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基本流程(修订版)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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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流程规范
一、公文处理的原则要求
1、原则:实事求是、精简、高效
2、要求:及时、准确、安全
二、公文的处理环节
(一)公文的拟制:
1、确定公文的范围,原则上一文一事,不可一文多事的报送。
2、正确选用行政公文的文种,是正确撰写行政公文的前提。现行使用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种类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现根据企业行文实际,仅列出常用文种的适用范围
3、公文的格式
公文一般是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组成。
眉首:首页红色反线之上的部分(此红色反线上粗下细,名为武文武文线)。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
(1)公文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 )紧急程度: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
组成。
(5)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主体:即文件的正文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
(1)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
识附件。
(5)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以负责人签发时间为准。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份数。
(1)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 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抄送: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复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二)公文的发文办理程序(见下图)
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核稿———单位领导签发——公文编号——排版——印发——存档
1、公文初拟人员职责:负责草拟公文文稿,做到语言通顺、结构合理、内容正确;填写发文处理单中人名、时间、表述等(发文底稿单见后附表2)。初拟人员应认真研究、组织起草,严格把关,拟好草稿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名。
2、办公室拟稿人员初核职责:审核公文文字、段落结构是否正确,会签手续是否齐全,公文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合规、合法和可行。
3、办公室复核职责:审核公文业务内容是否准确体现领导意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需要进一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协商会签。公文用词是否恰当,表述是否准确,语句是否精炼,段落结构是否合理。协调公文间的关系,内容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发文;签发程序和公文格式是否正确,行文关系和发送范围是否恰当,密级和紧急程度标注是否准确等。
4、办公室核稿中,对公文质量不高、内容不完善、格式不规范等问题,视情况请拟文部门自行完善、退回补正。
5、拟稿人、审核人均应在统一格式的公文底稿指的指定栏目内签名表态,以示负责。
6、未经办公室和有关办公室领导审核的文稿,不得直接呈领导签发。
7、各级领导审批和签发公文,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日期,不能只签姓名或者只签姓不签名,也不能划圈代签。
8、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要严格控制文件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三)公文的收文办理程序(见下图)
签收——登记——拟办——请办——传阅——承办——催办——注办签收、登记、拟办、请办、传阅、承办、催办等程序。
1、登记:对于收到的公文,要在第一时间贴上公文处理卡,写清登记来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日期等内容。(见文件处理卡附表3)
2、拟办:文秘工作人员填写收文处理卡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办理意见,按照主任意见呈主管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
3、请办: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将需要办理的公文转有关部门办理。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5、传阅:办公室根据主管领导批示,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文秘工作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公文传阅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机要文件传阅要当天送、当天收回,或阅文者在阅文室阅读。
6、承办: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7、催办: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8、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协办部门
要积极配合。
9、要严格落实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领导批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