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银行消保投诉典型案例

银行消保投诉典型案例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在实践中,银行消费者投诉不断,其中涉及的案例也层出不穷。
以下是一些银行消保投诉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1、未按照约定办理业务
某银行客户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导致客户逾期还款,被迫承担高额罚息。
客户投诉后,银行最终同意按照约定时间办理业务,并减免了客户的罚息。
2、未及时告知费用
某银行客户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银行未及时告知有关费用,导致客户不知情而被迫承担高额额外费用。
客户投诉后,银行最终同意减免了客户的额外费用,并加强了信息公开和告知。
3、未按照约定保障客户账户安全
某银行客户账户被他人盗用,但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客户损失惨重。
客户投诉后,银行最终赔偿了客户的全部损失,并加强了账户安全管理和监控。
以上案例仅为银行消保投诉典型案例的冰山一角。
银行在服务过程中,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有效解决消费者投诉,提升服务品质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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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案例一:银行收取高额手续费消费者小张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时,签署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的费用和手续费。
然而,小张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发现,银行收取的手续费高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
小张认为这是银行违反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规定,于是向银行投诉并要求退还多收的手续费。
银行认识到错误,并在解释情况后表示愿意退还多收的手续费。
双方进行协商后,银行顺利退还了小张多收的手续费,并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内部调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案例二:银行未保护客户个人信息消费者小王曾在某银行办理了储蓄账户,并将个人信息交给银行。
然而,在一次购物后,小王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盗刷了。
小王怀疑是银行未妥善保护他的个人信息导致账户被盗刷。
他向银行投诉,并要求银行退还盗刷金额,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银行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发现确实发生了账户被盗刷的情况。
银行迅速退还了小王被盗刷的金额,并采取措施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如增强了账户安全措施和提醒客户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案例三:银行未履行解决客户投诉的义务消费者小李在某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但在后续的还款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希望银行能够提供更灵活的还款方式。
小李先后多次向银行提出了投诉和还款方式的建议,但银行未能积极回应,导致小李的投诉一直得不到解决。
小李决定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并要求银行积极解决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介入后,要求银行尽快解决小李的投诉,并提供更灵活的还款方式。
银行在机构的监督下,与小李进行了协商,并最终商定了一种更灵活的还款方式,解决了小李的困扰。
以上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案件,通过投诉、协商等途径解决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这些案例提醒银行要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以维护良好的信誉和客户关系。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作者: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20年第09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为扩大治理声势,震慑违规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8起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兴安盟公安局转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费用。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營服务性费用”的规定,将自身应承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由华动泰越科技有限公司向旅馆业经营者以“运行服务费”名目违规收取322.5万元。
浙江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白蚁防治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征收白蚁防治费。
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于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继续向建设单位收取白蚁防治费,共计违规收取113.68万元。
江苏江苏省盐城市民防局(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未执行减免优惠政策。
盐城市民防局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于2017年至2018年6月,向盐城市亭湖区青墩卫生院等单位违规收取21.94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银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银行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银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越来越重视。
以下是一些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例: 1. 招商银行:积极维护客户权益
招商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2018年,该行就因涉嫌收取违规费用被央行罚款500万元。
招商银行通过积极配合央行的调查,深挖问题原因,并主动赔偿客户,使得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中国银行: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中国银行也一直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该行通过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减少了因服务不当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工商银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工商银行在近年来也积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该行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一些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例,这些银行通过各种措施,致力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整个金融行业的服务水平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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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起典型案例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起典型案例(2023年10月)典型案例1:主动监测拦截电信诈骗,帮助消费者避免资金损失某商业银行建立零售业务反欺诈智能风控系统。
