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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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7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5-4-19 作者: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精神,为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现将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陕西电网上网电价(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将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796元(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98分。

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扣减1.5分、1分和0.2分。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836元。

(二)实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

为加快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

(三)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在1991年5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在1991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在2006年9月1日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趸售县水电上网电价和水电站富裕上网电量送陕西电网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同步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一)陕西电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8分;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步取消价格优惠政策每千瓦时提高9.2分,至2016年4月20日全部取消优惠,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陕发改价格〔2023〕230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各增量配电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精神,现就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总体思路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

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二、政策实施范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我省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

具体机组名单由我委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规定另行明确。

三、容量电价标准(一)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

陕西电网2024~2025年煤电容量电价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

2026年以后煤电容量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由我委按照回收日常维护成本的原则另行制定。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调用时段电量电价,按同时段最短周期电力市场交易电价水平确定。

四、容量电费分摊(一)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最新价格表)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最新价格表)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最新价格表)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2.农业生产用电(不包括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

电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电费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用电量计算电费: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电费=用电量×电量电价。

其中,用电量是指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所使用的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电量电价是指每千瓦时的电价,单位为元/千瓦时。

2.按照用电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是供电局向用户收取的最低费用,不管用户实际有没有用电,都需要缴纳基本电费。

计算公式为:基本电费=用电容量×基本电价。

其中,用电容量是指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所使用的最大功率,单位为千伏安(kVA);基本电价是指每千伏安的电价,单位为元/千伏安。

3.按照功率因数计算力调电费:力调电费是供电局向用户收取的因为功率因数不达标而产生的罚款或补贴费用。

计算公式为:力调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其中,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是根据用户的功率因数和规定的功率因数标准计算得出的费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查看自己的用电账单或拨打供电局客服电话查询自己的用电情况和应缴纳的电费金额。

电费怎么查询明细?电费明细一般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支付宝查询,打开支付宝首页,找到更多选项并点击,选择生活缴费选项,点击电费立即缴费,选择对应缴费单位,输入用户编号就可以查询到消费明细;2、微信查询,打开微信主页,点击右下角我选项,点击支付选项,在生活服务选项当中点击生活缴费,选择电费选项,选择缴费单位,然后输入缴费户号后就可与进行电费明细查询;3、微信公众号查询,在微信页面点击右上角放大镜图标,然后搜索国网加所在省份名字加电力三个词语,搜索出第一个名字一样且进行了官方认证的公众号,点击关注,进入对话框后选择下方的微营业厅,绑定缴费户号之后就可与查询明细。

陕西省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及上网电价执行情况

陕西省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及上网电价执行情况

陕西省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及上网电价执行情况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适当调整。

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国家划分陕西省属于此类)同时,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

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一、资源概况陕西省风能资源总储量为3808万千瓦,从地域上看,陕西风功率密度相对较大的地区主要在陕北长城沿线、渭北、黄河小北干流沿岸区域以及秦岭的高山区。

陕北长城沿线位于毛乌素沙漠的南缘,地势平坦,地面冷空气较为活跃,地形对空气运动的阻挡作用较小,加上地面植被状况与沙漠地区差异较大,易引起局地环流,造成风速较大,风能资源较大;渭北地势较为平坦,海拔明显高于其南部的关中盆地,黄河小北干流沿岸区域处于关中盆地东西向喇叭口开口处,地势同样开阔平坦,特殊的地形造成风能资源大于其它地区。

二、电价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陕西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72元(含税,下同),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四。

(二)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基数内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9分钱。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二)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各类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三)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5512元。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缓解供热企业因煤炭、劳动力等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确保用户用热需求和广大群众冬季正常采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城市集中供热价格。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城市集中供热价格1、提高热力出厂价格。

全省热电联产企业热力出厂价格(指到用户热交换站的价格)按热量计收热费,具体调整标准:居民类用热价格每吉焦提高14.2元;非居民用热价格每吉焦平均提高15元。

其他集中供热企业热力出厂价格参照以上提价标准执行。

2、理顺供热销售价格。

我省居民类供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提价水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5元,调整后的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下同)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8元;以流量计费的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按照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热建筑面积2平方米左右的比价关系予以理顺,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44元。

