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发布稿)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若干问题探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若干问题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4a3f9f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6f.png)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若干问题探讨钟鸣辉【摘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在资料收集、占用河道、评价范围、河道演变、阻水比、壅水计算、冲刷与淤积、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方面,容易出现范围界定不清、基础资料不全、涉及建筑物设计内容介绍不明和占用河道面积计算不准等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存在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3(000)006【总页数】3页(P40-42)【关键词】河道管理;建设项目;防洪评价【作者】钟鸣辉【作者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510635,广州【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879一、问题的提出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河流纵横,河网水系复杂,是全世界最复杂的三角洲之一,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
珠三角河流纵横的水乡自然环境,决定了国民经济建设中必然涉及大量的涉河建筑物,桥梁码头众多。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也是为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目前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和管理规定主要有水利部、原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7号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以办建管〔2004〕109号印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简称《防洪评价导则》)。
由于这两个规范发布的时间较早,许多规定较模糊,如评价范围、阻水比、壅水高度、河道演变、防治措施等要求都存在不明确之处,本文主要针对珠三角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实践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河道管理与防洪评价范围界定问题河道管理与防洪评价的范围关系到评价效果,应非常明确。
国务院颁布的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深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深圳水务局
![深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深圳水务局](https://img.taocdn.com/s3/m/327faeeadaef5ef7bb0d3c03.png)
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保护河流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对《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试行)》(深水务〔2009〕358号发布)进行修订,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河道和海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跨河、穿河、临河建设项目,包括桥梁、码头、道路、涵闸、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
一、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总体原则(一)涉河建设项目应符合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航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总体原则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二)涉河建设项目,不得危害堤防、护岸、巡河路等河道建筑物和水质改善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应影响河势稳定,不应影响河道水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不应影响河道现状和今后防洪排涝、水质改善、生态景观等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不应影响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总体原则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涉河建设项目不应在河道行洪断面内设置建(构)筑物,确因结构需要设置的,不得降低河道防洪潮标准,并应采取拓宽行洪断面的方式补偿所占的河道断面,避免水位壅高。
【总体原则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四)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办理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修订概要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修订概要](https://img.taocdn.com/s3/m/265eac7d227916888486d7e9.png)
第!期2018年8月广东水利水电GUANGDONG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No.8Aug.2018《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修订概要叶海燕6,何书琴2(1.广州市河涌管理中心,广东广州510640;2.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510635)摘要:为适应新时期行政审批和监管的要求,广州市水务局组织对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该文从审批管理要求、批后监管要求和项目验收要求等本次修订增加的要点对规范进行了重点解读。
《技术规范》的修订,将使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及监管更高效、便民、规范和标准。
关键词:河道管理范围;涉河建设项目;技术规范;修订中图分类号:TV867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8 -0112(2018)08 -0087 -03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135—2012 (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8月14日批准发布,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1]。
原《技术规范》发布实施至今已近6 a,为适应新时期行政审批及监管高效、便民、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广州市水务局组织对《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本文着重就《技术规范》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和修订要点等进行解读。
1修订背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的行业部门多,技术含量高,建设内容复杂;高效、规范、有序地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对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规范》对规范和加强广州市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对行政审批及监管高效、便民、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结合近年来广州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实践及新出台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对《技术规范》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的。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解读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706790779563c1ec5da71cf.png)
摘 要 :为配合广 州市地方标 准《 涉河建设项 目河道 管理技 术规 范》 的发布执 行 ,由编制组 主要 负责人 就《 规 范》 的编制
背景 、编制过程 、适用范 围、条文 内容和 强制性控制参数等进行解读。《 规范》 的 出台,将进一步规 范广州市河道管理 范
术 监督局 对送 审稿 进 行专 家 评 审验 收 ;最 后 根 据专 家
意见对送 审稿 再次 进 行 了认 真 的修 改 ,最 终 形 成报 批
技术含量高 、建设内容复杂。《 行政许可法》 的颁布实
施 ,对 如何高 效 、规范 、有 序 地实 施 涉 河 建 设 项 目行 政 许可工 作提 出了更 高 的要 求 ,涉 河 建设 项 目许 可必
界定了《 规范》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二 章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列 出了所 引 用 的标 准 ;第 章 :术语 和 定 义 ,列 出 了适 用于本 规 范的术语 和定 义 ;第 四章 :一 般规定 , 对 各类 建设项 目在 选 址 、设 计 、施 工 、防治 与 补 救 措 施 、竣 工验 收和运 行管 理 等 共性 方 面 的技 术要 求 进 行
重就《 规范》 的编制背景、编制过程 、《 规范》 的适用范 围 、条 文 内容 和强制性 控制 参数 等进行 扼要介 绍 。
1 背景
随着 社会经 济 的 高速 发 展 ,广 州市 涉 河 建设 项 目 日益 增多 。涉河 建设 项 目的行 政 许 可 和河 道 管 理是 水
行政 主管 部 门承担 的重要工 作 ,它涉及 的行 业部 门多 、