系统基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库,利用机器学习技术7X24小时监测账户异常行为,实现欺诈风险事件精准防控。
2023年4月下旬,该行智能反欺诈系统监测到客户王女士在转账过程中,交易对手、交易金额、交易设备均具有可疑特征,属于疑似被骗高风险行为,系统自动保护机制触发,并发出实时预警。
1分钟内,该行总、分、支行三级联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支行理财经理第一时间联系王女士,告知其可能正在遭遇电信诈骗,耐心细致劝其不要上当,最终成功阻断诈骗行动,帮助王女士避免了10万余元的资金损失。
据统计,2022年以来,该行已累计通过反诈系统主动拦截和劝阻被诈客户近1300户,保护资金近L7亿元。
监管提示:近年来,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快速上升势头,守护消费者“钱袋子”,各金融机构加强科技支撑、强化预警防范,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识别网络钓鱼、电信诈骗、交易欺诈等行为,致力推动构建数字风控体系,实现更加精准化、体系化的反诈防控。
典型案例2:为医疗险消费者提供“出院直付”理赔服务,缓解消费者住院医疗费支出压力某保险公司将医疗数据与保险理赔服务场景融合,通过与医保、医疗机构等单位合作,实现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推出理赔直付新模式。
80岁高龄黄奶奶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公司服务人员主动探访,告知其当地政府已为该区域的老年人投保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且公司已与医院联通了服务平台。
黄奶奶出院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时,商业医疗保险与医保一起进行了结算,无需提供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纸质版申请材料,该公司直接赔付保险金2940元,在出院费用中予以抵扣。
便捷、快速的理赔服务让老人及其家属感到十分满意。
监管提示: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主动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便利化金融服务。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的业务规模和客户群体。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工商银行也曾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例。
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的参考内容,旨在展示工商银行违规行为的多样性和对银行的负面影响。
1. 网络诈骗案:工商银行某分行客户在互联网银行上被骗取大量资金。
调查发现,银行员工存在泄露客户信息和密码的问题,致使犯罪分子得以成功进行诈骗。
这一案例揭示了工商银行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缺乏严格的员工培训和监管机制。
2. 内部贪污案:工商银行某支行的行长与财务人员联手伪造业务和资金流水,私自将大量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
案件暴露了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和风控机制的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内部违规行为。
3. 不当销售案:工商银行某分行的员工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高回报,向客户推销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此类产品的风险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导致客户遭受巨大损失。
这一案例暴露了工商银行销售行为的不规范性,缺乏对客户风险偏好和需求的充分调查和了解。
4. 洗钱案:工商银行某分行的员工为某大型洗钱团伙提供了便利,协助其将非法资金流入正常的金融系统。
工商银行的内部风控机制未能发现和阻止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
以上案例反映了工商银行在管理、内控和员工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银行行业的发展和保护客户权益,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和措施。
首先,加强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行为符合规定,并建立完善的审计和监管机制。
其次,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
此外,工商银行应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银行犯罪行为,形成合力。
总之,工商银行的违法违纪案例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和监管机制的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革和纠正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内控和监管,提高员工素质和培训,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才能确保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客户利益的保护。
银行腐败警示案例教育案例

银行腐败警示案例教育案例近年来,银行腐败案件屡屡见诸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银行机构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腐败行为不仅损害银行机构的声誉,更严重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一些银行腐败案例,并从中汲取教训,让银行从业人员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一、案例一:美国威尔士银行洗钱案2012年,美国威尔士银行被曝光存在大规模的洗钱行为,相关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谴责,对威尔士银行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事件后,该银行不得不支付巨额罚款,并作出一系列整改承诺,以应对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
该案例不仅损害了威尔士银行的声誉,更暴露了该银行对反洗钱制度的漠视和管理上的失误。
银行腐败行为损害了金融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也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二、案例二:中国农业银行内幕交易案中国农业银行曾爆出多起内幕交易案件,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机密信息,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不仅在道德上败坏了银行从业人员的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客户利益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这些银行腐败案例的发生,不仅给银行机构自身带来了损失,更严重地影响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银行从业人员来说,这些案例给予了深刻的警示和反思。
银行从业人员要强化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不得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参与违规行为。