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按流量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59元。

各设区市可按照以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提出具体热价调整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局备案。

3、非采暖期的非居民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推进供热价格改革1、简化热价分类。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农网改造中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的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一、收费政策和标准。

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表箱和电能表改造已纳入国家投资计划,不得再向用户收取费用。

表后线及设施(指电能表以下到用户入墙第一支持点的电线,含漏电保护器)可由农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电力施工单位免费安装,或由农村用户自愿出资改造,出资改造的费用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50元,费用不足部分由电力企业补贴。

除农户出资的进户线费用外,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农村用户收取其他农网改造费用。

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有关收费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电力企业要按照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步伐,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刁难村组和用户,将施工过程中的“挖坑、运杆、栽杆、架线”等施工费用转嫁给农村用户,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多收费。

乡镇和村组不得以农网改造升级费用的名义多向群众收取费用,不得借机将农村建校、修路、村务等其他费用在农网改造费用中搭车收取,也不得强制农民群众在农网改造升级中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29•【文号】发改价格[2008]167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兰州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西北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西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1.5分钱、甘肃省1.07分钱、青海省1.4分钱、宁夏自治区0.69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陕西省0.315元、甘肃省0.2615元、青海省0.269元、宁夏自治区0.2583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核定陕西汉江喜河水电站、甘肃省九甸峡水电站和青海省格尔木燃气电站临时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3元、0.37元和0.3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1.07•【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组)0 .27元,地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

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省上统一下达。

各市、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西安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

西安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

西安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西安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据西安市发改委公布,2023年起将实行新的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每度电分为4档次,最高价为1.2元/度。

西安市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23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实行新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新政策,居民用电每度电分为4档次,对应电费分别为0.52元、0.72元、1元和1.2元。

其中,首档电价对应的电量为20度/月,第二档电价对应的电量为20-50度/月,第三档电价对应的电量为50-100度/月,第四档电价对应的电量为100度以上/月。

与此同时,非居民生活用电也将实行新的阶梯电价政策。

新政策的实施目的是引导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当分担能源供需压力。

通过分档定价,让居民自觉节能减排,同时也可以更加合理地分摊用电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实行后,部分居民的电费可能会有所上涨。

但是相对于现行居民生活用电单一电价,新政策基于不同用电量的差异性定价,更加符合节能减排的理念。

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能源生产环节,要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非清洁能源,降低能源消耗的同时也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

其次,在能源使用环节,可以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减少能源的浪费。

比如,使用高效节能设备、改进传统工艺等方式。

最后,从个人层面出发,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节约用水、用电、减少私家车出行等行为来降低个人的能源消耗。

西安市将在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阶梯电价政策,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当分担能源供需压力。

通过分档定价,让居民自觉节能减排,并更加合理地分摊用电成本。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也符合当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上海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上海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如下:2023年上海市居民电价继续执行20XX年颁布实施的居民目录电价,实行阶梯式电价。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第一档电量每年0-3120度(含),电价每度0.617元。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一览表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一览表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一览表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一览表正常电费的价格是根据不同地区和用电用途来确定的,需要具体查询当地供电部门的价格信息。

以下是关于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一览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5月28日发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 销售电价表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高峰平段低谷一、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5483 0.4983 0.2983 1~10 ( 20)千伏 0.5483 0.4983 0.2983 35 千伏0.5483 0.4983 0.2983二、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7740 0.5164 0.2588 1~10 ( 20)千伏 0.7620 0.5084 0.2548 35 千伏0.7470 0.4984 0.2498其中: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0.2994 1~10 ( 20)千伏0.2974 35 千伏0.2944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50米—100米0.2794 100米以上—300米0.2694 300米以上0.2594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2.农业生产用电(不包括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

标准电费一般是多少钱一度?标准电费0.56~0.62元一度。

我国城市居民使用一度电的价格一般是在0.56-0.62元一度电左右。

如果说是工业用电,价格就稍微贵一些,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为0.86~1.80元一度电。

另外,还有租房的电费,一般都是给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的,出租房的电费为1.00元一度电。

