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2011
镇(乡)域划导则(试行)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1.4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1.6 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 编制内容2.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2.1.1 经济社会发展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镇(乡)域人口规模;明确镇(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1.2 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镇(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2.2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2.2.1空间利用布局划定镇(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河北临城黑城乡规划20172035年
《河北省临城县黑城乡规划(2017-2035年)》附件一说明书黑城乡人民政府2018.08目录第一章概况 (4)一、区位概况 (4)二、自然概况 (4)三、历史沿革与文化资源 (4)四、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7)五、乡域社会服务设施 (8)第二章总论 (8)一、规划背景 (8)二、指导思想 (9)三、规划原则 (9)四、规划目标 (10)五、规划依据 (10)六、规划期限与范围 (11)七、相关规划解读 (11)第三章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15)一、现状人口规模 (15)二、人口变化因素分析 (15)三、乡域总人口预测 (16)第四章乡域总体规划 (17)一、发展环境条件解辨析 (17)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定位 (19)三、乡村体系及乡村职能规划 (21)四、乡域空间管制规划 (26)五、乡域产业发展规划 (27)六、乡域土地利用规划 (29)七、乡域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规划 (32)八、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39)九、防灾减灾规划 (43)十、文物保护规划 (45)第五章乡政府驻地建设规划 (47)一、乡政府驻地现状 (47)二、性质、范围及规模 (50)三、乡政府驻地发展方向分析 (50)五、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56)六、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59)七、环境保护规划 (62)八、环卫设施规划 (63)九、综合防灾规划 (64)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67)一、近期规划原则 (67)二、近期建设规划期限 (67)三、乡政府驻地近期建设规模 (67)四、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67)第七章乡政府驻地“五线”规划 (68)第八章规划实施与建议 (71)附表:黑城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平衡表 (72)第一章概况一、区位概况黑城乡位于临城县域东北部,乡人民政府驻地黑城村在县政府驻地北偏西10公里处,辖区总面积102.71平方公里。
北临赞皇县,南与临城镇接壤,西与西竖镇交界,东与鸭鸽营乡、东镇镇相邻。
省道红旗大街从乡域中西部纵向穿过,向北至石家庄市,向南至邢台市;县道苗大线从乡域东侧穿过,向南直达临城城区;乡道临万线从乡域东侧南北向穿过,向南至县城城区,向北至县道苗大线;赵云大道从乡域南侧穿境而过,向西至红旗大街,向东至京港澳柏乡高速口。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二稿)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
5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1。
4 编制主体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
5 规划期限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2。
1 主要任务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置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2.2 规划原则2.2。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促进全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湘建规函[2013]191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湘建规函〔2013〕191号)各市州、县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基本在全省铺开。
今年5月,我厅对全省特别是34个示范镇的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发现望城区乔口镇、临澧县新安镇等一批乡镇编制进度快、质量高,符合编制工作要求,但也还有相当部分乡镇存在不少问题。
现就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进度滞后。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各乡镇应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村镇布局规划,其中,34个示范镇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
但按照进度检查,全省仍有不少单位领导认识不高,不重视村镇布局规划工作,没有把村镇布局规划当做乡镇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工作来抓,工作进展缓慢,有的至今尚未联系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资料收集工作,直接影响了全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进度。
2.概念不清晰。
《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80号)规定,村镇规划主要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镇规划包括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镇区规划,其中镇区规划包括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包括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在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完成后编制。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目录1 总则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3 教育设施规划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5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6 集贸设施规划7 社会保障设施规划8 附则1 总则1.0.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
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1.0.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1.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1.0.6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 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成都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试行细则2011
《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二0一一年一月第一章总则 (4)1.1 目的 (4)1.2原则 (4)1.3 适用范围 (4)第二章选址 (4)2.1安全性 (5)2.2经济性 (8)2.3 生态性 (8)第三章总体布局 (9)3.1总体要求 (9)3.2布局原则 (12)3.3布局类型 (15)第四章建筑设计 (18)4.1概述 (18)4.2建筑设计 (18)4.3 建筑结构 (28)第五章乡村建设环境 (40)5.1乡村总体环境绿化 (40)5.2沟渠水体岸线 (41)5.3乡间路径 (41)5.4乡村文物古迹 (42)5.5乡村旅游服务设施 (42)5.6农村新型社区环境建设 (42)第六章新村环境整治 (45)6.1农房整治 (45)6.2宅院围墙整治 (45)6.3闲置地整治 (46)6.4标语、广告整治 (46)6.5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46)第七章公共配套设施 (46)7.1公共配套设施内容 (47)7.2公共配套设施指标 (48)第八章市政基础设施 (49)8.1道路交通工程 (49)8.2给水工程 (53)8.3排水工程 (57)8.4环卫工程 (60)8.5电气工程 (60)8.6通信 (62)8.7燃料 (62)第九章防灾减灾 (63)9.1一般要求 (63)9.2 道路 (63)9.3消防 (64)9.4防洪 (64)9.5防地质灾害 (64)9.6避雷 (64)第十章编制 (65)10.1编制方式 (65)10.2编制内容及深度 (66)10.3施工图设计 (67)第十一章附则 (68)11.1用词说明 (68)11.2名词解释 (68)11.3 附表 (69)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在全市范围内按城乡统筹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和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实现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特制定本导则。
