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笔记-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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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犯罪行为导论
犯罪心理学的概念:
(1)狭义的概念: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产生、形成及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2)广义的概念: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心理现象的产生、形成、发展规律、表现特点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犯罪心理学的作用:
(1)有助于全面了解犯罪问题(2)可以有效预防犯罪行为发生(3)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水平(4)有助于提高犯罪矫正的质量
犯罪心理学5种主要研究对象(人):
犯罪人;一般违法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
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1)犯罪心理的成因(2)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3)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4)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
(一)犯罪心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学科性质、对象和任务、研究方法、发展历史等
(二)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的理论
(三)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
(四)犯罪心理学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犯罪心理学的性质:交叉性学科(刑法学、犯罪学、心理学);边缘性学科;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结合的综合学科;应用性学科
犯罪心理常用的研究方法:描述、相关(变量关联)、因果联系(不同变量实验)
1、观察法: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最基本的方法,指研究者通过感官或者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的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种行为表现来收集资料的方法。

优点:真是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缺点:研究者较被动;结论难以量化处理,准确分析;研究者的水平对材料的质量有较大的影响。

2、调查法: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犯罪人的资料,研究犯罪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方法
调查法包括问卷法和访谈法
3、实验法:用标准化的测验量表来测量犯罪人心理特点的方法。

MMPI/艾森克人格问卷
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
4、案例分析法
5、个案研究法
6、经验总结法
案例分析法:选择典型的各类案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方法
(选择)犯罪心理学的历史:角度:时间轴线/地区轴线
早期的犯罪心理学思想-近现代的犯罪心理学发展
西方国家的犯罪心理-我国的犯罪心理
一、西方国家的犯罪心理学发展
1、早期的犯罪心理学思想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柏拉图:人的灵魂有善与恶两个方面
亚里士多德:犯罪的原因在于人类邪恶的本质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性恶论学说,人生来就是自私好斗残暴的
18世纪,犯罪古典学派:人性自私论
19世纪,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自杀犯罪等异常行为是因为社会缺乏规范和正常秩序的结果。

1867年,英国精神病学家莫利兹,《精神生理学和精神病理学》,犯罪与精神错落之间关系密切。

1876年,德国精神病学家克拉夫特-艾宾,《犯罪心理学纲要》
1876年,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犯罪人论》,天生犯罪人
学科产生源流犯罪学家:龙勃罗梭菲利心理学家:比纳闵斯特伯格3、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1)犯罪原因(2)犯罪动机(3)犯罪决策(4)犯罪预测(5)少年犯罪心理学(6)犯罪精神病理学
哲学方法论层次:a、客观性与主观性b、社会性与生物性c、内因外因d、理论实践
一般科学方法论:整体、联系、系统性、动态以及相关分析和整体结合
2、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和发展背景: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学科,如人类学、人休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

社会矛盾的激发,犯罪率的不断上升。

3、犯罪心理学的诞生: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

这本著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

1897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

这两本专著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建立和发展
(一)、中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观点
1、注重从人性角度探讨犯罪心理成因
性善论(孟子)
性恶论(荀子):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性学三品论(董仲舒)
2、强调后天系数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决定作用
傅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3、注重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犯罪心理的原因
管仲:仓廪实则知礼仪,衣食足则知荣辱
老子:长使民无知无欲
4、注重综合控制的方法预防犯罪
刑法+道德教化(言传身教)
(二)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萌芽和出现
20世纪20年代-40年代。

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

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

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

1949-1979年间。

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三)国内犯罪心理学的发展:
1979年-至今。

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

1984年,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成立。

犯罪理论的人性观:1、遵从观:人类具有遵从的本性,他们想去做“正确”的事情。

即人性本善,人努力实现自己的最大潜能。

Merton的紧张理论(失范理论):(1)人性本善,人性受到社会价值和态度的强烈影响。

(2)失范理论:人类是遵从者,他们容易吸收该社会所公推的观点。

当社会过分强调目标和理想的共性,但是未能给不同阶层的人们提供达到这一目标的相同条件时,弱势群体容易以非法的手段实现这一目标,从而产生犯罪。

2、非遵从观
(1)假设人类从根本上是无组织无纪律的生物,不要社会规范的约束,也无需社会的控制和管理,他们藐视社会习俗和规范,不分青红皂白的实施犯罪。

(2)人性本恶
(3)Hirschi的社会控制理论:当约束个体的习俗规范和道德标准变得很弱小或基本不存在时,违法犯罪就发生了。

3、学习观
(1)这种观点认为人类是中性的,人类完全从社会环境中习得他们所有的行为、信念和理想。

(2)犯罪是习得的。

(3)个体成为一名罪犯是他们从别人那里获取的经验和信息的结果。

第二章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
第二节行为主义与学习理论
一、早期行为主义(一)华生的行为主义美心理学家反对内省,主张实验。

