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_对照7718强制性标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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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
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 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
40
4.1.8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注:必选 食用方法
41
4.1.9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注:GB 255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HG 2616-2005 《食品添加剂 复合疏松剂》 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20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 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 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 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 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 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 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 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 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 21
36
• 4.1.6.2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
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 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注:邮编+地址
37
4.1.7.1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和保质期……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
嘿,大家知道吗,食品标签可太重要了!可就有些食品标签不合格的例子,那真叫人傻眼!
比如说,有一次我去超市买牛奶,那包装上写着高钙,我心想这肯定能好好补补钙了呀!结果拿回家仔细一看,什么呀,营养成分表上钙的含量根本就不突出嘛,这不是误导人嘛!这就好比有人说自己跑得超快,结果比赛时却慢悠悠的,太让人无语了!
还有呢,有一款零食,标签上写的是无糖,我想着那挺健康的呀,适合嘴馋的时候吃点。

但吃的时候感觉味道甜滋滋的,不对劲呀!后来一查,才发现里面加了一堆能让食物变甜的东西,可不算真正的无糖呀!这就好像说一件衣服是纯棉的,结果却掺杂了很多化纤,这不就是欺骗消费者感情嘛!
我朋友还碰到过更夸张的,买了一包坚果,标签上写着保质期一年,结果呢,回家拆开发现里面有的坚果都有点变味了,这怎么能吃啊!这难道不是在拿我们的健康开玩笑吗?这像不像说好了要给你一个好东西,结果拿到手却是个残次品!
食品标签不合格,真的是太可恶啦!这不仅让我们消费者白花冤枉钱,还可能对我们的健康造成威胁!那些不良商家怎么能这样呢,难道他们就没有一点良心吗?我们消费者一定要多长几个心眼,仔细看看食品标签,别被那些虚假的信息给骗了!大家都要为自己的健康负责啊!别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在这里,我强烈呼吁那些商家,一定要诚信经营,认真对待食品标签,别再做这些坑人的事啦!不然,迟早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大家觉得呢?。

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 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 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 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经 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 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 无污染、无公害、安全、 优质、营养型的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 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 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 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 品及其加工制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 效期为3年
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 白砂糖,可可脂, 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 黄),葡萄糖浆, 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 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 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 322,476),食用香精,着色剂 (102)),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477),增稠剂 (407,412),着色剂(160b)),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日期标示
•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 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 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 标示日期时使用“见包装”字样:应当区分以下 两种情况:一是包装体积较大,应指明日期在 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二是小包装食品,可采 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喷码”等形 式。以上要求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找到日期信息。
国家标准GB(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GB/T(推荐执行) 行业标准(NY农业标准,例如:大米,副食类、 FZ纺织行业标准,例如:毛巾等、YC烟草行业 标准) 企业标准了企业标准都可以查询
商品介绍中使用的语言有没有问题?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

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
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
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
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
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3
➢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 物。
常见错误
16
• 4.1.3.1.1 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 需要标示
注:添加未标 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6
➢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
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注:喷墨打印(生产日期)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7
•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 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 导消费者。
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
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
一标示。
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
(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
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
内容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9
➢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注:粘贴不严 打印标签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10
➢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另一产品混淆。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 分离。
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色。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 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原料”或“原料与配料” 代 替 “ 配 料 ” 、 “ 配 料
代替“配料”,并按
表”,并按5.1.2.1.2标示各
5.2.1.2条的规定标注。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
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

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
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标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的规定。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8 基本要求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指导案例60号

指导案例60号

指导案例60号: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指导案例60号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5月20日发布)关键词行政/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裁判要点1.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标示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所谓“强调”,是指通过名称、色差、字体、字号、图形、排列顺序、文字说明、同一内容反复出现或多个内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进行着重标识。

所谓“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对人体有较高的营养作用,其市场价格、营养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0条、第42条第1款(该法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新法相关法条为第26条、第67条第1款)基本案情原告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以下简称奥康公司)诉称:2012年5月15日,被告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东台工商局)作出东工商案字[2012]第002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销售的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没有标明橄榄油的含量,违反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合计60000元的罚没款。

