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合集下载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基于特定情况或条件,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解除可能涉及多种情形,以下是七种常见的合同解除情形:
1. 合同期满,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到期,根据合同约定自动终止。

2.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3. 违约解除,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4. 不可抗力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被解除。

5. 法律规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可以被解除,如合同违法、无效等情况。

6. 单方通知解除,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解除
合同。

7. 其他约定解除,根据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以上是合同解除的七种常见情形,每种情形都有其特定的法律
依据和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
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您需要针对特定情形的合同解除范本,欢迎咨询我,我将为您
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中国劳动法中的解聘和辞退之分

中国劳动法中的解聘和辞退之分

中国劳动法中的解聘和辞退之分一、解聘与辞退的概念及区别中国劳动法中,解聘和辞退是雇主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两种不同方式。

虽然这两个术语经常被人们混淆使用,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一、解聘解聘是指雇主依照法定程序将员工从岗位上免职或中止与其继续从事劳动关系的行为。

解聘通常发生在员工表现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下。

一般来说,解除原因应当客观合理,并经过相应程序和程序公示,以保障员工权益。

二、辞退辞退则是指员工基于自身意愿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或行为。

辞退常见于个人发展需要、欠薪等问题导致的离职要求。

相较于解聘,辞退属于自愿离职范畴,在行为主体上由员工主动决定。

二、解聘和辞退的程序要求无论是解聘还是辞退,根据中国劳动法都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和保护措施。

一、解聘的程序要求1. 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即有明确、具体、真实的原因,并经过充分调查和确认。

2. 进行解聘前,应当与被解聘员工进行面谈沟通,并明确告知其违反了哪些规定、制度或行为标准。

3. 单方面通知书应当明确指出解雇事实和依据,同时告知员工享有提出申诉或请求复议的权利。

4. 经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居间调解后,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辞退的程序要求1. 员工自愿提出辞退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申请,并注明辞退日期及原因。

2. 雇主在接到辞退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核并答复员工是否同意其离职。

3. 如双方无异议,用人单位可安排员工进行交接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清员工所欠薪资等待遇。

三、雇主与员工权益平衡中国劳动法中对于解聘和辞退都设立了一系列的限制和保护措施,旨在保障雇主与员工的权益平衡。

一、解聘的保护措施1. 雇主解聘员工时,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 对于因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被解聘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予以再培训或调整岗位等必要帮助。

二、辞退的保护措施1. 员工享有自愿提出辞退的权利,在心理和行为上都无需对其受到责难。

论合同的解除

论合同的解除

论合同的解除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解除尽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

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

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才因解除而消失。

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解除的形式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

所以,各国的合同立法均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应是完全的、适时的。

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与解除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但是,客观情况的千变万化,有时会超出人们的合理预知,当事人履行合同行为的多变性,以及这种种变化对合同的履行所带来的种种影响,使有些合同的履行变为不可能或已无意义。

所以各国的合同法在坚持维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也都相应的考虑到了上述因素,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准许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一般来讲,导致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合同的解除形式又分为法定解除、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解除聘用合同和终止聘用合同

解除聘用合同和终止聘用合同

解除聘用合同和终止聘用合同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聘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而解除聘用合同和终止聘用合同是两种常见但又有所不同的情况,了解它们的区别和相关规定对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解除聘用合同,简单来说,是指在聘用合同尚未期满的情况下,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双方提前结束合同关系。

这通常是由一方或双方的主动行为所导致的。

比如,劳动者可能因为找到了更理想的工作机会,或者对当前的工作环境、待遇等不满意,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而用人单位也可能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终止聘用合同,则是指聘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自然结束合同关系。

这是一种合同的正常结束方式,通常不需要双方的特别行为。

例如,一份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在三年期满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会自然终止。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解除聘用合同和终止聘用合同在程序和条件上都有所不同。

对于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并遵循法定的程序。

比如,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

而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一般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相对比较明确和固定。

例如,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在终止合同时,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解读

