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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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一)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二)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三)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四)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五)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
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https://img.taocdn.com/s3/m/2699f39b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a6.png)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费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费率计算方法、费率浮动调整、费率审定程序以及费率的适用范围等方面。
首先,保险费率计算方法是《费率方案》的核心。
按照该方案,保险费率的计算主要依据车辆种类、车龄、使用性质、所在地区等因素。
具体来说,不同种类的车辆有不同的保险费率;新车和旧车的保险费率也有所区别;私人汽车和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率不同;不同地区的保险费率存在差异。
这样的费率计算方法,旨在根据车辆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保险费率,确保公平合理。
其次,费率浮动调整是保险费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保险费率需要进行调整。
《费率方案》规定了调整频率、调整幅度、调整方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在保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力求使保险费率在适当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费率审定程序是保险费率制定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费率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费率的审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环节、公示时限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费率的适用范围是《费率方案》的一项基本要求。
《费率方案》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车辆所有人。
所有机动车的所有人都需按照该方案规定缴纳保险费。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综上所述,2024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是指导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制度运行的重要文件,经过多年的实施和调整,为保护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该方案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机动车保险费率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https://img.taocdn.com/s3/m/e2c94a0e87c24028915fc384.png)
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如果车主因为交通意外而受到了伤残,那么多,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交强险来为自己进行赔偿,那么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所获得赔偿应该是交强险的道路基本保险与基础保养费的总和,来详细了解。
如果车主因为交通意外而受到了伤残,那么多,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交强险来为自己进行赔偿,那么▲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所获得赔偿应该是交强险的道路基本保险与基础保养费的总和,来详细了解。
▲基础保险费的计算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执行。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汽车保险打折如何算的
![汽车保险打折如何算的](https://img.taocdn.com/s3/m/731480cb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73.png)
汽车保险打折如何算的⼀般给汽车投保的车辆保险年限都是⼀年,所以新⼿车主在第⼆年的时候要重新为车⼦投保,那第⼆年车险有折扣吗汽车保险打折怎么算的?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汽车保险打折如何算的汽车保险打折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咨询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办法》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62号)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6⽉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办法》(保监发〔2007〕52号,以下简称《暂⾏办法》)。
《暂⾏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实⾏“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
《暂⾏办法》的实施对促进驾驶⼈提⾼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积极作⽤。
近期,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暂⾏办法》中费率浮动的规定,对未发⽣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不按《暂⾏办法》实⾏优惠费率。
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机构严格执⾏《暂⾏办法》。
投保⼈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办法》实⾏优惠费率。
投保⼈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式进⾏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办法》实⾏费率浮动。
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暂⾏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保监局要加⼤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的监管⼒度。
要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执⾏《暂⾏办法》的情况进⾏巡视抽查,要⾼度重视信访⼯作,⼀旦发现不按照《暂⾏办法》进⾏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违规线索,要及时查处、从严处理。
三、中国保险⾏业协会要加快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建设,确保《暂⾏办法》的顺利实施。
未建⽴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协会要组织各保险机构通过相互报盘或⼿⼯⽅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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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们 . 遵 照 执 行 , 就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守 法 意 识 .有 利 于预 防和 减 少道 路 交通 办 法 》 定 , 时 组 织 修 订 并 下 发 《 动 请 并 规 及 机 下: 事 故 的发 生 各 从 事 交强 险 业 务 的保 险 车 交 通事 故 责任 强 制保 险承 保 、理 赔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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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国保 险 行 业 协 会 要 根 据 《 行 中 暂 二 、实 行 交 强 险 费 率浮 动 机 制 有利 强 险 费 率 浮动 等违 规 行 为 严加 查处
办 法 》 以下 简 称 《 行 办 法 》 。 印 发 给 于 促使 驾驶 人提 高道 路 交通 安 全意 识 和 ( 暂 )现
附件
机动车交 故责任强制 通事 保险费 率浮动 暂行办法
一
、
根 据 国 务 院 《 动 车 交通 事 故 责 车 交 通 事 故 责任 强 制 保 险 ( 下简 称 交 机 以
率 与 道路 交通 事 故 相 联 系浮 动 。 三 、 强险费率浮动 因素及比率如下 : 交 浮 动 比 率 一0 1% -0 2%
制 保 险 行 业 协会 条款 费 率 的批 复 》 保 监 ( 产 险 [0 6 68 ) 行 。 20 ]3 号 执
六 、交 强 险 费 率浮 动 标 准 根 据 被保 险 机 动 车所 发 生 的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计 算 。
A 上 三 个及 以 上年 度 未发 生 有 责任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3 与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相 联 系 A 上 一 个 年 度 发 生 一 次 有 责 任 不 涉 及 死 亡 的道 路 4 的浮 动A 交 通 事 故 A 上 一 个 年 度 发 生 两 次 及 两 次 以 上 有 责任 道 路 交 5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0471456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fd.png)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A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0%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BB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5%B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5%B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5%B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B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B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CC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C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C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0%C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C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C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DD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D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5%D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5%D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D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D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EE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E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E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E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E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E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汽车交强险要多少钱
