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内涵及实践意义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问题实践与探索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问题实践与探索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是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执行者,党员的先进作用可以推动党的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我国当前的现实国情是总体趋好,不排除个别党员对自我约束不严,缺乏自主意识,缺乏党的先进性,党的队伍建设还需规范。
本文结合某公司实际,着眼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内涵,深入挖掘影响某公司党员主体作用发挥的不利因素,提出某公司在日常党建工作开展中解决问题的一些主要对策和措施。
标签:党建工作主体地位主体作用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由此可以看出党员在我国民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稳固根基。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内涵党员主体地位,广义上是指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决定的地位;狭义上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党员在党的事业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我认为具体有七个方面的理论内涵:1.党员主体地位的法定性党员个体及党员群体在自身身份确定后,就必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体现党员主体地位。
党的建设以及党的事业归根结底都必须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
2.党员主体地位的主体性党员是党内活动的主体,其主体性阐明了党员在党内关系中的正确定位,从本质上讲就是党员在党内的政治地位。
表现在党内生活关系中,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是平等的;在党内权力关系中,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都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其权力来源于相应范围的党员代表大会,他们与党员之间形成权力的委托关系。
什么是党员的主体地位
什么是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
这主要表现在:广大党员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具备较高的参政议政素质和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党内事务,认真履行义务,积极行使权利,从而使党的各项建设和各种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内民主高度发展,党内和谐充分实现。
具体来说,党员的主体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源泉,党员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代表,直接或间接地选择党的领导成员;其二,党员是党内事务的决定者,党内的一切事务,归根结底应由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其三,党员是党内行动的主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广大党员带领群众去执行。
党员主体地位表明党员是党的权力主体,在党内当家作主。
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其权力来源于相应范围内的党员。
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度,决定着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自身素质与党员主体地位密切相关。
党员主体的素质是党员政治行为能力的总和,包括主体意识、思想素质、文化素质、政治素质等。
首先,党员要有主体意识。
主体意识是指党员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自主意识。
具有主体意识的党员,始终把振兴党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把发挥主体作用视为神圣的权利,对他们而言,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党组织的一种要求,更是自身的一种自觉行动和神圣责任,所以,即使党组织外在的管理、激励作用较弱,他也能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性的活动发挥主体作用,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实现自身价值。
相反,如果党员主体意识弱化,即使党组织一再要求和督促,党员发挥作用也是被动的、勉强的、有限的。
相对于整体的党而言,党员是细胞。
只有细胞健康,党的整体才会健康。
只有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才能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党的十七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写入大会报告,这对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发挥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践与思考
发挥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践与思考作者:黄志新来源:《海外文摘·学术版》 2019年第14期黄志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湖北潜江 433121)摘要:广大的党员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组成者,占据着党的主体地位。
党员是党在活动和建设中的代表,是党形象的具体化身,所以在党的一切发展中,党员都应该是积极主动、自发自觉的投入其中。
这主要表现在:党员应该具备明确的主体意识,知道自身是党的一部分,主动参与到党内事务,正确合理的使用党所赋予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等权利。
党员还应该保障自己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共同建设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能够和谐的发展下去。
关键词:企业;党员;主体地位;民主权利中图分类号:D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14-0037-02党员不单单是党的主体体现,也是党权利的主体体现。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对于党来讲,党员就像是党的血液一样,只有保证血液的健康,才能保证党的健康发展。
只有尊重每个党员的权利和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
为了激发党员们的爱国心,凝聚党员们的力量、保证党的活力和战斗力,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目前唯一的办法,但是在我们现实的世界中,党员们的主体性和民主性并未得到完全的尊重,党员的作用也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
1 当前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原因1.1 思想觉悟不够当前党员们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尊重的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绝大数党员的思想觉悟不够,这表现在:一是大多数的党员对自身党员身份的意识淡漠,不能明确的了解党员在党的建设中占主体地位的含义,绝大多数人认为在党内具有真正权利和支配作用的只是党的各部门领导干部,而党员就是被支配、被管理的对象。
二是除了部分党员在思想上的觉悟不够高之外,部分的领导干部也不具备身为党员干部的意识,在工作中只是把要求或者是任务下发到每个党员身上,并没有和党员一起参与其中,为人民服务。
_坚持人民主体地位_的哲学意蕴及现实意义_王纯静
王纯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哲学意蕴及现实意义(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摘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题中之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对“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理论基础的经验总结与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党的群众路线的再发展。