《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解读

《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制度适⽤中的疑难问题解读⼀、《民法典》第563条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民法典》第563条使⽤两款对法定解除予以规范,涉及两个⽅⾯内容:⼀是第⼀款以列举的⽅式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五种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因不可抗⼒致使合同⽬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的情形、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迟延履⾏或者其他违约⾏为导致合同⽬的⽆法实现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在原《合同法》第94条的基础上增加关于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可随时解除的情形。

⼆、适⽤法定解除权规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后,在合同履⾏完毕之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在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事由时,⽴法者赋予了法定解除权双重功能,⼀⽅⾯其作为对任意解除合同的限制,防⽌滥⽤合同解除权随意击穿“合同严守”原则,意在稳定交易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另⼀⽅⾯在合同⽬的不能实现时,其为当事⼈提供法定的救济⽅式。

(⼀)法定解除权的核⼼在于判断合同⽬的能否实现当事⼈是否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关键,在于判断合同⽬的能否实现,不管是预期违约、迟延履⾏或者其他违约⾏为,如果不影响合同⽬的实现,通常不允许以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合同⽬的不能实现”,通说认为,其等同于根本违约,此时因债权⼈的履⾏利益落空,合同已⽆继续履⾏之必要。

(⼆)解除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法定解除权作为⼀种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是受当事⼈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权⾏使期限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的规定,关于解除权的⾏使期限主要有三种情形:⼀是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的保险⼈知道有解除事由之⽇起30⽇内未⾏使的,解除权消灭。

⼆是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使期限,这是解除权与同为形成权的撤销权的不同之处,对于撤销权,当事⼈不能约定⾏使期限,只能在法定期间内⾏使。

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时,有两条处理规则:其⼀,在经对⽅当事⼈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解除权即告消灭;其⼆,⾃解除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1年内不⾏使的,解除权也即消灭。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范本。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结束方式,在法律上有
着不同的规定和适用条件。

下面是对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进
行详细解释:
一、合同解除:
1. 合同解除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出书面
通知,并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通常发生在一方违约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解除合同后,双方不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但解除合同前已
经发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二、合同终止:
1.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达
成终止合同的决定。

合同终止通常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在法
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2. 合同终止通常发生在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或者根据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

3. 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但合同终止前已
经发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总之,合同解除是在一方违约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而合同终止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
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终止合同的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需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合同结束方式,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和合同约定来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
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分类:1.约定解除。

所谓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或者协商一致而解除,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因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约定条件的解除;二是事后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所谓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法定解除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行为: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合同撤销的条件:《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论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基于利益衡量理论的分析

论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基于利益衡量理论的分析

论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基于利益衡量理论的分析吴永盛【期刊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29)004【总页数】6页(P14-19)【关键词】特许经营合同; 利益衡量; 解除原因; 解除效果【作者】吴永盛【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59一、引言现如今特许经营①发展势头强劲,相关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②。

但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15 种有名合同中并未包括特许经营合同。

学者起草的民法典建议稿对是否将其升格成为有名合同意见不一③,立法机关对此问题也是举棋不定,且目前来看“升格”之举已流露出胎死腹中的迹象④。

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既要遵循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则,又要充分考虑特许经营合同当事人地位不对等这一现实,努力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任意解除两种合同解除情形。

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中,2012 年商务部将《条例》第22条的“信息”限定于“隐瞒信息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虚假的”信息⑤。

此规定既遗漏了国际上认可的严重误导、违时披露两种类型,又没有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不利于合同双方利益平衡;在任意解除规定当中,规定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定期间”,语义太过模糊,另对于未约定任意解除权时效力如何不明确。

另外,在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后,加盟费、保证金以及损害赔偿问题尚有待探讨。

在已有的研究中,侧重于保护被特许人利益,出现了利益失衡的现象,这与商业经营所追求的互利共赢的目标背道而驰,反而会滞阻特许经营的发展步伐。

本文从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制度入手,结合利益平衡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试图以一孔之见对完善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制度作出努力。

二、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的原因基于私法自治,特许经营合同自应可协议解除或约定解除⑥。

