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池州市本级事业单位法人

合集下载

已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有下列单位

已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有下列单位

一、已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有下列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杨乃发阜阳海关机关服务中心李仁和安徽省纤维检验标准服务部胡为祖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徐东平天长市盐务管理局纪凤武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黄开元世界报社宋淑文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卢宏世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张居淮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谢纪康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程昌富安徽省专家服务中心张绿堂安徽省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刘瑞奇安徽省气候中心(安徽省气象档案馆)吴必文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胡士(安徽省地方海事局皖江船员管理中心)安徽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张向农安徽省财政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陈永年安徽省电工进网作业培训中心朱振华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社叶宜德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程功林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宛晓春民航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苏波后勤生活服务中心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王世华二、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省科协干部学校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606室潜山县盐务管理局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彰发山路76号安徽省价格研究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146号安庆师范学院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安徽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包河检测中心、药品包装材料与大道与纬三路交界处容器检测中心)安徽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合肥市长江中路146号招商大厦安徽省畜禽品种改良站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安徽省淮南无线电监测站淮南市人民南路120号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工业大学岑豫皖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常光友淮南煤矿基本建设技工学校程功林安徽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戴申付安徽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哈晓玖安徽省地理信息中心黄晓岗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李朝才长丰县盐务管理局李金顶安徽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梁程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刘庆忠安徽省林业科技中心马永春安徽省水利综合经营总站倪仁发安徽省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倪玉清(船舶证照)检查站安徽省省直机关房屋统建办公室潘呈美濉溪县盐务管理局汝国华合肥市盐务局孙莉安徽省木竹检查管理站淘亮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医院王俊安徽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王尚柏安徽省文化馆王唯唯安徽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吴疆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项光荣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徐光涛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张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张晓意淮北市盐务管理局张英安徽商报社周彪举办单位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培训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石化工业协会招待所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石化工业协会机关生活服务公司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安徽省机械工业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商业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建材工业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轻工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蚌埠基地管理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开办资金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省歌舞剧院1004万元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101.6万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1017万元安徽省民政干部休养所102.9万元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二地质队1030.49万元安徽省脑立体定向神经外科研究所1044万元皖南医学院10455万元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104万元安徽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050万元安徽省财政厅招待所1061万元安徽省广播电视监测台106万元安徽省测绘总院(安徽省测绘局)11.46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青少年教育开发中心11.6万元少年博览杂志社安徽省南照淮河公路大桥管理处1103.9万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1111万元安徽省财政经济开发处1127万元安徽省妇幼保健所1133万元安徽省对口支援三峡办公室113万元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114万元安徽省企业联合会114万元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安徽省专利管理局117.9万元(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安徽省企业上市工作协调1178万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1193万元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公司12000万元安徽职业技术学院12100万元安徽省博物馆1213.5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1243万元农业应用研究所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机关服务中心124万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1275万元(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安徽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127万元(安徽省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安徽省政府机关电话通信站128万元安徽省纤维检验局1303万元安徽省立医院护士学校130万元安徽军供站1340万元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134万元安徽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135.8万元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136万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136万元(安徽质量认证培训中心)安徽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3860万元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中心139万元安徽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13万元安徽省黄山无线电监测站14.5万元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服务中心14000万元安徽省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142万元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站1453万元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1493万元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研究室150万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徽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150万元安徽省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办公室155万元蚌埠医学院15633万元少儿画王杂志社15万元安徽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心1606万元安徽省防雷中心161万元安徽工人日报社165万元安徽广播电视报社166.3万元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169万元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院16万元巢湖学院17017万元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1730.8万元(安徽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机关招待所176万元安徽教育学院17864万元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79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182.9万元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1841万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184万元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1854万元(安徽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8667万元(安徽省中医院)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超硬材料研究所186万元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187万元安徽能源技术学校1897.3万元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189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190万元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192.8万元安徽省肺科医院1979.5万元(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安徽省建医院1989万元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1990万元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1995万元安徽省音像制品发行社 2.3万元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4万元来访招待所党史纵览杂志社 