从唯物史观角度分析“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情境与哲学意蕴,可看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建设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主体地位;哲学意蕴;现实意义;群众路线【中图分类号】D6【文件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426[2013]03-0033-04作者简介:王纯静(1989-),女(汉),湖南桃源人,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上首次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并将这一理念置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之下。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通过深刻认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情境与哲学意蕴,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建设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牢固地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情境分析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因素,是随着历史发展,人民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整体力量不断彰显总结而来的。
唯物史观是立足在实践基础上的,即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现实世界生存和变化的基础。
从唯物史观看,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历史规律形成的源泉,又是历史规律实现的途径。
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_本质和特征
党政干部学刊2007年第10期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
”2006年6月30日,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通过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这就明确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
应该说,“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而且是一个不应该忽略、但却又被长期忽略了的问题。
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研究党员主体地位问题,首先应该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本质和特征。
一、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是什么?或者说“党员主体地位”所指的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的含义?由于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研究得很不够,甚至根本没有什么研究,所以现在也就根本不存在一种权威的观点或为人们普遍认可的解释。
笔者认为:“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
这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这是对党员与党(党的组织)的关系的一种形象比喻。
我们也经常把党员与党的关系比作树木与森林。
其实,无论哪种比喻都不能全面揭示党员与党的关系的本质内涵。
我们知道,“党员”这个概念本身就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一个个具体的党员,即党员个体;另一方面,又是指党员队伍,即党员整体(群体、集体)。
作为党员个体,他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作为党员整体(群体、集体),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党。
作为整体(群体、集体)的党员队伍是党的组织的主体,这是毫无疑义的。
作为个体的一个个具体的党员是不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呢?我认为同样是的。
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价值意蕴与现实理路
员 的思想意识 、 工作态度 、 治心理 、 政 实践行为等表现 出来。 在这种关系下 , 大学生党员能否 始终 保持 先进性 , 不仅取决 1 . 确立大学生党 丰怵地位 , ! 是对高校党内民主建设 理 论 与 实践 的重 要 提 升 从圳 沦上 讲 , 校 党 内 民主 的 实质 , 高 就 于高校各基层党组织先进属性的坚持 与发展 , 更取决于 自身 而这种积极性能动性源 是在高校各基层党纠 l 的政治生活 中, 包括学生党员在内的 对先进 属性 的积极认 同与能动追求。
事 业 接 班 人具 有十 分重 要 的 意义 。本 文 拟 从 大 学 生党 员主 体 地位 的价 值 意蕴 和 现 实 理 路 两 个视 角 对 此 问题 做 出进 一 步阐述。
关键 词 : 大学生党员; 主体地位 ; 主体作用
中 图分类号 :21 D6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 号 :02 28 (09 2—0 6 - 0 10- 59 20 )5 1 1 2
作 者简 介 : 甘桂阳( 9 5 )女 , 西宾阳人 , 1 6- , 广 广西财经 学院 副处级组织员, 主要从 事党建 、 思想政治教育研 究。
l 6l
责任感和归属感很容易丧失 , 党的生机 和活力势必缺 乏坚 实
主权利来实现 的 , 正如有 的学者指 出 ,严格 按照《 国共产 “ 中 的基础和长久的动力。确立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 , 无疑为 党 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 利保障条 例》 和《 的有关规定 , 并 高校党组织保持先进性提供了内在 自觉的力量 , 有助 于大学 结合本单位实 际细化党员权利保 障措施 , 使大学生党员真正 生党员 增强主体意识 , 发挥 主体 作用 , 积极能动 地推进 和保 能以主人翁 的姿态参与党内事务管理 。” 所以 , 田 构建合理 的 障高校党组织的健康发展。 机制是使大学生党员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 的重要保障。总体 3确立大学生 党员 主体 地位 , . 是创 新学生党员教 育管理 模式 的必然选择 。就 目前来说 , 多高校学 生党 员教 育管理 很 工作过分强调少数教育管理者的主体性 , 将学生 党员作 为纯 上看 , 应逐 步建立 内容完 整 、 结构 合理 、 功能健 全 的机 制体 系 , 其是要构建和完 善学生党 员表扬激励 机制 , 过 目标 尤 通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中党员主体作用的三层内涵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中党员主体作用的三层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由此,党的政治建设成为当前党建研究的重要内容。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围绕党的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展开的自身建设,由全党同志承担。
要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员居于主体地位,其中?h员的主体地位包含了“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实践主体”三层含义。
一、党员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权利主体”从党员享有的权利来看,党员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权利主体”。
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时,党员首先要行使的是知情权和参与权。