实际上最值得探讨的是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依据其适用范围可分为一般法定解除与特殊法定解除,前者为所有合同的一般条款,后者只适用于某类合同[1]。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一、引言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当合同的履行条件无法或不愿继续履行时,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成为必要的选择。

然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本文将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二、合同终止的定义和特点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的情况。

合同终止的特点如下:1. 自动性:合同终止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履行完毕的条件自动发生的,无需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要求。

2. 法定性:合同终止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3. 不可撤销性:合同终止一旦发生,就不可逆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

三、合同解除的定义和特点合同解除是指当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或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的情况。

合同解除的特点如下:1. 主动性:合同解除是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程序主动提出的,需要经过解除程序的合法操作。

2. 违约性: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可撤销性:合同解除是可以被撤销或变更的,当解除原因消除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时,合同可以重新恢复有效。

四、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1. 主动性:合同终止是自动发生的,无需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要求,而合同解除是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出的,需要经过法律程序。

2. 违约性:合同终止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发生的,没有违约行为,而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

3. 效力:合同终止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解除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也具有法律效力。

4. 可撤销性:合同终止是不可撤销的,一旦发生就无法恢复,而合同解除是可以被撤销或变更的,当解除原因消除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时,合同可以重新恢复有效。

5. 法律程序:合同终止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而合同解除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通知对方、提起诉讼等。

论合同解除制度

论合同解除制度

论合同解除制度肖少启(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摘要:我国现行合同法把协议解除与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并立为合同终止的基本类型,造成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立法上的包涵,使得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在逻辑上出现了矛盾。

进而言之,合同解除制度给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

国外对合同解除制度内涵作了不同规定,大陆法系狭义的合同解除制度不包括协议解除,而英美法系对合同解除制度存在两种解释,即与合同终止相对待或与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除相同。

我国应将协议解除合同与合同解除制度区别开,构建以稳定合同关系、保障合同权威性为基础,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基本原则的合同解除制度。

关键词:合同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溯及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

然而在经济生活中,由于主客观情况总是经常变化且难以预测的,合同解除也就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制度,如合同无效、合同变更、合同担保等互相配合,共同构成合同法的完整体系。

合同解除制度是用以协调“契约必须信守原则”与维护公平正义所需的特殊例外的一种手段,其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补救措施,且事关合同纽带作用的发挥以及人们对合同的信赖程度,起着规范合同解除行为、保护合同权益、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各国合同立法均对合同解除予以高度重视。

然而,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制度的相关规定不近人意,特别是合同解除制度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极不协调,造成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立法上的包涵,并使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在逻辑上出现矛盾。

所以,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该制度予以廓清。

本文将就合同解除制度的相关问题略陈管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我国现行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及其结构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1]。

毋庸质疑,合同解除制度的适用前提是合同解除标的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其结果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终止。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是两个常见的术语,它们在合同关系的结束方面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尽管这两个术语经常被混淆使用,但它们代表了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以及它们在法律上的含义和影响。

一、合同终止的定义和特点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达到终止条件或履行完毕后自动结束。

在合同终止时,各方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和责任。

终止合同的条件通常在合同本身中规定,并且双方都应遵守这些条件。

以下是合同终止的一些特点:1. 自动结束:合同终止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自动发生的。

一旦达到终止条件,合同关系将自动终止,无需另行通知或采取其他行动。

2. 无需解除程序:合同终止并不需要双方进行额外的解除程序或通知。

终止条件的发生将自动导致合同的终止,各方不再有后续的履行义务。

3. 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后,各方不再有进一步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终止并不会对之前的履行产生影响,但也不会对未来的履行产生约束力。

二、合同解除的定义和特点合同解除是指通过一方行使解除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与合同终止不同,合同解除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且通常需要解除通知。

以下是合同解除的一些特点:1. 需要解除通知:合同解除需要一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

解除通知应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并指明解除的理由和解除的日期。

解除通知的形式和内容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2. 解除权利的行使:合同解除是一方基于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利来提前终止合同。

