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介绍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
当瓦斯浓度超过 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3、通风科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4、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
5、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6、通风科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及时归档。
7、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
若发现瓦斯浓
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3次检查,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
9、通风科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及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追究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为加强瓦斯管理,防止发生瓦斯事故,对瓦斯管理工作应从严要求,本着瓦斯超限就是重大事故的理念。
特制定瓦斯超限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一、矿井瓦斯超限浓度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采掘工作面为1.0%,瓦斯浓度超过1.0%,即是瓦斯超限。
其它地点瓦斯超限浓度按规程规定。
二、一旦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查明原因,必要时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三、如发生瓦斯超限,要分析、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是矿井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为矿井瓦斯防治提供依据、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四、瓦斯超限的自然因素有:高瓦斯区域、地质构造带附近,地应力集中区域,采空区老顶来压,地面气压变化等。
五、瓦斯超限的人为因素有:矿井总风量不足;矿井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局部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完善或设置不合理或人为的造成风流短路;工作面没按要求及时放顶,造成放顶距过大;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风筒跑、漏风严重,风筒距迎头距离过大,或人为的造成风筒脱节以及刮破风
筒;放炮间隔时间过短;矿井产量集中造成短时间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涌出预测预报和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未跟上;瓦斯超前释放钻孔密度不够或深度不够;瓦斯抽放工作不符合规定等。
六、针对上述造成瓦斯超限的种种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在查明事故真象,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前提下,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矿井制定的奖罚制度,进行严虚处理,并在全矿通报,让职工从中吸取教训。
八、该项工作由安全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该事故追查会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煤矿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标准,存在爆炸和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为了减少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制定了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超限分级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限分级责任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是指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瓦斯超限责任人分为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和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三个等级。
具体责任如下:1. 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对于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应该负起始超限责任,即负责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有效运行,及时调整采掘工艺和采煤面通风系统以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如果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后,仍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导致瓦斯再次超限,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再次超限的责任。
同时煤炭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如果超限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严重的瓦斯爆炸和窒息等安全风险,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重大超限的责任,同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追究机制为了有效实施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追究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及责任职位,并根据超限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处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严重违规者可以采取吊销矿业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严厉的措施。
3. 记录和档案: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建立相关档案,作为日后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和绩效考核等参考依据。
4. 法律责任:对于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分析处理规定
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分析处理规定4、瓦斯超限的处理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
(1)、瓦检员必须及时将瓦斯超限、积聚区域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的地点,并在瓦斯超限及积聚地点挂上栅栏及警示标语防止人员进入。
(2)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3﹪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领导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3)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4)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通风部长及施工单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5、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1)、瓦斯超限时,调度员负责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检工、施工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监测中心值班员及时通知各值班业务人员(科队长),值班业务人员5分钟必须到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
(3)、调度室负责配合通风部员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措施,并组织撤人、警戒工作。
(4)、通风部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机电部负责瓦斯超限区域监测分站停送电工作,杜绝线路出现故障。
(6)、瓦斯超限地点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采取措施后,瓦斯仍然偏高,及时上报能化公司通防部,由上级领导单位制定并实施瓦斯治理方案。
第三节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风筒导风、充填消除积聚空间、抽放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付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瓦斯超限怎么处理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1、瓦斯超限后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风防突部、机电运输部、通风区、施工区队及现场瓦斯检查员、施工人员、班组长参加。
2、发生瓦斯超限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否则,每次罚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各50元。
3、每周安全办公会必须通报上周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否则,罚安全监察部经理50元。
4、瓦斯超限分析会内容事故经过、超限原因、责任划分、处罚、安全措施、安全教育等。
5、瓦斯超限按下列标准处罚①瓦斯浓度低于5%,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罚款500元。
超限时间超过10分钟的罚款1000元。
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的罚款3000元。
②瓦斯浓度超过5%,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罚款1000元。
超限时间超过10分钟的罚款200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4000元。
③瓦斯浓度超过2%,超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罚款1500元。
超限时间超过5分钟的罚款2000元、超过10分钟的罚款300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00元。
④瓦斯浓度超过3%的一次罚款3000元,超限时间超过15分钟的一次罚款5000元。