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1.第一档,用电量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这个电量标准是维持不变的,对于城乡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量电费设置为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为了让各市场主体更好的理解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直接交易电价构成,促进直接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对交易结算电价给予具体说明: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其中:直接交易电价为电厂上网侧成交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按照最新要求,发电企业报价中包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及超净排放的环保加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1.99分/千瓦时.如实际成交电价为0。

3346元/千瓦时,则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为0.3147元/千瓦时,且不再有环保加价。

目前省内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实际电价为0。

3545元/千瓦时(不含超净排放加价,含超净排放加价为0.3645元/千瓦时),结算时征收1。

68分/千瓦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后(不含税,计及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对应发电企业支出成本为1.99分/千瓦时,以下均以1。

99分/千瓦时计算发电企业成本,具体见《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标杆电价按0。

3346元/千瓦时执行。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及政府性基金附加按照陕价商发〔2017〕3号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附件:申报电价与结算电价关系实例一、发电企业结算电价发电企业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含税、含环保电价)。

例如:某含超净的电厂申报电价为334.6元/兆瓦时,此时较原先电价降价幅度为29.9元/兆瓦时,其中包括10元/兆瓦时的超净电价,19。

9元/兆瓦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表1 电厂申报电价与降价幅度比较二、电力用户结算电价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

1。

陕西电网(不含榆林)电力用户结算电价例如:陕西电网(不含榆林)某110kV大工业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为51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64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64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643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陕西电网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详见附件1)。

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陕西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

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收取(详见附件2),峰谷分时电价按我省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等政策执行。

三、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含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代理购电,代理购电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另行制定下发。

电网企业要在近期尽快发布首次代理购电公告,公告至少1个月后向代理用户售电,在此之前,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继续按我省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具体可见陕发改价格〔2020〕1639号)。

陕西电网上网电价表

陕西电网上网电价表

附件1陕西电网上网电价表电厂名称总装机容量(万千瓦)含税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陕西华电榆横发电厂132.0 307.50神木店塔电厂120.0 307.50清水川电厂60.0 307.50郭家湾电厂60.0 307.50银河榆林发电公司27.0 307.50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22.0 307.50朱概塔电厂 6.0 307.50莱德华盛(煤气)发电公司 6.0 307.50神木化工2号机 6.0 307.50腾龙新元电厂 2.4 307.50大唐韩城第二发电公司240.0 327.50陕西华电发电有限公司132.0 327.50国电宝鸡发电有限公司132.0 327.50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公司132.0 327.50大唐彬长发电公司126.0 327.50华能秦岭发电有限公司126.0 327.50华能铜川照金电厂120.0 327.50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120.0 327.50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120.0 327.50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70.4 327.50大唐宝鸡热电厂66.0 327.50大唐略阳发电有限公司66.0 337.50大唐灞桥热电厂60.0 327.50大唐渭河热电厂60.0 327.50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60.0 327.50黄陵沮河电厂60.0 327.50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40.0 327.50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35.0 327.50大唐灞桥热电厂11、12号机组25.0 327.50新力发电公司11.0 327.50西安热电有限公司10.0 327.50兴化热电机组 2.5 327.50地方小火电327.50备注:已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按每千瓦时分别加价1.5分、1分和0.2分执行。

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2016年1月1日以前并网运行的老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5分。

《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贴202x-7-1110:11:10]字号:大中小各地、市、县(区)物价局、供电(电力)局(不含榆林),省水利厅、投资集团公司、农电管理局,有关发电企业: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国家计委以计价格〔xx〕1153号文对陕西电网电价作了适当调整。

经与省级有关部门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电网电力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1、蒲城电厂、新力有限公司、宝鸡第二发电厂新增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3元(基数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2、略阳电厂集资机组、地方小火电、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元;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6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各电厂计划上网电量见附件七。

二、销售电价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的还本付息需要,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6分,调整后各类用户的具体价格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类综合电价及照明最高限价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由地市物价局、电力局重新测定,报省上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为了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列入销售电价。

