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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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及借鉴

发表时间:2009-12-31T09:19:55.233Z 来源:《今日财富》2009年8月供稿作者:杨俊

[导读] 除了通行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交易法》等外,各国还制定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

杨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

中图分类号: F038.1文献标识码: A

一、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与做法

(一)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除了通行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交易法》等外,各国还制定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等法律、法规。

(二)设有专门的金融机构,制定融资政策。

美国的小企业局、各商业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各州金融公司都成立专门或部分为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出台了专门的小企业金融扶植措施,对中小企业使用的商业银行贷款提供 90%的担保,为刚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国际贸易贷款担保和出口营运贷款担保,各州金融公司还向中小企业提供以企业股票和债券为抵押的贷款。

(三)政府设立各种专项发展基金。

全球性的金融创新大趋势已露端倪。金融市场的发展尤以金融工具的创新更为突出。现在金融工具创新已由第一代(现金、银行存款和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向第二代(即衍生金融工具)迈进。在这一阶段,一种新设计的金融工具随时都有可能投入市场,参加运作。要适应这一情况,必须对传统会计中的会计要素定义、对会计确认标准的原则、对会计计量的基础以及对会计报表结构体系等进行彻底改革。金融工具创新呼唤着财务会计的创新。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重心应从市场导向财务导向转移。

六、实践证明了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

财务管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强化和完善的。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我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后,财务管理被放在了企业管理的显著位置。实践证明,企业摆正财务管理的位置,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企业就能适应市场经济,就能发展;企业忽视财务管理或财务管理失误,企业管理就会失控,企业目标就不能实现,甚至会破产、倒闭。

基金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建立专项基金。美国 1959年就通过类似的投资基金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美国有两类基金:一类是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的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等;另一类是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的风险补偿基金、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第二种是设立风险基金。美国对风险投资收益的 60%免税;英国对风险投资信托实行全面税赋豁免;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从持股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税,免税金额最高可达收益的 1/3;新加坡风险投资的最初 5至 10年完全免税,并允许风险投资公司从所得税中扣除投资于经批准的风险企业造成的损失,而且对于连续 3年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提供亏损额 50%的政府补助。

(四 )专门成立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

日本在 1948年就在通产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并在通产省的 8个派出机构中设有“中小企业课”,专门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英国于 1971年在工业部设立了“小企业服务局”,并特别任命了一位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工业大臣,在全国建立了 70个地方合作发展机构。美国政府设立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SBA在各州设有派出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是其一项重要任务,担保贷款的风险损失由政府预算列为风险处理。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韩国等也都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或服务机构,设有由政府规范职能的中小企业协会组织,这些协会组织在中小企业自助、自律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五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保证制度是各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普遍采用的制度。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起,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为了支持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成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信用机构。截止到目前,全世界已有 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980—1998年间,作为美国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 28万笔、总额达 410亿美元的担保贷款。日本的贷款担保措施更加完善,制定了许多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扶植措施,除对商业银行贷款给予担保外,还有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实行连环保险。

二、借鉴国外经验,做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我们要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体系,实施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市场体系,采取行之有效的融资手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 )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 2003年 1月 1日实施,这必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支持。还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金融机构法》等法规,并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允许各地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扶持、规范和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二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体系。一是设立财政专项基金,国家和省、市、县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主要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二是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创建投资基金,并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活动给予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三是健全完善一套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制度,银行要努力开展信贷创新,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48 2009.08

级和授信制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

(三 )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据统计,我国每 100家中小企业中只有大约 1.4家能获得银行支持,而在美国这个数字是 80家。要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除了对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经营模式进行改革外,还要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样性的银行体系。

(四 )建立和完善信贷担保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和保证人难觅问题。信用担保制度中有关担保基金与银行贷款放大倍数的规定和协作银行制度的建立,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制、设备更新、产品出口等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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