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笔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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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笔和笔芯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中性笔及笔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1.2本标准适用于球珠的转动而进行书写的中性笔及笔芯作出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12654-1990 书写纸

JIS S6061-2005 啫喱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用的主要术语的含义如下:

3.1

笔芯

可以在笔杆中装卸,具有书写功能的组件。

3.2

笔头

由球珠和有引水槽的球座构组成,书写时使球珠圆滑旋转。

3.3

断线

在作一根连续线条时,出现不连续不规则的间断的线条。

3.4

麻点

出现一条有一连串彼此有一定距离,不连接的点组成的线。

3.5

单边

出现方向性出墨深浅不均匀。

3.6

紧笔

书写时线路持续不出墨。

3.7

淡线

书写时线路颜色比正常线路颜色浅。

3.8

积墨

书写线路上有多余的墨点。

3.9

出墨量

书写单位长度的线条输送到书写表面上的墨水量。

3.10

划线长度

指笔芯必须达到的书写不断线、线条无明显变淡的最短书写长度。

3.11

裂纹

相邻两零件之间由于配合过紧所产生的筋状条纹,有破裂的迹象。

3.12

耐温性

指未经书写的笔或笔芯,经高温、常温、低温循环测试后,仍不发生漏墨的性能。

4 产品分类

4.1根据油管尺寸经济型Ф<2.9mm;普通型Ф≥2.9mm。

4.2根据球珠直径分类如表1所示。

表1

4.3

墨水种类原则上为普通色、荧光色、水粉色、金属色、珍珠色、闪亮色、闪亮荧光、闪亮珠光、可擦、混色十种。

4.4形状、尺寸

笔、笔芯及零配件的标准形状及尺寸参阅图纸。

5试验条件

5.1书写机器

a)书写负荷:针管笔头50g,非针管笔头100g(0.3mm笔头50g);

b)书写角度:65±5°

c)书写速度:4.5m/min±0.5m/min、

d)衬垫物:磨光的不锈钢钢板

5.2复写性能试验设备

复印机或传真机

5.3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场所的条件依据ISO 554:1976标准的要求,必须在(23±2)℃/(50±5)%RH 标准试验环境下进行。

6 要求

中性笔及笔芯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初写性能

7.1.1试验器具与材料

25g专用砝码

符合ISO14145的定量规格为70g/㎡的书写纸。

7.1.2试验方法与步骤

将25g专用砝码套在笔杆下部,使笔芯与标准书写纸面成60°±5°的倾斜角,以20~25mm/s的划线速度徒手划直线,100mm内出水正常,且出水后不断线、无明显变淡为合格。

7.2 间歇书写

a.摘下中性笔芯笔帽,于环境条件下,水平放置24小时后,作7.1试验。

b.摘下中性笔芯笔帽于57±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水平放置6小时后,作

7.1试验。

7.3 出墨量

7.3.1试验器具与材料

划圆书写仪

符合ISO14145的定量规格为70g/㎡的书写纸。

电子天平

7.3.2试验方法与步骤

a.将没有书写过的笔芯,取下笔帽用天平称量重量G1。

b. 将上述笔芯装上划圆仪继续划线至第100m时取下,用棉花沾酒精将笔头擦净,用天平称量重量G2。

c. 出墨量D=G1-G2,出墨量达到表2规定为合格。

7.4 划线长度试验

7.4.1试验器具与材料如下:

划圆书写机

符合ISO14145的定量规格为70g/㎡的书写纸。

7.4.2试验方法与步骤:

a.调整划线机的划线速度为75mm/s,书写角度为65±5°,针管形夹具荷重为50g,半针管形、子弹头为100g。

b.将试笔夹在划线机上,并调整试笔轴线与70g/㎡书写纸纸面成正确书写的倾斜角。

c.开动划线机划线,书写长度达到表2规定为合格。

7.5干燥性

在7.1.1规定的纸上连续手写5个直径约为2~3cm的螺旋状圆圈,放置表2规定的时间后,用相同性质的纸覆盖其上,用底面直径为50mm,质量400g的砝码压在纸上。放置1分钟后,分开两纸,以复盖纸上无墨迹为合格。

7.6渗透性

取6.4.3条款刚进行划线试验后的书写试验纸上,截取长约为5cm的试样,置于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放置24小时,观察并检验试样书写纸背面,须符合表3规定为合格。

7.7复印性能

采用5.2规定的复印机,取6.4.3条款刚进行划线试验后的书写试验纸上,截取长约为5cm的试样,并对试样进行复印,检查复印后线条是否符合表3规定。

7.8耐晒性

7.8.1试验器具与材料

波长2.537×102nm,灯管长900mm,灯管箱内径为22~23cm的30w紫外线灯。

符合ISO14145标准所规定的书写用纸。

7.8.2试验方法与步骤

在7.4.3刚书写过的试验纸上,取20cm以上的一段线条作为试样,放置在无阳光直晒处2小时,然后放入30w的紫外线灯管箱内,达到表2规定时间后取出线条后检查,能辨认出线迹为合格。

7.9 耐水性

在7.4.3刚书写过的试验纸上,取20cm以上的一段线条作为试样,放置在无阳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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