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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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 中止 未遂 中止 既遂 中止
二、存在范围
只存在于部分的直接故意犯罪 1、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停止形 态 2、部分直接故意犯罪没有停止形态
(1)举动犯 (2)情节犯、结果加重犯 (3)激情犯罪
三、刑事责任根据
1、分则以既遂作为标准 2、未完成形态的认定和量刑应该结合总则 和分则的内容 3、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
四、研究意义
1、定罪 2、量刑 3、有助于认识犯罪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既遂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以既遂作为基本形态规定罪状和法定 刑 标准:已经具备全部构成要件 理论: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犯罪构成要 件齐备说 特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 已着手 具备全部要件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例1:周某欲杀死李某,在李某的杯中下毒,李某中毒后 被送往医院抢救而脱险。 案例2 案例2:姜某对单位领导和同事有意见,伺机报复,某日, 姜某混进单位食堂,在面粉中投入大量剧毒白色粉末。后 来食堂工人觉得面粉气味不对,遂进行检查,未造成人员 伤亡。 案例3 案例3:吴某嫖娼时染上严重的梅毒,到医院长期治疗未愈, 遂产生报复念头,多次到色情场所嫖娼,希望让这些卖淫 女也染上性病。某次酒后说出上述事实,被人告发,经检 查,上述卖淫女都没有染上梅毒。 案例4 案例4:赵某意图颠覆国家政权,于是制作了许多反动的大 字报,某天趁夜深在对公众开放的公园里面张贴。贴完, 其马上逃离现场。由于该晚风大,在其转身之后,大字报 被风吹下地,第二天清晨,公园里的清洁工人将纸张扫走。 问题:以上哪些行为构成既遂
练习
04.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 04.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 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 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 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 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 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 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3、罪名
案例1 案例1:张某欲谋杀其妻赵某,在其水杯中下毒,后担心事 情败露而受到刑事处罚,遂将其倒掉。是否为犯罪中止? 案例2 案例2:若在上例中,赵某喝下后,张某念及夫妻之情,连 忙将赵某送到医院抢救脱险,是否为犯罪中止? 案例3 案例3:接上例,若赵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张某是否 构成中止? 案例4 案例4: 假设张某在其妻服毒药后,觉得此种杀妻方法容易 让别人识破,自己未必能逃脱制裁,还不如日后采取其他 更为隐秘的方式,便将其妻送到医院急救脱险。 案例4 案例4:若张某将毒药投入公用水塘,后主动向他人说明, 阻止别人饮用,未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是否构成中止? 案例5 案例5:许某将邻居家的手提电脑盗窃后,怕被查出,又偷 偷将手提电脑送回邻居家。张某是否构成中止?
案例
案例1 案例1:刘某系某医院护士,为报复另一护士,将其为某 病人注射的药剂调换,因两种药剂颜色基本相同,该护士 没有检查出来,于是给病人注射,造成病人死亡。问:刘 某和该护士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2 案例2:某甲、某乙分两班倒负责同一锅炉的调压和加水, 按操作规程,每次交接班,交班人都要将交班时锅炉的压 力和水位检录好交给接班者,有接班者核对。一次某甲因 家有急事,交班时匆忙中未将压力和水位检录就向某乙交 接,而此时的压力已接近最高限,水位则接近最低限。某 乙因喝了几两酒,昏昏欲睡,接班后没有例行检查就睡觉 去了。结果锅炉因没有及时减压加水而发生爆炸,造成工 厂数百万元损失,某乙也因此深受重伤。问:某甲和某乙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 条第2 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员指使肇事 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7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 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 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一)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实行终了的未 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实际上可否既遂:能犯未遂和不能 犯未遂
工具不能犯 对象不能犯未遂
三、处罚原则
1、没有未遂罪的罪名 2、可以 3、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概念与特征
时空性——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 时空性——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 自动性 彻底性 客观性 有效性
意志以外的原因
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 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非不为也实不能也,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情形:
1、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 2、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 3、行为人发生主观上的认识错误
