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认证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GSP药品验收抽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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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规范药品验收抽样方法,保证抽取的样品具有质量均匀性、代表性、保证药品的验收质量。
二、适用范围:购进、销后退回药品;其他需要检查质量的药品。
三、抽样原则:药品抽样应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该批号药品的质量状况。
四、抽样人员:在职在岗的专职质量验收员。
五、抽样时间:购进或销后退回药品到货后3日内。
六、抽样地点:
1.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入库验收时的抽样地点应在“待验区”及“退货区”;
2.养护检查在库药品质量时,抽样地点应在“合格品区”;
3.处理质量查询、投诉问题需抽取的同批号药品的样品,应分别在本公司仓库“合格品区”及投诉方药品存放处抽取。
七、抽样数量:
1.抽取件数
A 、不足2件时,应逐件检查验收;
B 、50件以下抽取2件;
C 、50件以上,每增加20件,增加抽取1件,不足20件按20件计。
2.抽取最小包装数
A 、每件整包中抽取3件(至少3件)最小包装样品验收;
B 、发现外观异常时,应加倍抽样。
药品GSP验收操作规程
药品GSP验收操作规程文件名称药品验收操作规程文件编号XX-XX-017-00执行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验收操作过程,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管理部开展药品质量验收工作。
3职责3.1验收员:负责按本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4.内容4.1验收员应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规定的验收场所、验收时限、抽样要求进行药品验收操作。
4.2.1核实如下随货单证及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单证所加盖印章是否合格;4.2.1.1随货同行单(票)、退货凭证或通知(须经销售部门核准);4.2.1.2同批次药品检验报告书(单);4.2.1.3生物制品或进口药品应附的其他证明文件。
4.2.2以上所核项目如不齐全或印章不合格,验收员应终止验收规程,向业务部发出质量查询函。
如齐全合格,进入下一步;4.2.3票、货核对;4.23.1核对数量:如不符,向业务部发出质量查询,如相符,进入下一步;4.23.2核对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剂型、批准文号:如不符,直接做拒收处理;4.23.3核对批号、有效期:如不符,向业务部发出质量查询,如相符,进入下一步。
4.23.4来货按品种分开,品种按批号分开,按规定抽样;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拆封、包装不牢、衬垫不实、液体渗漏、封条严重损坏、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异状;如有,做拒收处理,终止验收,如无,进入下一步。
4.2.6样品开箱检查:4.2.6.1查整件包装中是否带有产品合格证,如无,做拒收处理,终止验收,如有,进入下一步;4.2.6.2查小包装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拆封、液体渗漏、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异状;如有,做拒收处理,终止验收,如无,进入下一步;4.2.6.3查小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与随货同行单记载是否相符,如果属生物制品或进口药品,还应查验其与所附的证明文件记载项目是否相符。
新版GSP企业管理方案之药品质量检查验收操作规程
一、目的:明确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013年版GSP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三、正文:1. 药品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抽样检查验收。
2. 抽样原则:按批号从原包装抽取样品,样品应具有均一性和代表性。
每批在100件以下的抽取5件;100~1000按5%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在每件中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3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查,如外观有异常现象需复检时,应加倍抽样复查。
3. 药品包装、标识验收:验收员依据有关质量标准、合同、协议书、发货凭证,所列各项要求进行逐项检查。
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药品合格证等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1 检查药品的内、外包装:药品包装应清洁、完整,无渗漏,包装外观字迹清楚。
外包装包括:木箱、纸箱、木桶、铁桶等包皮以及衬垫物、防潮、防寒纸、麻袋、塑料袋等包装物。
药品外包装应坚固耐压、防潮、防震动。
包装用的衬垫材料、缓冲材料应清洁卫生、干燥、无虫蛀。
纸箱要封牢,捆扎坚固,封签、封条不得严重破损,箱内应附产品“合格证”或具有“合格”字样的装箱单。
内包装包括:盛装药品的瓶、塞、纸盒、塑料袋、纸袋、铁听等容器以及贴容器外面的瓶签、盒签和瓶(盒)内的填充物等。
3.2 核对标签和说明书:药品包装、标签及所附说明书上应文字规范,印字清晰,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标签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以及贮藏条件等,要求粘牢、贴正,不得与药物一起放入瓶内。
说明书、除标签所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
3.3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GSP认证药品验收检查程序
1目的:对入库药品进行质量验收,以确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不入库销售。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入库前的质量验收检查。
3职责:验收员负责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检查。
4验收程序4.1药品货到后,由验收员凭“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及“随货同行单”或“销后退回通知单”核对是否为本公司购进药品或销出药品,收货单位与收货地址是否与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相符。
核对无误后,组织卸货,卸货同时查验外包装是否破损污染,收货件数是否与收货单相符。
外包装无污染破损且收货件数与收货单相符的:冷藏药品的运输方式与到货温度符合的,签字收货。
4.2验收员凭来货单据对到货药品按有关验收依据及《药品抽样检查程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4.3 验收员根据验收情况,做好质量验收记录;4.4为验收合格的药品,挂“已验合格”标志牌,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
4.5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挂“已验不合格”标示牌,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或“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单”上报质管部,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按《不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验收的依据:5.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5.2《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5.3其它法定质量标准;5.4 SFDA有关文件规定;5.5合同质量条款。
6验收场地及时限6.1验收场地:开箱、内外包装及标识验收应在相应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内进行。
6.2验收时限: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7验收的内容7.1来货单与实物核对按来货单,逐一项目与实物核对,核对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不相符的,逐一在来货单上写清楚。
货单不符者,与采购员协商进行处理。
7.2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包括:3.2.1首营品种首批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查验与到货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等是否一致;7.2.1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GSP药品验收管理操作规程