解除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3. 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再有进一步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合同会对之前的履行产生影响,可能需要进行赔偿或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解除合同还可能导致解除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发生方式:合同终止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自动发生的。

民法典对解除与撤销的规定

民法典对解除与撤销的规定

民法典对解除与撤销的规定【正文】一、解除与撤销的概念及区别在民法典中,解除与撤销是两个常用的法律行为,用于终止或废止合同关系。

虽然解除与撤销的目的相同,但在适用条件和效力上存在不同。

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行为。

它主要适用于当事人违反合同条款、实现解除条件或者经过协商一致等情况下的终止合同。

解除的效力通常追溯到解除权行使前的一刻,即解除合同后,双方回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合同效力亦相应终止。

而撤销是指由于合同成立时缺乏有效意思表示、受到重大误解、被迫签订合同等原因,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废止的行为。

撤销是基于合同成立时存在的瑕疵,使得合同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

撤销的效力追溯至合同成立的那一刻,即合同被撤销后,从法律上来讲,合同从来没有存在过,当事人回到没有建立合同关系的状态。

二、解除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解除的适用条件一般由法律或合同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合同约定了解除的条件,并且该条件已经实现;3. 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发出解除通知:当事人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愿,并说明解除的事实依据。

2.合理期限:通常解除合同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实施,过长时间的延迟可能会导致解除权的丧失。

3.补偿与返还: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当事人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或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财物等。

4.解除登记:根据特定情况,可能需要进行解除合同的登记,以确保公众利益和第三方的知情权。

三、撤销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撤销合同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存在瑕疵,使得合同成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被迫签订;2.合同成立时缺乏一方或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3.合同存在违法情形。

撤销合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废止合同。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两种不同情况。

虽然它们都意味着合同的结束,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合同解除通常是指因为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条款或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终止合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一方通常需要提供书面通知,并且通常需要在违约方未能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合同终止则是指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自动结束,而不需要任何一方当事人采取行动。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合同期限的到期、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对象的毁坏或者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等。

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常不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

因此,合同解除是由一方当事人主动行使权利终止合同,通常是因为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合同终止则是在合同条款或者法律规
定的条件下自动结束,双方当事人不需要采取额外的行动。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清晰地表达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的失效和解除

合同的失效和解除

合同的失效和解除合同是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约定和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发生失效或需要解除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失效和解除的原因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合同的失效1.1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即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

无效合同的成立可能是因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导致合同无效。

1.2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因为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主动要求撤销合同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1.3 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终止合同关系的情况。

合同解除的条件通常包括一方当事人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

二、合同的解除2.1 违约解除违约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况。

违约解除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2.2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法律禁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协商处理相关权益和责任。

2.3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况。

协商解除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解除手续和权益处理。

三、合同的后果合同的失效和解除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失效或解除后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协商处理相关争议和权益。

此外,合同的失效和解除还可能导致其他法律问题的产生,例如违约赔偿、损失补偿等。

当事人在面临合同失效或解除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终⽌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终⽌与合同解除在我们⽣活中常常会被误认为是⼀个意思,但合同终⽌与合同解除的适⽤范围、法律效⼒、权利专属、内涵⽅⾯有所不同。

关于合同终⽌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下⾯和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相关的知识。

⼀、合同终⽌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1、适⽤范围不同。

合同终⽌只适⽤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次履⾏完毕⽽必须持续履⾏⽅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程合同以及⼤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于⾮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不同。

合同终⽌仅使合同关系发⽣将来消灭的效⼒,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因此不能产⽣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既往消灭的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因⽽对已履⾏的合同将产⽣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

合同终⽌权为⾮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同移转第三⼈;⽽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移转给第三⼈。

4、内涵不同。

法定终⽌权因合同种类不同⽽发⽣原因各异,⽽法定解除权的发⽣原因⼀般为不可抗⼒及债务不履⾏的各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

终⽌,⼆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但合同终⽌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

⼆、合同解除具有的法律性质有哪些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后,因⼀⽅或双⽅的意思表⽰,使基于合同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为。

