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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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业务操作办法
2009年11月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办法
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 过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业务,同时保留 现场办理业务的方式。 人 保 局 网 址 : http://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 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咨询电话:96102 数字证书咨询服务热线:59796320
三、单位信息变更
四、个人信息变更
(一)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个人信息 变更内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 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参保人联系电话、联 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地址、户 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二)网上申报系统反馈个人信息变更成功后,参保单 位无需再到朝阳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变更手续, 除上述变更信息外,其他信息变更仍需到社保中心现场办 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申请
1. 参保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前,需先办理数字证书。 (1)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表单: 《北京市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 费用: 政务数字证书存储介质费80元,数字证书服务费 200元,共280元,以后服务费190元/年。
四、个人信息变更
五、申报信息状态查询
在“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 询”页面,可以查询网上申报业务的详细 信息、办理状态及反馈结果。 1. 点击业务流水号可以查看申报业务的详细 信息。 2. 业务办理状态包括“未提交”、“已提 交”、“已提交待处理”、“已处理”。 3. 点击“反馈”可以查看反馈结果。


5.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统条件的人员,如当月未到 朝阳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关 材料的,则当月新参统职工未增加。
(一)职工新参统
(二)职工普通增加
1. 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 系统录入职工增加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 和医疗相应的转入原因。 2. 采用“普通增员”方式操作人员转入的, 反馈人员转入成功后,参保单位无需再到 朝阳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转入手 续,但需将转入成功的人员信息打印出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 章,单位留存备查。
4.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 申报业务:
1.
2.
3.
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的单位。 存在欠费的单位。 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的单位。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一)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申请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一、参保人员个人登陆页面
第二章 参保人员的用户管理
二、个人密码管理 如果个人用户因丢失遗忘等原因需重置 网上查询系统个人登录密码的,重新输入 医保手册号和四险电脑序号即可重置个人 密码。
二、个人密码变更
第三章 网上业务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为每月5—22日的6: 00至22:00,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本单位 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信息变更业务,并 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于提交两小时 后查询申报结果。
第二章 参保人员的用户管理
一、用户登录 参保人员可登录人保局网址: http://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使 用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四险的 缴费情况,进入个人登陆页面后,用户名为本 人有效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医保手册号和四 险电脑序号(若未参加医保或四险,其相应密 码可为空,若参加五险则需录入两项密码)。 参保人员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 更改密码。
(一)职工新参统


4.相关资料包括: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白底)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只印正面。一份加盖公章, 另一份不盖公章) 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及首页,加盖公章)
第一章 参保单位用户管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密码管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 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
2.
3.
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 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 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 构代码)必须一致。 参保单位不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网上业务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的增加 二、参保人员的减少 三、单位信息变更 四、个人信息变更 五、申报信息状态查询 六、报表打印 七、查询功能
一、参保人员的增加
(一)职工新参统
(二)职工普通增加
(一)职工新参统
1. 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个 人信息登记”页面录入职工新参统信息后,需分别选择 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2. 参保单位当天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职工新参统业务, 两个小时后可查询该职工是否导入成功,是否符合新参 统条件。 3. 参保单位提交的职工新参保业务,医疗及四险均显示 导入成功后,从“业务报表查询”中打印出《北京市社 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 人员增加表》中勾选出新参保人员后打印,并携带相关 材料(新参统所需材料要求详见朝阳社保网上通知)到 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职工新参保手续。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密码管理
(二)密码的重置
1. 登陆口令重置 参保单位需重置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口令的,应携带盖 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及单位数字证书到朝阳社保大厅二层登记部办理登陆口 令重置。 2. 证书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需重置数字证书密码时,应携带盖章的《北 京市数字证书申请表》 (一式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及单位数字证书到数 字证书申请岗办理数字证书密码重置。
注意
(一)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但申请开 通的前提是必须具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 位政务数字证书UKey。 (二)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同一日内录错登陆密码达十次 时,系统自动锁定帐户至次日5时。 (三)新参保单位或外区整体转入单位若想开通网上申报功 能,需在朝阳社保登记注册的两个月后才能办理网上 申报的开通手续。 (四)参保单位在四险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 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 机构代码)因不一致而发生变更的,需次日后才能办 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二)职工普通增加
3. 办理医疗增加业务的,参保单位还需携带 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到朝阳社保网上申报岗领取医疗贴页。
(二)职工普通增加
二、参保人员的减少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 统的“普通减员”页面录入职工减少信息, 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减少原因 。 2.网上申报系统反馈人员转出成功后,参保单 位无需再到朝阳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 理转出手续,但需将转出成功的人员信息打 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 盖章,单位留存备查。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1. 参保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注销后,系 统将自动注销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2. 参保单位主动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岗在《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二、参保人员的减少
三、单位信息变更
(一)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单位信息 变更内容包括: 单位简称、单位电话、单位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 码、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姓名、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所在 部门、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支付业务经办人姓 名、支付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支付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 传真号码。 (二)网上申报系统反馈单位信息变更成功后,参保单 位无需再到朝阳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变更手续, 除上述变更信息外,其他信息变更仍需到社保中心现场办 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申请
2. 参保单位必须仔细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 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同意后盖 单位公章,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 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并携带政务 数字证书UKey于每月5—25日到朝阳社保中心大厅二 层登记部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系统的开通手续。 3. 经开户系统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用户名为社会保险 登记证号,并发放登陆口令及证书密码。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密码管理
(一)密码的变更
1. 登陆口令更改 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 更改登陆口令,以后可随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更改登陆口令。 2. 证书密码更改 参保单位如需更改数字证书密码,需双击桌 面的“证书管理工具”进行密码的更改。
百度文库
1. 登陆口令的修改
2. 证书密码的修改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1. 参保单位出现欠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 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 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2. 参保单位中断缴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 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 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3. 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 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成 功的业务需打印出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社保 经办机构会对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进 行不定期抽查。 当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 构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参保单位的违规情况包括:存档资料不全、 无效;未按要求存档;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 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其他违反社会 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1. 2.
3.
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申 报业务权限。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及医疗系统 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恢复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开通该单 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 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社保经办机 构报送《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检查其整改情况,并 在核查系统中录入核查结果。参保单位如通过审核,则 社保经办机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双方各留存一 份,并恢复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或网上查询权 限。
五、申报信息状态查询
六、报表打印
六、报表打印
注意
(一) 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为每月5-22日的6:00至22:00。 (二) 参保单位对同一参保人员每天只能办理一种业务类型。 (三) 同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同一业务类型以最后一次申报内容 为准。 (四) 申报业务的处理结果反馈时间为:提交后的两个小时内回复处 理结果,如需到社保审核的业务在审核后两个小时内回复处理结果。遇 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反馈处理结果时间顺延。 (五) 参保单位办理整体转移过程中不可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六) 参保单位不可办理兼职人员的职工登记。 (七) 网上申报业务状态为“已审核”时,代表业务已经处理完毕。 当每月24日仍有未审核(已提交待处理、待审核)业务时,请及时持报 表及相关材料于当月25日前到现场办理。 (八) 企业办理人员增加:五险增加原因不一致(医疗应按调入,四 险应按新参保;或医疗应按新参保,四险应按调入)时,只能在前台现 场办理该人员的增加手续。
七、查询功能
(一)单位缴费月报表(最早时间为2004年 11月); (二)员工缴费基数查询; (三)员工个人基本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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