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市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一、总则
1、非金融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投资者购买之方式,以融资撑持企业发展的服务行为,称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是目前我国非金融企业融资的重要模式。
2、以上服务行为的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两类: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和外部专业服务机构。
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购买服务,以及监督融资项目的进展;外部机构则主要负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筹备、实施和完善,建立项目运作过程中严格的程序管理。
3、本规则旨在:促进非金融企业融资,提高非金融企业融资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
二、业务范围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为发行和购买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1)客户服务:组织发行方提供所需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以及投资者询问服务;
(2)投资者审查:与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相匹配,为其提供详细的投资者审查服务;
(3)交易撮合:为发行方和购买方提供靠谱的合作机会,促成双方成交;。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要点之一(注册、发行及尽职调查)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要点之一(注册、发行及尽职调查)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管理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在此基础上,交易商协会又陆续出台了注册工作规程、信息披露规则、中介服务规则、募集说明书指引、尽职调查指引、持有人会议规则、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以及自律处分规则等细则,以进一步指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债务融资工具法定要素《管理办法》规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要素包括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等,且各要素均应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二)相关机构及分工《管理办法》规定,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中债登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但自2010年起,债务融资工具的登记、托管、结算已陆续转移至上清所。
交易商协会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应每月向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债登(上海清算所)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债登(上海清算所)应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二、注册工作规则交易商协会2008年4月15日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以及2013年8月22日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工作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前言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适用于各类企业。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可以加强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资本市场信任度。
本文将介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二、制度内容1.信息披露标准:企业在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管理与条款说明等信息。
制度应指定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披露时限:发行企业应在融资工具发行前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披露内容,确保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能够及时了解信息。
制度应规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时间和周期。
3.责任分工:制度应明确披露信息的责任分工,包括公司高管层、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负责人等。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工作部门或专门的信息披露小组,并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职责。
4.内部审核:企业应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完全披露。
5.说明条款: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时,应制定明确的说明条款以告知投资者风险信息。
制度应缔造风险提示和风险承受能力方面的标准与规范,明确风险和责任的分配,规范包含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折价、转让等具体条款。
三、实施步骤1.建立监管部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监管部门的领导和协同。
公司需要聘请专业顾问帮助制定制度,同时能够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核。
2.组建专项小组:根据制度内容要求,企业应组建专项小组,包括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披露专员、内部审核员等,分别负责信息的披露、审核、监督等工作。
3.制定披露方案:企业应当根据制度要求,制定披露方案,明确披露内容与标准、披露时限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应制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方法及个别条款的具体规定。
4.验收与监控:企业应按照制定的披露方案进行信息披露,并对披露后的信息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所提供的信息能够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核标准和投资者的需求。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介绍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 注册免责问题:发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 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
▪ 注册决定问题:由注册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注册 ▪ 注册文件:注册报告、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企业拟披露文件和其他证明性文件。 ▪ 注册回避制:担任企业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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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和MTN注册发行组织架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
资金
资金
资金
资金用途
发行人
承销商
投资者
收入
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
费用 审计
托 管托 费管
评级 费用
法律意见 费用
会计师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评级机构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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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CP和MTN主承销和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
主承销商(24家)
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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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之积极意义
仅仅从企业角度介绍:
▪ 一是:实实在在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或选择。 ▪ 二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优化企业财务结构,赋予
企业更大的财务自主性。
▪ 三是:在期限、金额、时间等上具体方式上有更大选择空间,
▪ 短期融资券(CP)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 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 的债务融资工具。
▪ 主要规定或特点:
管理方式--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
易商协会注册
发行规模--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
某财经学院《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试卷(1207)
某财经学院《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组合型选择题(66分,每题1分)1.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
A.无记名股票B.优先股票C.记名股票D.记名股票或无记名股票答案:C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 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公司用于营运的()。
[2015年3月真题]A.真实资本B.应付账款C.债务资金D.虚拟资本答案:A解析:3. 下列关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核准制又包括通道制和保荐制两个阶段B.证券市场先后经历了市场化方向的核准制和行政主导的审批制两个阶段C.审批制又包括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两个阶段D. 1993年,证券市场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答案:B解析:1993年,证券市场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并先后经历了行政主导的审批制和市场化方向的核准制两个阶段。
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模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模式。
4. 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调整(),能够影响商业银行资金借入的成本。
A.回购利率B.再贴现率C.贴现利率D.同业拆借利率答案:B解析:5. 现券交易也可以被称为债券的(),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A.回购交易B.远期交易C.即期交易D.市场交易答案:C解析:6. 投资者认购记名股票时可以()缴纳出资。
[2014年9月真题]A.二次B.一次C.三次D.一次或分次答案:D解析:7. 目前最为流行的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是由()开发的各类结构化理财产品以及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它们通常与某种金融价格相联系,其投资收益随该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个别董事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及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事项的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标准第四条公司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
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公告;(二)募集说明书;(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四)法律意见书;(五)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第五条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
第六条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同时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信息网页链接或用文字注明其披露途径。
第七条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及时向市场披露。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三)公司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违约情况;(六)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七)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八)公司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九)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十)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十二)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企业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十五)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十六)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集中信息披露业务有关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协会公告[2017]3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