天长市杨村镇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项目名称:天长市杨村镇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委托方(甲方):天长市杨村镇人民政府承担方(乙方):天长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城乡规划编制证书等级: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证书编号: [皖]城规编(142012)号编制单位:天长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应文浩审定:应文浩审核: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规划师编制人员:注册规划师建筑工程师道路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梅给排水工程师助理规划师组织编制单位:天长市杨村镇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名单: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规划分局天长市杨村镇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战略 (2)第三章镇域发展规划 (2)第四章镇域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 (3)第五章居民点布局 (4)第六章镇域道路交通规划 (5)第七章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第八章镇域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6)第九章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8)第十章镇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9)第十一章镇域特色资源及旅游发展规划 (10)第十二章城镇性质和镇区规模 (11)第十三章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11)第十四章城镇土地使用规划 (11)第十五章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12)第十六章镇区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13)第十七章镇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4)第十八章镇区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15)第十九章镇区防灾减灾规划 (16)第二十章镇区建设时序规划 (17)第二十一章规划实施 (18)第二十二章附则 (20)附表: (20)天长市杨村镇总体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杨村镇是全国重点镇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为满足新形势下杨村镇社会经济、生态保护和城镇发展的需要,科学指导杨村镇的规划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天长市杨村镇总体规划是杨村镇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文件,镇域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滁州市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3)4. 建设部《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2010.11)5.《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7.《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8.《滁州市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9.《天长市总体规划》(2008-2030)10.《天长市村庄布点规划》(2013—2030)10.《天长市杨村镇总体规划》(2012-2030)1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2014-2017年中期:2018-2022年远期:2023-2030年第5条规划区范围镇域规划区:杨村镇行政范围,面积为152平方公里。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和能,保护生态环境。
1.4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1.6 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 编制内容2.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2.1.1 经济社会发展分析^p 自然条件、资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p 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镇(乡)域人口规模;明确镇(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1.2 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镇(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2.2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2.2.1空间利用布局划定镇(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送审稿)-03-19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2)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10)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 (14)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16)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 (18)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 (19)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
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文本:表示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示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示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
图则所表示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五月编制说明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
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
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
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
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
双辽市卧虎镇总体规划
双辽市卧虎镇总体规划(2013~2030)●文本●图集●说明书双辽市卧虎镇总体规划(2013~203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第三章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3)第四章城镇性质和规模 (9)第五章镇区总体布局规划 (10)第六章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11)第七章镇区综合交通规划 (13)第八章镇区绿地系统规划 (15)第九章镇区景观风貌规划 (16)第十章镇区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16)第十一章镇区环境保护规划 (19)第十二章镇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20)第十三章镇区综合防灾规划 (21)第十四章镇区绿线、黄线、蓝线控制规划 (23)第十五章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23)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24)第十七章附则 (24)附表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落实村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卧虎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促进卧虎镇村镇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双辽市卧虎镇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划是卧虎镇域范围内城镇及村庄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由卧虎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
在镇域范围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5、《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6、《双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7、《卧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8、《双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9、其它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四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12年;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五条规划层次卧虎镇总体规划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范围为卧虎镇行政辖区,面积为315平方公里;第二个层次:规划区规划,与镇域镇村体系规划范围相同;第二个层次:镇区总体规划,范围为北至兴顺街、东至东环城路,南至南环城路,西至西环城路,规划至2030年卧虎镇区总面积为7.07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为4.8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39.98平方米。