作为党的一分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党的政治建设渗入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纪律等各项基础建设中,全党同志应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认识领会党的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并切实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党员在党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其次,党员要行使讨论和表决的权利,表现为党员在党内需要讨论并表决的重要问题上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党的政治建设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属于“需要讨论并表决的重要问题”,党员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主体,在实践中,党员应参与讨论并表决。
再次,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属于党的工作,党员对党的工作享有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在实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此时,党员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倡议。
最后,党员享有对其他党员的批评权、对党员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集中体现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
能否“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与党员自身政治素质是否过硬密切相关,只有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保证全党同志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才能从根本上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论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
论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当前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的前沿课题,这一课题的突破,将带来党的建设的理念上和工作上的重大推进。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这一重要论断,对于科学把握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对于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改善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1,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可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创新活力、团结统一以及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内容。
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来说既是手段,也是目的。
执政党的党员对于党的事业的关心和热爱,对于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而广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根本来说就是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主体作用的发挥。
因此,确立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事关党的前途和命运,是扩大与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的。
党内的各项民主制度,从一定角度讲是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党员主体能够以有序的方式参与党的事务。
只有全面认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的来对待,才能更好地保证党员各项民主权利的真正享有和有效履行,才能不断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强有力发展。
2,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党的执政能力,从根源上讲来源于党的组织活力和党员及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
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就是通过调动广大党员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激发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来推动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为何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尊敬的党支部:
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体现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所谓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通过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党员应尽的各种义务,在党内生活中能够以自己的意愿作出判断,并按照这一意见作出自己的选择。
承认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
民主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党内民主也就意味着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使党员能够对党内事务作主。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
从现实看,我们党的党内民主发展还不够,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党员的主体地位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还不够。
随着党员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的增强,必须进一步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要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供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要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的上传下达,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要完善党员意见表达机制,让普通党员有说话的机会和渠道,保障党员的表达权。
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在广开言路的基础上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在民主讨论中达成共识。
要创新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汇报人:。
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及建设路径
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及建设路径摘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为了增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原动力、适应新时期党员队伍结构及党员价值取向的新变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突出以人为本的党建新理念而提出来的。
“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前提条件。
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厘清和配置党内的权利结构为重点,以建立与完善党内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保证。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党的建设;党内民主“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①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切实推进党内民主”②。