质与量的统一(争议的案例) 质与量的统一(争议的案例)
争议的案例
1、李某打算在某地下通道抢劫。某日晚,李某正准 备抢劫某人,遂拍其肩,那人一转身,认出了李 某,李某也发现那人正好是自己的熟人,连忙说 “对不起,认错人了”,然后离开。 对不起,认错人了” 2、于某在某僻静处欲强奸深夜下班回家的女工曾某, 曾某苦苦哀求,但于某执意行奸,曾某无奈,告 诉于某自己患有性病,并将医院诊断证明给于某 看,于某连骂几声“倒霉” 看,于某连骂几声“倒霉”,并将曾某打了几个 耳光后离去。 3、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 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 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 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争议:自动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
二、类型
(一)以发生阶段:预备阶段的中止、实 行阶段的中止( 行阶段的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实行终 了的中止) 了的中止) (二)消极的中止、积极的中止
三、处罚原则
1、应当 2、造成损害结果的——减轻处罚 、造成损害结果的——减轻处罚
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 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 1、人的理解(自然人、单位) 2、每个主体必须都符合条件 3、间接正犯
(二)客观方面
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1、犯罪行为(实行、教唆、组织、帮助、 共谋) 2、行为方式 3、共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主观方面
1、故意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2、行为人之间双向的意思联络 、行为人之间双向的意思联络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概念与特征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但是由于行 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 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
客观上:预备行为、尚未着手 主观上:预备故意(为了犯罪)、意志以外的 原因
二、类型
1、准备工具 2、创造条件 注意: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犯意表示: 仅仅是犯罪意思的表示, 犯意表示 : 仅仅是犯罪意思的表示 , 未进入 实质阶段, 实质阶段,没有实质危害 犯罪预备: 已经为犯罪创造条件, 犯罪预备 : 已经为犯罪创造条件 , 对社会存 在威胁, 在威胁,是犯罪行为
第九章 共同犯罪
他们属于共同犯罪吗? 他们属于共同犯罪吗? A.甲(13岁)和乙(20岁)一起拦路抢劫路人丙 13岁 和乙(20岁 B. 甲违章逆行骑自行车 , 把一老人撞倒在地致重 甲违章逆行骑自行车, 伤 , 正巧乙酒后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到此处, 把老 正巧乙酒后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到此处 , 人轧死 C. 甲与乙共谋杀死丙 , 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 甲与乙共谋杀死丙, 前往犯罪地点, 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了丙 D.甲将阿司匹林磨成药粉后,对乙说是海洛因, D.甲将阿司匹林磨成药粉后,对乙说是海洛因, 让乙拿到街头兜售,乙在街头售出药粉并获得赃 款10000元,甲乙将赃款平分。 10000元,甲乙将赃款平分。 E.甲与乙二人合伙租一艘快艇走私货物,甲走私 E.甲与乙二人合伙租一艘快艇走私货物,甲走私 淫秽光碟,乙走私海洛因。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种类) 共同犯罪的形式(种类)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 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方式 (一)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任意形式:任意 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
对行性的共同犯罪(对向犯) 聚合性的共同犯罪 集团性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故意形成时间:
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同谋的共同犯罪
二、类型
1、结果犯——结果的是否 、结果犯——结果的是否
一般结果犯、结果加重犯
2、行为犯——行为的完成 、行为犯——行为的完成 3、危险犯——危险状态 、危险犯——危险状态 4、举动犯——行为的着手 、举动犯——行为的着手
将预备行为上升为实行行为 教唆、煽动性质的行为
三、处罚原则
1、法律依据:直接引用分则规定 2、不需要再标明“犯罪既遂”的字眼 、不需要再标明“犯罪既遂” 3、罪责刑相适应
着手
理论: 客观说(wk.baidu.com式的、实质的) 客观说(形式的、实质的) 主观说 折中说
犯罪未完成
举动犯——没有未完成形态 举动犯——没有未完成形态 结果犯——结果没有出现 结果犯——结果没有出现 行为犯——行为没有完成 行为犯——行为没有完成 危险犯——危险状态没有最终形成 危险犯——危险状态没有最终形成 注意: 1、并不是没有损害结果 2、时间长短不是考虑的条件 3、既遂后不可能出现未完成形态
犯罪形态
第八章 故意犯罪进程的形态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 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 罪状态
完成形态——既遂 完成形态——既遂 未完成形态 预备 未遂 中止
2、其与犯罪过程、犯罪阶段的关系 其与犯罪过程、
犯罪过程 犯意阶段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结束阶段
三、处罚原则
1、罪名:某某罪(预备) 2、得减: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可以不从宽处理
3、综合考虑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概念与特征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原因而未得逞的停止形态