刺激—反应 S―R 就是华生行为主义的公式。

二、新行为主义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斯金纳箱”
人的行为基本上是由外在环境塑造的,人之所以有个体差异,是因为他们有着不同的被强化了的经历儿童实验儿童如果使用了攻击等侵犯性手段获
得他人或自我奖励,会习惯于再次采取该类方式解决问题。

实验强化物(任何跟随反应并且能加强反应的条件。

强化的结果是增加了个体今后再次选择该种反应的可能性)
惩罚(不好的结果用以弱化行为):正(厌恶的刺激减少行为人重复该行为的可能性)和负(通过消除强化物,减少再次行为的可能性。


惩罚应满足的条件:1、惩罚要紧跟不良行为2、惩罚应该保持一贯3、惩罚的时间和强度应加以限制4、惩罚应该明确针对行为,而不是对人5、惩罚应该被限制在错误行为发生的情境之中6、惩罚不应该向被惩罚者传递混淆的信息7、最有效的惩罚通常是负惩罚
三、班都拉的社会学习论
(一)主要观点
1、人类行为的学习途径(1)直接体验学习——强化是指个体从亲身经历的行为后果或从亲身经历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中得到的学习。

(2)观察学习
是指通过观察他人(榜样)所表现的行为及其结果而进行的学习,又称为替代性学习。

观察学习的心理过程;观察学习的后果:(1)引起注意力(2)调节已有行(3)增强或消弱对行为抑制(4)获得新行为和新态度(5)激发情绪
2、人类行为的起因——三元交互作用论(1)环境是行为的基础和源泉(2)人的自我认知是行为的动机和维持因素(3)行为是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
3、人类行为的自我调节人的行为不仅受外界环境的制约,人的认知也起重要作用。

个体通过对自己行为的计划和预期与行为的现实结果加以对比和评价,主动地对自己的行为方式过程进行监控和调适,实现对行为的自我调节。

自我调节的三个过程:自我观察、自我判断、自我反应。

(二)社会学习理论对攻击行为的解释人类的攻击行为是一种习得的社会行为。

1、攻击行为的获得机制(1)直接体验学习(2)观察学习
攻击行为的榜样源于:家庭的示范亚文化群的示范符号的示范
2、攻击行为的启动机制(1)厌恶指那些能够唤起攻击情绪、激起攻击行为的令人厌恶的外界刺激因素。

包括:暴力殴打事件、言语威胁和侮辱、生活条件的恶化、目标行为受阻。

(2)激励主体对攻击行为结果(带来好处)的预期。

(3)示范示范的暗示作用抑制解除情绪唤醒刺激增强效应(4)训导在命令的强迫下,人们因服从而实施攻击行为。

(5)妄想被害妄想
3、攻击行为的保持和自我调节机制(1)外部强化实物报酬社会赞许
排出痛苦被害人的痛苦表现(2)替代强化逃脱法律制裁的罪犯,从犯罪中获益。

(3)自我强化个体根据自己设立的行为标准,以自我奖惩的方式对自己进行调节。

第三节认知心理学理论
认知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在于,人不是被动的刺激物的接受者,人脑中进行着积极的、对所接受的信息进行加工的过程。

这个加工过程就是认知过程。

认知(归因、信念、预期、关于个人与他人的记忆等)是决定人们感受与行为的关键因素。

认知心理学关于决策的研究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人们在做决策时,并不是去计算一个物品的真正价值,而是用某种比较容易评价的线索来判断
人们所站的得失角度不同造成判断扭曲
当我们考虑能得到什么时,我们倾向于选择肯定得到的
当我们考虑的会失去什么我们可能冒一定的风险
一、犯罪人的思考形态——其作用是使犯罪行为合理化
1、自我安慰——指犯罪者企图把自己从事犯罪行为的责任归到外在环境的不公平与不适当的条件上,而将自己本身所应负的责任排除在外。