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内控和合规体系,防范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银行腐败案例教育案例为银行从业人员树立了明确的红线和底线,也提醒着银行机构重视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各类腐败行为的蔓延,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银行柜员违规案例

银行柜员违规案例近年来,商业银行外部经营环境日趋复杂,企业资金需求和融资环境的矛盾不断深化,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民间融资,并通过多种渠道违规诈骗银行资金,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下降。
以下是WTT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银行柜员违规案例,欢迎大家前来观看!银行柜员违规案例篇12021年12月至2021年6月,车某以银行销售高息理财产品为名,先后吸揽9名储户存款847万,然后指使银行柜员办理与储户活期存折关联的银行卡。
其后,他自己使用银行卡在该银行一些网点支取现金据为己有或转账消费。
2021年5月5日,银行解聘车某的某分理处副主任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此后,车某隐瞒离职事实,以相同方法共骗取7名储户共计107万余元。
此外,车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两名储户的“一本通”内的250余万存款和利息取出,据为己有。
上述犯罪所得除10万余元用于向储户支付高息或好处费外,其余赃款被车某用于购买房产、宝马和英菲尼迪汽车和其他挥霍。
玩“热血传奇游戏”,他花300余万元赃款购买游戏虚拟装备。
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决定对车某执行有期徒刑___年,并处没收财产20________万元。
银行柜员违规案例篇22021年3月30日下午,像往常一样,某银行会泽县支行员工李明坐在柜台里办理存款储蓄业务。
“再过20分钟就可以下班了。
”抬手看看表,李明心里嘀咕着。
就在这时,冷清了很久的柜台前又来了一个客户,需要办理储蓄业务。
看着客户递过来的《存款凭证》,李明清点了一下递进来的钱,怎么比《存款凭证》上填的多出了一些,而且数目还不小。
用行业术语说,这种情况叫“长款”,按规定应该当场退还给客户。
李明抬头看了看存款客户,那人好像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递多了钱。
一时间,一股邪念在李明的心中蠢蠢欲动,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啊,把它私截留下来神不知鬼不觉。
就这样,李明不动声色的把客户的长款私藏下来,装进自己的腰包,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一种不劳而获的快感涌上了心头。
金融消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系某银行信用卡客户,被告某银行系信用卡的发卡行。
2018年5月,李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双方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合同。
合同约定,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信用卡透支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同年7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透支额度累计达人民币15万元。
被告某银行在收到李某透支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计收了透支利息。
此后,李某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信用卡透支额度持续增加,透支利息累计达人民币3万元。
2019年6月,原告李某以被告某银行在透支利息计收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返还多收的透支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银行在透支利息计收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原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透支利息。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某银行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透支利息计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某银行在透支利息计收方面,未严格按照信用卡领用合同约定执行,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部分业务或者全部业务,直至吊销其金融许可证。
”被告某银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返还多收的透支利息人民币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合同效力:原告李某与被告某银行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违约责任:被告某银行在透支利息计收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材料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材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的融通、财富的创造和保值增值等重要职能。
一些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1. 某商业银行涉嫌违规放贷案件某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放贷,造成大额贷款违约。
银行未严格审核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导致资金被挪用,损失惨重。
此案件揭露了部分金融机构为谋求暴利而忽视风险控制的行为,损害了信誉和声誉。
2. 一家保险公司擅自操纵保费费率某保险公司违法操纵保费费率,对客户进行不公平收费。
该公司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调整保费费率,违反了保险监管规定。
通过对保费费率进行调整,该公司变相从客户手中获取更高的保费收入,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3. 一家证券公司内部违规交易某证券公司内部人员通过内幕消息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4. 某信托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某信托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集资活动。
该公司未按照监管规定进行报备登记,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最终导致了资金链断裂,一批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这种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金融市场秩序产生了破坏性影响。
5. 某银行客户信息泄露事件某银行员工违规泄露客户信息,导致客户隐私被泄露。
这种不法行为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损害了银行的信誉和形象。
客户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提醒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案例仅代表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一部分情况,我们应该认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风险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银行违规案件1,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11月18日,XXXX,几十名顾客聚集在深圳做生意。
2.海南发展银行关闭;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并关闭。