这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内民主地位和作用的重要论述。
新时期党的建设,明确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放在“根本”地位,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党内民主有了新的战略思考。
搞清楚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历史背景,探索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建设路径,对于正确理解党内民主的实质,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历史背景(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为增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原动力而提出来的中国共产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是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
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则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真正原动力。
这种原动力突出表现在:党员主体地位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基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基础。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
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
只有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并在其中发挥主体作用,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就有了物质依托,组织上的先进性就有了构成要素,实践上的先进性就有了行动的主体,总体的先进性也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征文)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加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思考与实践黄继生(中共印江自治县委宣传部贵州印江)内容摘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
因此,进一步认识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寻求破解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主体作用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居于积极的主动的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党员主体地位”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这既是对党建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
因此,进一步认识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寻求破解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建党理念与时俱进的理论概括,并用于进一步指导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
在共产党的历史发展上,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虽然共产党的创始人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但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挥党员作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活动中,创立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为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奠定了基础;列宁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使得党内民主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为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探索;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在不同时期就党员主体地位问题阐述过一系列的观点。
他们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了民主建党原则;二是强调党员一律平等思想;三是确定了党内的选举制度;四是提出了保障的实践形式;五是确立党员作用发挥的组织载体;六是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组织原则;七是强调党员必须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八是提出党员要直接参与的思想。
党员主体: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新理念
以培育党员主体意识为基点 ,加强党 的建设 , 以 激发党员 的主体 意识作为保 持党 的先进性 建设 的动 力, 以发挥每一个党员 的主体作用作 为提 高党的建 设 科学化 水平的重要基础 , 就使得党在思想上 的先进性 有了物质依托 ,在组织上的先进性有 了构成要素。 在 实践上 的先进 性有了行动的主体, 总体 的先进性也就 可以顺利体现 。 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关系马克思 主义政 党生存发展 的根本性 问题 , 持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 保 紧紧 围绕 “ 党员 主体 ” 这一理念 , 大力培育党员 的主体
体 。 去在党 的建 设及党 内生活 中 , 过 过分地 单纯强 调 领导机关 领导干部 的 民主 素质 、 民主作风 , 强调 民主
体 ; 员是党 的意志 的形成 主体 ; 员是党 的全部 活 党 党 动 的实践主体 ;党员是党 的整体形象 的塑造 主体 。 全 面科学地 把握 “ 党员 主体 ” 的理 念对推 进党 的建 设科
党内民主是党 的生命 , 发展党 内民主必须紧紧 围 绕 “ 员主体 ” 一理 念 , 党 这 夯实 党员 主体 地位 这个 基 石。 由于历史 上及党 内制度上 的原 因 , 员缺乏 党 内 党 民主生活 的锻炼和 民主生活 的氛围 , 加之 党在历史上 处理 党 内矛盾 时所 发生 的某 些偏差 而形成 的历史 负 担 , 员实际 上主要是作为 被教育 、 党 被管理 的对象 即 党 内客体而存在的 , 很少以党 的主人身份 即作 为党 的 建设的能动主体出现 , 在党 内高度集 中的体制及 相应 的一 系列制度下 , 党员尤 其是非领导干部 的普通党员 很难 找到被认 同的主体地位 。 “ 员主体 ” 忽视与 “ 党 被 虚置 ” 的状况 有碍 于党员 自主、 自觉意识 的养成 , 碍于党 内民主的发扬 , 有 有碍 于党 的建设 的科学发展 。党员 主体” “ 的理念给我们提 供 了一种全新 的思维 。发展党 内民主, 就是要 使党员 这一构成政党 的基本要素 , 成为党 内活动中最为活跃 的要素 , 就是要维护 党员主体 地位, 广大党 员充分 使 发挥先锋模 范作 用 。如果党员 主体地 位得不到尊 重, 党员民主权利得 不到保 障 , 就难 以在党 内实现真正 的
谈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与培养党员民主意识
谈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与培养党员民主意识中共丹东市委党校科研部主任唐龙文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建理论的重要创新“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创新。
对于执政的共产党来说,党员的主体地位,实际表现在党内生活和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之中。
而党员发挥主体作用,自觉地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取决于党组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员自觉地履行义务和正确地行使权利;取决于党员增强主体意识,确保党组织团结一致,提高整体战斗力。
因此,培育党员的主体意识,就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基点。