作为合同体系的⼀项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合同解除适⽤于有效成⽴的合同。

合同只有在有效成⽴后、履⾏完毕前才发⽣合同解除的效⼒。

可撤销合同及⽆效合同因属于效⼒瑕疵或⽋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定条件。

为避免当事⼈滥⽤合同解除制度,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当事⼈任意解除合同。

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为。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的情况。

虽然这两个术语听起来很相似,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首先,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通常发生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了合同义务,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而合同终止则是指合同各方经过协商一致,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期满、合同目的完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特定情况下,结束合同关系。

合同终止通常是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达到、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一方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发生。

总的来说,合同解除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而合同终止则是在
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完成或者其他特定情况下结束合同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都需要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中的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及其适用

民法典中的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及其适用

民法典中的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及其适用民法典中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及其适用民法典是国家民事法律的总称,它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民法典中,解除和终止是民事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本文将就民法典中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及其适用进行探讨。

一、解除的规定及其适用1. 合同解除合同是民法关系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出现一方违约或者其他协定解除情形时,解除合同的规定便会被引用。

(这部分内容可参考合同解除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2. 婚姻解除婚姻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关系,当夫妻之间出现严重矛盾或者其他协定解除情形时,解除婚姻的规定将适用。

(这部分内容可参考婚姻解除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3. 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当劳动关系出现劳动合同纠纷、严重失职或者其他协定解除情形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将适用。

(这部分内容可参考劳动关系解除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终止的规定及其适用1. 合同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者履行完合同目的后,合同关系消失的现象。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不同类型合同的终止条件和方式。

(这部分内容可参考合同终止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2. 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关系的终止是指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恢复单身身份的过程。

终止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来实现。

(这部分内容可参考婚姻关系终止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3. 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结束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死亡等方式实现。

(这部分内容可参考劳动关系终止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三、解除和终止规定的适用解除和终止规定的适用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符合解除或终止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 录内容摘要 (2)关键词 (2)论的解除 (3)参考文献 (10)[内容摘要]合同的解除是赋予合同当事人在其自身利益遭受违约方的行为严重损害时可以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

由于这两种救济将导致双方合同关系终止的后果,该问题在中属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对合同的解了作,《合同法》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但在是具体规定中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拒绝履行以及合同的无效,合同的撤销存在着很大差别。

本文试对各相关制度与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进行评析,用所学的知识来纠正不法行为,和和减少违约。

尤其是在我国发展的初期,更应该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出发,必须强化人们的诚实守信的观念,从法律上鼓励和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

重合同,守信用,“言必信,行必果”是中华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义商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任何违约行为都是不信守诺言,不符合道德的行为,至于那种公然视合同为废纸,甚至利用合同坑蒙拐骗,坑害他人的行为,更是对法律和道德准则的严重践踏,应当受到法律的必要制裁和谴责,如果认为违约不违背道德,甚至从道义上说是正当的,只能起到鼓励违约的效果,其结果势必会对道德准则和交易秩序形成极大的破坏。

[关键词]合同解除特征;合同终止;拒绝履行;合同无效;合同的撤销;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在以后将来的某一段时期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保障民事权利、义务实现的措施,一般说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某些特定情况,例如由于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严重违约,从而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这样合同的存在对债权人来说已不具有实质意义,合同即使在以后能够被遵守,债权人的目的仍不能达到,因此应允许债权人宣告解除合同,从而使其能够从已被严重违反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及时消除或减少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一、合同解除的特征(一)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一方面,合同的解除只适用于合同之债,另一方面,合同解除的对象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订约双方必须严格依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常导致合同得不到正常的履行,当事人必须通过合同解除的方式提前消灭合同关系。

因此,能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才能发生合同解除地效力。

如果合同应当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也不会发生合同解除。

此类合同应该由合同无效或撤销制度来调整。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在有效成立以后,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法律设立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要保障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所谓法定解除条件就是由法律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所谓约定解除条件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了某种约定的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权。

《合同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法律的规定,某些合同的解除应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说。