GSP药品验收管理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药品验收操作规程,规范药品验收工作,确保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药品质量验收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购进药品验收记录》5.1.1 检查随货同行单是否项目完整齐全、清晰可辨。
随货同行单应有供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如单据不合格,不得验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5.1.2 随货同行单审核合格后,根据采购部的《采购订单》和供货方的随货同行单,在药品管理系统制作《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并对照实物进行质量验收。
《采购订单》与供货方的随货同行单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并通知采购部处理。
5.2《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依据销售部门的《药品销后退回通知单》在药品管理系统制作《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并对照实物进行质量验收。
5.3 药品验收:5.3.1 验收的内容: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的检查。
5.3.2 验收的标准:种类:操作规程编号:DGYX-QP-03-04 版号:第4 版页码:第2 页,共5 页5.3.2.1 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局(部)颁标准等。
5.3.2.2 与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5.3.3 验收原则验收人员应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5.3.4 抽样的原则: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采用逐批随机原则抽取。
5.3.5 抽样检查的方法:5.3.5.1 对到货的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 件及以下的应当全部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 件以上至50 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 件;整件数量在50 件以上的每增加50 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 件,不足50 件的按50 件计。
GSP认证的药品验收细则
--------------------------------------------------------------------------------------------------------------------------------------------------------------------药品验收细则为进一步明确药品验收的具体检查内容、操作方法和记录内容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样原则及比例按批号从原包装中抽取样品,样品应具代表性和均匀性。
抽取的数量,每批50件以下(50件)抽取2件,50件以上每增加20件多抽1件,不足20件以20件计。
每件中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3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验,如外观有异常现象需复验时,应加倍抽样复查。
二、验收内容1、资料检查验收员根据原始凭证(质量保证协议书、合同、送货单、入库通知单)所列各项要求进行逐项检查。
首营药品应有与购进药品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应有《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人血白蛋白等实施批签发制的生物制品应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以上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
2、内、外包装的检查(1)药品的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
内包装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如安瓿、铝箔等)。
外包装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
(2)药品内包装应根据该品种质量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如:避光、密闭、密封、熔封等),要求清洁、无毒、干燥、封口应严密、无渗漏、无破损、遇光易变质的药品应采取遮光容器或采用其他避光措施。
“ “ “ “ “ --------------------------------------------------------------------------------------------------------------------------------------------------------------------(3)药品外包装应坚固耐压、防潮、防震动。
新版GSP附件3药品收货与验收
新版GSP附件3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收货与验收的质量检查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检查标准或怀疑为假劣药的情况,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二)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要求重新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三)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药品质量验收操作规程
目的:制定药品质量验收操作规程,严防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品流入本公司。
范围:适用于所有采购到货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
责任:验收员、质管部负责实施本规程。
规程内容:一、验收检验抽样原则1、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采用随机原则逐批号抽取。
2、抽样方法及数量:2.1.应按药品的堆码情况随机抽取整件药品;2.2.抽取整件数量:2件以下,全部抽取;2件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取3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加抽取1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2.3.整件药品存在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的,要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2.4.对抽取的整件药品,从每件上、中、下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3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和外观异常等情况的,至少再增加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再检查;2.5.非整件药品应逐箱检查,同一批号的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2.6.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外包装及封签完好的,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3、销后退回药品验收抽样:整件包装完好的,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全部抽样检查;数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取6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2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从每整件上、中、下位置随机抽取6个最小包装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至少再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检查,零货及拼箱的,每件须抽样检查至最小包装;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二、验收依据1、供货单位销售票单、销后退回凭证;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3、《药典》、药品法定质量标准、《药品注册批件》或《再注册批件》;4、进口药品依据《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进口药品通关单》;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