(一)主体意识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前提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指党员作为党组织的构成要素和开展活动的行为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居于重要地位。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的主体地位表现为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认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充分行使党员的各项权利。
党的领导者和决策者要真正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的各项决策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反映广大党员与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广大党员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素质和能力,正确处理义务和权利的关系,做党的纲领和路线的忠实践行者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可靠推动者。
在党的社会实践中,党员的主体地位表现为拥护党的纲领,贯彻党的意图、执行党的决议,代表本党组织维系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
对于执政的共产党员来说,其主体地位表现为执政为民。
党员的主体意识,是党员基于党组织一员的理性思考、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是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自主意识。
党员是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党的决议的最终执行者。
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和实现。
而党员发挥先进性,归根结底要受到其主体意识的支配——如何发挥主体作用和主体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培育党员的主体意识,就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立足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地夺取全国政权。
巩固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探索和实践路径
反映 了中国共产党 治党理念 的重大 转变。本文从 阐述 党员主体地位 的时代 背景和现 实要求出发 , 结合基层央行 党建 工作
实践 , 当前如何巩 固党 员主体地位 、 对 激发 党员主体作用 等方 面作 一些理 性分 析和探讨。
关键词: 金党 党员主 建; 体地位; 党内民主; 论与实践 理
一
、
的发 展 程 度不 仅 取 决 于党 的领 导 干 部 的主 观 自觉 与 实 践 推 动 , 取决 于广 大 党员 对党 内民主 的认 知水 平 和参 与程度 。 更 同 时也 为解 决党 内 民主 实践 中长 期存 在 、反 复出 现 的问题 提 供 了新 的思路 和途 径 。 ( ) 员 主体 作 用 的发 挥 , 永 葆 党 的先 进 性提 供 强 大 三 党 为 动 力支 撑 从 形 势 发 展看 ,胡锦 涛 在 中共 建 党 8 5周年 的讲 话 中 提 出 :一 个政 党 过去 先进 不 等于 现在 先进 ,现 在 先进 不 等于 永 “ 远 先 进 。” 的先进 性 不是 一 劳永逸 的 , 党 必须 随着 实 践 的发 展 赋 予新 的 内容 , 与时俱 进 中体 现鲜 明 的 时代特 征 , 不 同 在 根据 时 期 党所 面 临 的新 形 势 新任 务 新 要求 , 断认 识 、 索 、 践 不 探 实 和提高 , 经 受 实践 、 不断 历史 和人 民的检 验 。党 员作 为 党 的先 进 性 建设 的主 体 , 必须 不 断增 强 宗 旨意识 、 也 加强 党 性锻 炼 、 提 高 自身 素质 , 挥先 锋模 范作 用 , 担历 史重 任 。 发 承 从 本质 特 征看 , 性建 设 是一 项 系统 工程 , 先进 只有保 持 党 的理论 和 路线 方针 政 策 的先进 性 , 持 党 的组织 的先 进 性 , 保 保 持 广 大党 员 的 先进 性 , 统筹 谋 划 , 体推 进 , 能 实 现党 的整 整 才 体 的 先进 性 。党员 是 党 的肌体 的 细胞 , 细胞 健康 , 的整 只有 党 个 肌体 才 会健 康 , 的事业 才会 富 有生 机 和活 力 。 党 而党 对于 各 项事业 的领导 , 党组织作用 的发挥 , 必须要通过党员发挥主体 作 用来 实 现 ,这 样 党 的先进 性 建设 才会 有扎 实 的根 基 和旺 盛 的活力 。 从 关联 程 度看 ,党 的先 进性 建设 ,既包 括 党 的 中央委 员 会 、 的基 层 小组 在 内的 党的 各级 组织 的先 进性 建设 , 党 又包 括 从 党 的高 级领 导 同志 到每 一个 普 通党 员 的先进 性 建设 ,其 落 脚 点是 一 个个 具体 的 党员 。党 的先 进性 依 赖于 党员 的先 进 性 构 成 和维 系 , 过 党员 的思 想 意识 、 态 度 、 治 心理 、 践 通 工作 政 实 行 为 等表 现 出来 。党 员是 党 的工作 、 业及 党 的建设 的主 体 , 事 党 员个 体 的先 进 性受 党 的先进 性 的决 定和 影 响 ,是 党 的先 进 性 的现实 反 映和 具体 延伸 。 二 、 层 央行 强化 党 员主体 地 位建 设 的一 些具 体实 践 基 ( ) 过 “ 级联 动 ”着力 增 强 党 员 主体 意 识 和主 体 能 一 通 三 , 力 。 是 着 眼于增 强辖 内各级 党组 织 的推 动力 , 育党 员树 立 一 培 主体 意识 。 以多 渠道 、 形式 、 位 、 多 全方 有针 对性 地 强化 党员 学 习教 育管 理 ,不 断增强 党 员参 与党 内事 务 和党 内活动 的 主动 性 和 积极 性 。二 是充 分发 挥各 级 领导 干部 “ 带头 ” 三 的表率 示 范作 用 , 导广 大 党 员进 一 步 增 强对 “ 引 尊重 党 员 主体 地 位 ” 的
为什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为什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者:潘西华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第34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从12个方面对党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其中包括“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一要求。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最根本的就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让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有助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个别高级干部不但不尊重自身作为党员的主体地位,不能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严格自己;而且也不尊重党内其他同志的党员主体地位,缺乏对其他同志主体地位的认同,依仗权势,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打压所谓的“异己”,在党组织内破坏党规党纪、扰乱党内政治生活。
这些错误言行侵蚀党员的思想道德基础,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最终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沦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祸国殃民。
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可谋私。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内生活的政治环境,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抓起。
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全会用46次“必须”给党员干部提出了若干强制要求,用“不得”、“不准”、“禁止”、“不允许”、“不能”、“绝不”、“反对”等高频强制禁止词汇为党员干部划定了若干红线,特别给高级干部强调了十项重要规矩。
其中就包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这一要求,以准则的形式强调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关于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员影响力的思考
关于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员影响力的思考作者:韩东才来源:《理论导刊》2008年第08期[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