6、造成通风系统受阻或风流短路的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7、局扇吸循环风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1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8、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区队罚罚款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9、敞开单道风门不关的罚责任人1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的罚款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0、掘进工作面设备故障造成停风,罚责任区队500~1000元,相关队领导1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1、掘进工作面损坏风筒一节罚5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2、瓦斯超限或瓦斯变化异常,通风区不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给有关领导的罚款500元。
13、局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排放瓦斯恢复通风,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不听从检查员指挥的罚100元,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瓦斯积聚的从重处罚。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介绍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富源县后所镇罗冲煤矿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2日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煤安发[2015]65号),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对我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控系统超限报警规定(一)监控施工作业现场报警1.瓦斯传感器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校,瓦斯传感器有关参数设定符合相关规定。
2.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
(二)公司所属(管)各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瓦斯报警1.报警点设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与传感器使用现场同步。
2.负责设置分级报警参数及短信报警参数。
3.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报警值按以下参数设置:(1)瓦斯浓度≥2%,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报警;(2)瓦斯浓度≥2.5%,持续时间超过1分钟报警;(3)瓦斯浓度≥3.0%时,即时报警。
二、各级领导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一)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矿长(总经理)、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副矿长及驻矿安全监督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二)管理部门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1.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建管理部等部门科长(主管)以上人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1. 简介瓦斯超限事故是指在煤矿等采矿和工业领域中,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限值而引发的事故。
为了保障矿工和工人的生命安全,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制度被建立起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的内容和流程,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的意义瓦斯超限事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事故,追查和处理这类事故的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瓦斯超限事故容易造成爆炸、煤尘暴燃等严重后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追查和处理制度的建立,能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探索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能够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责任方,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迅速改进。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追查和处理瓦斯超限事故,可以根据事故经验总结出相应的教训和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瓦斯超限事故的防范和控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流程3.1 事故现场处置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应立即进行事故现场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扩散和后果的发生。
具体的处置措施包括:1.灭火救援:在事故发生后,必要时需要进行灭火救援工作,确保煤矿或工业场所内的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2.人员疏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要务,需要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3.通风控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将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出,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
4.事故现场封控: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事故现场的完整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3.2 调查和录取证据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方和控制措施的不足之处。
具体流程包括:1.事故调查组的成立:组织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调查工作。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罚规定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罚规定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监测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通风科、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心站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通风科值班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通风区值班接到汇报后必须向矿调度所汇报。
4、矿调度所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总值班及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副总汇报,并通知安监处。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1、凡发生瓦斯超限必须严格执行“三级”瓦斯事故追查制度,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者进行处理。
2、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职责:?矿主值班组长主持追查瓦斯浓度在2.0%及以下的瓦斯超限;?总工程师或安监站长主持追查瓦斯浓度在2.0%,3.0%(含3.0%)的瓦斯超限;?矿长主持追查瓦斯浓度3.0%以上的瓦斯超限。
?矿副值班负责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片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因进行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调度室负责通知、组织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参加追查会的人员应包括:通风队当班瓦斯员、所在区队当班采掘班队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安监站有关人员。
?安监站负责落实追查处罚决定及通报工作。
?通风科负责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处理的所馈闭合,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形成记录。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500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300元。
4、安监站长定期对追查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一由安监站长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测中心站值班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调度室及通风科。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第一条.坚持瓦斯异常或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
查的纲领,各矿都要建立瓦斯异常及超限追究追查制度。
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监测系统)发现井下瓦斯异常超限,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心站向矿调度室下
达瓦斯异常及超限通知书。
第三条.通风调度必须及时向通防值班、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汇报,调度室必须将瓦斯异常及超限情况及时向矿值班、矿长、总工
程师、安全矿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安检部门。
第四条.矿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突发性相关人
员参加瓦斯异常及超限追查会。
第五条.瓦斯异常及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异常及超限浓度≤2%的,由当天矿值班负责人组织有
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瓦斯异常及超限浓度2—3%(含3%)的,由安全矿长负责
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安全矿长不明确矿,由矿总工
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瓦斯异常及超限浓度>3%,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
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矿长不在矿,由其指定的其他矿领导负责组织
追查处理)。
瓦斯异常及超限原因、制定的防范措施、责任者处理结果
必须在24小时内广播系统集团公司调度室、通防科。
第六条.揪出会要有记录备查。
瓦斯异常及超限事故处理
闭合处理回执必须通防科科长签字,由调度室存档。
通防科。
