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河涌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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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UT-440117009001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越秀区河涌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2017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2)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4)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 (14)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 (33)
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40)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1)
第七部分附件 (48)
投标书 (49)
投标书格式 (50)
开标一览表 (52)
分项报价表 (53)
服务要求对比表 (54)
商务要求对比表 (55)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56)
资格文件 (5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9)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60)
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一览表 (61)
2010年至今完成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62)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63)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6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5)
投标人获得资质证书一览表 (66)
无违法记录声明书 (67)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8)
投标资格情况表 (69)
投标人商务评审情况表 (70)
投标人服务评审情况表 (71)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广州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邀请
广州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越秀区河涌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越秀区河涌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UT-440117009001
3. 招标内容:见第三部分
4. 服务期:见第三部分
5. 服务地点:见第三部分
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止,
休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7.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7.1投标企业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 投标企业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3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购买招标文件委托书;
7.4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7.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名时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本公司网站最新消息);
7.6 招标文件售价:标书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在任何情况下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10.评标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10:15(北京时间)
11. 投标、开标及评标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09号之9达宝广场1207C室(广州合壹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代理机构:广州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09号之9达宝广场1302室
邮编:510180 E-mail: info@
电话:(020)81370178-20 Web:
传真:(020)81370178-23 联系人:梁小姐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目录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2 合格的投标人
1.3 定义
1.4 投标的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公示
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 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3 投标
3.4 投标有效期
3.5 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的修改
3.7 投标文件的撤回
3.8 开标、评标和授标
3.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4. 签约及中标服务费
5. 质疑及投诉
投标须知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内容。
1.2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均有效);(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
出实质性响应。
1.2.2 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
1.2.3 投标人(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
竞争的供应商: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3 定义
(1)“采购人”指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本项目的委托人。
(2)“招标公司”指广州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3)“投标人”指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买方”指最终使用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卖方”指成交的投标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6)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7)“安装、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