2.8万元安徽科技学院20169万元安徽省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办公室201万元安徽工程科技学院20367万元淮南师范学院20409万元安徽市场报社205万元安徽省滁州无线电监测站20万元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1.4万元曙光新村管理处安徽省科技厅四里河2100万元科研基地后勤管理处安徽省外事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212.9万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213万元安徽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2140万元安徽省机械工业干部学校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2177万元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2220万元安徽省建工技师学院(安徽建设学校)2225万元安徽省商务厅驻深圳办事处222万元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222万元安徽省气象科学研究所224.5万元(安徽省气象科技教育中心)皖西学院22658万元安徽工程技术学校2274.2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230万元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35万元(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237.9万元铜陵学院24260万元安徽省接待服务技术培训中心242万元安徽财经大学24765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249.7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253万元合肥中德印刷培训中心2547万元安徽工商管理学院2560万元安徽农业大学25725万元安徽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58.5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259万元江淮法治杂志社263.9万元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64万元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65万元(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2694万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27.7万元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777万元安徽省物资学校2798万元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2805万元安徽省艺术研究所295万元安徽省公路管理局2968万元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2984万元(安徽省立新安医院)安徽省环境保护局机关服务中心29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303.6万元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30513万元安徽医科大学30644.9万元中国临床保健杂志社30万元安徽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30万元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30万元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1.8万元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311.5万元安徽省安庆无线电监测站319万元安徽广播电视职业技术学院3204万元安徽省政府驻沪办事处交通招待所320万元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3222万元安徽省立友谊医院3257万元安徽省六安无线电监测站326万元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总队326万元安徽建筑工业学院32942.8万元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32万元安徽省黄山疗养院332万元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3360万元安徽省校办产业服务中心33万元安徽省铜陵无线电监测站33万元安徽省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服务中心342万元合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345万元安徽省扬子鳄繁殖研究中心348万元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34万元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苑大厦管理处353万元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3571万元安徽省计算机安全技术研究所36.8万元阜阳师范学院36702万元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37230万元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7687万元安徽省生物医学研究所374万元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75.8万元安徽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徽工商职业学院3764万元安徽省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38万元安徽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394万元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3950万元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气象科技开发中心39万元安徽省外经贸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4.65万元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40.7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402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404万元安徽省分析测试中心414万元安徽省财政科学研究所425万元安徽广播电视大学4277.1万元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42万元安徽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42万元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4300万元安徽省电视节目供片中心433万元安徽省音像资料馆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390万元(安徽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安徽省健康教育所)安徽师范大学43984.3万元安徽公安职业学院4400万元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4470.5万元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456万元安徽省新闻出版培训中心45万元安徽省财税信息计算中心463万元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464万元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医院465.7万元安徽省第三测绘院465万元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4660万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468万元(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理工学校4823万元安徽省机械情报所48万元安徽省对外经济贸易计算中心48万元(安徽省国际贸易研究所)安徽省建材职工培训中心48万元安徽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总站49.7万元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498万元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49万元安徽省池州无线电监测站49万元安徽省粮油信息中心5000万元(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委会)安徽理工大学50034万元江淮时报社50万元现代农村报社50万元安徽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台5121万元(中波台管理部)安徽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520万元安徽省第二测绘院520万元安徽中医学院神经病学研究所523万元安徽省劳动信息中心54.8万元安徽省黄埔军校同学会55.29万元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九一0所)555万元安徽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合肥干休所55万元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55万元安徽审核中心安徽省煤田地质局58475.4万元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589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593万元安徽省黄梅戏剧院594万元安徽省立医院60953万元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615.36万元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安徽省宿州无线电监测站62.4万元合肥煤炭科学研究所625万元安徽人民广播电台6352万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4191万元安徽日报社印刷厂6454.74万元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654万元(安徽省教学研究室、安徽省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会)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6572万元安徽电影制片厂657万元安徽省立儿童医院6828万元(安徽省新华肿瘤医院)安徽大学70355万元安徽省职业介绍中心703万元安徽省电化教育馆708万元安徽省蚌埠无线电监测站70万元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715万元安徽建筑工程学校719.7万元安徽省卫生厅援外办公室72.3万元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727万元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7356万元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74.96万元安徽省希望工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754万元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75万元开办资金7687万元安徽省妇女干部学校76万元安徽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779万元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796万元中国红十字会安徽省备灾救灾中心815.2万元安徽省医疗器械管理站820.96万元安徽青年报社84万元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850万元安徽机电工程学校850万元共青团安徽省团校870万元(安徽省青年政治学校)安徽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884万元安徽科技杂志社8万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9087万元安徽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91万元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所928万元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93.4万元安徽省口腔医院940万元安徽省政府机关医院956万元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96.3万元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967万元安徽省药物研究所995.65万元(安徽省药品信息中心)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9962万元业务范围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电子信息产品质量(安徽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徽省监督检验,承担信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息产品、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软件测评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对计算机集成企业进行资质认证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提出评审等级建议。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2008年度集中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2008年度集中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200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池政办[2007]82号
【发布部门】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3
【实施日期】2007.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200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通知
(池政办〔2007〕8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0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安徽省省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200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批量采购限额标准1 / 2
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认真编制200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月编报政府采购清单,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
2 / 2。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及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及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及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3•【字号】池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及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池发(2006)10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现将《池州市市直机关及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23日池州市市直机关及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责任追究。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三条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和省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三)违反决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损失的;(四)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方面出现过错行为的;(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受理,或借故拖延、推诿,态度冷漠、举止粗暴,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以及对其它单位提请应当配合的事项而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擅自举办需收费的各类培训班,或者借会议、培训吸纳会员、设立网站,以及利用年检、换证、检查、评比等名义,巧立名目,自定项目,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的。