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员影响力密不可分,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员影响力的基础,增强党员主体地位,贵在增强党员自身的柔性影响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党员影响力[中图分类号]D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8-0063-02如何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影响力,始终是党的建设上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
”2006年6月30日,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通过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这就明确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
翌年,“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明确的阐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这是在党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的概念。
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作用,学界从不同侧面做了探讨。
本文试从提高党员影响力的角度做一分析。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政治内涵和党员影响力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贯穿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之初,就在《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者同盟》两个纲领性文件中,特别是《共产主义者同盟》对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盟各级组织的领导,都由盟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所有同盟组织和盟员都必须服从同盟的决议,遵守同盟的纪律,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马恩两位导师的观点十分明确:党员是党的主体。
落实党员主体地位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党员在党的事业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在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进程中,党员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为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能动实践者。
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
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作用的发挥,对整个党的事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含义。
“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
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本质上就是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与核心。
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主要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个体与群体的统一、素质与体制的统一、地位与作用的统一。
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
”党员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
党员与党的关系好比树木与森林,细胞与肌体,但党员之于党的组织,不仅仅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健全、完善、影响党的组织和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
二是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
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党内的地位一律平等,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都应平等参与党的组织生活。
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
三是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党员,他们与党员之间形成权力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党内权力运行必须接受党员主体的监督。
实现党员主体地位与发展党内民主
实现党员主体地位与发展党内民主作者:高静来源:《理论导刊》2010年第04期摘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以人为本在党的建设中的运用和体现,有利于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党员管理方式的变革。
实现党员主体地位要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的主体地位意识。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内涵;意义;途径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04-0056-02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体现,直接关系党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抓住了党员主体这个根本,保持党的先进性就有了不竭的动力和源泉。
随着党内民主的推进,正确认识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和意义,明确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路径,是当前党建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课题。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哲学范畴,主体意味着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具有自主性和自觉性的特点。
党员的主体地位相对于党组织或党的事业而言,是指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内事务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对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要尊重党员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尊重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主体作用。
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和实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源泉。
党员是党肌体的细胞和党活动的主体。
在党内权力授受关系上,党员主体地位决定党内权力属于党员,党员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之间是权力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党内一切权力都来源于党员的授权,党员有权罢免或撤销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党内权力运行。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防止党内权力滥用和异化。
其次,党员在党内地位平等。
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除了党员的职务、资历、身份、信息等方面的差异,党员地位平等,不存在特殊党员,每位党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资格参与党内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的思考“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在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虽然已经有了较多的共识,但在新形势下不少地区和单位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努力实践。