![汽车交强险要多少钱](https://img.taocdn.com/s3/m/f32b40d7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50.png)
汽车交强险要多少钱汽车是必须要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费⽤具体要根据机动车的座位数以及属性⽽异,例如私家车投保交强险的价格就要明显低于营运车辆,座位数越多交强险的价格也越⾼。
关于更多交强险的费⽤,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汽车交强险要多少钱⼀般来说,交强险在汽车第⼀年购买的时候,保费是固定的,具体要根据机动车的座位数以及属性⽽异,例如私家车投保交强险的价格就要明显低于营运车辆,⽽同样为私家车,座位数越多交强险的价格也越⾼。
1.6座以下的家庭⾃⽤车第⼀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950元;2.6-10座的家庭⾃⽤车第⼀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1100元;3.6座以下的企业⾮营业⽤车第⼀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000元;4.6-10座的企业⾮营业⽤车第⼀年投保交强险的费⽤是1130元;5.承载量<2t的营运货车第⼀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850元;6.2t≤承载量<5t的营运货车第⼀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3070元;7.5t≤承载量<10t的营运货车第⼀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345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办法1.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从2007年7⽉1⽇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3.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率如下:(1)上⼀个年度未发⽣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10%;(2)上两个年度未发⽣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20%;(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30%;(4)上⼀个年度发⽣⼀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优惠;(5)上⼀个年度发⽣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增加10%;(6)上⼀个年度发⽣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增加30%。
三、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法1.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率A)2.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7dc6ffff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43.png)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
浮动系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10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
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二是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三是规定了切换
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交强险各项工作,确保交强险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https://img.taocdn.com/s3/m/ef1668c15fbfc77da269b1fa.png)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
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一)机动车种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2011年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强险费率浮动管理的通
![2011年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强险费率浮动管理的通](https://img.taocdn.com/s3/m/79d2e34c767f5acfa1c7cdc2.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强险费率浮动管理的通知(豫保监发〔2007〕116号)各省级财产保险分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促进我省财产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加强交强险费率浮动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的认识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是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同时,交强险费率浮动是交强险条款费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强险监管的三条红线之一。
各公司应深刻认识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实施工作,确保交强险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各项规定各公司在交强险业务经营活动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暂行办法》规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严格按照《河南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实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率浮动,严禁对首次投保的交强险业务进行费率浮动。
三、着力做好《事故证明》的出具工作各公司要加强《事故证明》管理,继续规范《事故证明》的出具工作。
一是要指定专人负责《事故证明》的出具,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二是简化出具《事故证明》的环节和手续,方便客户取得《事故证明》;三是严禁拒绝出具《事故证明》或以各种借口、理由拖延出具《事故证明》,严禁提供虚假《事故证明》。
四、及时报送符合要求的信息平台数据各公司应充分认识车险数据对交强险费率浮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信息平台的具体要求,指派专人及时、准确、据实报送车险数据,不得报送不符合信息平台要求的数据,严禁报送不真实数据。
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对报送数据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对各公司数据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五、严格承保档案管理各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承保档案管理,确保承保档案的完整、规范。
保险业法律法规
![保险业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89c255064431b90d6c85c7f5.png)
烟威保险机构负责人任职前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范围一、公共部分法律1.《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部门规章4.《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1号);5.《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6.《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7.《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8.《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9.《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3〕1号);10.《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保监会规范性文件11.《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12.《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13.《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8号);14.《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15.《关于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保监寿险〔2010〕921号);1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17.《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18.《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厅发〔2013〕29号);19.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3〕32号);20.《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其他文件2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22、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题库及答案----2013年全省系统车险承保核保技能大赛决赛试题及答案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题库及答案----2013年全省系统车险承保核保技能大赛决赛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d948e259e314332386893bc.png)