2013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察

2013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察
GcJs98
合格
97
章龙杰
农村小学数学
GcJs99
合格
98
孙辉
农村小学数学
GcJs101
合格
99
俞圆圆
农村小学数学
GcJs102
合格
100
汪林芝
农村小学英语
GcJs103
合格
101
王玲
农村小学英语
GcJs104
合格
102
巩春英
农村小学信息
GcJs105
合格
103
徐捷
农村小学音乐
GcJs106
合格
104
2013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察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招聘岗位
体检通知单号
体检结果
备注
1
刘芳
区直高中语文
GcJs1
合格
2
陈利玲
区直高中语文
GcJs2
合格
3
柯珍
区直高中语文
GcJs3
合格
4
张黄霞
区直高中语文
GcJs4
合格
5
石界
区直高中语文
GcJs5
合格
6
许信霞
区直高中语文
GcJs6
合格
区直高中英语
GcJs15
合格
16
吴福秀
区直高中英语
GcJs16
合格
17
向琴
区直高中英语
GcJs17
合格
18
李韶书
区直高中物理
GcJs18
合格
19
乔金玲
区直高中物理
GcJs19
合格
20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9•【字号】池办秘〔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池办秘〔2016〕78号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9日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用人单位,在核定聘用员额内,以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从事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和必要的后勤服务工作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第四条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存量,严控增量。

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再聘用编外人员。

第五条坚持依法聘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统一核定聘用员额,统一聘用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5•【字号】池政办[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池政办〔2006〕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由于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信息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根据《池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池政办〔2003〕33号)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了考评。

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对2005年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3个先进集体和巩加强等17名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学先进,赶先进,脚踏实地,努力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附:2005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名单一、先进集体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九华山管委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人行池州中心支行二、优秀信息员巩加强(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王仲彪(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小照(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江胜(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吴成亮(九华山管委会办公室)林玉好(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孙华婧(市政府办公室)陈贤道(市发改委)宁睿(市财政局)刘登胜(市公安局)王强(市旅游局)盛锦付(市交通局)叶明(市国税局)刘迁(市统计局)王胜(市安监局)宋振华(市商务局)金本文(人行池州中心支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6•【字号】池政办[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池政办〔200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六日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9号)精神,设置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职能划归市招商局。

2、将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煤炭工业管理等职能划归市经济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池政〔2017〕113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池政〔2017〕113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池政〔2017〕113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皖政〔2017〕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皖政〔2017〕132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池州行署、池州行署办公室)名义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2017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10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1952-1978年印发的池州行署、池州行署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因其发布年代久远,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宜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认全部失效,失效文件不再对外公布;对1979-2016年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173件市政府(池州行署、池州行署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凡确认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第三批优秀年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第三批优秀年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池办发[2006]26号【发布部门】池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9.13【实施日期】2006.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池办发(2006)26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6〕27号)和全省选派第三批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选派第三批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省委、省政府结合安徽实际,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

其中,选派第三批3000名干部到农村任职,就是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把城市人才送到农村,把资金和项目引到农村,把“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地位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中去,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村和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点上求得突破,面上打好基础,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格局,整体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增强“两情”、改进“两风”,培养一支了解农村、熟悉农业、热爱农民的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到2017年,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70%以上,万人拥有企业数达100户,个体工商户数比2012年增加50%,进入全省民营100强的企业2户以上,企业上市3户以上,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个,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发展条件(一)坚持非禁即入原则。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