一、创先争优的科学内涵1、“创”字是创先争优的前提条件,创造性开展工作是关键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创先争优与过去习惯性所说的争先创优,虽然只是一个字在秩序上的换位,但其含义有明显的不同。
其一,把“创”字放前,体现了党的生命力在于创造性;其二,把“创”字放前,体现“创”是创先争优活动的前提和条件;其三,把“创”字放前,体现了创先争优活动必须在创建起来的基础上展开。
没有创新,我们党的事业将面临窘境、停滞不前;只有创新,我们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才能实现。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不善于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就必然要成为落伍者。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创新能力的伟大民族,只要我们党不断创新、勇于创造、敢于创建,那么我们党才能一代代传承下去,党的事业才会生机盎然、永葆活力。
2、“先”字是创先争优的准确定位,代表前进的方向是根本党的先进性是我们党赖以发展壮大的根本,失去了先进性,就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也就会失去执政的地位。
因此,创先争优活动,“先”字既要求我们在整个创先争优活动中时时体现先进性,又要求我们必须把先进性作为活动的基本定位和标准,按照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的总要求去实践。
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必须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努力树好三种形象。
一是孜孜不倦学在前。
把学习做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作为一件喜爱的快乐事情,注重求学,积极参加有关讲座、辅导、论坛等形式的学习活动,更新知识,拓展视野;注重自学,联系本职工作,静下心来多读书,带着问题深思考,使学有所获、学有所悟;注重研学,结合实践,学习和研究有关课题,提高研究水平,指导正在开展的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南长沙 410205)摘要:党员主体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中的基本问题,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
党员主体地位包含党员的主体意识、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党员是党内行动的主体三重含义。
党员主体地位理论的提出,是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指导作用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基石,有利于广大党员更好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加强党员主体意识教育和主体能力的培养、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各项权利的落实,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理论内涵;实践意义中图分类号:D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1)10-0057-05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十七大对党建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
深入研究并把握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内涵及实践意义,对于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氛围,创造党内和谐的工作环境,永葆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无产阶级政党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明确指出,这个组织不是少数政客或政治家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政治团体,而是绝大多数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先进政治组织。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所规定的政党组织原则与组织制度,内在地表达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如规定同盟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人都由定期选举产生,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领导人员;所有盟员一律平等,“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1],同盟内一切事务都由盟员或通过代表来处理;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同盟各支部要经常开会讨论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要提交全体盟员讨论等等。
这些规定说明,党员是党内权力的终极所有者,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之间形成的是地位上的平等关系、权力上的授受关系。
这一关系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对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可见,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强调的一个重要原则。
列宁也十分重视党员主体问题,他曾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
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
”“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
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
”[2]还强调,“应该努力做到对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最广泛的讨论,应该要求全体党员以十分自觉的、批判的态度对待这些决定。
”[3]党员只有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党内的事务,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很好发挥。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
”[4]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党员有在党的会议和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的权利;有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以及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
刘少奇在强调党的纪律的同时也指出: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应该使党员的纪律性与创造精神结合起来,共产党员的这种创造性与自动性,我们不独不反对,而且应该大大提倡。
党反对没有纪律性的、向党闹独立性的倾向,但提倡与奖励每个党员在党的方针下独立思考问题、独立进行工作的创造精神。
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草案把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作为党员的一项权利规定下来,是有原则意义的。
这个规定,不但可以大大激发广大党员在党的纪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在工作中充分集中群众智慧,运用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而且可以使许多惯于墨守成规、惯于不尊重党员群众创造性的领导人员,学会改变自己的作风从而促进党内民主的高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实践的推进,经济领域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人们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与主体权利也更加重视。