原因分析:海南发展银行成立后违规操作;3.7月27日下午,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分行在XXXX 成功截获了一份在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分行举行的报告会。
茂名营业部首先通过电话和银行1接受了客户的完全授权,深圳某营业部的外部营销人员也接受了完全授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群体性事件。
XXXX年11月18日,数十名客户聚集在深圳某营业部,声称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唐某与他们签订了信托融资协议,造成重大投资损失,要求证券营业部赔偿。
在此期间,一些客户采取了踢开大门、赶走客户等激烈行动,严重影响了正常交易。
据初步调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唐某与数名客户私下签订协议,规定唐某负责全权委托客户名下的股份运作,承担全部投资损失,春节后离开XXXX营业部。
他目前下落不明。
据了解,唐,无证券从业资格,于2007年11月受聘于营业部,担任业务经理,并于2007年5月与公司总部签订中介合同,作为外部营销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
2年,海南发展银行倒闭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成立仅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倒闭。
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有省级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因支付危机而倒闭。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其总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是在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和扩大的。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16.77亿元,其中海南省政府出资3.2亿元,为最大股东。
在关闭之前,有2800多名员工,资产超过160亿元。
海南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举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高,资金不足,支付困难,信用状况差。
1997年底,随着省政府打算合并28个有问题的信用社,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挤兑银行。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一、自动取款机吞卡,银行拖延处理。
小李去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钱,卡突然被吞了。
他当时就有点慌,因为那张卡是他工资卡,很多事都指着这卡呢。
他按照取款机上的提示给银行客服打电话,客服说会尽快处理。
可这“尽快”可真够慢的。
过了好几天,银行都没个准信儿。
小李每天都打电话催,银行一会儿说还在核实,一会儿说流程没走完。
小李就很生气,他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在银行存钱取钱,银行就有义务保障他正常使用卡片,这卡被吞又不是他的错。
后来小李直接去了银行网点,找到了负责人,说要是再这么拖着,他就要向银保监会投诉了。
这银行一听,才赶紧加快了处理速度,当天就把卡还给了小李。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银行在处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时,不能拖拖拉拉,要及时有效地解决,不然消费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二、银行误导销售理财产品。
张大妈去银行存钱,她就想存个定期,稳稳当当的。
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给她推荐了一个理财产品,说得天花乱坠的,什么收益高,风险低,还说比定期存款划算多了。
张大妈不太懂这些理财的事儿,就听信了工作人员的话。
她把自己辛苦攒的五万块钱都买了这个理财产品。
过了一段时间,张大妈发现这个产品不仅没赚钱,还亏了不少。
她找到银行,银行一开始还不认账,说当时已经给张大妈讲清楚了风险。
可是张大妈说工作人员根本没提有这么大风险。
后来张大妈找来了当时的录音(多亏她当时留了个心眼儿),银行这才没话说了。
银行最后给张大妈道了歉,还赔偿了她的损失。
这个案例里,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业绩误导消费者,这是不对的。
银行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准确、清晰的产品信息,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坑了消费者。
三、银行私自开通收费服务。
老王收到银行短信,说他开通了一个短信提醒服务,每个月要扣两块钱。
老王很纳闷儿,他从来没去银行办理过这个业务啊。
他去银行问,银行说是他在办卡的时候勾选了这个服务。
老王说不可能,他办卡的时候就只想着存钱取钱方便,根本没在意这个短信提醒,更不可能主动开通这个收费的业务。
天津银监局重罚家金融机构案例信息汇总下

〔2014〕12号被处罚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处罚事由:违规收费具体描述:你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现象2014年1月6日,天津K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分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签署《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若甲方未同乙方推荐的融资提供方正式签署融资协议,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成功费。
经查,截至检查日,你分行未能提供天津K股份有限公司同该支行推荐的融资提供方正式签署的融资协议,但在2014年1月6日,你分行却已向天津K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投融资顾问费。
(二)个别收费项目质价不符2013年9月30日,天津H有限公司与你分行天津红桥支行签订《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服务协议》,委托你分行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9月29日期间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服务价格为10万元。
按照中小企业国家标准,该企业为小型企业。
检查发现,在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期间,你分行每月向企业提供一份资料,均为直接复制总行投资银行研究中心发布的常规报告,没有根据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提供针对性服务,且2014年以后提供的均为总行发布的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月报,与企业主营业务建筑工程相关度较低。
2013年9月30日,你分行尚未向企业提供实质性服务即向企业收费。
违规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年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的规定。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处罚:10万元处罚日期:2014年12月30日〔2014〕13号被处罚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处罚事由: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具体描述:你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财务顾问服务未能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2013年12月27日,你分行东丽支行向天津市D公司提供的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书融资方案设计部分所列内容均为各类银行产品介绍。
商业银行法案例分析

储蓄存折 XXX银行XXX分行
银行签章
问题:
储户存折记载与银行底单记载不符应以哪个为准?