三、药品质量验收内容与要求1、验收药品时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1.1.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或索取批发企业电子数据形式的药品检验报告书(确定其合法性和有效性);1.2.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必须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gsp—收货与验收
附录收货与验收(起草稿)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收货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控制的启动环节,至少包括以下操作的行为属本附录适用范围:(一)药品卸车到指定收货区域并码放整齐,需要转换托盘时包含码拍操作。
(二)核对本企业收货通知与实际到达药品一致性。
(三)核对随货同行单据(含随货药检报告、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达药品一致性。
(四)检查随货药检报告、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是否清晰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
(五)查看并记录到货运输包装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挤压、标识不清等情况。
(六)采集并记录到货温度,按照包装标示要求将药品转移至适宜验收区域。
第二条验收是对所收药品实施质量确认的环节,至少包括以下检查内容的行为属本附录适用范围:(一)包装(含运输包装、外包装、基本销售单元包装)完好性检查。
(二)包装、标签与说明书标示项目检查。
(三)有药监码标注要求的药品药监码检查、采集、上传。
(四)随货药检报告、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文件项目及结论检查。
(五)储存温度采集并指导药品处于或转移至适宜的温度控制区域储存。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收货与验收是药品外观质量责任从供货单位向本企业转移的环节。
第四条收货与验收是对本企业业务系统信息更正和完善的环节,也是确定本企业储存运输要求的环节。
第五条收货与验收环节应形成至少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日期、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在内的记录。
中药材购进(验收)和销售(出库)等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品名、产地、数量、购(销)单位等内容。
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和销售(出库)记录应至少包括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数量、购(销)单位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批准文号。
第三章人员第六条从事收货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从事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零售药店gsp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gsp操作规程零售药店GSP(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供应实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的供应,保护患者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零售药店GSP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环境要求:(1)要设有良好的医疗卫生设施,保证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湿度控制合理。
(2)要设有合理的药品存放区域,确保药品的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要设有灭菌区,对需要灭菌的药品进行灭菌处理,确保无菌质量。
(4)要设有药品保险柜,对需要保管的特殊药品进行密封保管。
2. 货物收发管理:(1)药品的进货要查验合格证明,保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要进行药品的验收和验收记录,确保药品符合要求。
(3)要按照药品的特性分类存放,保持清晰、有序。
(4)要定期盘点药品库存,确保库存准确、无异常。
3. 质量控制:(1)要建立合理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对药品进行质量控制。
(2)要对药品进行有效期监控,及时淘汰过期药品。
(3)要做好药品包装管理,确保药品的包装完整,防止渗漏、破损等情况。
(4)要严格控制药品退货,确保退货的药品不影响其他药品质量。
4. 文件管理:(1)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进出药品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2)要保证文件的实时更新,以确保准确的信息和记录。
(3)要定期进行文件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5. 人员管理:(1)要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培训,使其熟悉GSP操作规程。
(2)要建立员工的健康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3)要建立员工的责任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
(4)要建立员工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做好工作。
6. 废弃物管理:(1)要建立废弃物分类、储存和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要对废弃药品进行封存和销毁,以防止药物被滥用或泄漏。
零售药店GSP操作规程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和合理供应,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保护患者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药品GSP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GSP质量管理操作规程药品GSP质量管理操作规程,1. 目的:为确保公司质量体系正常、有效的运行,保证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1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文件编制、修改、审核、撤销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4. 质量文件的起草、编制和修改:4.1质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SP 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公司药品经营活动的特点,负责起草、编制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质管部应根据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要求和经营活动变化,制订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修改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并落实和掌握修改进度和完成期限。
5. 质量文件的审核批准:质量文件完成初稿后,质量负责人主持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予以修改,在评审和修改的基础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6. 质量文件的发放、使用:6.1质量文件的发放由质管部负责统一进行管理,建立《质量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其内容包括:发放日期、文件名称、发放对象和签收等。
6.2质量文件应按使用范围及岗位数量发放。
6.3质量文件要注重时效管理。
文件一旦修改,旧的版本应及时收回并作好记录,以防止使用无效的或作废的文件。
6.4质量管理文件发放、传递和使用,可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发放,质管部按部门或岗位对质量管理文件的发放、使用进行管控。
7. 质量文件的撤销、销毁:7.1由于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公司质量管理要求的提高或经营活动变化等原因须撤销有关质量文件的,由质管部提出撤销报告并详细说明撤销的理由、依据、撤销时间等,撤销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质管部通知各部门并及时收回被撤销的质量文件,以防止使用无效或作废的文件。