原告认为,其经营的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标签上的“橄榄原香”是对产品物理属性的客观描述,并非对某种配料的强调,不需要标明含量或者添加量。

橄榄油是和其他配料菜籽油、大豆油相同的普通食用油配料,并无特殊功效或价值,不是“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

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被告适用的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法律错误。

2021版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规则

2021版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规则

2021版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规则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1),以下简称《通则》。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读2021版《通则》的主要内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通则》主要内容2.1 适用范围《通则》适用于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固体食品、液体食品、半固体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2 标签基本要求2.2.1 标签应为食品的直接包装物或者与食品一同销售的包装物。

2.2.2 标签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外国文字。

2.2.3 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应清晰、准确,易于辨认和理解。

2.2.4 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3 标签内容2.3.1 强制性内容* 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食品成分或者成分表* 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 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向消费者推荐的食用方法2.3.2 推荐性内容* 食品的加工方法* 食品的营养成分表* 食品的特殊说明,如:无糖、低糖、低脂、低盐等2.4 标签形式2.4.1 标签形式可以采用挂标、贴标、印刷等形式。

2.4.2 标签的大小、形状和位置应不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的识别和选择。

三、实施日期《通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2009版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9)。

四、结语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应认真遵守《通则》的规定,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完整、准确,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与包装标签瑕疵有关的食品案例

与包装标签瑕疵有关的食品案例

与包装标签瑕疵有关的食品案例1 进口产品的外包装或标签应当用中文准确标识产品信息基本案情:苏某某在重庆某超市购买了1箱新西兰进口的奇异果,产品外包装入库标签标示:“到货日期:2015年5月1日”,产品价格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15年5月1日”。

后苏某某再次在同一家超市购买了4箱新西兰进口的奇异果,外包装入库标签标示:“到货日期:2015年5月7日”,价格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15年5月9日"。

苏某某遂以超市未用中文正确标识产品生产日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价款赔偿。

法院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案产品系经装箱包装进行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外包装上用规范的中文准确、清晰的标识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等法定内容。

但涉案商品标识的到货日期早于生产日期,或者与生产日期相同,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属于未明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形。

该超市作为销售者虽然对涉案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手续进行了查验,但未能对存在明显遗漏中文标识的情形予以审查。

同时,该超市在应当知晓产品生产日期的情况下,仍然在价格标签上错误标识生产日期,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人民法院遂判决该超市向苏某某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价款赔偿。

2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的,消费者可要求10倍价款赔偿基本案情:2015年5月29日,刘某某在重庆某百货商场消费588元购得六瓶进口商品"XXX无醇含气复合果汁饮料",均无中文标识。

刘某某以该六瓶饮料无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给予10倍价款赔偿。

法院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与2004版的不同点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与2004版的不同点
※ “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是指所用的复合配料含有食品添加剂,在最终
销售的产品中仍然发挥作用。
Eg.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巧克力 (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 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 浆。
•4、表1特例(4.1.3.2):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配 料 类 别 标 示 方 式
(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
两类预包装食品:
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
运包装的标识。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 标签上标示。(4.1)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 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 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 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4.2)
(3 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关于产地标注

一是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 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
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
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
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四、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1.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 ≥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味精。
三、强制性标示内容
一、食品名称(4.1.2)
1、有标准的,用标准中的名称或等效名称; 无标准的,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前提是不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
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 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
40
4.1.8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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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
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 标示规格。 注:规格 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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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 标签标示要求 ?
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
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 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 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 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 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 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 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注:酱油(…苯甲酸钠、山梨酸钾…)
25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
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 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注:饮料 固液相食品 糕点
26
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
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 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 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注:果绿 吉士粉 面包乳化剂 巧克力(附录B)
19
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 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蔬菜的标签要求,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蔬菜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内容对本标准构成强制性要求,凡是引用本标准的文件都必须引用这些文件:-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预包装蔬菜指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为了保护蔬菜品质和防止污染,采用预先包装的方式制成的蔬菜产品。