法律分析:
1.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 当事人以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和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确认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一般存单纠纷案件。
商业银行法
案例分析
一、关于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
2009年初,胡某和母亲钟老太原先居住的常熟路房屋进行了动迁,除了分配到房屋以外,母子俩还获得了一笔100万元的动迁费。 2009年3月29日下午6点左右,80多岁的钟老太突然发现锁在抽屉里的存折连同自己的身份证都不见了踪影。老太的小女儿得知此情况后,于第二天赶去母亲暂住地附近的银行进行查询,却发现存单中 的款项已被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哥哥胡某在29日下午以现金的方式全部支取。上午10点,当老太的家人回到家中时却发现胡某将自己反锁在屋内,已经死亡,其取出的100万元钱款也不知去向。
请你结合实践中的问题,谈谈对我国信用卡管理规定与银行风险控制的认识。
资料:2009年1至6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共受理了300多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而相比之下,该法院2008年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总共仅76件。这类案件2009年开始激增,是2008年全年的4倍多,其中95%都是信用卡透支。2009年涉及信用卡纠纷的案子咋就这么多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发出如此感叹。信用卡为何频频被透支,银行方面在监管上是否存在问题,目前有没有解决方法?据了解,从2009年5月开始,为解决信用卡透支问题,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为各大银行创建了“联络机制”,即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每月6日派人到青羊区法院开一次“碰头会”,每家银行把他起诉的持卡人名单交给法院,法院委托其他银行协助查询,如果在某家银行查到该持卡人有存款,银行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富保全,经过诉讼程序之后,债权银行就能够拿到欠款。建立了联络机制后,有30%透支款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课件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经典案例一、只收费不服务案例一: 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 服务质价不符。
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 未提供有关服务或少服务, 重要事实如下:1.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
如A银行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企业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 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 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9月30日支付。
经查, A银行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企业贷款1.3亿元, 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状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 中间业务收益调整系数1.33%, 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估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 与收取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 时间非常靠近。
二是投融资顾问费收取时间、提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叠。
如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企业签订了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
与此同步, 4月15日至12月22日期间, 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 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提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叠。
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
如A银行在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企业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
经测算, 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 收费原则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
2.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有关服务。
一是融资方案汇报书多从贷前调查汇报摘抄, 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 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服务内容。
A 银行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企业融资顾问费36万元, 该企业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 融资顾问服务汇报书是贷前调查汇报修改而成, 8月份再次收取该企业融资顾问费36万元, 该企业股权构造已经发生变化, 融资方案汇报书还使用9月贷款调查汇报内容。
银行消保接受到的投诉内容

银行消保接受到的投诉内容7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6号通报《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农商行等6家银行涉及违规收费。
《通报》指出,近年来银行机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有所减少。
但是,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仍然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行为。
具体来看,《通报》披露的违规案例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和10月31日向某公司发放“湄潭县中部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贷款合计2亿元。
2018年7月25日,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
借款人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了湄潭县支行代理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的保险产品,保费合计4.5万元,湄潭县支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涉及两家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石狮市支行于2018年6月28日与某公司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套餐价格为52万元/年,并向客户收取该笔费用。
《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价格表》显示,该套餐价格标准为1万元/年。
石狮市支行超定价标准多收取51万元费用。