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材料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19db5a4a69eae009581bece0.png)
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材料要求Ⅰ永久性工程一、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申报表(3份):可在市水务局网站()下载或在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二、建设单位(业主)申请书原件(2份):说明建设项目建设的理由、地点、时间,期限、规模、内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盖建设单位(业主)印章;打印。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原件(一式5份):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一)桥梁工程1、道路及跨河桥梁基本情况说明。
2、1/2000道路平面布置图:标明道路宽度、轴线坐标、跨河桥梁名称;跨越河道及其名称与宽度;与相关水利工程(如堤防、水闸等)的关系(如距离)。
3、桥梁位置图:在1/500或1/1000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上标出桥梁位置;桥梁尺寸、控制点坐标;桥梁与相关水利工程的关系。
4、桥梁三面图4.1 1/500平面布置图(1)范围:沿水流向至桥梁上、下游各100米,垂直水流向至两岸堤防背水侧50米(河涌为20米);(2)标明桥梁宽度、轴线坐标、桥墩位置及间距;所跨河道位置、名称和宽度;堤防等相关水利工程。
4.2 1/250纵立面图:标明桥梁的结构和相应尺寸,如梁底标高,桥墩位置、尺寸和间距,承台标高,等等;堤顶标高,堤身(含背、迎水坡)断面尺寸,背水侧护堤地地形;河床标高。
4.3 1/250横立面图:标明桥梁的结构和相应尺寸。
(二)码头1、基本情况说明。
2、位置图:在1/500或1/1000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上标出码头位置;码头尺寸、控制点坐标;码头与相关水利工程(如堤防、水闸等)的距离;港池。
3、三面图3.1 1/500平面布置图(1)范围:沿水流向至码头及其上、下游各100米,垂直水流向至两岸堤防背水侧50米(河涌为20米);(2)标明码头宽度、坐标,各部分功能;所在河道位置、名称和宽度;堤防等相关水利工程;3.2 1/250横立面图:标明码头结构和相应尺寸,如梁底标高,桩(墩)位置、尺寸和间距,等等;堤顶标高,堤身断面尺寸,背水侧护堤地地形;河床标高。
新地标《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解读
![新地标《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336caf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2e.png)
防洪安全ꎮ 7 a 来ꎬ 广州市的市区两级水务局合计审批
政许可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ꎬ 它涉
范、 有序、 科学地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
许可ꎬ 对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3]
ꎮ
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ꎬ 有力保障了广州市的
各类涉河建设项目数百项ꎬ « 原规范» 对规范、 有序地
也包括了消除防洪不利影响而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ꎬ
的技术要求更为规范和严格ꎬ 对一些技术细节提出了
规范» 明确和统一了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标准ꎬ 确保审
( 以下简称« 新规范» ) ꎮ 与« 原规范» 相比ꎬ « 新规范»
涉河审查内容指标全面系统且相对独立和完整ꎮ « 新
更明确的要求ꎬ 并增加了审批管理、 批后监管和专项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ꎬ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ꎬ 广州市将涉
安全事关人类生存、 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ꎬ 我国在大
河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ꎬ
力发展防洪工程措施的基础上ꎬ 施行了一系列涉水法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合法依规、 保护生态、 促进发展
ꎮ 随着城
的原则ꎬ 不断推进广州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向法
作者简介: 林美兰(1981 - ) ꎬ 女ꎬ 硕士ꎬ 高级工程师ꎬ 从事水利咨询、 规划等工作ꎮ
93
2020 年 5 月 第 5 期
林美兰ꎬ 等: 新地标«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 解读
No 5 May 2020
建设项 目 河 道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DB4401 / T 19—2019 [5]
涉河建设项目修订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ꎮ 新规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ꎬ 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ꎬ 增加了审批管理、 批后监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word版本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word版本](https://img.taocdn.com/s3/m/de5251fb960590c69ec376c3.png)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条密度分区第五条实施性规定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二十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第四十条溯及力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附表:附表一: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DB44-T1661-202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高清现行)
![DB44-T1661-202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高清现行)](https://img.taocdn.com/s3/m/35a77f6b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47.png)
2 一般要求
本章节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分原则,明确了各类型河道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管理要求,为后续具体技术要求的执行奠定了基础。通过统一的管理标准和审查流程,确保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保护了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
河道管理范围划分
依据洪水位等因素划定河道管理控制线,管控区域涉及河道、两岸及其他相关地带
4.3 附录B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验收表
1
项目基本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等
2
选址符合性
检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要求
3
技术指标
验收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4
防洪安全
确保不影响河道防洪能力
5
生态环保
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附录B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验收表格,内容覆盖了项目基本信息、选址符合性、技术指标、防洪安全和生态环保等各方面。通过对照设计要求和规程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并最大限度保护了河道及其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
1
坚持生态优先
设计方案应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为出发点
2
体现防洪安全
确保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构筑物无不利影响
3
满足功能需求
设计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是关键环节,需要充分考虑生态保护、防洪安全和功能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设计方案应以维护河道健康生态为首要原则,同时确保不会影响河道的防洪能力,并满足建设项目的具体使用要求。通过这种全面协调的设计,确保了建设活动与河道管理目标的统一。
4 附则
2
实施与监督
确保该技术规程得到有效执行,并加强对河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控。
2
附录文件
提供针对项目审查和验收的具体表格,便于实际应用。
跨穿河道技术规定
![跨穿河道技术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e7ecbfde009581b6bd9eb54.png)
跨穿河道技术规定关于印发《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作者:[ 河道堤防处] 发表时间:[ 2010-5-7 ] 阅读次数:[ 971 ]各区水务(农业水务、农林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跨、穿、沿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我局制订了《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试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向我局河道堤防处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1.总则1.1为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跨、穿、沿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河道防汛安全,满足河道功能要求,保护河流生态,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包括桥梁、箱涵、码头、隧道、管线、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构筑物。
