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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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1 x(3) 1 其中: B : : x(n)1
x (0) (2) (0) x (3) YN : (0) x (3)
3.2.1 基于 GM(1,1)灰色系统预测模型 3.2.1.1 G M(1,1)灰色系统模型
GM 表示灰色理论的灰微分方程模型。GM(1,1)即一阶一个变量的灰微分方 程模型。 GM(1,1)预测模型是最常用的一种灰色动态预测模型,其建模原理是: 设有一组原始序列: x(0) ( x(0) (1), x(0) (2),...., x(0) (n)) 对原始序列作一阶累加生成,得 x(1) ( x(1) (1), x(1) (2),...., x(1) (n)) 其中: x (1) (k ) x (0) (i)
1.问题描述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我国于 1980 年 9 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其初衷除了增加 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 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 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 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个税起征点从解放初开始一直是 800 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上调到 1600 元,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又由 1600 元提高到 2000 元。因此有关专家呼 吁,随着近年来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现行的个税征收制度存 在着明显的问题:起征点过低、级数过多、级距没有拉开,其中最明显的弊病是起征
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宁夏回 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类 1 为: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浙江省 广东省
第二,本文所用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年度数据。 第三,本文确定的起征点为按月征收的起征点。
3. 模型建立,求解和检验 3.1 分省模糊 C 均值聚类模型 3.1.1 模型的建立 模糊 C 均值聚类(FCM) ,即众所周知的模糊 ISODATA,是用隶属度确定每个 数据点属于某个聚类的程度的一种聚类算法。1973 年,Bezdek 提出了该算法,
2.2 数据来源及说明 为保证数据的权威,本文所有的数据都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1997—2009 年) 。根 据许多国家的经验,按月征收的个税起征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月净收入(人均收入扣 除消费支出后剩下的部分)的 6 到 8 倍确定比较合适。所以本文数据从统计年鉴中的 第十章人民生活中关于描述城镇居民生活的数据(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年度统计,职工 平均工资年度统计)中整理得到。通过整理得到各年全国及各省(不含港澳台)城镇 居民工资数据和各年全国及各省(不含港澳台)城镇居民消费数据。个税起征点的制 定与地区有关,所以本文用模糊 C 均值聚类方法(参见 3.1) ,将全国各省分为两类(类 0: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 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 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类 1: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这里由于西藏收入 高,支出少,所以没有将其数据计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在全国数据中, 为了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我们将全国各地区(不含西藏)的数据进行取平均得到,于 是,将两类数据进行整理取平均值,整理成表(附录 1[表 1]) 。所以在本文规定 第一, 类 0 为: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安徽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数据描述 2.1 数据选取的依据 近来,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纷纷献计献策,提出各种各样的修改个 税方案 (特别是起征点) 。 有关业内权威人士指出, 适当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即 个税起征点) ,需要根据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人均负担率(比如全家 3 口人, 有 2 人工作,则人均负担率为 1.5)计算的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具 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等因素,还要兼顾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差异, 综合统筹考虑来决定。而级数和级距的制定主要与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在个税纳税 人群体中所占的比重有关,原则是中等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需要根据具 体的统计数据来进行测算。
J (U , c1 ,..., cc , 1 ,..., n ) J (U , c1 ,..., cc ) j 1 j ( u ij 1)
n i 1
c
u d j ( u ij 1)
i 1 m ij 2 ij j j 1 i 1
c
n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n
c
(3.1.3)
(3.1.5)
由上述两个必要条件, 模糊 C 均值聚类算法是一个简单的迭代过程。在批处理方 式运行时,FCM 用下列步骤确定聚类中心 ci 和隶属矩阵 U[1]: 步骤 1:用值在 0,1 间的随机数初始化隶属矩阵 U,使其满足式(3.1.1)
中的约束条件 步骤 2:用式(3.1.4)计算 c 个聚类中心 ci,i=1,„,c。 步骤 3:根据式(3.1.2)计算价值函数。如果它小于某个确定的阀值,或它 相对上次价值函数值的改变量小于某个阀值,则算法停止。 步骤 4:用(3.1.5)计算新的 U 矩阵。返回步骤 2。 上述算法也可以先初始化聚类中心, 然后再执行迭代过程。 由于不能确保 FCM 收敛于一个最优解。算法的性能依赖于初始聚类中心。因此,我们要么用另外的 快速算法确定初始聚类中心, 要么每次用不同的初始聚类中心启动该算法,多次 运行 FCM。
dx (1) ax (1) u dt
(3.2.2) (3.2.3)
u u ˆ (1) (k 1) ( x (0) (1) )e ak 解此微分方程得: x (k=0,1,„..) a a
a ˆ ( BT B)1YN 式中参数a,u可由最小二乘法求得: a u
个税起征点