在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放宽企业经营条件。

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经营条件,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

(三)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民营企业在园区投资建设厂房、仓储、办公楼等建筑所涉及的行政审批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综合审批、综合验收。

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投资建设“一章结”行政审批流程,对小微企业投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除涉及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项目),一般应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项目主管机关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或综合验收。

对企业利用现有建筑实施技术改造或开发生产与主业相关产品的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可免于项目备案等前期工作。

2013市直体检合格人员名单xls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2013市直体检合格人员名单xls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1501028 1501029 1501030 1501031
钱媛华 荣子君 叶素琦 刘彪 刘桂林
B150424 B150219 B150727 D018 B150806 B150807 B150706 B150101 B150224 B151004 B150329 B150817
32 33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34 35 36 37 38 39 江南产业集中区投资服务中心 40 41 市紧急救援中心 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 市环境监测站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华学兵 孙陈峰 方璇 史孔标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姓名 专业测试 通知书编号(准 考证号)
1501001 1501002 1501003 1501004 1501005 1501006
张逸 万菁 凌婷 胡旭芳 余晓雪 胡敏
A002 A004 A007 A012 A014 A017
29 30 31
市食品安全监督所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市电子信息中心
1501032 汪易龙 1501033 1501034 1501035 1501036 1501038 1501039 方中 朱润曦 刘丽 唐传罡
曹杰
江锡龙
叶扬琴 1501068 万江民 1501069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1501070
1501063
2103033204 2103033203 2101033404 2101033414
2013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 7 8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9 10 市公路管理局 11 12 市广播电视台 13 14 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省电大池州分校 24 25 市职教中心 26 27 池州日报社 28 1501026 韩磊 D015 1501025 邵鹭 陆寒 C013 D013 1501023 1501024 秦智君 杨宜旭 C007 C008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市文化馆 市机电排灌工程管理站 市城市防洪管理处 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市建筑管理处 1501014 1501015 1501016 1501017 1501018 1501019 1501020 1501021 1501022 叶巧珍 邢艳 杜长春 梅庆庆 章鹏宇 洪丹 周小玟 舒六一 吴婧婧 B150129 B150906 B150214 D022 B150601 B150703 B150405 B150805 C002 1501012 1501013 程俊杰 朱世奇 B150524 B150628 1501011 1501010 叶明敏 李晓银 B150622 D006 1501009 朱晶晶 吴明虎 B150902 B150621 1501007 1501008 吴品阶 李宁宁 A020 A023 市救助管理站 市光荣院 市博物馆 市房地产交易所 市招生考试中心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池政〔2015〕9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池政〔2015〕9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池政〔2015〕9 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将《池州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依据、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进度,确保2015 年3 月1 日前公布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须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2013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开表

2013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开表
经审查,本年度报告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同意公开。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年检合格。同意公开年度报告。
四、做好市到县的广域网维护工作
7个区县的网络扩建工程已完成,为了保证区县统计局有个稳定的网络运行环境,计算站定期对市到县的广域网进行维护,为县区统计人员提供了快速、便捷、稳定的网络平台,有力保障经济普查、企业一套表及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做好企业一套表工作
1、充分发挥系统管理员在企业一套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全力做好市级系统管理员的全部职能,完善全市一套表软件环境平台,协助各专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企业能正常登陆填报平台,确保各专业能正常使用;为各专业提供业务咨询解答和技术支持等;积极配合各专业做好企业一套表的工作布置、业务培训、数据处理等工作;指导区县做好一套表软件环境平台的前期准备工作。2、强化业务培训。根据需要,配合各专业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的培训工作,使各级统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一套表填报方法。
七、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做好黄山市公安局开展的重要信息系统和政府网站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计算站收到黄山市公安局发来的文件后,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我局网站及系统的自查工作,并填写自查表上报给市公安局。
受奖惩和评估有关情况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上年末
5




上年末
2
本年度
5
本年度
2
举办单位(或举办单位保密单部门)意见
本年度收入(万元)
合计
其中,财政收入
16
40
40
本年度结余
(万元)
本年度支出(万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计