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及使用办法均不改变。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未经批准不得征收),电价标准按附件一执行;已开征的地区征收标准为: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6分,居民、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电价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57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57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便于电费收取透明化、简便化,提高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借鉴外省有关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转供电主体电价结算方式及标准。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省内电网企业的结算电价,选择按照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或者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

二、峰谷分时电表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我省目录电价规定的终端用户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

三、其他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对暂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他终端用户,除合理的损耗电费(包括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加收其他费用。

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电价,损耗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1-损耗率)-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率=1-(上一年度所有终端用户到户电量之和+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量+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上一年度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结算电量。

转供电主体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降低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超过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9•【文号】发改价格[2006]1263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63号)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将陕西省电网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42分钱。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将陕西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28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五)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标准,由陕西省物价局与其协商后,提出意见上报我委核批。

二、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决定在陕西省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提取0.83分钱,用于筹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陕价商发〔2018〕55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陕价商发〔2018〕55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76分,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2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19元。

以上价格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2.2017-2019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陕西省物价局2018年6月7日——结束——。

陕西电网价格公示

陕西电网价格公示

陕西电网电力价格陕价价发(2009)133号2010-01-21 09:09 省物价管理所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关闭】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注:附件一至附件四说明如下:1、表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 4分。

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地方库区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2、附件二、四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2分;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0.6分。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 4分。

4、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执行。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中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执行。

6、对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附件一、二中所列电解烧碱、合成氨生产用电价格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分别降低3分。

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7、居民电锅炉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82分。

8、扶风冀东水泥公司用电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82。

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此表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每千瓦时均含农网还贷基金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

2、供电局与趸售县结算时,除农业排灌电价外各类用电均在此表所列电价基础上,按扣除农网还贷基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计收电费;农网还贷基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收、缴仍按原办法执行。

3、宁强县趸售价格按表列价格执行。

陕西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注: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电量替代交易的地方小火电和其他燃煤电厂在原国家核定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1.2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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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贴2006-7-11 10:11:10]字号:大中小各地、市、县(区)物价局、供电(电力)局(不含榆林),省水利厅、投资集团公司、农电管理局,有关发电企业: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1153号文对陕西电网电价作了适当调整。

经与省级有关部门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电网电力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1、蒲城电厂、新力有限公司、宝鸡第二发电厂新增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3元(基数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2、略阳电厂集资机组、地方小火电、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元;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6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各电厂计划上网电量见附件七。

二、销售电价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的还本付息需要,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6分,调整后各类用户的具体价格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类综合电价及照明最高限价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由地市物价局、电力局重新测定,报省上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为了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列入销售电价。

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及使用办法均不改变。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未经批准不得征收),电价标准按附件一执行;已开征的地区征收标准为: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6分,居民、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电价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上述三项基金和收费项目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五、为了减轻高耗电企业、涉农企业的电费负担,决定实行以下电价优待措施:(一)对生产能力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和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标准适当降低。

在本文附电价表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价标准的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分。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用电的电价优待措施另文下达。

(三)为开拓电力市场、扩大电力销售、减轻工业用户电费负担,供电企业可以对工业用户新增用电量实行电价优惠。

具体措施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

六、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1999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七、从1999年9月1日起,地方小水电、小火电上网电量的电费由各电厂直接与省电力公司结算,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9月1日前的上网电量仍按原办法由各地供电局与电厂尽快结清,如有问题,由省电力局、水利厅负责协调,省物价局监督。

八、供电部门向地方小火电、小水电厂收取的调度管理费标准仍按陕价电发〔1995〕281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供电部门要严格计划让各电厂上网,不得随意减少电厂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按年度考核。

超计划电量的价格由省物价局、电力局另行核定。

十、请各地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六:电价说明一、居民生活电价应用范围1、居民家庭生活照明用电。

2、居民普通家用电器用电。

3、居民家庭烹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电热用电。

4、家用空调、电热设备(不论相数和容量)用电。

5、居民生活小区、厂区、生活福利区、楼堂馆所、大型商务等使用电热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空调冰(水)蓄冷装置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6、其他家用非营业性电器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应用范围1、机关、部队、医院、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学校等用电。