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于2018年12月14日为某公司开立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金额人民币50万元,有效日至2019年1月20日,以借款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2日的5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收取开证手续费5万元,收费依据为《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采取协议定价。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辖内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手续费一般按开证金额0.05%-1%收取,即开立金额为5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最高收取5000元手续费。
银行人员违法警示案例

银行人员违法警示案例一、挪用客户资金的小李。
咱先说说小李,他在银行工作,那可是被大家信任的岗位。
有个大客户王老板,在银行存了一大笔钱,准备做个长期投资呢。
小李看着那笔钱,心里就起了歪念。
小李想啊,自己最近在外面欠了不少债,要是能挪用一下王老板的钱,先把自己的窟窿补上,等之后再悄悄还回来,神不知鬼不觉的。
于是,他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做了些假账,把王老板的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
刚开始,他还觉得自己能搞定一切。
可是,投资哪有那么容易啊,他拿着这笔钱去乱投资,结果亏得一塌糊涂。
到了王老板要用钱的时候,钱拿不出来了,这事儿一下子就炸锅了。
王老板那叫一个愤怒啊,直接就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一查,发现是小李搞的鬼,小李呢,不仅丢了工作,还面临着牢狱之灾。
这就告诉我们,银行人员千万不能动客户资金的歪脑筋,那是人家的血汗钱,不是你用来填自己坑的土。
二、违规发放贷款的老张。
再讲讲老张,他在银行负责贷款审批这一块。
有个熟人赵二来找他,赵二想开个赌场,但是这种违法的生意肯定不能正常拿到贷款啊。
可是老张呢,他和赵二是老交情了,就想帮赵二一把。
老张也知道赌场这事儿不靠谱,但是他觉得自己能把控风险。
他在审批贷款的时候,对赵二的资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伪造了一些文件,就把贷款批给了赵二。
他心想,赵二怎么也能赚点钱把贷款还上吧。
结果呢,赌场被警察一锅端了,赵二不仅没赚钱,还被抓了起来。
这贷款自然就还不上了。
银行开始追查,发现是老张违规操作。
老张这下可惨了,银行把他辞退了不说,他还因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老张这事儿就告诉我们,银行的贷款审批得按照规矩来,不能因为人情关系就乱搞。
你以为你是在帮朋友,其实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呢。
三、泄露客户信息的小王。
最后说说小王,这小王在银行就是个普通的柜员。
有一天,有个神秘人给他打电话,说只要他能提供一些客户的信息,就给他一大笔钱。
小王一听,心动了。
他觉得自己只是个小柜员,提供点信息应该不会被发现。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在商业银行业务中,收费是银行为了提供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的一种合法权益。
然而,一些商业银行却存在着违规收费的情况,给客户带来了不便和损失。
本文将介绍一些商业银行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并探讨其原因和解决之道。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扩展和创新,一些银行开始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经营模式和新产品,以提高盈利能力。
然而,其中不乏一些银行通过隐性收费或不合理的收费方式,对客户进行盲目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首先,某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中频繁出现违规收费的情况。
比如,该银行会在客户开卡时进行高额的年费收取,虽然在签署合约时有说明,但客户并未充分了解收费的影响和后续的服务。
另外,该银行还存在增加各种隐性费用的情况,比如未经客户知情就在账户中扣除各种管理费用。
这种违规收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客户利益和银行形象,需要引起重视和整改。
其次,某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也出现了典型的违规收费案例。
该银行在向客户提供贷款时,明明承诺利率低廉,却在实际操作中加入种种费用,使得客户最终还款金额大大超出了原本承诺的数额。
例如,该银行会在还款时额外收取所谓的“咨询费”、“评估费”等费用。
客户在贷款时未被明确告知这些费用,并且很多时候并没有实际提供这些服务。
这种违规收费不仅伤害了客户的利益,也违背了法律法规中有关贷款的规定。
造成商业银行违规收费的原因多种多样。
首先,一些银行为了提高盈利能力,采取了不合理的收费方式,给客户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其次,一些银行对收费制度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客户无法准确了解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为银行违规收费提供了机会。
此外,一些银行在收费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管和监督,导致了一些银行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为了解决商业银行违规收费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规范和明确各类收费项目,确保客户能够明确地了解所承担的费用。
其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收费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收费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金融行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某,男,35岁,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0万元。
甲某在办理信用卡时,签署了《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协议》,其中约定:甲某在使用信用卡时,如发生透支,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某在办理信用卡后,经常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但未能及时还款。
经过一段时间,甲某的信用卡透支金额已达5万元,逾期还款时间超过3个月。
某银行发现甲某的信用卡透支情况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欠款,但甲某仍未归还。
某银行遂将甲某诉至法院,要求甲某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某是否应当承担信用卡透支利息及逾期利息;2. 某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催收行为合法。
三、法院判决1. 甲某应当承担信用卡透支利息及逾期利息。
法院认为,甲某在办理信用卡时,已签署《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了信用卡透支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甲某在透支信用卡后,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某银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催收行为合法。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某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发卡行,有权对甲某的信用卡透支进行催收。
但某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法院认为,某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催收行为合法,故判决某银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案例分析1. 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中,信用卡持卡人应当充分了解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如信用卡透支利息、逾期利息等,以免因不了解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2.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应充分告知持卡人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包括透支利息、逾期利息等,以确保持卡人明确知晓其权利和义务。
