了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原则、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环保和节约资源的角度提出了较为简单、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方法,并提出绿色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建议。
法规依据/处理标准-危险废物收集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GB/T 29478-2012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管理规范Mobile laboratory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H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storage,transportation of hazardous waste-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TRGS 526实验室有害物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hazardous substances-ISO 18001职业健康安全-ISO 14001环境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分类在实验室里,做任何一个实验之前,都应当阅读实验指导内容。
一些药品的性质可用这些简单的词来提醒,易燃、易爆、强氧化性、腐蚀性、毒性、致癌物质,有的药品可能会有几种危险性。
1、易燃试剂在处理易燃试剂时,都应严格检查在附近有无明火。
下列常用的有机溶剂都具有很大的易燃性:碳氢化合物如己烷、轻石油(即,石油醚)、苯、甲苯;醇类如甲醇、乙醇;酯类如乙酸乙酯;酮类如丙酮;醚类化合物因其暴露在空气或见光会产生易爆炸的过氧化物,因此,使用时要特别注意。
常用的乙醚和四氢呋喃就属于醚类,处理时要特别小心。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特别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下列固体废物:(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二)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鉴别程序,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除外。
第四条本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平战结合,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科学调配危险废物处置资源,保障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北京市地方标准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解 读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危险性概述 消防措施 操作处置与储存 理化特性 毒理学信息 废弃处置 法规信息
成份组成信息 急救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 接触控制及个体防护 稳定性和反应性 生态学资料 运输信息 其它信息
七、使用管理要求
3、安全标签与标识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GB 15258《化 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规定》的化学品安全 标签。
4、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领用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按品种、 规格记录购入、发放、退回的日期、单位及经 手人、数量以及结存数量和存放地点。领用剧 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时还应详细记载用途。
七、使用管理要求
5、样品管理
应有专人对送检样品的管理负责,并对保存期 内的样品实施监督。
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实验过程和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设备设施要求
六、设施设备要求
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 实验工作区和办公休息区应隔开设置。 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
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疏散
的要求应符合JGJ 91和GB 50016的规定。
六、设施设备要求
应在实验室内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 救包,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GBZ1 《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确定。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GB/T 29510 《个体防护 装备配备基本要求》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急救箱
七、使用管理要求
七、使用管理要求
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化学性质相抵或灭火方法 不同)的化学品混放。
八、储存要求
1、储存条件和方法
试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北京中医药大学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环境保护办法。
二、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试剂或溶剂、及废液、废渣、沾污化学试剂或溶剂的包装废纸、废棉、废器皿、废试样、废生物培养基、废反应物和解剖后的肢体、动物尸体,等污染环境的废弃物。
三、凡对环境、人身有污染的实验项目,必须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相应措施,以确保环境和人身的安全。
四、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储存在专用器具内,放臵在安全位臵,按环保要求,统一上报由学校处理。
五、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在安全地方,并标明其名称,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六、严禁将废弃物随意处臵,否则追究实验室领导责任。
20。
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
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 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12月- 1 -目录1 总则 (3)2 资料收集与分析 (5)3 采样计划 (6)4 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 (8)5 样品分析测试 (8)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7 监测结果评估 (9)8 报告编制 (11)附录A 行业类型及特征污染物 (12)- 2 -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指南(暂行)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危废处置企业)自行对其用地及其周边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及评估。
危废处置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执行《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本指南不适用于对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监测及评估。
1.2 编制依据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811 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3 -DB11/T 1278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1.3 术语和定义1.3.1 地块site某一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1.3.2 土壤soil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1.3.3 地下水groundwater地下水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北京市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危险废物鉴定及检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危险废物鉴定及检测中国科学院分析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高工---189--3394--6343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测试中心中科院第三方权威的检测认证中心。
开展质量计量监测与检测,为政府部门监督检验、科研院所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工矿企业的原材料与产成品分析测试提供技术支撑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中国科学院二恶英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10年组建。
