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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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块本位制特点:
1、金币仍作为本位货币,但市场不再流通和 使用金币,而是流通纸币。 2、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 3、不许自由铸造金币,但仍以法律规定纸币 的含金量。 4、纸币不能自由兑换金币,但在国际支付或 工业用金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用纸币向央行 兑换金块(如英国在1925年规定一次至少兑换 400盎司,约值1700英镑)。
第八章 国际金融法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金融法概念 ★狭义的国际金融法主要是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 体之间发生的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 融关系,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 融资、国际证券融资、国际租赁融资等金融交 易的法律规则;本质上具有私法性质; 广义的国际金融法,不仅包括狭义的国际金融 法,还调整政府间发生的国际货币关系,不仅有 公法规范,也有私法规范。
金块本位制与金币本位制的区别主要表现 为以下三点:
1、在金块本位制下,没有金币流通,国内只限 流通银行券、纸币、辅币等价值符号。
2、在金块本位制下,有限制的金块兑换代替了 自由的金币兑换。
3、在金块本位制下,买入金块制代替了自由铸 造制。
国家按一定价格购买黄金,由中央银行或政府 集中储存。
二、布雷顿森林制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英美两国政府出于本 国利益的考虑,构思和设计战后国际货币体系, 分别提出了“怀特计划”和“凯恩斯计划”。“怀特计 划”和“凯恩斯计划”同是以设立国际金融机构、稳 定汇率、扩大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为 目的,但运营方式不同。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危 机和二次大战后登上了资本主义世界盟主地位, 美元的国际地位因其国际黄金储备的实力得到稳 固,双方于1944年4月达成了反映怀特计划的“关 于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的专家共同声明”。
本书观点: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 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既包括国 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 规范,也有私法规范。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1、主体广泛性,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 有
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客体的复杂性,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
转 中的货币资金都是国际金融法的客体; 3、内容的实践性,作用在于为建立和维护国际 金融秩序,提供保障国际金融安全的手段;
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 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 的一套安排和惯例。
迄今为止,国际货币制度经历了从国际 金本位制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再到牙买加 体系的演变过程。
二、布雷顿森林制度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度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1%: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仅被允许在
固定汇率的上下各1%幅度内波动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
(三)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又称“虚金 本位制”,该国货币一般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或金块 本 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的比价,并在后者存放外汇或 黄金作为平准基金,从而间接实行了金本位制。实际上, 它是一种带有附属性质的货币制度。当然,无论金块本 位制或金汇兑本位制,都是削弱了的金本位制,很不稳 定。而这种脆弱的制度经过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 危机,终于全部瓦解。
金汇兑本位制特点:
1、国家无需规定货币的含金量,市场上不再流通金币, 只流通银行券。
2、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币或金块本 位制国家的货币,这些外汇在国外才能兑换成黄金。
3、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币 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汇率,通过无限制地 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一、金本位制
最早出现的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金本 位制;基础是各国金本位制度。 (一)金币本位制 特点: (1)、黄金作为本位货币,来规定货币 的价值量;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 (3)、自由兑换; (4)、自由输出输入;
(二)金块本位制 金币退出流通界,专门担当起大宗国际收支清算的任 务; 金块本位制又称“生金本位制”,是指国内不铸造、不流 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重量黄金的银行券(或纸币)来 流通,而银行券(或纸币)又不能自由兑换黄金和金币, 只能按一定条件向发行银行兑换成金块。 金块本位制是以黄金作为准备金,以有法定含金量的 价值符号作为流通手段的一种货币制度。黄金只作为货币 发行的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而不再铸造金币和实行金 币流通。流通中的货币完全由银行券等价值符号代替,银 行券可以在一定数额上按含金量与黄金兑换。中央银行保 持一定数量的黄金储备,以维持黄金与货币之间的联系。 在金块本位制度下,金币的铸造和流通以及黄金的自由输 出入已被禁止,黄金已不可能发挥自动调节货币供求和稳 定汇率的作用,从而使金块本位制失去了稳定的基础。因 此,金块本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度。
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一次修订
标志—《特别提款权协定》 1969.9 1、概念
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 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 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资金的特别权利。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 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 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 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 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 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 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 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 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 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