煤矿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制度
PART 6
瓦斯超限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
确定瓦斯超限等 级和范围
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人员撤离
切断电源,停止 作业
加强通风,防止 瓦斯积聚
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目的:提高应 对瓦斯超限事故的 能力,确保人员安 全和生产安全
演练内容:模拟瓦 斯超限事故发生, 进行应急处置和救 援演练
演练流程:发现瓦 斯超限→启动应急 预案→组织救援和 处置→演练总结
处理时限
瓦斯超限后,必须在30分钟内汇报给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必须在2小时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PART 5
瓦斯超限的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制定
定期检查瓦斯 浓度:确保煤 矿内瓦斯浓度 在安全范围内
强化通风系统: 保持通风畅通, 降低瓦斯浓度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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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瓦斯超限的定义和危害
瓦斯超限的定义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井下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范围
瓦斯超限可能导致矿井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瓦斯超限的原因可能包括瓦斯涌出量增加、通风系统故障、监控系统 故障等 瓦斯超限的危害可能包括爆炸、燃烧、窒息等
瓦斯超限的危害
演练要求:确保参 与人员熟悉应急预 案,掌握正确的应 急处置方法,提高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 力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1.0%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1.5%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2.0%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3.0%
PART 7
瓦斯超限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流程
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 调度汇报
矿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矿调度室根据现场情况,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矿井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办法
煤矿矿井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全员对“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深刻认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瓦斯专项治理会议精神,杜绝瓦斯超限事故,本着“严肃认真,四不放过”的原则,达到“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杜绝事故”的目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办法如下: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程序1.1发生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并及时向矿调度和区调度汇报。
同时,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并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意见单》1、2、3内容一式三份送矿调度所,矿调度员接单签字后,立即通知矿总值班在当班内组织追查,并将《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意见单》交给总值班。
1.2矿总值班定好追查时间后,由调度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下列人员和单位必须参加追查会:矿总值班、通风副总或通风区长、机电科长或分管“电管”的副科长、通风科、调度所、安监处、相关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和现场人员。
1.3追查会由矿总值班主持,查明瓦斯超限原因,找出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1.4矿总值班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追查意见单》的4、5、6、7、8内容,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后,一式三份,由安监处送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签字批准,下达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送监控中心及本单位备案。
对于整改措施的落实由安监处负责监督,对责任人和单位的经济出发决定,由调度所出据,经矿总值班签字后,送工资科执行。
1.5责任单位必须按《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意见单》规定的期限和措施认真落实,落实完成后,必须当日填写《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意见落实反馈单》,经相关单位签字后,送安监处、监控中心备案,完成该追查处理程序。
2、相关规定2.1发生瓦斯超限,瓦检员、监控中心值班员没有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或监控中心值班员没有及时填送《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意见单》,对责任人罚50元/次。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的总原则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通报处理结果。
二、瓦斯管理的职责划分1通风队长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瓦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2、技术科负责工程的“施工通知单”及时发放到安全科、通防科、监控室。
具体负责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时,对安全监控设备和种类、数量和位置、断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3、通防科负责矿井瓦斯管理的督查工作,具体分管矿井的盲巷管理工作。
4、安全科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督查工作,具体分管矿井的瓦斯巡回检查工作。
5、监控室负责矿井瓦斯治理中的监测监控工作,具体分管矿井的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负责瓦斯日报表、监控日报表必须每日送签安全科、通防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根据“施工通知单、竣工通知单”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安装通知单、拆除通知单的送审工作(送通防工区、通风副总、总工程师)。
6、施工队负责工程的“竣工通知单”及时发放到安全科、通防科、监控室,具体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联合值守工作。
二、“瓦斯超限”的界定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回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至0.8%;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
2、采区回风流、水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总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
3、密闭墙外瓦斯浓度达到0.5%,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及峒室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
4、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上数值超限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但必须进行处理。
三、“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类1、“有计划瓦斯超限”是指因矿井生产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
2、“瓦斯超限事故”是指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放炮、风量不足等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介绍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富源县后所镇罗冲煤矿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2日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煤安发[2015]65号),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对我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控系统超限报警规定(一)监控施工作业现场报警1.瓦斯传感器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校,瓦斯传感器有关参数设定符合相关规定。
2.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
(二)公司所属(管)各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瓦斯报警1.报警点设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与传感器使用现场同步。
2.负责设置分级报警参数及短信报警参数。
3.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报警值按以下参数设置:(1)瓦斯浓度≥2%,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报警;(2)瓦斯浓度≥2.5%,持续时间超过1分钟报警;(3)瓦斯浓度≥3.0%时,即时报警。
二、各级领导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一)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矿长(总经理)、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副矿长及驻矿安全监督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二)管理部门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1.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建管理部等部门科长(主管)以上人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处理规定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处理规定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处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以及瓦斯超限时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检查员是本责任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责任范围内的瓦斯检测和“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监护和正常使用;二、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详细情况向通防部值班汇报。