1 年平均工资 ( 年人均负担消费支出) 人均净收入的倍数 12 人均负担率
z
q x ( y) 12 k
其中 Z 为起征点,q 为常数一般取 6~8, (本文 q 取 7)x 为人均工资水平,k 为 年人均负担率(在本文中取 1.88[1997-2009 人均负担平均值]) ,y 为年人均消 费水平。本文所用单位均为元,下面不再进行说明。
这里j,j=1 到 n,是(3.1.1)式的 n 个约束式的拉格朗日乘子。对所有输入参 量求导,使式(3.1.2)达到最小的必要条件为:
ci
u
j 1 n j 1
n
m ij
xj
(3.1.4)
u
1
m ij

u ij
d ij k 1 d kj
c

2 /( m 1)
个税起征点
1 年平均工资 ( 年人均负担消费支出) 人均净收入的倍数 12 人均负担率
在本文中我们通过对历年数据的分析,并综合考虑我国不同地区的大差异性,运用 GM(1,1)灰色系统,线性回归和时间序列的不同方法,对今后 3 年(2011~2013)我国 的城镇居民净收入及不同地区统计城镇居民净收入做了合理的预测,并由此确定了个 人所得税起征点。为保证数据的权威,本文所有的数据都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1997 —2009 年) 。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模型预测,人均净收入
u
i 1
c
ij
1, j 1,..., n
(3.1.1)
那么,FCM 的价值函数(或目标函数)就是式(6.2)的一般化形式:
m 2 J (U , c1 ,..., cc ) J i u ij d ij , i 1 i 1 j c c n
(3.1.2)
这里 uij 介于 0,1 间;ci 为模糊组 I 的聚类中心,dij=||ci-xj||为第 I 个聚 类中心与第 j 个数据点间的欧几里德距离;且 m 1, 是一个加权指数。 构造如下新的目标函数,可求得使(3.1.2)式达到最小值的必要条件:
3.1.2 模型的求解和检验 直接利用,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年度统计数据和职工平均工资年度统计数据, 用 MATLAB 软件 fcm 函数进行求解。对于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年度统计数据得到分 类,类 0: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 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 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类 1: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 浙江省,广东省。对于职工平均工资年度统计数据得到分类,类 0:河北省,山 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 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类 1: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西藏。 由于西藏收入高,支出少,所以没有将其数据计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调整。将全国各省分为两类类 0: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 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 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类 1:北京市,天津市, 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 3.2 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预测模型
作为早期硬 C 均值聚类(HCM)方法的一种改进。 FCM 把 n 个向量 xi(i=1,2,„,n)分为 c 个模糊组,并求每组的聚类中心, 使得非相似性指标的价值函数达到最小。FCM 与 HCM 的主要区别在于 FCM 用模糊 划分, 使得每个给定数据点用值在 0, 1 间的隶属度来确定其属于各个组的程度。 与引入模糊划分相适应,隶属矩阵 U 允许有取值在 0,1 间的元素。不过,加上 归一化规定,一个数据集的隶属度的和总等于 1:
i 1 k
k=1,2,„..,n
(3.2.1)
再作 x (1) 的一阶均值生成,得
x ( x(2), x(3),....x(n))
其中: x(k ) 1/ 2( x(1) (k 1) x(1) (k ))
k=1, 2,3„..,n即构成了灰色模块,
可建立灰色模型,GM(1,1)模型的一般式为: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制定
福州大学 简彩仁、骆敬贤、唐昌宏
摘要 根据专家学者的研究及许多国家的经验,我们得知按月征收的个税起征点按照城 镇居民人均月净收入(人均收入扣除消费支出后剩下的部分)的 6 到 8 倍来进行确定 比较合适,而城镇居民人均月净收入是由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人均负担率、在岗职 工年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等决定的。通过分析我们得到个税起征点同收入与消费的关系 式:
点过低。现行税收政策使得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无法发挥个税应有的调 节贫富悬殊的作用.为此,新一轮个税征收方案改革已势在必行。 近来,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纷纷献计献策,提出各种各样的修改 个税方案(特别是起征点) 。有关业内权威人士指出,适当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即个税起征点) ,需要根据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人均负担率计算的城镇在岗 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等因素,还 要兼顾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差异,综合统筹考虑来决定。个税起征点制定原则是中 等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 根据许多国家的经验,按月征收的个税起征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月净收入(人均 收入扣除消费支出后剩下的部分)的 6 到 8 倍确定比较合适。 通过分析,我们得到个税起征点的关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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