受害者的想法淡化的技巧常态化
2、切除斩断——犯罪者常会利用各种方法来消除阻碍其从事犯罪行为的制止力。

一句简单的字句视觉形象音乐戏曲酒精、药物
3、自恃特权——从事犯罪行为的许可证明所有权:自己足够强壮、足够聪明,就可享有特权独特性:自己有优越感错误识别:把贪念和特权视为需求与权利
4、权力取向--犯罪者对于世界采取简单的二分法:强、弱
通过身体攻击、口头羞辱和虚拟情境,在犯罪行为中消除无能为力感,追求控制感,达到自我实现。

5、虚情假意——强调自身的才能和善良本性,来替自己的行为作辩护。

6、过度乐观--犯罪人对自己行为及不良后果缺乏实际评估和判断,认为自己能够逃避惩罚
7、认知怠惰--犯罪人第一次犯罪时往往比较审慎,但在后续犯罪时往往受巨额收益诱惑,对犯罪内容与计划思考不周。

8、半途而废--犯罪者常常忽略长远的目标,而去追求可获得立即满足的机会,对于自己所许下的承诺、立定的计划与目标往往无法加以实现,且总是无法专心致力于相同的一个目标上。

二、道德认知发展与犯罪道德准则:一个人所拥有的用于判断对或错的态度和信念。

一个人的道德准则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密切关系。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间接故事法(对偶故事)第一阶段:前道德(无律)阶段自我为中心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第三阶段:自律道德阶段(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水平理论研究方法——两难故事法
第三章情绪型动机犯罪心理
情绪型动机犯罪是指犯罪的目的不是财或物,而是以宣泄某种情绪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如:嫉妒、憎恨、羞辱、愤怒、绝望等情绪或情感。

情绪的产生的条件1、生理唤醒2、事件(情境)3、对事件的评价
情绪型犯罪动机形成分析:1、归属和爱的需要受挫追求受挫受骗婚姻挫折 2、尊重的需要受挫 3、成就需要受挫 4、由人际冲突引发的情绪犯罪二、情绪型动机犯罪心理特征(一)认知方面特征 1、看问题的片面性和表面性 2、就事论事,难以进行冷静、长远考虑 3、以自我为中心(二)情绪与动机方面1、自尊心、成就感过强2、挫折耐受力差3、情绪不稳定(三)力与人格方面1、自尊心太强2、心胸狭隘3、容易多心、多疑4、固执、缺乏灵活性和变通能力(四)行为方面特征 1、固执性 2、残暴性
三、几种主要的情绪型动机犯罪心理(一)激情型 1、认知方面 2、情绪与动机方面情绪好激动,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 3、能力与人格方面多为胆汁质 4、行为方面(1)发生快(2)固执性(3)手段简单(4)行为疯狂(二)仇恨报复型 1、认知方面 2、情绪与动机方面 3、能力与人格方面
多为黏液质性格较内向较自我压抑 4、行为方面 1、有预谋,有计划 2、固执性 3、手段复杂 4、犯罪指向性明显
第四章犯罪动机
为什么要研究犯罪动机?侦查破案的需要判断主观恶性的主要依据
第一节需要、情绪与动机
一、需要的概述 1、什么是需要需要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表现在有机体对内部环境或外部生活条件的一种稳定的需求,并成为有机体活动的源泉。

表现:生理不平衡和心理不平衡。

需要起源:由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要求(希望、愿望、期望)引起,通常来自内部或外部环境。

需要总是指向客体或事件。

需要是个体活动的基本动力。

2、什么是情绪情绪就是人对各种认知对象的一种内心感受或态度,它具有独特的主观体验、外部表现、生理唤醒等复杂的成分。

情绪产生的基础是需要。

当客观事物或情境符合个体的需要时,个体就会产生积极的、肯定的情绪;否则会带来消极的、否定的情绪。

情绪是动机的源泉之一,是动机的基本成分。

适度的情绪兴奋,可以使身心处于最佳的活动状态,进而推动人们有效完成工作。

如:适度紧张和焦虑可以成为行为动力,使人积极思考,解决问题。

情绪对内驱力(需要)有放大信号的作用,成为驱使人们行为的强大动力。

3、什么是动机
动机是推动人去从事某种活动的内部动力。

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当某种需要没有满足时,它就会推动人们去寻找满足的对象,从而产生了动机。