党的十二大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的十三大从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选举制度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作了阐述。
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都提出要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明确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并通过修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措施来落实和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2004年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具体、规范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使党员的主体地位有了制度保障。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
在2007年6月25日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指出,要继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5]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党员主体地位”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标志着党的建设理念的重大发展。
二、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内涵党员主体地位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居于主动的、积极的、主导的、决定的地位。
具体包含了三重含义:党员的主体意识、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党员是党内行动的主体。
党员的主体意识指党员能否正确参与党内事务、认真履行义务、积极行使权利的素质和能力,亦即党员能否参与党内事务和党的实践的主体条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
这种素质和能力能使党的各项建设和各种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党内事务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内民主高度发展,党内和谐充分实现。
一般来说,党员主体意识包括党员内在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两大基本内容。
成熟的党员主体意识,是二者的辩证统一,形成的是一种“公利”意识和能力为主导的主体意识。
这种“公利”意识和能力是党员能够建设性地参与党内事务、正确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的主观条件。
党员主体地位,实际上是由党员的“公利”意识和“公利”能力发育的程度决定的,这是决定党之所以为党、党员之所以为党员的基本条件。
与此相对应,党员也有“私利”意识和“私利”能力,但这种意识和能力主要与党员私人的社会生活相关,不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主体条件。
在党内,如果多数党员未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简单地将党的组织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唯一主体,习惯于一切交由上级决定,按领导意图办事,凡事寄希望于党组织的认识、觉悟与推动,自己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缺乏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主人意识,对于党章赋予每一个党员的民主权利,表现出不珍惜、不运用的态度和行为,面对党内出现的侵害民主权利的人和事,不是据理力争,而是选择忍受和默认;党员的素质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文化理论水平不高,缺乏党内民主修养,行使党员权利的能力不够,都将影响党员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指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其权力来源于相应范围内的党员。
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度,决定着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首先,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
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党员必须通过组织发挥作用,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在组织内的主体作用,组织是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也是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离开了党的组织,党员的主体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党员”这个概念本身就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一个个具体的党员,即党员个体;另一方面,又是指党员队伍,即党员整体。
作为党员个体,他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作为党员整体,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党。
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强调的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
在这里,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
其次,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拥有主体。
政党作为党员为着共同目标和利益而聚合的层级组织,必然存在着大量的组织权力。
对于执政党来说,这种党内权力又可以通过法治程序转化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对执政权力的追求和力求运用各种权力实现党的目标和纲领,正是政党存在和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
政党一经成立,就和权力结下了不解之缘。
米歇尔斯认为,“正是组织使当选者获得了对于选民、受托者对于委托者、代表对于被代表者的统治地位。
组织处处意味着寡头统治”。
党员作为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作为他们在党内的利益代表,也同时承担着替他们行使这种权力的义务,因此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最终拥有者,是党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必然要求。
从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历程来看,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即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时,就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主要原则。
同盟盟章明确规定:“所有盟员一律平等,他们都是兄弟。
”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者同盟“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6]。
从中国共产党来看,党的各级组织是由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组织的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是由党员选举产生的。
党章在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这体现了党对每一个成员最终享有党内各项权力的确认。
2004年9月22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集体来自于党员的授权组成,党员对他们履行授权情况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的最终权力。
党员是党内行动的主体指具有主体意识的党员,始终把振兴党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把发挥主体作用视为神圣的权利,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