本市海堤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堤建设项目在确保堤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1.3跨、穿、沿河构筑物除满足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技术规程规范。
1.4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不影响河道水质和景观效果,不影响已建其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
2.建设项目设计原则2.1符合防洪(潮)规划的原则。
跨、穿、沿河构筑物,应满足规划防洪(潮)标准,其布置应充分考虑河道现状和今后综合整治工程措施(包括治河截污系统、生态景观建设)等实施的方便和可能。
原则上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中设置碍洪构筑物,若确因结构需要在行洪断面中设置构筑物并引起洪水位壅高,则应采取断面补偿的方法拓宽行洪断面,避免水位壅高,不得降低河道现有的防洪(潮)标准。
2.2除因市政交通需要在河道中设置桥梁(箱涵)等跨和构筑物外,其他构筑物需通过河道,原则上应采用埋穿河方式通过河道。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92cd489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27.png)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建管〔2001〕61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11月1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湖北省武汉市在长江干流防洪堤内的长江江滩上填滩建设“外滩花园”住宅小区进行了曝光。
近些年来,各地加强了对河道的管理,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河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开发建设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违反了《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影响了河道的防洪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河道管理行为,依法行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就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河道保护的意识。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认识到,城市建设和开发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要使广大群众了解河道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保护河道的自觉性,防止一切破坏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各地要认真学习《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河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跨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在进行审查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及水利部对七大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划分规定,实施项目审批,坚决制止违反程序审批,越级越权审批。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006107e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cc.png)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城市河涌在社会和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河涌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充分发挥河涌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河涌,是指用于防洪、排涝、排水、航运的天然河道(珠江干流、流溪河除外)、人工水道、人工湖泊。
本规定所称河涌附属设施,是指水闸、截污栏、护栏、渠箱、泵站等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河涌管理、整治、利用、保护等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涌的主管部门。
市市政管理部门依据市政府的分工,对市辖区范围内的荔湾涌、司马澳口涌、沙基涌、马涌、新河浦涌、东濠涌、猎德涌和沙河涌( 天平架桥到珠江段 )及人工湖泊实施代管理。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分工,负责辖区内河涌的具体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本市河涌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区域防洪排涝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河涌应实行有计划整治,整治计划应当按国家、省、市规定的防洪、排水及水污染防治要求。
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市政管理部门分别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河涌管理范围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红线确定。
对尚未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河涌,管理范围按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6米之间的全部区域确定;没有堤防的,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七条在河涌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机动车保管(修理)站、加油站、商品市场、饮食摊档。
(二)利用河涌护栏设置广告、张挂标语。
(三)擅自开启、关闭河涌附属设施。
(四)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
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技术指引
![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技术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b6d83eabdd3383c4bb4cd2c5.png)
6.1 选址........................................................................................................ 19 6.2 与堤防搭接要求.................................................................................... 19 6.3 码头布置要求........................................................................................ 20 6.4 临河景观工程布置要求 ........................................................................ 21
5 穿河、穿堤建筑物 .................................................................... 13
5.1 选址........................................................................................................ 13 5.2 埋深要求................................................................................................ 13 5.3 入、出点(井、口) ............................................................................ 15 5.4 警示标志................................................................................................ 15
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技术指引
![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技术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b6d83eabdd3383c4bb4cd2c5.png)
校
核 : 郑国栋 张 政
技 术 负 责 人 : 郑航桅 郑国栋 主 要 编 写 人 : 张庭荣 刘画眉 徐林春 张 政 主要参加人员: 郑航桅 熊德迟 邹向辉 罗建山 何景臻
余广丰 黄 东 郑国栋 何书琴 李虎成 顾立忠 孙小磊 蔡素芳 郑 泳 宫鹏杰 黄武平 黄卫蓝
前言
根据现行水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我市办理河道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核准工作的经验总结,制定《广州市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技术指 引》)。
4 桥梁工程 .................................................................................... 10