特征:
已着手实施犯罪——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已着手实施犯罪——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未得逞——与既遂的区别 未得逞——与既遂的区别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与中止的区别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与中止的区别
(三)分工:
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四)共同犯罪之间有无组织形式:
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别的共同犯罪 注意:犯罪集团P245与犯罪团伙 注意:犯罪集团P245与犯罪团伙
案例1 :孙某纠集李某等5 人组成“ 天龙会” 自封“ 案例 1 :孙某纠集李某等 5 人组成 “ 天龙会 ” , 自封 “ 大 天龙” 要求李某等人“ 天龙 ” , 要求李某等人 “ 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 收 ” 。 李某等人在 3 个月内抢劫 6 次 , 杀死 1 人 , 重伤 3 人 , 李某等人在3 个月内抢劫6 杀死1 重伤3 劫得财物若干。 其中有一个成员还强奸了一个妇女。 劫得财物若干 。 其中有一个成员还强奸了一个妇女 。 上 述犯罪行为孙某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 述犯罪行为孙某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 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P222 (一)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P222 (二)间接正犯P217 (二)间接正犯P217 (三)不是共同犯罪的情况
1、共同过失P211(交通肇事罪) 、共同过失P211(交通肇事罪) P211 2、同时犯P207 、同时犯P207 3、罪过形式不同 4、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实行过限)P209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实行过限)P209 5、故意内容不同P208 、故意内容不同P208 6、事先无同谋的包庇、窝藏行为P222 、事先无同谋的包庇、窝藏行为P222 7、先后犯
案例3 案例3:甲故意将装上子弹的手枪给乙,骗 乙说使空枪,让他吓唬一下丙,丙信以为 真没有作检验,就向丙开枪想吓唬一下丙, 结果丙中弹身亡。问甲和乙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4 案例4:甲早就想杀死仇人乙了,他探知丙 也想杀死乙并了解到丙的计划,于是在丙 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丙赴乙家途中的 路上放了一支装满子弹的手枪,丙发现后, 就用这支手枪杀死了乙。
二、存在范围
只存在于部分的直接故意犯罪 1、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停止形 态 2、部分直接故意犯罪没有停止形态
(1)举动犯 (2)情节犯、结果加重犯 (3)激情犯罪
三、刑事责任根据
1、分则以既遂作为标准 2、未完成形态的认定和量刑应该结合总则 和分则的内容 3、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
四、研究意义
1、定罪 2、量刑 3、有助于认识犯罪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既遂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以既遂作为基本形态规定罪状和法定 刑 标准:已经具备全部构成要件 理论: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犯罪构成要 件齐备说 特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 已着手 具备全部要件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例1:周某欲杀死李某,在李某的杯中下毒,李某中毒后 被送往医院抢救而脱险。 案例2 案例2:姜某对单位领导和同事有意见,伺机报复,某日, 姜某混进单位食堂,在面粉中投入大量剧毒白色粉末。后 来食堂工人觉得面粉气味不对,遂进行检查,未造成人员 伤亡。 案例3 案例3:吴某嫖娼时染上严重的梅毒,到医院长期治疗未愈, 遂产生报复念头,多次到色情场所嫖娼,希望让这些卖淫 女也染上性病。某次酒后说出上述事实,被人告发,经检 查,上述卖淫女都没有染上梅毒。 案例4 案例4:赵某意图颠覆国家政权,于是制作了许多反动的大 字报,某天趁夜深在对公众开放的公园里面张贴。贴完, 其马上逃离现场。由于该晚风大,在其转身之后,大字报 被风吹下地,第二天清晨,公园里的清洁工人将纸张扫走。 问题:以上哪些行为构成既遂
练习
04.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 04.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 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 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 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 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 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 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3、罪名
案例1 案例1:张某欲谋杀其妻赵某,在其水杯中下毒,后担心事 情败露而受到刑事处罚,遂将其倒掉。是否为犯罪中止? 案例2 案例2:若在上例中,赵某喝下后,张某念及夫妻之情,连 忙将赵某送到医院抢救脱险,是否为犯罪中止? 案例3 案例3:接上例,若赵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张某是否 构成中止? 案例4 案例4: 假设张某在其妻服毒药后,觉得此种杀妻方法容易 让别人识破,自己未必能逃脱制裁,还不如日后采取其他 更为隐秘的方式,便将其妻送到医院急救脱险。 案例4 案例4:若张某将毒药投入公用水塘,后主动向他人说明, 阻止别人饮用,未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是否构成中止? 案例5 案例5:许某将邻居家的手提电脑盗窃后,怕被查出,又偷 偷将手提电脑送回邻居家。张某是否构成中止?