河北省车险承保核保竞赛现场决赛试题、、必答题:(每人1题,计18题,每题10分,答对者的10分,答错者得0分)必答题——第一轮(1号选手)1、在录入投保单时,被保险人和车辆关系有哪几种,请分别予以说明?答案:所有、管理、使用;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相同时选择所有;被保险人与车主不相符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和管理。
2、特种车的两个保险批单是什么?答案: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浮动因素计算区间是什么?答案: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4、三代系统中,家用车是否可以进行团单出单,为什么?答案:可以。
团单录入可分为散单模式和车队模式两种录入模式,家用车只能使用散单模式进行团单录入。
5、中保协行业信息平台管控的商业险费率优惠系数有哪些?答案: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6、简述公司车险经营的“八率”指标具体有哪些?答:车险“八率”是指:续保率、新保率、保全保足率、转保率、折扣率、ABCDE转换达成率、新增市场占有率和承保利润率。
必答题——第二轮(2号选手)1、简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主要风险特点。
答案:①运营路线路径半径小,经常短时间内往返;②行驶中罐体可自由旋转,载重量大多超过10吨,转弯时重心容易偏转;③混凝土要求时效性高,车辆行驶速度较快;④车辆的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环境等都具有不确定性。
2、根据中国公安部发布的《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正式号牌的号牌底色有5种颜色,请问分别是哪五种?答案:蓝色、白色、黄色、黑色和绿色。
3、张某于2013年6月30日到公司为其家用车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其纳税年度为()。
A、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B、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C、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D、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57a21ce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89.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交强险的重要意义(一)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财产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交强险的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交强险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民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保险公司要通过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社会提供全面丰富的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实施交强险制度是促进财产保险业诚信规范经营的有利契机。
保险公司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交强险的经营管理,通过转变增长方式,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财产保险业规范管理和诚信经营。
交强险浮动标准
![交强险浮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6d8d6a6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5c.png)
交强险浮动标准
交强险的浮动机制主要是根据车主一年来的驾车规范纪录有很大的关系,具体标准如下:
1. 一年内车主未有违规行为纪录,交强险保费下浮百分之十。
2. 两年优良驾驶纪录,交强险保费下浮百分之二十。
3. 在加强险投保第一年发生一次违规记录单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其浮动比率不会发生改变。
4. 如果有两次违规记录,来年的交强险保费会上浮百分之十。
5. 上一年度有交通事故责任且涉及死亡的,交强险保费上浮百分之三十。
6. 有酒后驾驶违章行为的,交强险保费上浮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7. 有醉酒驾驶违章行为的,交强险保费上浮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具体的浮动标准会随时间和不同保险公司而变化,请咨询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了解具体实时的标准。
【保监发〔2007〕5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保监发〔2007〕5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38f8c1ccc7931b764ce1506.png)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6-28 分享到:【字体:大中小】保监发〔2007〕52号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精神,保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
在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通过相互报盘、简易查询、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数据交换。
二、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三、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
四、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等违规行为严加查处。
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并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同时,要组织各有关保险公司加快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交强险的发展历程
![交强险的发展历程](https://img.taocdn.com/s3/m/8ae9e2c3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72.png)
险。
也就是说,投保交强险是每一个机动车所有人都负有的义务,而且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受害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益保障,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如果肇事者没有投保交强险,则会侵害到受害人的利益。
而且交强险实行的是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肇事者或受害者是否有责任,均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来赔偿。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本案中,虽然张某投保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但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未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宋某请求投保义务人张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5交强险的发展历程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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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7〕52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精神,保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
在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通过相互报盘、简易查询、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数据交换。
二、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三、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
四、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等违规行为严加查处。
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并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同时,要组织各有关保
险公司加快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四、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五、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
六、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
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七、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为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
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八、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九、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十、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
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
十一、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
不能提供的,
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十二、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十三、除投保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以前,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附件),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再出具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
投保人有异议的,应告知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
十四、已经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和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出具。
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十五、本办法适用于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
2007年7月1日前已签发的交强险保单不适用本办法。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