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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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保障全省公路网安全畅通运行,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路网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全省公路网的整体效益,更好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全省公路网包括江苏省境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以及长江公路渡口等。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各收费公路、长江公路渡口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统称路网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是指各路网单位为保障公路网运行质量、提高公路网服务能力所开展的路网运行监测、路网运行信息采集和发布、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快速高效、保障畅通、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及其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路网中心”)负责全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各路网单位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担所管辖的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任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处理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路网单位应当明确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职能部门,建立工作网络,落实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队伍建设。

各路网单位应当加强科技与信息化手段的应用,逐步提高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路网单位应当密切与公安交巡警的协作配合,逐步实现联合值班以及对路网事件的联合指挥、联合处置;积极建立与消防、卫生、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调机制。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八条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及其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一)制定全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划,对全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二)组织实施全省公路网运行状况的监测、监控,全面掌握全省公路网运行状况。

(三)负责全省公路网运行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与发布,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公路网运行重大情况。

(四)会同省交巡警部门,共同商定重特大路网事件发生时的交通管制措施,下达路网调度指令,并监督各路网单位交通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协调重特大路网事件发生时各路网单位的联动处置以及应急设备、人员、物资的协调调度。

(六)制定江苏省公路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指导各路网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省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七)负责二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组织、实施和事后调查、评估,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八)参与对路网运行有较大影响的道路施工、重大活动等交通调度方案的制定或审定,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省级公路出行信息的服务工作以及96168江苏公路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管理。

(十)监督和考核各路网单位的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受理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咨询、投诉、建议等。

(十一)负责全省公路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有关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参与全省公路网运行监测、管理相关系统和设施的规划与验收。

第九条各市公路管理处及其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路网中心”)职责:

(一)制定管辖范围内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划,对管辖范围内公路网管理

与应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二)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公路网运行状况的监测、监控,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公路网运行状况。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网运行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与发布,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公路网运行重大情况。

(四)会同市交巡警部门,共同商定管辖范围内重特大路网事件发生时的交通管制措施,下达路网调度指令,并监督所属单位交通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重特大路网事件发生时所属单位的联动处置以及应急设备、人员、物资的协调调度。

(六)制定管辖范围内公路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指导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七)负责三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组织、实施和事后调查、评估,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八)参与对管辖范围内路网运行有较大影响的道路施工、重大活动等交通调度方案的制定或审定,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出行信息的服务工作。

(十)执行省路网中心下达的路网调度和应急指令。

(十一)监督和考核所属单位的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工作,受理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咨询、投诉、建议等。

(十二)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有关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参与管辖范围内公路网运行监测、管理相关系统和设施的规划与验收。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划和要求,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运行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二)负责对所辖高速公路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并按规定向省路网中心报送相关路网信息。

(三)根据所辖高速公路运行状况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

(四)组织实施所辖高速公路路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排除道路障碍,保持良好的通行条件。

(五)执行省路网中心、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联合值班室下达的路网调度和应急指令。

(六)制定所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第十条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实施高速公路巡查,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管,配合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

(二)收集、汇总所辖高速公路的路网运行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省交通主管部门。

(三)制定或参与制定所辖路段路网调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或参与所辖高速公路应急演练。

(四)执行省路网中心、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联合值班室下达的路网调度、应急指挥指令;配合做好所辖路段的路网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长江公路渡口经营管理单位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收集、汇总所辖范围内的路网运行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省交通主管部门。

(二)制定所辖范围内的路网调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三)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执行省路网中心下达的路网调度、应急指挥指令,做好所辖范围内的路网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发布所辖范围内的路网运行信息,做好公众出行服务工作。

(六)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信息采集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指公路网运行信息是指以文字、语音、数据、图像、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反映出来的与公路网运行有关的事件的客观描述以及相关的数据资料。内容包括:公路基础信息、公路(渡口)交通流信息、施工作业信息、公路关闭和开启(或停航和开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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