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
38. 若3x2+2x+k=0有兩相等實根,則k=? (A) EMBED Equation.DSMT4 (B) EMBED Equation.DSMT4 (C)1 (D) EMBED Equation.DSMT4 。
52. 已知P(x,3)、Q(2, –1)且 EMBED Equation.3 =5,求x= (A)5 (B)–1 (C)5或–1 (D)3或–3。
53. 設A(3 , –4)與B(–1 , 0)兩點的中點為P,則P與原點(0 , 0)的距離為何? (A)1 (B) EMBED Equation.DSMT4 (C) EMBED Equation.DSMT4 (D) EMBED Equation.DSMT4 。
26. 設多項式f(x)=x4+2x3–21x2–62x–41,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錯? (A)f(x)以(x+1)除之餘–1 (B)f(x)以(x+2)除之餘–1 (C)f(x)以(x+4)除之餘–1 (D)f(x)以(x+5)除之餘–1。
27. 若f(x)=3x2–7x–9,則下列何者為真? (A)f(0)=9 (B)f(1)=13 (C)f(–1)=1 (D)f(2)=11。
46. 設P(–1,3),Q(–5,–1),試求 EMBED Equation.3 中點坐標為 (A)(2,1) (B)(3,–1) (C)(–2,1) (D)(–3,1)。
47. 在直線坐標系中,已知P(x)、Q(3),且 EMBED Equation.3 =5,則x= (A)8 (B)–2 (C)8或–2 (D)15。
临澧县新安镇镇域村镇布局规划(2012-2020年)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镇域发展目标及产业布局 (1)第三章村庄空间布局 (2)第四章基础设施规划 (4)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第六章综合防灾规划 (7)第七章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8)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8)第九章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 (8)第十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优化马田镇村镇空间布局,引导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有序进行,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加粗加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确定为:2012—2030年近期:2012—2015年远期:2021—2030年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马田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00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2000]36号);(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建村[2010]184号);(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6)《关于开展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2012);(7)《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2);(8)《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暂行)》;(9)《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0)《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1)《永兴县马田镇总体规划(2012-2030)》;(15)马田镇有关领导、行政部门对有关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的要求和计划;(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第五条规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2)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定位;(3)城乡统筹、协调发展;(4)生态优先,分类指导,特色突出;(5)节约用地。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2011版)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7目录第1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框架 (1)1.4编制原则 (1)1.5 规划依据 (2)1.6 规划期限 (2)第2章村庄规划 (2)2.1编制内容 (2)2.1.1村域规划编制内容 (2)2.1.2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编制内容 (3)2.2规划指引 (3)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3)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4)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2.2.4 村庄规模分级 (6)2.2.5 村庄用地布局 (6)2.2.6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 (8)2.2.7 绿化景观规划 (11)2.2.8 竖向规划 (12)2.2.9 防灾减灾 (12)2.2.10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13)2.2.11农村住宅规划设计 (13)第3章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5)3.1 整治内容 (15)3.2整治原则 (15)3.3整治规划技术指引 (15)3.3.1旧村改造 (15)3.3.2环境卫生 (15)3.3.3给水和排水设施 (16)3.3.4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 (16)3.3.5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 (17)3.3.6安全与防灾 (18)3.3.7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18)3.4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19)第4章规划成果 (19)4.1规划成果的组成 (19)4.2规划成果要求 (20)4.2.1 规划必绘图纸 (20)4.2.2 按照需要可增加的图纸 (21)4.2.3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21)4.2.4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2)第5章附则 (23)附录:村庄规划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 (24)第1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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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1.4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1.6 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 编制内容2.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2.1.1 经济社会发展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镇(乡)域人口规模;明确镇(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1.2 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镇(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2.2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2.2.1空间利用布局划定镇(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1)山区保护与开发。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提出山区农林产品、旅游开发、矿藏采掘等开发利用措施。
(2)水资源与滨水空间保护与利用。
优先确定保护和整治水体环境方案,合理安排农田灌溉设施布局,提出滨水空间、特色水产品、水上观光等水资源利用与开发规划,对河道清淤及其长效管理提出建议。
(3)林地保育与利用。
完善水土保持、林地保育等生态空间;规划苗圃、生态林、经济林等林地及其种植范围;安排林地道路系统、林特产品加工、林区生态旅游等设施用地。
(4)农地利用及农田基本建设。
规划农业种植项目,并确定其空间分布;统筹安排农业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确定其分布和规模等;科学划定需要改造的中低产田区域、农田整治区域和可复垦农田地区,并提出相应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5)草地利用与牧区布局。
划定草场,进行草场载畜量评价,实行以草定畜确定生产规模,避免超载过牧;划定需要实施草地改良的区域,并提出相关的水利、道路、虫害治理和轮牧措施;规划牧区生产和防灾抗灾的生命线工程和必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6)村镇建设布局。
确定村镇居民点体系,结合空间管制确定镇(乡)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分别划定保留的原有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范围。
(7)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划定各类交通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水利设施的用地范围。