3.2 标签指固定或附着在预包装蔬菜产品上的,用以表示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贮存条件等信息的标识。

4. 标签要求4.1 基本要求预包装蔬菜的标签应真实、清晰、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4.2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真实反映产品属性,如“新鲜蔬菜”、“脱水蔬菜”等。

4.3 配料表配料表应列出所有原料和添加剂,按照含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

4.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明确标注,保质期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5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生产企业的全称和地址。

4.6 贮存条件应明确标注产品的贮存条件,如“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等。

4.7 其他信息如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编号等也应明确标注。

5. 检验方法预包装蔬菜的标签应按照GB 7718- 2762- 2763-2019等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6. 违规处理违反本标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代替GB 7718-2011。

---以上就是关于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的详细内容,希望这份文档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图片来源于网络)1、食品名称标示不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部分食品为追求包装的新奇,为使名称吸引消费者,用繁体字表示产品名称,未按要求使用规范汉字。

GB7718-2011要求,食品标签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

“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

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部分标称生产的茶叶、代用茶标签标识有“降压、醒酒”或“预防、治疗疾病”的内容。

GB7718-2011要求,“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如果该种食品要标示保健功效,则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如,“香芋冰激凌”、“水果月饼”和“香蕉牛奶”等产品实以食用香料为主要赋香剂制成,应正确标注为“香芋味冰激凌”、“水果味月饼”和“香蕉味牛奶”。

特别注意的是某些乳饮料,一些厂家为迎合孩子口味,添加了一些国家允许的色素、甜味剂和酸味剂,却在食品名称标注上做文章,如标注为“XX牛奶”、“XX酸奶”,使其混淆为蛋白含量高的乳制品。

六岁以下的婴幼儿不适宜吃含有化学添加剂的食品,因其免疫系统尚未成熟,肝脏解毒能力较弱,易对肝脏造成损害。

家长们在购买时除关注食品名称标识外,还需注意产品执行标准区别乳制品与乳饮料。

乳制品是指液体奶(如鲜牛奶、纯奶和各种花色奶)、发酵奶和固体奶粉。

包装袋正背面产品名称不一致,名称多字少字情况普遍。

以茶叶举例,如包装前面名称是“高山毛峰”,包装背面名称是“高山毛峰茶”。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新旧对照表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新旧对照表
新增
4.1.2食品名称
4.2食品名称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品的属性名称。
4.1.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4.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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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新旧对照表
现行GB7718
征求意见稿
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名称改变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4.2.2.1 当食品的属性名称因字
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
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的属性名称。
4.1.2.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该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设计和使用。

标签内容要求1. 食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正式名称,以确保消费者可以准确识别产品。

2. 成分表:标签上应列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如重量、含量等方式进行标识。

3. 营养成分表:标签上应标明食品中的重要营养成分含量,如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

标识营养成分时,应参照相应的计量单位和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含量。

4. 保质期: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保质期,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能够知晓其有效期。

5. 食品添加剂:如果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签设计要求1. 可读性:标签上的文字、字号、颜色等应选用清晰易读的设计,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标签上的信息。

2. 易撕取:标签应易于撕取,以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能够方便地撕掉标签。

3. 可靠性:标签应耐久、牢固,不易褪色或损坏。

标签使用要求1. 真实有效: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并确保与食品的真实情况相符。

2. 无误导性:标签上的文字、图标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安全性:标签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食品的安全没有影响。

结论《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设计和使用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准确、真实的食品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标签的设计和使用,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1. 简介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是我国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包括各种固体食品、液体食品、半固体食品和冻食品等。

3. 标签内容要求3.1 基本信息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营养成分表- 食品添加剂名称和用量- 食用方法-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标明的信息3.2 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维生素和矿物质营养成分表中的含量应按每100克或每份食品计量,并标明每种营养成分的含量。

3.3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应标明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

3.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标明,以便消费者判断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3.5 贮存条件预包装食品的贮存条件应标明在标签上,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标签格式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标签应固定在食品包装物的适当位置,不易脱落。