下设危险废物鉴定、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二恶英分析测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危险废物产生特性与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和污染特性进行研究,开展了危险废物特性及鉴别技术,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得到了广东省内外各级环保部门的认同与认可。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类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类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京环发〔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类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环发〔2023〕2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5项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文件,现予以印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2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3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类行政许可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2日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3)《北京市人民政府由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3.行使层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颁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负责本辖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颁发),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颁发。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TDCQ)》、《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须进行统一分类收集处置,不得擅自丢弃。
为确保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安全合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包括实桶装验室废液、试剂空瓶、有毒有害物质、瓶装废化学试剂、实验室沾染物等五大类。
含放射性废物严禁擅自处理,联系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申报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处理。
二、处置要求(一)各实验室危险废物需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设置专用容器,进行分类包装,具体包装方式见附件1;(二)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需张贴危险废物标签;(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等不得混放的的废液、废物严禁混放包装;(四)实验室内不得大量储存,移送途中注意安全,切勿遗洒。
三、收集说明(一)收集时间每周五 9:00-16:00(如有特殊情况会提前通知)。
(二)收集地点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楼北侧药品库)。
(二)收集要求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指定人员携带废物处置详单(见附件 2)按照要求及时将危险废物送到指定地点。
附件:1.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2. 北京师范大学危险废物处置详单(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TDCQ处2023 年9 月14 日附件 1: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注:未知药品和含放射性药品不得擅自处理!附件 2:TDCQ公司险废物处置详单申请院系全称:联系人:电话:申请人签字确认:日期:。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四条本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资金投入,采取措施推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促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本市鼓励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推广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技术成果;普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范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意识。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第八条本市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本市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列入名单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汇报
2.投放
定义
在产生节点,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放入到指定容器中的活动。
容器
登记
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2.投放
收集容器
有机废液(含卤素)的容器为黄色(#FFFF00); 其他有机废液的容器为蓝色(#0000EE); 无机废液(重金属)的容器为绿色(#00EE00); 无机废液(含氰)的容器为粉色(#FF00FF); 无机废液(含汞)的容器为灰色(#999999); 其他废液的容器为白色(#FFFFFF)。
北京大学、中科院化学所、华测检测等 中国环科院、环保部标准研究所等 9省、市固管中心 34家相关单位
1.国外调研
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固體 廢棄物
˙可燃廢棄物 ˙不可燃廢棄物
有機 廢液
廢棄物 廢液
目視
鹵素類 溶劑
非鹵素 類溶劑
廢油
廢液
+
是否含
有機
-
無機 廢液
是否含氰 + -
是否含汞 +
-
是否含 + 氫氟酸
文别名,但不应使用俗称、符号、分子式代替;
3、“pH值”是指废液容器所装废液的最终pH值。 4、编号应与标签编号一致。
实验室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
交接日期:
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2.投放
投放要求
❖ 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中。 ❖ 同一容器中不应含有不相容物质,部分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
不适用
对象: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的环境管理 剧毒性、爆炸性废物的环境管理。
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及行业危险废物鉴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相关标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开展实验室废物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开展实验室废物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1.12•【字号】京环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开展实验室废物调查的通知(京环发〔2006〕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办公厅环办15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实验室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防止或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我局将对全市实验室废物的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单位要提高对实验室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
二、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化学药品及化学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和场所,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三、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展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检查,查清实验室化学试剂的使用情况及各种废弃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排放情况,并认真填报《北京市实验室试剂使用及排污情况调查表》(附后)。
四、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1月25日前将填报的调查表(附后)电子版发至*************.com,文字版传真或寄送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传真:61501904,8857598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7层1706室邮编100044)。
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表的填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对实验室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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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应急 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 4.2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室相关人 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5 分类
5.1 类别划分 5.1.1 实验室危险废物分为液态废物、固态废物两类。 5.1.2 液态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分为含卤素有机废液、其他有机废液;无机废液 分为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其他无机废液; 5.1.3 固态废物分为废弃化学试剂、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其他固态废物。 5.1.4 分类应具有唯一性,某类废物只能属于上述分类中的具体一类。 5.2 类别判定 5.2.1 应按照附录 A 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类别的判定。 5.2.2 混合多种有害成分的危险废物,应按照附录 A 自上而下、自左而右的顺序进行判断,归为附录 A 中最靠左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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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68—2016 6.3.3 废弃化学试剂、废弃容器应瓶口朝上码放在收集容器中,应稳固,防止泄漏、磕碰,并在收集 容器外侧标注朝上的方向标识。 6.3.4 液态废物每次投放后,应及时将收集容器口盖盖好。