2013年度池州市本级事业单位法人

2013年度池州市本级事业单位法人

2013年度池州市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公告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池州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市本级49个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电话:2035865池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4月17日单位名称池州市广播电视台住所池州市长江南路和石城路交叉口东北拐法定代表人雷金鹏举办单位中共池州市委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采制播发《池州新闻联播》(电视)300多期、《多维度》(电视)270多期、《池州新闻》(广播)290多期、《乐活八点档》50多期、《有事我帮您》30多期。

开设《贵池新闻》、《江南产业集中区新闻》、《池州开发区新闻》和电视新闻专栏70多个,广播新闻专栏40多个,播发电视新闻稿件7000多条、广播新闻稿件6000多条,制作新闻性专题40多部。

同时,在省广播电视台发稿300多条次,在中央台发稿40多条。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处住所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大厦B座二楼法定代表人沈小峰举办单位池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1、积极做好工程档案的查验、接收、整编和利用工作。

2013年,共收集、整理案卷1965卷,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92卷;市政工程73卷,为80多家单位提供了档案利用,有力地发挥了社会效益。

2、开展了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

11月26日至28日,会同市档案局、市规划局开展了一次城建档案执法检查。

主要检查了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执法局等单位。

3、认真做好城建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利用是城建档案的生命力所在,我们积极开展提供利用工作,全年共为80多家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了档案利用,发挥了较好地社会效益。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住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西路法定代表人陈胜昔举办单位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1、2013年市直城镇新增就业5666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69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10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3%、110%、107%,城镇登记失业率3.20%,低于控制指标4.5%,创业培训581,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08
•【字号】池政[2008]82号
•【施行日期】2008.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池政〔2008〕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适法适规依据,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8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或适用期已过已经失效的4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附件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池政秘〔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池政秘〔2020〕27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等情况,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确认后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公布之日起,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并于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送备案。

未经确定并公布的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可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文制定程序,报请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

二、各制定主体应当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合法性审核、备案、即时清理等工作机制,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工作制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现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县区政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2020年3月2日附件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06]66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06]66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06〕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0〕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政风、效能建设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议对象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驻池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一级单位。

对2004年度、2005年度连续两年政风、效能评议测评得分名列前三名或市政府授予政风、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的市财政局、监察局、政府办、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国纠办发[2006]8号文件规定,2006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根据市政府机关职能、特点,将被评议的40个单位分为两类进行评议:第一类单位(21个)为:市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第二类单位(19个)为:市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局、司法局、人事局、市管局、商务局、文化局、审计局、广电局、旅游局、宗教局(民委)、外事办、粮食局、档案局、供销社、气象局、人行池州支行、港口管理局。

2013年池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13年池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园林工程师
28
张永兰

池州市园林科技应用研究所
园林工程师
29
仰达

安徽贵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城市规划工程师
外语承诺
30
桂必勤

贵池国土分局乌沙中心所
土地规划工程师
31
陈述光

贵池国土分局
土地规划工程师
32
张五九

贵池国土分局殷汇中心所
土地规划工程师
33
宋新保

贵池国土分局马衙中心所
土地规划工程师
34
建筑工程师
21
吴先凤

东至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建筑工程师
外语承诺
22
邓世勇

东至县建筑设计室
建筑工程师
23
李瑭

池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所
园林工程师
24
张翼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
园林工程师
25
李建

池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园林工程师
26
方金生

池州市园林科技应用研究所
园林工程师
27
汪诗德

池州市园林科技应用研究所
机械工程师
外语、计算机承诺
88
王仕林

替克斯阀门有限公司
机械工程师
计算机承诺
89
曹会婷

池州市贵池区秋江电力排灌总站
机电工程师
90
胡章广

贵池区牛头山镇农服中心
农机工程师
91
何卫东

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
农机工程师
92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评议情况的通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评议情况的通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市政府机关效能
建设评议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8.04.02
•【字号】池政〔2006〕65号
•【施行日期】2008.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评
议情况的通报
池政〔2006〕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12月至2006年元月,市政府机关效能评议办公室组织社会各界,对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中央和省驻池的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分支、派出机构等44个单位2005年的工作业绩、依法行政、行政效率、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评议和测评。

根据评议结果,市政府决定对第一类被评议单位前三名的市财政局、司法局、国税局和第二类被评议单位前三名的市政府办、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第一类被评议单位后两名的市公安局、农委和第二类被评议单位后两名的市文化局、市管局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后进单位要认真查摆原因,找准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以
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工作落实,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各类投资者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我市加快追赶、奋力崛起、实现跨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附件:2005年度市政府机关效能评议民主测评结果排序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度池州市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公告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池州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市本级49个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电话:2035865池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4月17日单位名称池州市广播电视台住所池州市长江南路和石城路交叉口东北拐法定代表人雷金鹏举办单位中共池州市委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采制播发《池州新闻联播》(电视)300多期、《多维度》(电视)270多期、《池州新闻》(广播)290多期、《乐活八点档》50多期、《有事我帮您》30多期。

