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详细版)目录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机构 (2)三、申报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条件 (2)(一)基本条件: (2)(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3)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4)(一)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40分) (4)(三)年限赋分 (5)(四)群众评议(20分) (5)(五)综合表彰奖励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6)(六)教学奖励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6)(七)班主任奖励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7)(八)教学成果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8)(九)其他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10)五、推荐工作要求 (10)六、其他有关事项 (12)(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2)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工作,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以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职称评定工作导向正确,公平公正,操作可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确保我校职称评定过程中,政策公平,指标公开,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2、适度倾斜原则。
力求向农村薄弱学校、中小学小学科专任优秀教师倾斜。
3、择优推荐原则:结合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综合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组织机构镇中心小学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工作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三、申报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试行)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如下:附:一、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超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7•【字号】鲁教师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有关职称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评审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授权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设区的市可授权县(市、区)组织评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
各地要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XXX学校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参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者校领导(校领导需上级下文)满5年。
调入教师需有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的任职时间证明,本校教师的相关任职证明需经1名校领导和1名教师签字证明。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及以下学历不记分,后学历需在取得3年后方为有效学历)。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1、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
2、申报高级教师以任一级教师职务期满5年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
三、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领导工作年限:班主任及校领导,近5年每年记0.3分,共1.5分;教研组长近5年每年记0.1分,共0.5分,备课组长近5年每年记0.05分,共0.25分。
兼职者可累计加分。
四、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评课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评课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教学成绩评价依据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六校联考及中考成绩,在六校成绩中居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4分,第三名计13.5分,第四名计13分,第五名计12.5分,第六名计12分。
教学成绩非可比性人员以参评教师的平均分计分六、考勤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累计)教师出勤统计,教师出勤节数累计达到基本节数方可参评,达到基本节(每天8节)数计5分,每超10节按0.05分加分。
此项最高计8分七、荣誉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和其他单项荣誉。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第一章个人申报第一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应当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条经主管部门和拟聘学校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
允许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
第二章学校推荐第四条学校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或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学校推荐办法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评审推荐办法须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后生效。
推荐办法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等级、标准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管理人员、一线专任教师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荐委员会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应不少于2/3。
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可由乡镇学区统筹组织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标准条件和推荐办法,采取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教学述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同行专家评价、组织推荐等程序进行竞争性推荐,提出推荐意见。
第八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申报人评审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审核呈报第九条学校对申报人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呈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可持续投资环境、社会与治理因素在当今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作为投资者,我们渴望为社会和环境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也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因此,可持续投资的理念逐渐在投资界得到认可,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可持续投资考虑了三个关键因素,即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本文将介绍这些因素对投资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
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指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责任成为了企业和投资者不可忽视的议题。
例如,气候变化对农业、能源和水资源等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公司的环境和气候变化策略。
通过投资环保技术和低碳产业,我们可以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碳排放,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指投资项目对社会的影响。
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劳工权益、职业道德和社区关系等。
投资者关注企业在员工福利、人权保护和社区责任方面的表现。
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率。
因此,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我们应考虑公司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准则,以保证长期的可持续利益。
治理因素治理因素是指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方式。
好的治理结构能够确保企业的透明度、诚信和责任感。
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董事会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
我们希望投资的公司能够以诚信和透明的方式运营,并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
因此,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我们需要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ESG整合环境、社会和治理这三个因素是相互关联的,不能单独考虑。
他们共同影响一个企业的长期成功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ESG 因素纳入他们的投资决策过程中。
通过整合ESG因素,投资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获得更好的长期回报。
ESG整合不仅仅是企业和投资者的责任,也是对我们共同未来的关爱。
可持续投资的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关注。
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是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摘要:1.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概述2.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3.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及评审条件4.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所需材料和条件5.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正文: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准备职称评审工作,本文将对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进行概述。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在山东省,申报副高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获取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取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
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及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的评审程序及条件如下: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或深入了解;2.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相关知识;4.能够总结分析一般性技术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方法。
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所需材料和条件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已经开始,想要申报的朋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学历年限要求:中级职称需要大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2.助理级职称资格:中专毕业生需具备2 年工作经验,大专毕业生需具备1 年工作经验,本科毕业生需具备1 年工作经验;3.中级职称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 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如下: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2.评审条件包括: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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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最新规定,2023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如下:
一、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1.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学科素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并能在教学中发挥创新能力;
3. 具备较强的教学智慧和方法论,能够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
4. 具备良好的教学评价和反思能力,能够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教学管理能力
1. 具备较高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
2. 具备较强的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能力,能够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
3.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和同事合作;
4. 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开展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师德与业务道德
1. 具备高尚的师德修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做到为人师表;
2. 具备较高的师德评价和师德自我反思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师德行为;
3. 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教育志愿服务。
根据以上标准条件,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将按照严格的审核程序进行,请教师们充分了解并积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以上为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教师们可据此参考和准备。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欢迎下载 2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目录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 (1)一、指导思想 (2)二、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2)三、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程序 (6)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7)五、其他方面的要求 (7)为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使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轨道,以调动我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以人为本、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评审标准。
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其中《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已延长有效期。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
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 核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பைடு நூலகம்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XXX学校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参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者校领导(校领导需上级下文)满5年。
调入教师需有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的任职时间证明,本校教师的相关任职证明需经1名校领导和1名教师签字证明。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及以下学历不记分,后学历需在取得3年后方为有效学历)。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1、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
2、申报高级教师以任一级教师职务期满5年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
三、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领导工作年限:班主任及校领导,近5年每年记0.3分,共1.5分;教研组长近5年每年记0.1分,共0.5分,备课组长近5年每年记0.05分,共0.25分。
兼职者可累计加分。
四、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评课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评课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教学成绩评价依据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六校联考及中考成绩,在六校成绩中居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4分,第三名计13.5分,第四名计13分,第五名计12.5分,第六名计12分。
教学成绩非可比性人员以参评教师的平均分计分六、考勤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累计)教师出勤统计,教师出勤节数累计达到基本节数方可参评,达到基本节(每天8节)数计5分,每超10节按0.05分加分。
此项最高计8分七、荣誉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和其他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管理干部、模范班主任等,无政府盖章或人事局盖章者计1.5分,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例如:三八红旗手),乡镇级1分,校级0.5分。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摘要:一、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1.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2.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二、2023年山东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1.新闻、播音、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三、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1.农村基层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四、2023年山东职称评审注意事项1.社保和工作单位一致性要求2.职称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注意事项正文:2023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已经发布,对于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和研究生毕业人员等不同群体,职称申报条件和年限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些变化,以帮助广大教师了解并做好准备。
首先,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进行了调整。
大多数情况下,申报者应具备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取副高级职称后,聘请任职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其次,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也进行了调整。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人员,获取中级职称并聘请任职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的研究生毕业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2023年山东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中,新闻、播音、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者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对于在农村基层学校工作的教师,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提供了特殊政策。
只需在农村基层学校工作年龄达到20周年,就可以参评基层副高职称。
但需要注意的是,参与基层副高职称评审还需满足其他必要条件,如在一线代课、满工作量,以及至少一个综合荣誉证书等。
在2023年山东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人员需注意社保和工作单位的一致性。
同时,职称申报材料的准备也十分重要,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
为确保顺利通过职称评审,建议申报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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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
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
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