7 暂存
7.1 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内部暂存区,暂存区内原则上存放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 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暂存。暂存区外边界地面应施划 3 厘米宽的黄色实线, 并按 GB 15562.2 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7.2 暂存区应按照 GB 18597 要求建设防遗撒、防渗漏设施,或(须)采取防溢容器作为防遗撒、防渗 漏措施。 7.3 防溢容器材质应符合 6.1.1 的要求,容积当大于收集容器容积的 10%。防溢容器中放置多个收 集容器时,容积应不小于最大收集容器容积的 150%或所有收集容器容积总和的 10%,取其最大值。 7.4 暂存区内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日产日清,最长不应超过 30 天。 7.5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暂存区收集容器和防溢容器密封、破损、泄漏情况,标签粘贴及投放登记表 填写情况,以及贮存期限等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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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 transportation 指将分散暂存在各实验室内的危险废物集中至内部贮存设施的活动。 3.6 贮存 storage 指将本单位收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专用场所或设施内的活动。 3.7 防溢容器 container preventing leakage 为防止容器倾倒、破损等造成溢出、遗撒、泄漏,在原容器外部所采用的第二个容器。
6 投放
6.1 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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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收集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所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不同危险废物种类与一般容 器的化学相容性见 GB 18597-2001 附录 B 表 1。 6.1.2 液态废物应使用符合 GB 18191 要求的塑料收集容器,容量应为 5 升、25 升、50 升、100 升、 200 升。25 升容器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1.3 含卤素有机废液的收集容器为黄色(RGB 颜色值 255,255,0)、其他有机废液的收集容器为蓝色 (RGB 颜色值 0,0,255)、含氰废液的收集容器为粉色(RGB 颜色值 255,0,255)、含汞废液的收集容器为 灰色(RGB 颜色值 153,153,153)、重金属废液的收集容器为绿色(RGB 颜色值 0,255,0)、其他无机废液 的收集容器为白色(RGB 颜色值 255,255,255)。
8 转运
8.1 应提前确定运输路线,运输时低速慢行,尽量避开办公区和生活区。 8.2 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前应确保运输工具状态完好,运输后应及时清洁。 8.3 根据运输废物的危险特性,应携带必要的应急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具,如收集工具、手套、口罩等。 8.4 投放登记表应随危险废物转运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8.5 极端天气禁止在户外开展转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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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投放、暂存、转运和贮存过程应遵循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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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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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丹平、任立明、肖晓峰、田巍、姜雨生、高晓颖、谢凯、张效颖、李敬东、 张桂金。
注:RGB色彩模式是通过对红(R)、绿(G)、蓝(B)三个颜色通道的变化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叠加来得到各式各样的颜 色的,RGB即是代表红、绿、蓝三个通道的颜色。通常情况下,RGB各有256级亮度,用数字表示为从0、1、2... 直到255。
6.1.4 固态废物的收集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且可封闭。 6.1.5 废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放入满足 6.1.4 要求的收集容器中。 6.1.6 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破损后应及时更换。 6.1.7 收集容器上应粘贴符合附录 C 要求的标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同时使用条形码或电子标签。 6.2 登记 6.2.1 每一收集容器应随附一份投放登记表,投放登记表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6.2.2 投放登记表一式两联,正联由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留存,副联随收集容器交至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单位,投放登记表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五年。 6.2.3 收集容器使用前,在登记表上填写编号、类别、实验室名称。投放登记表的编号应与实验室危 险废物标签的编号一致。类别应为 5.1 中的一种。 6.2.4 每一次投放危险废物时,应在投放登记表上填写投放废物的主要有害成分、数量、日期、投放 人等信息,数量单位为毫升或克。 6.2.5 投放登记表中主要有害成分的名称应按照环境保护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化学物质 中文名称或中文别名填写,不应使用俗称、符号、分子式代替。 6.2.6 投放登记表应注明废液 pH 值。在最后一次投放后或转运前,对收集容器内废液 pH 值进行测量, 并填写在投放登记表上。 6.2.7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使用物联网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实时管理。 6.3 投放 6.3.1 根据 5.1 的分类要求,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别投放到 6.1 规定的收集容器中。 6.3.2 同一收集容器中不应含有不相容物质,部分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废物见 GB 18597-2001 附录 B 表 2。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191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验室危险废物 laboratory hazardous waste 在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包括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废弃化学 试剂,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检测样品、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清洗杂物和过滤介质等。 3.2 分类 classification 为满足收集、贮存和转移利用处置的需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按照形态和危险特性分别归类。 3.3 投放 placement into container 在产生节点,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放入到指定容器中的活动。 3.4 暂存 temporary storage 将盛装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容器放置在本实验室划定区域内的临时存放活动。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投放、暂存、转运和贮存过程应遵循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单位的环境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剧毒性、爆炸性废物的环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17 - 01 - 01 实施 发布
DB11/T 1368—2016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分类............................................................................... 2 6 投放............................................................................... 2 7 暂存............................................................................... 3 8 转运............................................................................... 4 9 贮存............................................................................... 4 10 利用处置..........................................................................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流程 ..........................................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实验室危险废物 25 升容器规格 .....................................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 .............................................. 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投放登记表(正/副联)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