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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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作者:朱桂峰
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8年第10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资源整合;处理基本型社会心理服务与提升型社会心理服务之间的关系;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和物质投入。
【关键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十九大报告;体制机制;资源整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时代要求,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
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从萌芽到提出,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2007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被很多学者认为是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发端。2016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等共22个部委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心理健康服务越来越显现它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价值,这是我国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认识的一个深化。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正式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家的顶层设计,越来越凸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价值。
一、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分析
虽然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提出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但是在观照现实的过程中,仍可以看到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创新的问题,如何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建立适合我国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工作,如何构架科学合理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考量着每一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二是多样性的问题,我国由于地域宽广、民族众多,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考量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同时由于我国传统的心理治疗模式过分依赖医学治疗,而忽视社会性和教育性的疏导,导致我国的社会心理服务带有很强的临床医学色彩,实现的途径在历史上是比较单一的。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导致当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着三大难题需要破解。
1、社会认知的问题
心理健康问题一直是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特别是过于内敛的民族性格使得国人试图回避心理的健康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也非常关注国民的心理健康问题,卫生部将建立心理咨询门诊作为考核综合医院工作的内容,三级甲等医院都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医疗系统的心理健康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导致我国民众对于心理健康存在着一定的误解,把心理健康问题与精神问题等同起来,过分压抑自身的心理问题,导致了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马加爵事件”、“药家鑫事件”、“董玉飞事件”等一系列影响重大的事件都可以看到认识误区的影子。所以当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问题是解决社会民众对于心理服务的认知问题,不但要作为一个心理问题去研究,更需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去构建。
2、制度建设的问题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心理服务水平远远落后于民众的心理服务需求,不能满足于民众构建美好心灵的新期待;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方向比较模糊,进展比较缓慢。究其原因是多重的。首先是部分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一个突破口,忽视民众的心理期待,在制度建设、体系构建上不积极不主动。其次是社会的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专业的人才和技术,但是现实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吸收机制,不足以产生心理服务体系制度创新的土壤,特别是在基层政府、社区、村居。就笔者本人所在的地区而言,有些乡镇设立了心理服务站点,但是部分设置在信访部门,还有的设置在卫生院所,导向性不明确。而且资金投入不足,人员配置不专业,各心理服务站点没能形成良好的网络运行体系。
3、社会负担的问题
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从主体而言,首先需要明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如果主体为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保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构建,就现在的基层政府而言,每增加一份职能,就需要付出巨大的财力、人力和社会压力,特别是舆论的压力。在快速的经济转制、社会转轨的进程中,很多不发达地区的基层财政压力巨大,在没有明确的转移支付的财政支持和人才编制的制度支持下,已构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否能够发挥作用也需要做细致的调研和设计。如果主体是社会,我们也注意到我国东部经济社会发育比较好的地区也成立了专业的心理服务机构,既有公益性的也有盈利性的,但覆盖面还不够全面,不能支撑整个社会的心理服务体系的构建。特别是社会资本的介入,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监管和制度约束,资本的逐利性可能会在部分领域形成错误的心理导向。人社部宣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心理咨询师不在目录之中。这意味着,从事心理咨询无须再考资格证,给社会心理服务的准入与质量监管带来了难题,这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二是从客体而言,即社会心理服务的对象有没有能力承受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我们也关注到目前社会机构的心理服务收费不合理,高额的长期的心理服务不但给服务对象带来巨大的的经济压力,而且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加重了服务客体的心理问题。根据众多的社会调查我们可以看出,无业待业、下岗退休人员、低文化者、贫困户、精神或心理疾病患者的家属成员等成为社会心理问题发生的高危人群,而这部分人群的社会心理服务的支付能力有限,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同时高收入人群、专家知识分子人群、政府工作人员苑于心理的负担而不愿意接受社会心理服务,造成了众多的社会悲剧和不良影响,这也是我们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