案例
案例1 案例1:刘某系某医院护士,为报复另一护士,将其为某 病人注射的药剂调换,因两种药剂颜色基本相同,该护士 没有检查出来,于是给病人注射,造成病人死亡。问:刘 某和该护士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2 案例2:某甲、某乙分两班倒负责同一锅炉的调压和加水, 按操作规程,每次交接班,交班人都要将交班时锅炉的压 力和水位检录好交给接班者,有接班者核对。一次某甲因 家有急事,交班时匆忙中未将压力和水位检录就向某乙交 接,而此时的压力已接近最高限,水位则接近最低限。某 乙因喝了几两酒,昏昏欲睡,接班后没有例行检查就睡觉 去了。结果锅炉因没有及时减压加水而发生爆炸,造成工 厂数百万元损失,某乙也因此深受重伤。问:某甲和某乙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 条第2 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员指使肇事 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7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 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 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一)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实行终了的未 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实际上可否既遂:能犯未遂和不能 犯未遂
工具不能犯 对象不能犯未遂
三、处罚原则
1、没有未遂罪的罪名 2、可以 3、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概念与特征
时空性——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 时空性——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 自动性 彻底性 客观性 有效性
意志以外的原因
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 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非不为也实不能也,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情形:
1、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 2、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 3、行为人发生主观上的认识错误
质与量的统一(争议的案例) 质与量的统一(争议的案例)
争议的案例
1、李某打算在某地下通道抢劫。某日晚,李某正准 备抢劫某人,遂拍其肩,那人一转身,认出了李 某,李某也发现那人正好是自己的熟人,连忙说 “对不起,认错人了”,然后离开。 对不起,认错人了” 2、于某在某僻静处欲强奸深夜下班回家的女工曾某, 曾某苦苦哀求,但于某执意行奸,曾某无奈,告 诉于某自己患有性病,并将医院诊断证明给于某 看,于某连骂几声“倒霉” 看,于某连骂几声“倒霉”,并将曾某打了几个 耳光后离去。 3、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 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 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 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争议:自动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
二、类型
(一)以发生阶段:预备阶段的中止、实 行阶段的中止( 行阶段的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实行终 了的中止) 了的中止) (二)消极的中止、积极的中止
三、处罚原则
1、应当 2、造成损害结果的——减轻处罚 、造成损害结果的——减轻处罚
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 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 1、人的理解(自然人、单位) 2、每个主体必须都符合条件 3、间接正犯
(二)客观方面
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1、犯罪行为(实行、教唆、组织、帮助、 共谋) 2、行为方式 3、共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主观方面
1、故意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2、行为人之间双向的意思联络 、行为人之间双向的意思联络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概念与特征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但是由于行 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 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
客观上:预备行为、尚未着手 主观上:预备故意(为了犯罪)、意志以外的 原因
二、类型
1、准备工具 2、创造条件 注意: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犯意表示: 仅仅是犯罪意思的表示, 犯意表示 : 仅仅是犯罪意思的表示 , 未进入 实质阶段, 实质阶段,没有实质危害 犯罪预备: 已经为犯罪创造条件, 犯罪预备 : 已经为犯罪创造条件 , 对社会存 在威胁, 在威胁,是犯罪行为
第九章 共同犯罪