4.1 选址........................................................................................................ 10 4.2 桥墩轴线................................................................................................ 10 4.3 梁底标高................................................................................................ 10 4.4 桥墩与桥跨布置.................................................................................... 11 4.5 承台布置................................................................................................ 11 4.6 桥面排水................................................................................................ 11 4.7 控制参数................................................................................................ 12 4.8 其它........................................................................................................ 12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https://img.taocdn.com/s3/m/af6c184ca6c30c2259019eb8.png)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办建管[2004]109号2004年8月05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打算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觉的咨询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治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关于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判,编制防洪评判报告。
为习惯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治理范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阻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的编制工作。
1.4评判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1 概述2 差不多情形3河道演变4防洪评判运算5防洪综合评判6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判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有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评判需要,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判报告时,应按照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形,采纳合适的评判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阻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运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21a8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3b.png)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水利厅2012年10月19日以粤水建管〔2012〕172号发布自2012年11月20日起施行)2012年7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根据《条例》,现就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河道采砂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河砂资源的开采利用服从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的需要,不得危害两岸堤防以及跨河、拦河和临河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行河砂计划开采、总量控制、开采权公开招标和河砂堆放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等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权责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实行河砂开采权公开招标(一)河道采砂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河砂开采权,不得采用直接申请发证方式。
(二)主要河道(指《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河道,下同)年度可采区的河砂开采权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或者由其委托下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
(三)主要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应在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鼓励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公开招标应当遵守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主要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应当实行招标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招标文件参照《广东省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范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c924995425c52cc58bd6be93.png)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条密度分区第五条实施性规定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二十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第四十条溯及力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附表:附表一: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法律法规清单 ........................................................ 12
II
DBJ440100/T 135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规范由广州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郑航桅、郑国栋、罗建山、熊德迟、张庭荣、黄东、刘画眉、徐林春、张政、 顾立忠、何书琴、李虎成、李添、余广丰。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V
DBJ440100/T 135—2012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明确了广州市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加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 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护堤地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河涌整治和改道等建设行为,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的临时建设项目,以及湖泊(含人工湖)、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 参照本规范执行。
拦河、护堤地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河涌整治和改道等建设行为。 3.2
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 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 定。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 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 位确定。 3.3 蓝线 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4 跨河建设项目 指跨越河道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公路桥、铁路桥、管桥(输水、输油、输 气、输电)、渡槽及输电铁塔工程等。 3.5 穿河建设项目 指从河底及堤基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包括管道、隧道、缆线和涵管工程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 SL 265-2001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涉河建设项目 指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加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
ICS 65.020.40 B 05
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440100/T 135—2012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
2012-08-14 发布
2012-09-01 实施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J440100/T 135—2012
目次
前 言 ............................................................................. Ⅲ 引 言 ................................................................................. Ⅳ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 3 5 一般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