所谓当然解除主义,是指只要符合解除条件,合同自动解除,而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必要。

〔1〕这种方式虽然可迅速导致合同的解除,但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意志,特别是没有充分考虑到有解除权一方的利益。

例如: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能并不希望解除合同,而是希望对方继续履行,若采用自动解除方式则不管解除权人是否愿意都要导致合同解除。

由于此种方式存在明显弊端我国法律没有采纳,无论是由双方事先约定解除权还是以法律规定的原因解除合同,都必须要由享有法定的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但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则该解除权消灭。

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事后不得再主张解除。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合同解除的效力,首先是导致合同关系消灭,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的解除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可见因合同的解除将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至于解除将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还是向将来消灭,涉及到合同解除与终止的问题,在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要这种约定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当事人若没特别约定,那么合同解除的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而具体确定。

如依据合同关系的性质是继续性合同还是非继续性合同,具体斟酌各种情况,确定其是否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五)合同的解除可以成为一种违约补救的方式。

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十分密切,例如,《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不过,合同的解除本身并不是违约责任形式,我国通则关于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中并没有包括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107条中提及的“采取补救措施”也不包括合同解除。

虽然合同的解除不能成为违约责任的形式,但可以作为违约补救的一种方式。

因为在一方违约之后,非违约方如不希望继续受到合同的约束,而愿意从原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寻找新的合同伙伴,在此情况下,合同的解除乃是法律允许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寻救的一种有效的补救方式,此种方式常常与损害赔偿、实际履行方式相对应。

〔2〕同时,在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违约方所应负的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所以将合同解除作为违约补救的一种方式对待,允许非违约方做出选择,是十分必要的。

二、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是有区别的,表现在:合同的终止是为了使合同失去拘束力,而合同的解除则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

首先:二者的效力不同,根据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解除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既向过去发生效力,也向将来发生效力。

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其次,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在大陆法系,常将合同解除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认为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责任,因而合同解除只适用于违约的均合,并以解除权的存在及行使为必要。

[3]所以,合同解除可以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但是对合同终止来说,尽管它也可以适用一方违约的场合(例如一方违约,判决合同结止),从而使非违约方摆脱合同关系的一束缚,但是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非违约情况,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等等。

“尤其是有些合同只能适用终止,不能适用合同解除。

[4]”例如根据租赁合同,承租人租用房屋达一定期限,或根据劳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已付出了一定劳务等,如果发生一方当事人违约也无法恢复原状,只能使合同关系终止,按照我者的观点,合同终止一般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一般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我国《》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可见,我国合同法也没有严格区分解除和终止。

但是在实践中应当将此区分开,才能利于法律规则的准确适用。

三、合同解除与拒绝履行大陆法国家一般都严格区分了拒绝履行与合同解除的概念。

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将构成违约,有正当理由的拒绝履行是合法性权利的表现(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发生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本条规定了后履行抗辩制度。

拒绝履行和解除合同在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表现在:(一)拒绝履行主要是行使抗辩权的效果,在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关系并未消灭。

“而解除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行使解除权就是以单方意思解除合同关系,目的在于消灭合同关系。

[5]”尽管在行使解除权时,解除权人也会拒绝履行,但是这种拒绝履行不是行使抗辩权的结果,而是解除权行使的效力。

(二)通过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由于合同关系没有消灭,当事人还要受到合同关系的拘束,如果抗辩事由消灭,其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但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合同关系已经消灭,当事人不可能再受法律拘束,除非当事人达到合意成立新的合同,否则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

(三)在某些合同中,交付的标的仅仅是部分不合格可以就该部分货物拒绝收货而接受合格的货物,这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存在。

如果是一方部分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只能依法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但在合同解除中不存在着合同的部分解除的问题。

四、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经常容易混淆。

应该看到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确实存在共同之处。

首先,二者都使合同对当事人失去了拘束力;其次,二者都发生溯及即往的效果,并要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合同无效导致的恢复原状在《通则》第61条中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解除所导致的恢复原状在《合同法》第97条中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表现在:(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