动机是一种内部刺激,是个人行为的直接原因。

动机为个人行为提出目标。

动机为个人行为提供力量。

动机使个人明确其行为的意义。

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犯罪动机外部诱因引起犯罪动机内在需要与外在诱因交互作用形成犯罪动机
第二节犯罪动机及其形成
1.犯罪动机的概述 1.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就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力。

犯罪动机形成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犯罪需要的被意识到,产生犯罪意图第二阶段——犯罪意图与侵害目标相结合产生犯罪决意第三阶段——犯罪动机形成,着手准备犯罪行为
2.犯罪动机的特征主观性:反映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性: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是相伴随着的动态性:犯罪动机是不断变化的低级性:一般需要层次较低复杂性:往往多种动机并存
3.犯罪动机的功能激发功能指向功能维持和调节功能
4.犯罪动机的分类根据犯罪动机的形成特点,可以分为预谋型犯罪动机情境型犯罪动机根据犯罪动机的内容,分为物欲型(贪利型)性欲型情绪型信仰型
5、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犯罪动机与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尊重的需
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安全需要生理需要
犯罪动机与需要的关系(1)同一需要可以形成多种犯罪动机(2)不同需要可以产生同一种犯罪动机(3)同一犯罪动机可由多种需要所组成(4)需要的层次性决定犯罪动机的显隐性(5)需要的矛盾性导致动机的冲突(6)需要的强弱程度将决定动机的不同状态(7)需要的个性特征决定犯罪动机的类型
6、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犯罪动机是指推动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
心动因。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1)前后关系目标是努力的方向,目的是努力的结果。

(2)因果关系若以“犯罪行为”为焦点,那么,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的动因;犯罪目的则是犯罪行为要达到的结果。

这种因果关系若是一致的,显然是“故意犯罪”。

如果不一致,目的并不是动机的结果,则行为多属于过失。

(3)内外关系犯罪目的是犯罪行为要达到的结果,必是可见的客观存在,容易了解并分析;而犯罪动机属于内在的心理活
动。

更隐蔽、更内在,需要有更多的线索进行分析。

(4)复简关系动机比目的更为复杂。

同一犯罪目的可由不同的动机所引起,也可由多种动机综合在一起引发。

犯罪动机行为目的
二、对犯罪动机的分析
犯罪动机即引起、指向和维持个人犯罪行为的内在活动过程。

显然,每一个犯罪行为、尤其是行为的结果——现场是容易观察并了解的。

对其犯罪动机往往要有一个“由表及里”的分析过程。

犯罪动机分析必须以“动机发生过程”为基础进行逆向性的推理,即从行为结果分析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推断犯罪动机形成中有无动机的冲突过程;进而分析犯罪动机的背景;分析犯罪动机的类型以及犯罪动机的发展变化等等。

需要、诱因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目的)
侦查破案的起点都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的结果,而破案的过程则是根据犯罪现场展现出的犯罪行为的结果,往前推出犯罪动机,根据不同的犯罪动机,确定侦查范围。

(一)对犯罪动机目标指向的分析
1、分析犯罪动机形成的自发性或诱发性
犯罪动机的自发性,是指某一犯罪行为系犯罪者主动的、有预谋、有准备的所为。

引起犯罪行为的原因主观性强于客观性,具有这种动机指向的人即使无明显的外在诱因或刺激也必然犯罪。

具体表现为:侵害的目标较为准确,犯罪活动方式周密,手段完整。

可以通过犯罪现场遗留痕迹的多少,犯罪时间、地点恰当的选择,犯罪工具的事先准备等情况进行判断。

可进一步分析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特征:有较好的智力活动,能够根据外界情况调节自己的行为,避人耳目地从事犯罪活动,这种人主观具有犯罪的倾向性,他们即使从未被发现、未被抓捕过,作案也绝不会一次罢手;有的还会具有一定的犯罪前科。

犯罪动机的诱发性,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突然,无明显的预谋痕迹,或者有明显的外来刺激,引起犯罪行为的客观性因素明显,当然,这并不排除行为人主观方面已具有某种恶习和品性等。

具体表现为,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犯罪的时间或地点选择的不恰当性,犯罪工具的现场性等。