构建镇(乡)域机耕路、林区作业路、农田水网、灌溉渠网、运输管道等与工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通道网络,确定其线路走向和控制宽度。
各类用地空间可能的开发利用途径、设施建设重点和生态保育要求可参考表1。
表1 镇(乡)域空间利用导引注:“-”表示空缺。
2.2.2 空间管制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生态空间,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综合分析用地条件划定镇(乡)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镇(乡)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禁建区是指各类建设开发活动禁止进入或应严格避让的地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土涵养区、湿地等;限建区是指附有限制准入条件可以建设开发的地区;适建区是指适宜进行建设开发的地区。
禁建区、限建区的划定参照表2执行。
表2 镇(乡)域禁建区和限建区划定注:“●”表示该项应列为禁建区或限建区;“-”表示空缺;文字说明表示该项相应内容应列为禁建区或限建区。
2.3 居民点布局2.3.1 提出镇(乡)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整合的具体安排,构建镇区(乡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三级体系;预测镇区(乡政府驻地)和镇(乡)域各行政村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分类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由各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地情况确定);确定镇区(乡政府驻地)功能,划定镇区(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范围。
2.3.2 中心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目标。
中心村遴选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条件:(1)规模较大;(2)经济实力较强;(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备;(4)能够带动周围村庄建设和发展。
合理布局中心村,平原地区服务半径一般按带动5个左右基层村为宜,山区等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心村服务半径。
2.3.3 居民点规划要尊重现有的乡村格局和脉络,尊重居民点规划与生产资料以及社会资源之间的依存关系,没有重大理由不得迁并村庄。
村庄迁并不得违反农民意愿、不得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要确保村庄整合后村民生产更方便、居住更安全、生活更有保障。
应特别注重保护当地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特色风貌和生态环境等。
村庄迁并主要考虑下述情形:(1)位于城市近郊区,在相关城市已批准的法定规划中确定将被城镇化的村庄;(2)存在严重自然灾害安全隐患且难以治理的村庄。
如位于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空区的村庄和受到泥石流、滑坡、崩岩和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且经评估难以治理的村庄。
2.3.4 提出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原则要求和分类管理措施,重点从空间格局、景观环境、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村容村貌建设的整体要求。
2.4 交通系统2.4.1公路确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公路在镇(乡)域的线路走向,按照公路设计相关标准确定公路的等级和控制宽度。
规划农村公交线路,确定公交站点位置。
2.4.2 航道水网地区应提出镇(乡)域水运交通组织方案,按照航道设计相关标准,明确航道等级和走向、港口布局、桥梁净空要求等。
2.4.3 站场按照相关标准,确定镇(乡)域汽车站、火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的等级和功能(客运、货运),提出其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
确定加油站、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批发市场和物流点的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
2.5 供水及能源工程2.5.1 给水确定镇(乡)域供水方式和水源(包括水源地(含供水主干网)和水厂的选址和规模),预测镇(乡)域用水量(包括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并按规范规划布置供水主干次管网。
2.5.2能源工程根据地方特点确定主要能源供应方式;预测镇(乡)域用电负荷(包括工农业生产用电、生活用电),规划变电站位置、等级和规模,布局输电网络;确定燃气供应方式,提倡利用沼气、太阳能、地热、水电等清洁能源。
2.6 环境卫生治理2.6.1 垃圾处理设施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垃圾处理目标,划定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式。
提倡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处置方式。
根据需要规划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设施,确定其位置和占地规模。
2.6.2 污水治理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污水处理目标,划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式。
优化、确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和规模,并布置排水主干管网;缺水且有条件的镇(乡)可进一步实施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独立系统,提出污(废)水综合利用或资源化措施,并布置中水管网等。
2.6.3 粪便处理设施确定乡村粪便处理的方式和用途,鼓励粪便资源化处理。
实施集中处理的,要根据人口密度和运行管理能力等规划处理设施的位置和占地规模。
2.7 公共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镇区(乡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配置公共设施,安排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集贸市场等7类公共设施的布局和用地。
公共设施的配置应参照表3的规定。
表3 公共设施项目配置注:“●”表示必须设置;“○”表示可以选择设置;“-”表示可以不设置。
2.8 防灾减灾以中心村为防灾减灾基本单元,整合各类减灾资源,确定综合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排涝、防台风、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及防灾减灾措施;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必须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2.8.1 防洪排涝按城乡统一规划,明确防洪标准,提出防洪设施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易受内涝灾害的镇(乡),应结合排水工程统一规划排涝工程,明确防内涝灾害标准,提出排涝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
2.8.2 消防按城乡统一布局的原则和要求,规划消防通道,有条件和需要的镇(乡)设置消防站。
2.8.3 地质灾害防治存在泥石流、滑坡、山崩、地陷、断层、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的镇(乡),应划定灾害易发区域,提出村镇规划建设用地选址和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2.8.4 抗震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镇(乡),应根据相关标准确定镇(乡)域抗震设防标准,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救援通道建设、生命线工程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2.9 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色街区、名镇名村等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的镇(乡),应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相应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或采用规划专题的形式)。
达不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色街区、名镇名村等设立标准,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应提出保护要求。
3 成果要求3.1规划成果内容3.1.1镇(乡)域规划的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
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
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
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附有重要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
3.1.2镇(乡)域规划的图纸除区位图外,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10000,根据镇、乡行政辖区面积大小一般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
应出具的规划图纸和内容如表4所示。
3.1.3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3.2镇(乡)域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环卫设施用地、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