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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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七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
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6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在用于物体表面照射消毒时有效距离不宜超过1米,消毒有效区域为灯管周围1.5-2米,照射时间1小时。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更换,遇污染随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擦拭布巾、拖布应分区使用,标记明确。使用后先清洗干净,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消毒液,向下悬挂晾干备用。如物表和地面被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再用拖布清洗干净,用后的布巾和拖布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
钟晾干备用。传染病区用后的布巾和拖布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向下悬挂晾干备用。
(四) 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要求:
1、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高度危险性物品,如各种手术器械、穿刺针等,必须达到灭菌水平。耐热、耐湿的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2、仅与完整粘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压舌板、喉镜、鼻镜、口镜等应采用中水平以上消毒效果的方法处理;仅与完整皮肤接触的低度危险性物品,可采用低水平消毒或清洁处理。如: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等器材应每日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腋下体温计、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用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干燥备用。血压计袖带、听诊器,应保持清洁,被污染时随时消毒。血压计外壳、听诊器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擦拭消毒。治疗盘用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周灭菌一次。接触病人的仪器设备可先用清水擦净再用75%酒精表面擦拭消毒。
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选用化学方法。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做好记录。
4、治疗车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混放。进入病房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每日用500mg/L含
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5、无菌物品应专柜存放,灭菌物品标记明确,按灭菌日期排列,无过期。普通棉布包装有效期为夏季7天,冬季14天。在使用消毒灭菌物品时,应认真检查消毒灭菌日期、有效期、包外和包内灭菌指示标识,消毒灭菌不合格的物品不得使用。
6、需要连续使用的无菌物品需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例如:棉球、棉签、纱布等。
7、碘酊、酒精等消毒剂要密闭保存,使用中的容器每周更换、灭菌2次,并注明更换日期。瓶装碘酒、酒精,注明启封时间,启封后倒出使用的大瓶装有效期30天,蘸取使用的小包装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8、无菌持物钳及容器独立包装灭菌,打开后干燥保存,4小时内有效,如污染随时更换。
9、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10、清洗后待消毒或灭菌的的器械应达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做好清洗后的保养工作;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11、病历夹每周清洗,当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时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12、病人用后的运输工具如平车、轮椅、担架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如被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可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