三、矿井所有巷道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防部,若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防部,通防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五、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六、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并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七、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八、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九、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十、凡因瓦斯超限,瓦斯检查员把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后,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并说明瓦斯浓度及超限的原因,值班人员接到汇报问明情况后及时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接到汇报立即赶到值班室,通防部接到汇报后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考核周期:定期对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加强监督和检查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进行监 督和检查
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对煤矿进行瓦斯超限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强化专项检查:针对瓦斯超限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严格考核评估:对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 实施
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的 具体内容
瓦斯浓度超限的分级标准
一级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CH4,时间连续1分钟以上 二级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CH4,时间连续1分钟以上 三级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CH4,时间连续1分钟以上 严重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0%CH4,时间连续1分钟以上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 制度执行到位。
建立奖惩机制:对执行制度好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企业进行惩罚,形成有效的 激励机制。
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的 目的和意义
目的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促进煤矿企业规范化管理 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
意义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通过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 理煤矿瓦斯超限问题,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最新版)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769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瓦斯管理部门的职责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通风科为瓦斯管理的职能部门,安监处为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通风区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
瓦斯超限的预防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坚持“不抽不采(掘)、边抽边采(掘)”原则,对高突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排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地测科收集整理抽排区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施工单位班长队长、测气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富源县后所镇罗冲煤矿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2日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煤安发[2015]65号),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对我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控系统超限报警规定(一)监控施工作业现场报警1.瓦斯传感器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校,瓦斯传感器有关参数设定符合相关规定。
2.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
(二)公司所属(管)各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瓦斯报警1.报警点设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与传感器使用现场同步。
2.负责设置分级报警参数及短信报警参数。
3.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报警值按以下参数设置:(1)瓦斯浓度≥2%,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报警;(2)瓦斯浓度≥2.5%,持续时间超过1分钟报警;(3)瓦斯浓度≥3.0%时,即时报警。
二、各级领导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一)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矿长(总经理)、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副矿长及驻矿安全监督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二)管理部门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1.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建管理部等部门科长(主管)以上人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在管理人员、广大员工中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落实各级、各系统的管理责任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1)、瓦斯超限浓度在1.0%(含1.0%)至3.0%时,瓦斯检查工立即电话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和调度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领导和矿值班领导,同时,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等相关部门、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和矿长汇报。
(2)、瓦斯浓度超过3.0%(含3.0%)时,瓦斯检查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按第(1)条的规定进行汇报的同时,值班调度员还要汇报股份公司总调度室。
股份公司总调度室做好相应的记录,督促采取措施,并向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排救护队到矿协助处理。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监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并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股份公司信息中心。
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按照第(1)、(2)条的规定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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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富源县后所镇罗冲煤矿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2日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煤安发[2015]65号),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对我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控系统超限报警规定(一)监控施工作业现场报警1.瓦斯传感器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校,瓦斯传感器有关参数设定符合相关规定。
2.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
(二)公司所属(管)各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瓦斯报警1.报警点设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与传感器使用现场同步。
2.负责设置分级报警参数及短信报警参数。
3.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报警值按以下参数设置:(1)瓦斯浓度≥2%,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报警;(2)瓦斯浓度≥2.5%,持续时间超过1分钟报警;(3)瓦斯浓度≥3.0%时,即时报警。
二、各级领导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一)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矿长(总经理)、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副矿长及驻矿安全监督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二)管理部门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1.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建管理部等部门科长(主管)以上人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2.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总经理、分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煤矿董事长。