7.2需进行销毁的质量文件,由质管部提出《文件的销毁申请》,报公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销毁。
8. 质量文件的使用和保管:8.1各部门对公司的质量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格加强公司内部质量文件的借阅、复制,并作好《文件的借阅、复制记录》。
gsp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gsp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药品的验收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验收的工作人员。
3、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二、验收管理的基本原则1、药品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工作资质,熟悉药品的质量管理标准和验收规定。
3、药品的验收必须在验收室、适宜的环境下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药品验收管理的程序1、准备验收工作(1)验收前,必须确认验收人员的身份和相关资质,并对验收室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2)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器材、文档和资料。
(3)确认验收的药品种类和数量,核对验收记录表。
2、进货验收程序(1)由专人接收药品并核对进货单据。
(2)根据进货单据和验收记录表进行验收,核对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等信息(3)对每一批验收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进行药品质量的初步判断和记录。
(4)对于有疑问或问题的药品,及时通知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理。
3、验收记录与报告(1)验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验收记录表,并注明审核人的签字。
(2)对于验收合格的药品,上报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存放和管理。
(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验收管理的相关规定1、对于进货的药品,必须确保原厂商提供的合格证书,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进行仔细检查。
2、对于药品的贮存条件,必须确保符合药品的要求,并对贮存环境和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对于非处方药品和保健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其合格。
4、对于特殊药品,如冷链药品、易变质药品等,必须特别加强对其验收的管理。
五、药品验收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本单位对药品验收管理进行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有权对药品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
GSP认证的药品验收细则
GSP认证的药品验收细则GSP(Good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Practices)是指良好储存和分销实践,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程序。
药品的验收是GSP实践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对药品的验收可以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确保其在分销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下面将介绍药品验收细则的主要内容。
1.验收流程药品验收应由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验收人员应熟悉相关的GSP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高的药品知识和专业技能。
药品验收的具体流程包括:验收准备、验收前检查、验收报告、验收结果确认和记录等。
2.药品包装和标识验收人员应首先检查药品的包装和标识是否完好,检查药品包装上的标示、批号、效期等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
同时,还要检查产品说明书、质量证书、合格证等相关文件是否完备。
3.药品外观检查药品外观检查主要是通过目视观察对药品的形状、颜色、气味、质地等进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与正品相符。
对于液体制剂,还需要检查液体的透明度、悬浮物和沉淀等。
4.药品数量检查验收人员应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核对,比对包装上标示的数量与实际的数量是否相符。
数量检查还包括对物品的尺寸、容量等进行测量,并与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
5.药品质量检查对于固体制剂,验收人员可以随机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颗粒大小、密度、硬度、溶解性等方面的检查,以确定药品的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6.药品效期检查验收人员应查看药品的效期,并核对其在验收之前和验收过程中是否合规。
药品的效期是在药品制造过程中通过实验确定的,过期的药品可能会失去有效性或产生毒副作用,因此需要严格控制过期药品的使用。
7.药品存储条件检查验收人员还需要检查药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药品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要素。
针对不同类型的药品,存储条件可能有所不同,验收人员需要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确保药品存储的环境达到标准。
8.验收记录所有的药品验收结果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日期、药品名称、批号、数量、效期、质量检查结果、存储条件等。
GSP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GSP质量管理操作规程GSP(Good Storage Practice)是指良好的货物储存管理规范,是药品流通领域的一个重要环节。
GSP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对药品储存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库房管理、货物收发、温湿度控制、货物保管、库存管理和药品追溯等方面介绍GSP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一、库房管理1.库房清洁:库房应定期进行清洁,确保无灰尘、无异味、无杂物,并保持库房干燥。
2.库房安全:库房应设置合适的防盗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库房布局:根据药品种类和特性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药品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二、货物收发1.货物验收:对进货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检查商品名、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货物质量良好。
2.货物发货:出库前对货物再次进行检查,确保发货的药品符合要求。
三、温湿度控制1.温度控制:库房应保持恒定的温度,根据药品的要求设置适当的温度范围。
2.湿度控制:库房应保持适当的湿度,防止药品受潮和变质。
四、货物保管1.药品分类存放:根据药品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确保不同种类的药品不互相干扰。
2.货架标识:对货架进行标识,标注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方便查找和管理。
3.药品封存:对一些特殊药品进行封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库存管理1.库存清点: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2.库存记录:及时记录进出库药品的数量和日期,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系统。
3.库存报废:对即将过期的药品进行报废处理,防止过期药品的使用。
六、药品追溯2.出货记录:建立出货记录,包括客户信息、药品信息、发货日期等,方便追溯药品去向。
3.追溯系统: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系统,能够追溯每一批次的药品信息,确保药品质量可追溯。
总之,GSP质量管理操作规程是药品储存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对药品的储存、保管、发货和追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店gsp药品验收流程
