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金皮书”提高承包商地位可直接与政府签订20年运营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菲迪克“金皮书”提高承包商地位可直接与政府签订20年运营合同

被业内奉为国际承包工程“圣经”的“菲迪克彩虹系列”将增添新成员,继银皮书、黄皮书、红皮书和绿皮书后再添一款金皮书——“设计——施工——运营合同条件”,即(DBO)。日前金皮书起草专家组已经拟定通用条件部分并发布讨论版,试用版将于明年面世。

菲迪克DBO起草专家组成员、国际建筑工程律师Bernard Ang告诉记者,DBO合同的文件构成和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类似,核心文件包括合同协议、通用和专用条件、雇主要求和承包商建议书、以及(技术)资料表。该合同条件鼓励有实力的承包商将设计、施工和运营一肩挑,跳过传统意义上的“代甲方”直接和政府合作,合作的地位更高,风险更小,创新的空间更大,将给有志于在大型公用事业领域获得发展的承包商带来新机遇。相对于“银皮

书”(EPC/交钥匙合同)框架下承包商的地位,DBO合同框架下的承包商地位显然更高,所以DBO相对于“银皮书”被初定为“金皮书”。

据Bernard Ang介绍,DBO指的是承包商设计并建设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并且运营该设施,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作要求。承包商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给公共部门。与传统的设计——施工方式相比,该工程交付方式的重要特征就是,承包商不仅承担设施的设计施工,在移交给业主之前的20年中,还要负责其所建设设施的运营。DBO和业内熟知的其他交付方式,比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DBFO(设计——建设——融资——运营)有着实质性的区别:BOT架构下承包商要承担项目融资,DBFO架构下承包商要承担设备融资,而在DBO架构下,融资是由公

共部门负责——所以DBO的承包商没有融资风险;BOT架构下承包商在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转让给公共部门,而DBO合同下,项目所有权始终归公共部门所有。在BOT和DBFO下,承包商要收回成本,既可以通过直接用户收费,也可以通过用户收费和公共部门付款相结合的方式。而DBO下,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公共部门的付款,当然以其提供必须符合公共部门预先设定的产量及规范为前提。

Bernard Ang还告诉记者,DBO合同的重心在“运营”这个环节。一些大型服务基础设施项目,比如垃圾处理场、焚化场等项目成功的关键是能否吸引到有经验的运营商。这些运营商可能对单个的运营合同招投标不是那么感兴趣,或者觉得在他们既没有介入也无法控制设施的前期设计和施工的情况下,他们将难以接受长期运营责任和产量规范——在亚洲项目上的经验表明,DBO确实能够有效地吸引有国际经验的运营商。

Bernard Ang认为,DBO项目不涉及融资,从而减少了私营机构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一些风险,相对于BOT合同来说结构更简单些。这是DBO与BOT或DBFO根本的不同。从合同制定的角度上来说,由于不必考虑到融资、资本性支出的补偿等方面的复杂问题,相对更为容易。DBO合同下,设计和施工成本在竣工时由政府全额支付(或者有些情况下在竣工后分期支付),而不会在设施的使用年限,例如20到30年的期间内分摊到运营费用中来支付。在运营期,政府部门只需要对承包商的运营服务付费,而无须象在BOT项目中那样需要考虑对承包商资本性支出的补偿。

根据Bernard Ang介绍,DBO项目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新加坡已经有成功的实践。Bernard所在的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帮助香港政府就垃圾填埋场等项目的DBO和

DBFO合同框架提供法律建议,还担当过DBO项目的发起人。就经验而言,类似于低辐射废物储存设施、废物中转站等不那么“热门”的大型服务基础设施,而且是未开发的“净地”项目,政府倾向于采用DBO合同。

在谈到DBO合同的取向时,Bernard Ang认为,在缺少标准格式合同的情况下,DBO项目的合同多半是根据菲迪克黄皮书或菲迪克橙皮书作大量修改或定制。虽然黄皮书或橙皮书(以及银皮书)充分涵盖了DBO合同的设计和施工方面,但FIDIC没有一个文件涉及与该类合同所包含的长期运营相关的风险和责任——所以,DBO合同的重心是在“运营”这个环节,取向是鼓励承包商设计运营一肩挑,事实上,现有的DBO项目也多半是承包商即是运营商。DBO合同也更倾向于降低承包商的风险以吸引其参与,比如业主必须在财务备忘录中详述其财务安排,让承包商得到支付上的保证等等。

如果承包商承揽到DBO项目,一是没有融资风险,二是设计建造完成后即能获得政府支付。最重要的是,因为DBO决定了承包商要承担从设计到建造和运营的全过程,原来的三个角色变成了一个角色,减少了摩擦和争议;也因为承包商承担运营,承包商更有动力优化设计和施工,在整个工程周期过程中就有很多机会来应用创新创造高效益,这对承包商无疑是个利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