- 标签的字体、字号、颜色应清晰可见,易于辨认。

- 标签上的信息应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便于消费者阅读。

5. 附则本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6月1日,代替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以上是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
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亦可 不可缺引导词 必选(含单一配料,如:大米、纯净水、
糖、淀粉)
16
• 4.1.3.1.1 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 需要标示
注:添加未标 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
素、磷酸盐类、蒸煮类糕点、油炸类糕点)
17
➢ 4.1.3.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
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
食品。
2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 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
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 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 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3
➢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 物。 注:防止歧义、误导
4
➢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 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注:组合食品,礼品盒
5
➢ 2.7 主要展示版面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新标准完善的主要内容
➢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
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 标识
➢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
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 格”标示方式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_对照7718强制性标识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_对照7718强制性标识内容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集锦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集锦一、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基本要求不合格案例:1、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1、喷墨打印字体容易被油脂、以及某些化学溶剂溶解;2、纸质的标签也容易受潮损坏、发霉等看不清2、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图片与实物不符,需标注:图片仅供参考加贴标签应与原包装标签容一致避免无依据、偏离事实的宣传语未经“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宣称3、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非单一成分食用油:核桃油(应注明食用调和油)豆制品、面筋制品(宣称牛筋、牛板筋,应注明产品属性)4、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包装说明书上的容夸大宣传治疗疾病作用5、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养生、瘦身、丰胸、养肝属于保健功效,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保健功效6、应使用规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外文同时应配中文应标注对应的简体中文标签7、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应采用不易脱落的形式,如印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二、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标示项目1、食品名称“杞里香”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应再注明“枸杞”字样1、名称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2、采用新创、奇特、音译等名称的,要在旁边注明真实属性名称;3、同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显示。

2、配料(表)原料类别西洋参、玉竹、银杏叶属于保健食引导词不对配料表的引导词不对,正确的应该为“配料”或者“配料表”配料名称不准确应真实反映食品的组成,“液态油”不直观,应使用“植物油”或“大豆油”等“晒干”不是配料,“新鲜”“精选”均为描述性词语,避免使用3、“食品添加剂”项格式不对“食品添加剂”不用另提行,隶属于“配料表”配料未进行完全标注:食品配料应按加入量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了不超过2%的配料可不按递减顺序4、强调营养成分的情况产品标签上含有某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含量声称时,“低卡路里”声称,需标示能量具体值应在营养成分标签上注明对应的营养成分信息5、净含量和规格1、无引导词,单位书写不对;2、不能用繁体字“克重”、“净重”均不是正确引导词应有对应中文引导词字符高度为1.2mm,不符合高度要求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无生产者信息缺少生产商地址信息缺少联系方式7、进口食品信息标示不规无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信息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具体标注形式:1、直接标注年、月、日2、直接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并在“某部位”标注具体生产日期9、生产许可证信息2010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国生产的食品需使用新的生产许可标志必须标注生产许可证上的完整“证书编号”。

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案例

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案例

南宁市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典型案例案例一:食品名称与食品真实属性不相符【案例】2017年2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某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排骨面”“玉米面”“鸡汤面”等产品的标签上配料表未标注有香葱排骨、鸡汤、玉米或其制品,经查,该公司在生产上述产品过程中未添加香葱排骨、鸡汤、玉米或其制品。

【法规解析】上述产品的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案例二:强调营养成分而未标识含量【案例】2018年3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芋面包”,标签面版上标注“富含膳食纤维”,但在营养成分表中没有标注“膳食纤维”含量。

【法规解析】该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4.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5.2“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C.1”[即膳食纤维≥6g/100g(固体)时,可以用富含声称]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处罚。

案例三:应标明新的食品原料的食用量和适宜人群(或不适宜人群)而未标明【案例】2017年5月,某食品厂生产的“蜂蜜芦荟茶”,实际投料为库拉索芦荟凝胶,但在其标签配料中标示为“芦荟”,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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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集锦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集锦
一、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基本要求不合格案例:
1、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2、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6、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7、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二、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标示项目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食品添加剂”项格式不对
4、强调营养成分的情况
5、净含量和规格
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7、进口食品信息标示不规范
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9、生产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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