开设《贵池新闻》、《江南产业集中区新闻》、《池州开发区新闻》和电视新闻专栏70多个,广播新闻专栏40多个,播发电视新闻稿件7000多条、广播新闻稿件6000多条,制作新闻性专题40多部。

同时,在省广播电视台发稿300多条次,在中央台发稿40多条。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处住所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大厦B座二楼法定代表人沈小峰举办单位池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1、积极做好工程档案的查验、接收、整编和利用工作。

2013年,共收集、整理案卷1965卷,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92卷;市政工程73卷,为80多家单位提供了档案利用,有力地发挥了社会效益。

2、开展了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

11月26日至28日,会同市档案局、市规划局开展了一次城建档案执法检查。

主要检查了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执法局等单位。

3、认真做好城建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利用是城建档案的生命力所在,我们积极开展提供利用工作,全年共为80多家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了档案利用,发挥了较好地社会效益。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住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西路法定代表人陈胜昔举办单位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1、2013年市直城镇新增就业5666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69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10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3%、110%、107%,城镇登记失业率3.20%,低于控制指标4.5%,创业培训581,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

2、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试点建设。

继续抓好就业失业“一网五点”动态监测分析工作。

3、全面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实施2013年“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45场,为相关企业招用工1100多人;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13人,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1983人;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招聘周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8场,登记推荐退役士兵参加培训39人,开展就业援助20人;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专项活动,共有172家企业参加了招聘周活动,提供就业岗位6610个,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775人;举办系列行业专场招聘活动和开市日活动,共组织系列招聘活动94场,进场单位507家次,提供岗位4558个,达成协议1080人。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公路工程处住所池州市建设西路28号法定代表人章玉全举办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实施并完成了G318绕城公路路面养护工程、九华山机场路连接线路面摊铺和日常养护工程、青阳县酉华乡平天州至宾山道路改建工程、池州市公路工程处路面拌和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通过路面养护,有效控制路面病害的扩大,极大改善了道路状况,提高了行车舒适性和安全性,为过往车辆和广大市民提供了良好的通行环境和发展环境。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公路管理局青阳分局住所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18号法定代表人余志明举办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1、深入开展了以做文明职工,创文明公路,文明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分局精神文明建设,被评为全市公路系统先进单位。

2、加强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及检查工作,共处置路面坑槽1000平方米,路面灌缝20公里,修剪路肩杂草1800000平方米,使公路达到标准化、美化的要求。

S103和S219分别被评为省市级文明样板路和文明公路。

3、公路水毁的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雨天巡路制度。

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度快、质量好。

今年的公路安保工程,突出“畅”,保持“洁”,实现“绿”,展示“美”,保障“安”,构建具有山区特色的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通行环境。

5、强化路政管理,创建良好公路交通环境。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池州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住所池州市秋浦中路120号法定代表人朱永胜举办单位池州市农业委员会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1、着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基层,围绕主要作物栽培与田管,以科技咨询,举办现场会,开办培训班,专家现场诊断,加强农情调度等方式开展农技服务。

2、积极开展粮油棉高产创建。

以部级高产创建示范片为重点,以优化结构、提高单产为方向,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切实提升了我市粮油棉综合生产能力。