台开展集中信息披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协会公告〔2017〕33号)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基础设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同意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银市场〔2017〕27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17〕32号),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北京金融资产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
2017年药业上市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7年药业上市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3)
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7)
第四章责任追究 (13)
第五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将上述事项发布于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
第三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个别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处理。
完善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论文
论完善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摘要: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迎来了跨越式发展,公司信用类债券占债券发行规模比重不断攀升,创新产品不断涌现。
然而近年来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逐渐暴露出发行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的情况,损害投资人权益,扰乱债券市场健康环境。
本文借鉴上市公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管理现状及美国债券市场情况,研究分析信息披露在维护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社会融资;投资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2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2-68-032012年,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债券发行总量稳步扩大,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8.0 万亿元,同比增加2.4%。
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3.5万亿元,同比增加60.1%,特别是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呈跨越式增长,且占据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总量的重要比例。
2012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5822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8356亿元,中期票据发行8453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10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3759亿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发行57亿元,企业债发行6499亿元,公司债发行2508亿元。
目前,我国监管机构与债券市场对于公司信用类债券的监管以发行前对发行人的资质审核为主,即通过审批制或注册制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内控机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具体投资项目合规性进行评判,并给予发行人一定的发行额度。
在发行后的存续期间,市场则主要依靠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判断债券价值以及其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因此发行人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保障投资人利益、维护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内容及文件报送规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内容及文件报送规定一、信息披露内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第2号)等规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向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内容如下:1、当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文件(除超短期融资券外),包括:(1)发行公告;(2)募集说明书;(3)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4)法律意见书;(5)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6)后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还应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确认函》;(7)在注册有效期内首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应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2、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文件包括:(1)发行公告;(2)募集说明书;(3)法律意见书;(4)企业主体评级报告;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企业如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上述第1条(4)、(5)款要求的有效文件,则在当期发行时可不重复披露。
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可在公告发行文件的同时公布本息兑付事项。
3、债务融资工具涉及信用增级的,信用增级机构应披露相关信息。
4、债务融资工具在发行前,应向市场披露该期工具的《申购说明》。
5、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披露《发行情况公告》。
6、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信用增进机构、担保人及债券债务承继机构应披露年度审计报告、半年以及季度财务报表。
7、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应披露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8、债务融资工具发生本息兑付时,应向市场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9、根据发行文件中的债务融资工具跟踪评级安排,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及时提交已发行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
二、信息披露文件报送规定1、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以下统称《信息披露规则》)对信息披露时间规定如下: (1)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除超短期融资券)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披露发行文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策略,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
(2)董事长:负责信息披露的总体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审核财务信息的披露文件。
(5)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解答问题,及时发布与投资者关系有关的信息。
5.信息披露流程(1)信息准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备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NAFMII 规则000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一一一为规范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一一企业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个别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一一一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经办人员,应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
一一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一一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
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公告;(二)募集说明书;(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四)法律意见书;(五)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一一一企业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进行如下提示:“本企业发行本期xxx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企业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一一企业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情况。
论银行债务融资的信息披露制度
论银行债务融资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现状和主要问题近年来,在“十一五”计划的引导下,国内经济稳定增长,证券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额比例不断提升。
2022年社会总融资已突破15万亿元,债券融资占比已达14.3%,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结构比例不断增加,2022年全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占比高达74.8%。
在“十二五”提高直接融资占企业网融资比重的政策支持下,预计今后参与直接融资的发行企业将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深度、广度将进一步延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遵循交易商协会规定的注册制,发行企业充分、准确、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是其核心。
2022年,交易商协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提出了对信息披露的系统性规定,突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系统性地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体系进行规范,并于2022年5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是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信息直接决定了债券的价格和需求,是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
与拥有庞大的授信执行队伍执行代购管理的银行贷款相比,对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债券市场而言,投资人仅能通过发行企业披露的信息,包括募集说明书、财务信息、重大事项公告等,对发行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与资信状况进行评价,进而做出投资决策。
因此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公司信息,对债券市场定价、交易、投资至关重要。
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速扩容的情况下,参与直接融资的发行企业数量增速较快,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及时性方面开始出现问题。
(一)信息披露真实性与准确性存在瑕疵2022年以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财务造假从银行间债市圈得14亿元资金。
2022年12月,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通过现场检查揭开了山东海龙的圈钱秘密。
在检查中,监管机构发现了以下问题:对外担保违规、财务核算差错舞弊以及重大信息隐瞒。
某财经学院《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试卷(1536)
某财经学院《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组合型选择题(66分,每题1分)1. 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描述错误的是()。
A.可采用讲座、报告会方式向公众宣传推介B.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C.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D.应当制定签订基金合同答案:A解析:2. ()是指由经营、管理以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金融机构产生负面评价的风险。
A.信用风险B.管理风险C.操作风险D.声誉风险解析:3.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固定在()。
A. 1元人民币B. 2元人民币C. 6元人民币D. 10元人民币答案:A解析:开放式基金在开放申购和赎回后,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对货币基金而言,货币基金每日分配收益,份额净值保持1元不变,因此货币基金不像一般开放式基金那样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而是需要披露收益公告,包括每万份基金收益和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