(1)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2)CH4浓度≥2.5%,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三、瓦斯超限处理流程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瓦斯超限(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立即监控员矿内汇报井下人员调度室值班领导(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及时值班领导或调度员(有记录)矿内安排查明原因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及时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有记录)矿内信息反馈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及时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有记录)矿内安排处理处理方法和要求及时(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矿监控中心汇报→云维公司监控中心汇报)及时监控员(有记录)处理结果反馈调度室值班领导及时(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矿监控中心汇报→云维公司监控中心汇报)及时井下恢复生产四、组织机构人员责任(一)监控员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即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详细填写;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
(二)调度员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2.立即通知超限釆、掘工作面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3.汇报监控中心、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4.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三)瓦斯检查员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汇报瓦斯超限原因;3.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4.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领导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5.瓦斯超限期间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
(四)跟班领导1.当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现场,查明瓦斯超限原因,组织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处理瓦斯超限;2.即时向矿调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及处理瓦斯超限工作进展。
(五)值班矿领导1.立即查明井下瓦斯超限原因,并反馈到监控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2.跟踪矿内安排处理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撤人、停电等处理过程的工作落实;3.若瓦斯超限处理涉及到机电,应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和机电队长到矿调度室待命;4.处理结束恢复正常工作后,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5.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处理流程及详细过程。
(六)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2.组织本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3.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分析处理、采取的处理措施记录;4.瓦斯超限处理会议内容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2)对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人进行处罚;3)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和补救措施;(七)瓦斯超限记录按照“矿井瓦斯超限处理记录表”格式制作填写。
矿井瓦斯超限处理机构配置图五、瓦斯超限停电撤人规定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现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调度员等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在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按照避灾路线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值班调度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全矿井停产撤人,依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1.矿井通风能力或采掘工作面供风量不足的。
2.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的。
3.井下作业区域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或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角联通风、下行通风的。
4.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的。
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6.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的(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有声预兆主要包括煤体出现劈裂声、煤炮声、闷雷声或“吱吱”声等;无声预兆主要包括顶板来压、片帮、掉渣、煤面壁外鼓或瓦斯涌出忽大忽小、温度下降以及打钻时出现喷孔、顶钻等现象)。
7.发现井下明火,现场不能控制火势的,以及井下出现自燃发火预兆的(主要包括:出现“煤壁出汗”,人能嗅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或焦油味,从该处流出的水和空气的温度较正常时高,在该处的人有头痛、精神不振、不舒服、有疲劳感等病态反应)。
8.发生瓦斯、火灾、水害、顶板等事故的。
9.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六、瓦斯超限分析原因规定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原因分析制度,发现井下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的,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驻矿安全监督员,比照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和方式方法,查明超限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七、瓦斯超限停产整改规定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发现井下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的,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根据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做到停产整改责任、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隐患整改后,煤矿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八、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煤矿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对于瓦斯超限不撤人、不停电、不分析、不处理或者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云南省煤矿瓦斯超限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采、掘作业班组、现场作业人员拒不服从瓦检员对瓦斯超限处理及通风问题处理意见的要给予重处重罚,对严重违章蛮干的给予开除。
2.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给予相关人员每次500元的罚款。
3.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2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井生产调度室汇报。
4.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
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的给予相关人员每次1000-5000元的罚款。
5.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矿井调度室汇报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6.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瓦斯及CO2浓度超过3.0%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巷道。
7.瓦斯日报表必须经通风队长签阅,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重大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施工连队要爱护好风筒,不得将风筒扯脱节、割破、用异物堵住风筒口或随意改变风筒的位置。
9.采煤队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上隅角要设置T0探头、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没有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给予相人员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
10.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回柱时要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
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按“三违”进行处罚。
11.班组长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瓦斯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违反规定的给予煤矿每次500元-1000元的罚款。
12.采掘班组长每班必须在上隅角或迎头指定位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按规定吊挂的给予相关人员每次500元的罚款;每班检查瓦斯的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有瓦斯喷出危险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
13.采、掘工作面要正确悬挂T0、T1瓦斯传感器,并按进尺或回采进度随时挪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