油菜示范片平均单产超过农业部产量目标。

水稻、棉花高产示范片平均单产均较上年稳中有升。

3、切实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

认真开展病虫系统调查和面上普查,及时发布病虫情报。

通过示范片建设,强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绿色防控技术。

4、深入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

完成了市政府新建2000亩蔬菜基地计划任务。

建立了4个农残检测室。

规范蔬菜基地、社区直销店管理,确保城区蔬菜质量安全及蔬菜正常供应。

5、推进产茶业振兴工程建设。

新建及改造无性系良种茶园面积1万亩;建立本地优质种质资源圃500亩。

引导全市重点茶叶生产企业引进了4套茶叶清洁化生产加工流水线。

组织茶企、茶商参与各类茶事活动。

强化茶叶组织建设。

成立了池州市九华佛茶协会。

6、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环保工作。

推广配方肥4.6万吨,受益农民32万户。

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92万吨。

在全市重点区域开展了野生菰、弯喙慈菇、中华水韭和莼菜的种类、分布、数量、生境等基本情况的普查。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住所池州市清风西路121号法定代表人孙光敏举办单位池州市水务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完成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任务;推荐东至县、贵池区参加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江淮杯”评比,均获得三等奖;组织汛前检查;筹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完成防指会商室改造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了“四项制度建设”、7座大中型排灌站、15处重点堤防工程、3座大中型涵闸的汛前检查责任卡,审查批复了2座中型水库度汛方案等;及时调整市防汛抗旱应急服务支队组成人员;落实防汛责任制等相关具体工作;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出台《池州市防汛工作机制(试行)》机制;收集整理工情、雨情、水情、旱情,做好防汛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共编发简报39期,上报相关信息50多条;积极争取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水毁修复等资金共1255万元。

申报中央水利基金项目3个,争取国家资金130万元。

积极开展水毁修复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公路管理局九华山分局住所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法定代表人张项国举办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1、完成路政管理工作。

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树立执法人员新形象。

3-4月份在执法人员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学习活动。

为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今年共送“法”上门56次,共出动宣传车134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狠治车辆抛撒行为。

一年来,共发放告知书20份,教育并纠正违章车辆10台次,有效遏制了车辆抛撒蔓延的态势。

加大保护路产路权。

加强路政日常巡查,处理涉路案件8起,行政许可3起。

2、养护工作。

对管辖路段的公路、桥涵、沿线设施,坚持定期、经常性检查。

受去年底雨雪天气影响,辖区内公路技术状况明显下滑,多处路面出现沉陷、松散、坑槽等病害,公路沿线护栏、道口桩、示警桩、百米桩等设施损坏比较严重,后山路段多处山体边坡滚落土石。

针对以上危及公路安全通行的隐患,分局及时安排小修作业队伍维修整治,修补沉陷、坑槽、各式护栏,清理冻土落石。

“元旦”“春节”连续抗雪除冰工作中,累计组织人工181人次,出动除雪铲车18台次,撒布融雪材料83吨,防滑沙62m3。

由于应急准备充分,行动迅速,有效保障了景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去年受台风“海葵”影响造成的K16+120、K18+600二处水毁工程已于年初完工,完成了交竣工验收及审价等各项工作。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公路管理局石台分局住所石台县七里镇秋浦路18号法定代表人吴学东举办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1、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自筹资金260余万元对S221线70K和S325线84K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目前主体工已完成;投入30余万元对5座危桥进行了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完成焦槽桥险情排除和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的建设。

2、切实加强公路管理养护能力,确保公路畅通。

以日常巡查广告牌专项治理为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实现了80余块大型广告牌的规范管理,路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路产路权得到了有效保护。

3、抓好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在公路安全生产上,我局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源头监管,完善制度,严格职责,加强对危路险段和路面沉陷坑槽的排查整改,确保公路畅通。

在施工安全上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好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严格按工序施工,确保施工人员机械安全。

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住所池州市翠微西路375号法定代表人沈武装举办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1、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塑造良好形象。

严格对照国省道干线公路检查标准,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1-10月份共疏通边沟2500米,修复损坏防护墩4个,修建水毁边沟423米,挖补沥青路13055M2,修复警示桩393根。

加强桥梁养护,突击加固维修共投入100余万元。

2、加强路政管理,提升执法水平。

确定目标,深入开展路政管理工作。

加强路政巡查力度,从源头上行之有效的遏制各种侵占、损坏、破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的发生。

依法行政,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全年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10份,《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签订路政行政许可《协议书》8份。

3、加强廉政建设,更新观念,营造和谐氛围。

全年共安排40多人次参加了有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岗位培训。

4、强化服务意识,转变作风,提高保障能力。

1-10月份已报送60期,市局采用34期,2013年第22期“九华河大桥桥面维修工程”被池州广播电视报新闻周刊板面采用。

2、年检结果合格单位名称池州市池州长江汽车轮渡管理所住所池州市江口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周俊举办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局业务活动开展主要情况重视渡运形势变化的分析,保证船舶车辆实载率,加强渡运安全保障,全年共安全开航3619航次,渡运128198车次,运送旅客14.5万人次,渡费收入共计382.89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