3. 银行在催收信用卡透支款项时,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银行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催收行为合法,以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银行投诉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某,因其在某国有商业银行办理的信用卡欠款问题,与银行发生纠纷。
张某认为银行存在违规收费、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遂向银保监会投诉。
经调查,银保监会认为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张某提出的部分投诉主张未能得到支持。
张某不服,将银行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张某于2018年6月在某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5万元。
2. 2018年9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还款,导致信用卡逾期。
3. 银行在张某逾期后,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催收,并收取了滞纳金。
4. 张某认为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遂向银保监会投诉。
5. 银保监会调查后,认为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但未支持张某的其他投诉主张。
6. 张某不服,将银行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银行在催收过程中是否违规收费?2. 银行是否未履行告知义务?3. 银行是否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四、法院判决1. 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应退还张某已收取的滞纳金。
2.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案例分析1. 银行在催收过程中违规收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收取非法费用。
本案中,银行在催收过程中收取滞纳金,但未提供相应依据,故法院认定银行违规收费。
2. 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未充分告知张某信用卡的相关条款,导致张某对部分条款不知情,法院认定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
3. 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导致张某的合法权益受损,法院认定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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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一、只收费不服务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
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
如A银行2011年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
经查,A银行2011年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1.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的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
二是投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
如2011年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年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
与此同时,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
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
如A银行在20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
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
2. 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
一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的服务内容。
A 银行2012年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2012年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报告书是贷前调查报告修改而成,2013年8月份再次收取该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报告书还使用2012年9月贷款调查报告内容。
A银行2012年4月24日与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签订14.6亿元人民币贷款合同,于2012年6月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报告书,融资建议方案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抄袭而来,甚至融资方案报告大篇幅地出现其他公司的数据和内容,抄袭痕迹明显。
二是部分服务报告出现较多逻辑问题或明显错误,后补痕迹明显。
如2012年6月为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形成的融资顾问报告中有“近日铁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实际上该文为2011年下发。
经查,该融资顾问报告是从2011年的贷前调查报告中抄袭而来;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1月,却出现了该企业2012年全年统计数据;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月20日,却出现了1月末的公司总资产等数据资料;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却出现“展望2012年”等表述,明显为抄袭2011年起草的贷前调查报告。
案例二:与贷款捆绑收取账户资金托管费,除自身职责外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包括B企业在内的6家贷款企业收取了18笔账户资金托管费,除了履行自身职责外没有其他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660万元。
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A银行所有资金托管企业的档案资料中都有向该行提交的《关于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督支付的申请》报告,说明业务托管的资金就是A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二是收费标准与贷款利率水平挂钩。
A银行审批信贷的内部文件《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均明确提出某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的要求,经推算,收取资金托管费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
如A银行与某商业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4日签订5000万元的信贷合同,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15%),《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明确提出该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10%”。
2012年10月25日A银行与该企业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协议托管资金为5000万元,协议托管资金业务手续费为75万元,收费金额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
2. 未提供实质性托管服务。