他们属于共同犯罪吗? 他们属于共同犯罪吗? A.甲(13岁)和乙(20岁)一起拦路抢劫路人丙 13岁 和乙(20岁 B. 甲违章逆行骑自行车 , 把一老人撞倒在地致重 甲违章逆行骑自行车, 伤 , 正巧乙酒后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到此处, 把老 正巧乙酒后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到此处 , 人轧死 C. 甲与乙共谋杀死丙 , 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 甲与乙共谋杀死丙, 前往犯罪地点, 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了丙 D.甲将阿司匹林磨成药粉后,对乙说是海洛因, D.甲将阿司匹林磨成药粉后,对乙说是海洛因, 让乙拿到街头兜售,乙在街头售出药粉并获得赃 款10000元,甲乙将赃款平分。 10000元,甲乙将赃款平分。 E.甲与乙二人合伙租一艘快艇走私货物,甲走私 E.甲与乙二人合伙租一艘快艇走私货物,甲走私 淫秽光碟,乙走私海洛因。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种类) 共同犯罪的形式(种类)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 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方式 (一)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任意形式:任意 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
对行性的共同犯罪(对向犯) 聚合性的共同犯罪 集团性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故意形成时间:
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同谋的共同犯罪
二、类型
1、结果犯——结果的是否 、结果犯——结果的是否
一般结果犯、结果加重犯
2、行为犯——行为的完成 、行为犯——行为的完成 3、危险犯——危险状态 、危险犯——危险状态 4、举动犯——行为的着手 、举动犯——行为的着手
将预备行为上升为实行行为 教唆、煽动性质的行为
三、处罚原则
1、法律依据:直接引用分则规定 2、不需要再标明“犯罪既遂”的字眼 、不需要再标明“犯罪既遂” 3、罪责刑相适应
着手
理论: 客观说(wk.baidu.com式的、实质的) 客观说(形式的、实质的) 主观说 折中说
犯罪未完成
举动犯——没有未完成形态 举动犯——没有未完成形态 结果犯——结果没有出现 结果犯——结果没有出现 行为犯——行为没有完成 行为犯——行为没有完成 危险犯——危险状态没有最终形成 危险犯——危险状态没有最终形成 注意: 1、并不是没有损害结果 2、时间长短不是考虑的条件 3、既遂后不可能出现未完成形态
犯罪形态
第八章 故意犯罪进程的形态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 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 罪状态
完成形态——既遂 完成形态——既遂 未完成形态 预备 未遂 中止
2、其与犯罪过程、犯罪阶段的关系 其与犯罪过程、
犯罪过程 犯意阶段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结束阶段
三、处罚原则
1、罪名:某某罪(预备) 2、得减: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可以不从宽处理
3、综合考虑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概念与特征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原因而未得逞的停止形态
特征:
已着手实施犯罪——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已着手实施犯罪——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未得逞——与既遂的区别 未得逞——与既遂的区别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与中止的区别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与中止的区别
(三)分工:
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四)共同犯罪之间有无组织形式:
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别的共同犯罪 注意:犯罪集团P245与犯罪团伙 注意:犯罪集团P245与犯罪团伙
案例1 :孙某纠集李某等5 人组成“ 天龙会” 自封“ 案例 1 :孙某纠集李某等 5 人组成 “ 天龙会 ” , 自封 “ 大 天龙” 要求李某等人“ 天龙 ” , 要求李某等人 “ 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 收 ” 。 李某等人在 3 个月内抢劫 6 次 , 杀死 1 人 , 重伤 3 人 , 李某等人在3 个月内抢劫6 杀死1 重伤3 劫得财物若干。 其中有一个成员还强奸了一个妇女。 劫得财物若干 。 其中有一个成员还强奸了一个妇女 。 上 述犯罪行为孙某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 述犯罪行为孙某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 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P222 (一)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P222 (二)间接正犯P217 (二)间接正犯P217 (三)不是共同犯罪的情况
1、共同过失P211(交通肇事罪) 、共同过失P211(交通肇事罪) P211 2、同时犯P207 、同时犯P207 3、罪过形式不同 4、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实行过限)P209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实行过限)P209 5、故意内容不同P208 、故意内容不同P208 6、事先无同谋的包庇、窝藏行为P222 、事先无同谋的包庇、窝藏行为P222 7、先后犯
案例3 案例3:甲故意将装上子弹的手枪给乙,骗 乙说使空枪,让他吓唬一下丙,丙信以为 真没有作检验,就向丙开枪想吓唬一下丙, 结果丙中弹身亡。问甲和乙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4 案例4:甲早就想杀死仇人乙了,他探知丙 也想杀死乙并了解到丙的计划,于是在丙 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丙赴乙家途中的 路上放了一支装满子弹的手枪,丙发现后, 就用这支手枪杀死了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