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概述道路运输企业是保障人民出行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管理是确保道路运输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运输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订本《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基本要求1.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相关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2.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全面掌握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4.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事件和事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制定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运行。
4.建立安全生产事件报告制度,对事故、事故隐患、违规行为等安全生产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加强对运输线路的安全评估和管控,确保运输线路的安全性和通行条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2.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运输企业,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考核,根据责任层级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分类的制度,通过科学方法和工具,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各项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程度和优先级。
二、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针对风险点和风险源,采取相应的预防、减轻和应对措施,确保交通运输活动的安全性。
三、风险监控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状况和风险变化,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建立事故调查与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人员培训与管理:组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六、安全设备与装备:采购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和装备,确保交通运输活动的安全性。
七、安全宣传与教育: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运输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陕西省交通厅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范围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第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条件,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严格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坚持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坚持“关口前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第九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开业条件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以下安全生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经营许可或允许继续经营。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信息,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经营者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活动的规范开展。
第七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工作机制,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和安全检查机制,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台账,记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十三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第十四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吉交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交发[2013]30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8月12日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人民政府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直属管理机构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省、市(州)、县三级管理体制。
省厅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同时负责本级工作落实和监督直属单位工作落实),市(州)负责传达贯彻和组织督办(区未设交通运输部门的由市本级负责落实),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工作重点是督办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专抓部门负责,做到专人管理。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安全生产责任1.交通运输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
2.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全面、可行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2.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安全设施设备:确保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4.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关的安全巡查记录。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1.预防措施:建立健全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加强相关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2.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3.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测技术: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监控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预警和处理安全隐患。
3.事故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安全宣传教育1.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宣传安全知识和规范。
2.媒体宣传:通过媒体的力量加强安全宣传,广泛传播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意义。
3.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员工了解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包括事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和执行、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环节。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预防和综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和教育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事前风险评估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事前风险评估制度,对其业务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第七条事前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交通工具的使用环境、技术参数、人员素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潜在风险因素;(二)对运输线路、运输物资、运输人员等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出现的风险情景;(三)对交通运输事故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出事故类型和原因;(四)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解读和评估,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适用性。
第八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事前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交通工具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二)制定和落实运输作业操作规程,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得到执行;(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五)购买必要的安全保险,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赔偿受害人。
第十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和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责任明确、制度完善、风险控制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交通运输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五条鼓励各单位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涉及人员、过程和设备等方面,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七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风险管理基本原则第八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责任明确。
第九条预防为主原则是指要通过预防事故和风险的发生,减少事故和风险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第十条安全第一原则是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把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第十一条综合治理原则是指要从源头、过程和结尾全方位进行风险管理,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形成风险管理的合力。
第十二条科学管理原则是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合理配置资源,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责任明确原则是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起健全的责任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责任制度、工作流程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组织架构应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个别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起垂直和水平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津交发〔2023〕22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津交发〔2023〕221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11月13日第4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第四章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和“分级监管、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监督责任】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信息处理及其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源分类分级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以下简称“风险源”)是指因其本身不可消除的属性,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储存装备、运输储存对象、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的交通运输管理单元。
(安全生产法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风险源定义在内涵和外延上较危险源均有所拓宽)第七条【分类】风险源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和其他等七个类型。
每个类型可根据业务属性进一步细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分级】风险源等级按照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大小、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源的管控难度大小,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1. 引言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基础公共服务。
随着交通技术的不断进步,交通工具和设施不断更新,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仍然突出。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风险,保障公众的安全和财产利益,制定和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必要。
2.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预防为主: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在交通运输生产中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风险程度。
2.综合治理:保障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完整的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分级管理:根据交通运输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实行精细化管理。
4.整体治理: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方案等方面,做好制度规范,加强学习和培训,增强全员意识和整体协作能力。
3. 风险评估与管理风险评估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对象。
2.收集相关资料,第一时间掌握交通运输生产风险信息。
3.初步评估,对已经收集到的交通运输生产风险进行分析。
4.风险识别,对初步评估的结果进行再次深入分析,识别出交通运输生产的各种潜在风险。
5.风险分析,对已经识别出来的潜在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比较它们的危险性和概率,并对其进行评估和统计。
6.风险评价,整理出评估结果,并对各种因素进行加权,定量地评价出风险等级。
7.风险控制,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具体的控制方案和措施。
4. 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保障,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问责到位。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保障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加强设施设备的监测和维护。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纠正和整改。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是指在交通运输领域中,为了预防、减少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的管理办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评估和管理: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交通设施风险、车辆运行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各方责任的监督和评估。
3.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规范交通运输活动中的安全操作和管理流程。
4.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5.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6.安全监督和检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7.安全信息和宣传: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中存在的各种安全生产风险进行管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行业。
第三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风险。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第四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目标、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辨识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并在相应的风险等级上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获取和传递安全生产风险信息,采取预先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第八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方案,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九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二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单位。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七条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10.10
•【字号】浙交〔2024〕123号
•【施行日期】2024.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交〔2024〕12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0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设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报备与控制责任,有效防范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监管与督查责任】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负有直接监管与督查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2—门具体承担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信息处理及其监管与督查抽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本单位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源分类分级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以下简称“风险源”)是指因其本身不可消除的属性,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储存装备、运输储存对象、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的交通运输管理单元。
(安全生产法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与设施。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驾驶人员负有安全驾驶的责任。
第四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标准。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合理安排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保障驾驶员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违法超速、疲劳驾驶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息,确保身心状态良好,保障安全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按照企业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上报车辆故障情况。
第四章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做出相应的记录。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卫生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获取和处理。
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 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六、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1.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2. 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与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和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应急预案。
八、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定义】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含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存在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危险因素的行为或状态。
第四条【治理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交通运输1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属单位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本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备。
第六条【工作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督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分级第七条【隐患分类】事故隐患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养护与运营和其他等七个专业类型。
每个专业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或需停工停产经过一定时间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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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58004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
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实施《昆明市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昆明市交通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通知单位留存,第二联交被通知单位根据警示内容及时进行整改,第三联交局安监处备案。
具体实施时,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到局安监处领取通知单,并由局安监处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备查。
各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痕迹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台帐管理工作。
二、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告诫等警示管理办法,并督促上述单位、部门在受到提示、告知、告诫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警示类别包括提示、告诫、告知三种类别。
四、警示内容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建议: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通过提示通知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提示:
1、有关领导干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2.未落实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性投入;
3、未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存在失管漏管、脱节断档情况;
4、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5、其他需要提示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对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
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告知:
1、发现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或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3、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
4、安全生产“零申报”制度执行不到位;
5、其他需要告知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告诫:
1、发生1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1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督办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
4、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依法关停而继续生产经营;
5、因不认真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
6、经提示、告知后,仍不采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7、其他需要告诫的事项。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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