一是A银行资金托管协议明确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根据甲方合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还本付息管理等,除此之外的服务内容还有提供托管报告,提供行业资讯等。
经查,A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主要来源于该行的外部信息资源库,均为公开渠道可获取的资料,无针对性。
二是多家贷款企业反映并不需要托管服务。
调取A银行相关资料发现,6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就已确定了贷款使用方式,在申请提款时明确了贷款支付对象和支付时间,并在A银行放款到托管账户的当日或次日,即将款项支付给交易对象,托管账户仅为一个过渡性账户。
如2013年8月23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贷款650万元,B公司在银行放款当天即将全部金额从托管账户转走。
案例三: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对公贷款过程中,A银行向B公司等3家贷款企业收取了融资顾问费5笔,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780万元。
主要事实如下:1. 融资顾问费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
一是从投融资顾问协议和贷款审批文件来看,融资标的金额等于贷款金额。
如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本次融资标的额为6000万元,2012年6月28日A银行获批向该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的贷款,投融资标的金额与贷款金额相等。
二是从投融资顾问业务实际操作流程来看,银行发放贷款与融资成功紧密相关。
如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乙方(A银行)为甲方(B公司)成功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成功费,具体标准为本次融资标的额6000万元的2.3%(即6000万元×2.3%=138万元)。
2012年6月29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贷款,相当于为该公司注入了融资标的金额,B公司于同日向A银行支付了一笔138万元的融资顾问服务费。
三是签订投融资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进一步佐证了收费与贷款捆绑的事实。
如A银行于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融资顾问协议,6月29日向该公司收取融资顾问费,同一天向其发放了贷款。
2. 融资顾问服务缺乏针对性、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
一是约定的服务实际未提供。
如与B公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经比对,实际服务档案中没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的相关资料。
二是服务无针对性。
如向B公司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多为银行业务和产品介绍,对几种融资方式只是做了介绍性说明,没有结合该企业财务状况、行业特点对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未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计划建议。
三是服务没有实质性内容。
如向B公司提供的财务分析报告仅是对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未指出财务运行中的问题,未向企业提出改善财务状况的建议和方案,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帮助。
四是财务顾问方案大幅雷同。
如2012年1月至3月与B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投融资顾问协议,先后收取了两笔融资顾问费211.5万元和282万元。
经比对,A银行向B公司提供的两份方案框架结构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该公司基本情况、融资方案、方案遵循的原则、项目管理与服务、总体评价及建议五个方面,除个别数据有所修改外,内容大幅雷同。
五是服务记录造假,同一客户经理同一时间为两家企业提供服务。
根据A银行提供的收费档案中《回访记录》显示,某客户经理于2013年1月7日上午10点至11点期间同时为两家客户提供上门服务,且两家企业距离较远。
案例四:与贷款捆绑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存在质价不符的服务。
A银行涉嫌违规向6家信贷客户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
6家企业均为A银行信贷客户,A银行与上述客户借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高度一致,存在明显的挂钩关系。
如A银行向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100万元,双方贷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全部发生在2012年5月12日同一天。
2.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
一是财务顾问服务不具有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
A银行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的6家企业涉及矿业、工贸、玻璃、煤化工、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但对6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均为银行简介、客户概况、财务分析、对本行业务、产品等方面的介绍等,涉及的企业基本情况多为从贷前调查报告或者企业提交资料中摘抄。
二是不同企业服务内容基本一致,相互抄袭迹象明显。
A银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雷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前言出现了致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头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
三是对同一家企业连续两年收取财务顾问费,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一致。
A银行为某玻璃有限公司2012年与2013年提供的《需求调查报告》内容完全一致,2012年服务档案中2份玻璃行业分析、3份会议纪要内容完全一致;为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2012年2份《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基本一致。
四是为部分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质量较差。
A银行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内容,且部分服务报告出现了大量拼凑和逻辑错误。
如在提供给某投资有限公司的2012年《化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中,出现“最近,韩国农林部宣布,计划在2004年前再减少30%,并在2010年前减少50%的用量……”等逻辑错误;在提供给某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的《需求调查报告》中出现“二线计划于2012年10月份左右点火投产……”等错误;在提供给某市政建设集团公司2013年6月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中出现“2012年将投资1562亿元实施11大类共123项城建项目……”等错误。
五是部分财务顾问服务资料后补痕迹明显。
如为B公司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与签收回执时间明显矛盾,报告制作时间是2012年1月26日,但是签收回执显示B公司在2012年1月15日就已经收到该报告,即还未提供服务,客户就已经签收。
又如C公司纸质财务顾问服务报告注明报告形成日期为2012年1月9日,通过查阅客户经理的电脑内文档,发现该电子文档创建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案例五:向部分个人客户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只收费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