4. 在证券托管和存管中,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通过()予以划转。
[2016年10月真题]A.传真转账信息B.通知场内交易员C.通知证券经纪商D.账面答案:D5.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
A.认股权证B.分离权证C.认债权证D.转换权证答案:A解析: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上市后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
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6. 若两种资产的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1,则将等量资金分散投资于两种资产与投资于一种资产相比,其总风险()。
A.降低B.不确定C.不变D.增加答案:C解析:7.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称之为()。
(企业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NAFMII规则
(企业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NAFMII规则NAFMII规则000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第壹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关联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个别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对此存于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且陈述理由。
第三条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经办人员,应对所出具的专业方案和专业意见负责。
第四条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
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壹)发行公告;(二)募集说明书;(三)信用评级方案和跟踪评级安排;(四)法律意见书;(五)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方案和最近壹期会计报表。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第六条企业应于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进行如下提示:“本企业发行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已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xxx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企业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且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和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XX股份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要求,特制定本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公司董事长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财务运营部为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财务运营部承担如下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二)负责牵头组织并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拟订并及时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四)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同时按法定程序报告交易商协会并公告;(五)对履行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应及时向主承销商咨询;(六)负责保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4套_练习模式
***************************************************************************************试题说明本套试题共包括1套试卷答案和解析在每套试卷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4套(99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4套1.[单选题]下列关于利率按是否固定分类,说法正确的是( )。
A)固定利率债券不确定性大B)浮动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御通货膨胀风险C)可调利率债券对利率进行不定期的调整D)可调利率的调整间隔只有6个月和1年2.[单选题]A公司当年的公司净利润为6000万元,发行在外的总股数为3000万股,净资产为8000万元,则A公司的每股收益为( )元,股本收益率为( )A)2;75%B)0.75;200%C)0.75;75%D)2;50%3.[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区域性股票市场具有限制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 )人。
A)100B)150C)185D)2004.[单选题]作为“发行的银行”,流通中的通货是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 )项目。
A)资产类B)负债类C)权益类D)综合类5.[单选题]A)代销B)全额包销C)承销团承销D)余额包销6.[单选题]以下关于担保承诺类业务和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两者均需承担偿还责任B)两者均需承担投资回报责任C)担保承诺类业务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需要D)担保承诺类业务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不需要7.[单选题]对消费者信用控制的主要内容说法错误的是(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对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以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国内主要的债券市场之一,也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重要渠道。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债券市场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了非金融企业在发行债券前需要提供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发行债券的目的和用途、以及债券相关的风险因素等。
企业需要通过申报报告书或信息披露公告的形式向市场披露这些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
其次,银行间债券市场要求非金融企业在债券发行期间进行及时披露。
这包括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信用评级结果等重要信息,以确保市场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最新情况和风险提示。
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还要求非金融企业进行定期信息披露。
企业需要定期向市场发布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情况报告、债券分析报告等信息,以供市场投资者进行分析和研究。
企业还需要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财务状况变动、重大诉讼风险等信息。
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还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监管和处罚机制。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虚假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罚款等措施。
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
总结起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债券市场交易而设立的。
通过对非金融企业在发行前、发行期间和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企业进行处罚,也能够强化市场纪律约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切实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切实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8.04.23•【文号】中市协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切实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18〕45号各主承销商:自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后续管理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指引》)发布以来,各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存续期管理的主体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总体上保障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平稳运行,维护了投资人权益。
近年来,债券市场违约事件开始陆续发生,存续期风险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时有出现,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重要性日益增强。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总体部署,做好债券市场新形势下的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督导主承销商更好地开展存续期管理工作,从当前工作实际出发,协会在相关自律规则基础上对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承销商应高度重视当前市场环境下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勤勉尽责、审慎判断、及时预警、稳妥处置”为原则,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
二、机制与人员主承销商应持续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岗位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三、风险防范与处置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主承销商应本着及时性、主动性、敏感性的原则,对发行人开展日常监测和分层分类管理,适时开展风险排查、压力测试等相关工作,及时了解跟踪发行人兑付资金落实情况。
对于即将到期的债项偿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审慎开展处置;对于已经违约的发行人,持续推动违约后处置,积极探索各类处置方式。
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和收益凭证等。
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发行或借入的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债券、次级债发行管理的规定.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依照本办法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
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第三条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备案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债务融资工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者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不表明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
第六条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转让,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合格投资者标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12个月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要求;(二)募集资金有合法用途;(三)以现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募集;(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者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下列事项:(一)金额、期限和偿付安排;(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特定标的及其关联方式;(三)募集资金用途;(四)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六)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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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市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标准 (3)
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和实施 (7)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机监督机制 (8)
第五章法律责任 (8)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和媒体上、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市场公开披露;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市场持续披露。
第四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和对外披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