进一步分析犯罪人心理方面的特征:这种人大多具有某种劣习性,性格粗鲁,行为任性,缺乏理智,平时已有明显的不轨行为倾向;有的还具有酗酒习惯等。

2、分析侵害目标是否特定,判断犯罪动机的具体性或泛化性犯罪动机的具体性,是指犯罪行为的指向性或针对性明显,犯罪侵害的系列对象具有明显的共性特征和规律性。

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被害人的居住地点(2)被害人生活是否规律(3)被害人出行是否必走某一路线(4)被害人的被害风险评估是否异常(5)被害人邻里的居住情况
通过“犯罪指向的明确与否”我们完全可以判断出作案人的某些持征:如是否只选择某一类型的人作案:像外来人员、过路司机、推销人员等,如果具有选择性,就可断定作案人的目标具有规律性和针对性。

一般而言,犯罪目标具体者,或许是熟悉者作案,或许是有犯罪经验的惯盗作案,或许与犯罪者自己的某种经历、某种犯罪信念有关。

显然,这类作案者头脑清醒、对作案目标有选择,对作案结果有准备。

其性格是固执的,手段是狡猾的。

犯罪动机的泛化性则表现为作案不择对象,或选择的对象不符常情,侵害目标不确定,或具有明显的盲目性,难以发现共性特征。

如:入室盗窃,连续撬三四户,属于“扫荡”式的;还有不分时间、地点地滥伤无辜、甚至伤害自己的亲人等。

作案动机泛化者,有的可能为不熟悉情况的外来者所为;有的则可能是犯罪经验不足的初犯所为;还有的则是出于某种原因已产生了反社会的心态,因而广泛地向社会实施报复;有的则可能出于一种病态的心理,如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或特殊的心态,如:酒醉状态等。

3、分析犯罪动机指向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犯罪动机指向的直接性即行为最直接的目的,显而易见的行为结果,许多行为若只从目的推及动机,似乎很容易发现某些动机,但是,某些犯罪的目标和动机的关系绝非一目了然。

许多情况下,“目标”呈现出的“动机指向”往往并不真实、或不全面。

这可以从案情发展符不符合逻辑性来判断。

犯罪动机指向的间接性是指由第一目的掩盖的第二指向,这种掩盖通常以有意显示、或有意暴露第一目标的方式进行。

由于犯罪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是要受到惩罚、打击的行为,因而,许多犯罪分子为达到自己真正的犯罪目的而又能够逃脱惩罚,便制造种种假象,这就需要根据犯罪进程、犯罪方式、犯罪现场情况、犯罪产品,以及有关的信息综合判断其真正的犯罪动机。

(二)对犯罪动机背景的分析
所谓动机背景是指对动机发生影响往往又不可直观的内容。

这种内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近景,即他目前的各种需要;一种是远景,是对他当前动机发生影响且较为深远的需要。

如:人在幼年的某种愿望,或曾多次受到挫折的需要;或曾经意识到,但自我给予压抑的需要等。

这些需要有时会以潜意识的方式对人的行为发生影响。

这方面的分析对于侦破那些看似有些变态的犯罪案件更有意义。

(三)对犯罪动机类型的分析
研究犯罪动机的类型,可以了解可能面对的各种犯罪人的特点,这对于侦查、审讯以及处理临暴危机等活动具有一定的意义。

在侦查破案中,确定犯罪动机的性质、类型对于划定侦查范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一般的杀人案件财杀仇杀情杀变态杀人
(四)犯罪动机的转化犯罪动机转化的类型 1.表现在不同时间阶段的动机转化 2.表现在不同发展方向的动机转化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因素1.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主体因素 2.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客观因素
分析犯罪动机的具体方法 1、查案发的时间、地点
犯罪人受不同动机的支配,会选择最有利于作案的时间和地点来实施犯罪,因此,研究作案时间和地点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动机。

2、查侵入方式和平进入强行进入潜进入通过查侵入方式可以分析犯罪动机的指向性
3、查现场物品变化
通过现场物品的变化情况,可以分析犯罪人曾指向了哪些物品,目标是否特定,他为何对这些物品感兴趣,进而分析其犯罪动机。

4、查被害人损伤情况
不同的犯罪动机决定了犯罪人会采取不同的行为加害被害人,并在身体上形成不同的损伤。

5、查作案工具
是事先准备的还是就地取材
作案人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作案工具
第五章人格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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