药店gsp药品验收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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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药房新版GSP操作规程
单体药房新版GSP操作规程单体药房新版GSP操作规程本文包括了操作规程全部内容!1、药品采购操作规程2、首营企业审核操作规程3、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4、药品收货操作规程5、药品验收操作规程6、药品储存操作规程7、药品养护操作规程8、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9、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10、药品销售操作规程11、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12、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13、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14、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规程15、冷藏、冷冻药品储存及运输应急预案文字较多,后面两个操作规程只能用图片代替了!药店的小伙伴们耐心些,慢慢看!非药店的同学,从这此规程中你也可以了解下药店不仅仅是卖药!每个操作规程还有一个文件头,下见图,使用需要更换文件名称及编号!药品采购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药品采购操作规程,确保从合法的企业采购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购进过程的管理。
3、责任人:采购员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质量负责人负责指导监督购进人员。
4、内容:4.1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要求,根据药品库存数量、门店销售量,季节和市场动态等情况,依据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内容制定采购药品清单。
4.2采购员查验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合格供货商档案,按质量第一,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合格供货商供货。
4.2.1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采购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合法资格。
4.2.2确定供货商质量信誉良好,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合同内容及有效期符合规定。
4.2.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照《首营企业审核操作规程》、《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执行4.3采购员向供货商进行采购征询,确定供货商有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充足货源。
4.4采购员在计算机系统内制作采购订单4.4.1计算机系统根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供货商资质、商品资质、销售人员资质、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进行预警,对于相关资质距失效期不足60天的或过期的,采购员及时联系供货商重新索取,并交质量负责人审核后,在计算机系统内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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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1.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应当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应当通知采购人员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2.验收人员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人员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验收人员。
4.验收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6.药品到货时,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7.药品到货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8.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
9.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10.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
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由采购人员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验收人员方可收货。
11.收货过程中,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人员处理。
12.验收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1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
14.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5.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和特性的药品,明确待验药品的验收时限,待验药品要在规定时限内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尽快处理,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16.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17.验收记录包括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
18.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需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19.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
20.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1.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
22.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负责人处理。
23.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24.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25.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6.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27.验收进口药品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己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必须有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28.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9.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由验收人员写锰或营业人员办理入库或陈列手续,由仓储或营业人员建立库存或陈列记录。
30.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31.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因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描设备无法识别的,应当拒收。
32.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向供货单位进行查询、确认,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或上架,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3.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或上架,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