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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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体:建筑产品 无形建筑市场:各类智力服务
建筑市场的主体
• 1.发包人 发包人又称建设单位、业主、甲方,它可 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发包人的 产生方式: 1)原企业或单位 2)联合投资董事会 3)各类开发公司
• 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合 格主体:
1)不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对建设资金、建 筑物标准和承包方的选择没有权利,受到 过多的行政干预,无法承担发包方应该承 担的义务和责任。
(2)经济:具有周转资金、设备资金、承担风险资金 ;国际过程还需要筹集外汇能力;
(3)管理:具有成本控制能力及施工管理方法;
(4)信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 合同履约。
中介结构
•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和相应的专业 服务能力,持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和营业 执照,能对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 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或代理,并取得服务费用 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其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专业中 介组织。
2)为保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公证机构 如: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各类专业会计事务
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合同纠纷的调解 仲裁机构等等。
3)为促进市场发育,降低交易成本和提供效 益服务的各种咨询、代理机构
如:工程技术咨询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 、监理公司等。
4)为监督市场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 检查认证机构
• 5.按建筑产品的性质分为:工业建筑市场、民用 建筑市场、农业建筑市场
狭义建筑市场的特点
• 1.交易的性质:需求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直接 订货交易,先成交,再生产。
• 2.竞争的主要方式:招投标 • 3.竞争的性质:特定条件下的不完全竞争 • 4.独特的定价方式:在建筑产品生产的各个
阶段,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都在发生变化 。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才能最终完全 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
• 6.建筑产品交易的长期性和阶段性:建筑活动的长 期性,使得产品会受到政策、价格、自然 环境等
因素的影响。一项建设项目的最终产生要经历多个 阶段,因此,其在各阶段的形态是不一样的。交易 的内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样的。可以说,建筑产品的 长期性决定了它的阶段性。
• 7.建筑市场交易的特殊性:由于产品价值量很大, 它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情况有密切的关系,其 价格形式有多种。如: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 加酬金合同等。
• 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联系的纽 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达市 场的中介机构是市场体系成熟和市场经济发达的 重要表现。
3.中介机构的分类
1)协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自律性组织
建筑业协会及其下属专业分会,建设监 理协会等,其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 梁作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广义的建筑市场
• 1.勘察设计市场 • 2.生产资料市场 • 3.劳动力市场 • 4.资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承包商购买机
械设备所需资金;流动资金 • 5.技术市场
1.2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 :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 方。我国建筑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又称建 设单位、甲方或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施 工、资料供应)、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 (咨询、监理)等。 有形建筑市场:建筑物或构筑物
• 2.承包人
承包人又称乙方,指具有一定生产能力、 机械设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 项目相应资质,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 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建筑产品,并最终 获得相应工程价款的建筑企业。
• 承包人的实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技术:有精通本行的工程师、造价师、经济师、 会计师、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机械施工设备、 施工经验;
• 8.交易的不可逆转性:合同一旦达成,当事者必 须按照合同行事。特别是工程竣工后,则不能退 换,也不能再加工。否则损失巨大,是双方都无 法接受的。
• 9.交易对象的单件性:由于建筑产品的单件性、 固定性和价格巨大, 决定了建筑产品不能像日用 商品那样预先生产出来,再批发、零售,而是按 照业主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为其建造特定的建筑 产品。业主先选择的不是产品,而是生产单位。
• 10.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 性
建筑市场的分类
• 1.按交易对象可分为:建筑产品市场、生产要素 市场
• 2.按市场覆盖范围分为: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建 筑市场
• 3.按有无固定交易场所分为:有形建筑市场、无 形建筑市场
• 4.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投资形成的建筑市场 、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形成的建筑市场、 斯人投资形成的建筑市场、外商投资形成的建 筑市场
2)有的业主同时享有对承包商的行政干预权 ,使得交易缺少等价交换、协商一致、平 等互利的原则。
• 3)投资责任机制不健全,片面追求低造价 、高质量、短工期使得工程质量存在较多 问题。追求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损害 公共利益。
• 4)部分发包人没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 管理人员,不具备承担发包和组织工程建 设的能力。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 建筑市场
• 1.1我国建筑市场概述 • 1.2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 1.3建筑市场的管理 • 1.4国际建筑市场
1.1 我国建筑市场概述
• 建筑市场是以建筑承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 的市场,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 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产品需求者与生产 经营者的交易关系和交易活动,包括买方、 卖方和为建设服务的中介服务方以及各种不 同形态的建筑产品。
• 广义的建筑市场建筑活动中各种交易关系的 总和,除了狭义的建筑市场外,还包括生产 要素市场、社会保障体系、建筑法律法规、 监督管理体系、市场运行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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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的特征
• 1.建筑市场的交换关系复杂 • 2.建筑市场交易对象的社会性:交易对象主
要是建筑产品,所有建筑产品都涉及到社 会公共利益。 • 3.建筑市场范围大、变化大 • 4.建筑产品生产和交易的统一性:建筑市场 的生产和交易是交织在一起的 • 5.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包括价格的竞争、质 量的竞争、工期的竞争、企业信誉的竞争 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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