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3、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的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4、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机、无影灯、消毒柜等用电。

5、以电动机带动力电机或整流器供给照明的用电。

6、工业用单相电动机,其总容量不足一个千瓦,或工业用单相电热设备,其总容量不足2个千瓦,而又无其它工业用电。

7、大工业用户属于生活福利性质的空调用电。

8、以蒸汽、煤气、油等为能源,吸收式或直燃式空调设备本身的用电。

9、各单位生活福利性质的烘焙设备用电。

10、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空调、电热等用电,凡属生活性质的或者属于非工业性质,其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用电。

11、在非工业用户中,除地下铁道、基建工地和地下防空设施的照明以外,其它用户的生产照明用电。

12、其他规定(1)路灯。

对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道路、桥梁、码头、公共厕所、公共水井用灯、标准钟、报时电笛、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用电以及不收门票的公园内路灯等用电,均应按照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2)实行大工业电价的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各种空调设备用电,按原规定计收电费。

其它用户凡空调设备(包括窗式、柜式空调机、冷气机组及其配套附属设备)用电,不论相数多少、容量大小、装在何种场所、调冷还是调热,均按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3)在非工业用户中,凡属生活性质的或者属于非工业性质,其容量在3千瓦以下者(地下铁道、基建工地和地下防空设施的照明除外),按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三、商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的电力用户的用电:1、商品销售业:如商场、商店、批发中心、超市、加油站等。

2、物资供销、仓储业:如物资公司、仓储等。

3、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

4、文化娱乐场所:如收费的旅游点、公园、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等。

5、修理、修配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如洗染衣、彩扩、摄影站等。

6、金融、证券、保险等业务用电。

四、非工业用电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燃、电解、电化的非工业性生产、试验用电,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的用电:1、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包括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电讯、广播、仓库、码头、飞机场及其加油站、打气站、充电站、下水道等处(所)的电力用电。

3、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用电。

4、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

5、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6、从地下室、防空洞和室外抽取冷风的风机用电,从蓄水池深水井抽水用于空调的风机、水泵等用电。

7、冷藏仓库、活动冷库、冰棍机、生产豆芽菜、菌类、食品加工等电热用电,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用电。

8、有线、无线广播站、电视台、信息台、传呼台等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

五、普通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电冷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下列各项用电;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生产用电,或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设部门以及部队等单位的修理工厂生产用电。

3、自来水厂、工业试验、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4、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配指标内的电量执行普通工业化肥优待电价,超基数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5、其他规定(1)普通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包括生活照明和生产照明)应分表计量。

如暂时不能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电度,按相应的电价计收电费。

(2)对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至315千伏安的电解铝、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合成氨的用电,可继续执行大工业电价或式照同类大工业电价水平核定单一电价。

六、大工业电价应用范围(一)凡以电为原动力,电冶炼、烘焙、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用电,或对外承担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的修理工厂用电。

3、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工业试验、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4、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配指标内的电量执行大工业化肥优待电价,超基数执行大工业电价。

(二)电价构成大工业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力率调整电费是根据用户力率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三)基本电费的计算: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

具体对哪类用户选择哪种计算办法根据情况确定。

1、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凡以自备专用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

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

2、按最大需量计算。

由电业部门安装最大需量表记录最大需量的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应实行以下规定。

(1)最大需量以用户申请、电业部门核准数为准。

超过核准数的部分,加倍收费;小于核准数时,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算。

(2)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凡有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其最大需量应包括该高压电动机的容量。

用户申请最大需量,包括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电动机千瓦视同千伏安)低于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接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

由于电网负荷紧张,电业部门限制用户的最大需量低于容量40%时,可以按低于40%核定最大需量。

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办理。

4、其它规定(1)大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系指井下、车间、厂房内照明)与电力用电,实行光、力综合计价,生产照明并入电力用电,按"大工业用电"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计收电费。

其生活照明用电,应分表计量,按相应电价计收电费。

(2)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如因电业部门有计划的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用户倒用线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计算用户当月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

(3)对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用电的电度电价范围规定如下:a.电石的电价,仅限于生产电石的用电,不包括乙炔、石灰氮等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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