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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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山东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或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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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结束——。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

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及《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试行)》,现予颁发,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我厅于2003年颁发的《江西省堤防工程预算定额(新技术、新工艺部分)》、1999年颁发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本编规定和定额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编制依据,提高概(佑)算编制水平,合理确定造价,根据国家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编制规定。

本编制规定是编制和审批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是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及财务评价、国家综合部门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和审计、项目法人筹措资金和管理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编制规定适用于江西省中小型新建、扩建、加固改造的水利水电工程。

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水电项目,按水利部颁发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编制规定按工程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用标准。

工程类别系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建筑物型式、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_secret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_secret

湖南省水利水电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一九九八年湖南省水利水电厅文件湘水电水建字[1998]第5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地、州、市水利水电局、厅直及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合理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统一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国家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点,并在《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湘水电农水字[1992]15号)通过试行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现予颁发,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开始试行。

原颁发的水利水电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5号)同时停止执行。

现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适用于本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

由中央投资或参与投资并审批的工程项目。

按主管部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附件: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主题词:水电工程概算标准通知目录总则 (6)第一篇项目划分 (8)第一章概述 (9)第二章组成内容 (10)第三章项目划分 (18)第二篇费用构成 (40)第一章概述 (41)第二章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45)第三章设备费 (52)第四章其他费用 (53)第五章预备费及建设期还贷利息 (59)第六章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60)第三篇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 (62)第一章概述 (63)第二章组成内容 (65)第三章编制程序 (68)第四章基础价格编制 (70)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76)第六章分部概算编制 (80)第七章分年度投资编制 (95)第八章建筑物概算编制 (97)第九章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100)第十章工程总概算编制 (101)第十一章设计概算表 (102)总则(一)初步设计是水利水电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初步设计概算(简称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设计概算。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的合理投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工作。

第三条设计概(估)算编制工作应特别注重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

第二章设计概算的工作范围和编制组织第四条设计概算的范围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防洪标准设计、完工图设计及地质勘察、测量设计工作等。

第五条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在工程设计的各个阶段同时进行,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参与编制工作。

第六条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规定进行,保证编制质量和准确度。

第三章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第七条设计概算的编制应遵循经济合理、科学准确、依法依规、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八条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应包括下列基本步骤:收集资料、划分工程范围、测量量算、计算工程造价、编制概算表。

同时,还应参考当地的市场行情及工程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

第四章设计概算的审核与审批第九条设计概算编制后,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条设计概算的审核工作应特别注重过程的监控和质量的保证,确保概算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设计概算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用于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批准项目资金、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设计概算的变更和调整第十二条设计概算在编制过程中,如发生设计方案调整、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需及时进行概算的变更和调整。

第十三条设计概算的变更和调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建设投资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设计概算的变更和调整应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设计概算编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设计概算的审核、审批和变更工作需要监督和管理部门的参与。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高压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1)主体建筑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砼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砼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可根据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也可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确定。

细部结构指标见表8所列。

二、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管理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生活及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定员人数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房屋建筑单位造价参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四、高压供电线路工程: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

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

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见表9所列。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1、设备原价: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见表10 《主要设备运杂费表》所列。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DOC)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DOC)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

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自设水泵供冷却水)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K
(1
厂用电率)
(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K
8.02 7.40 6.16 4.26
6.38
9.47 8.77 6.82 4.84
8.19 7.57 6.33 4.43
6.55
9.61 8.91 6.96 4.98
8.31 7.70 6.46 4.55
6.84
7.34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注 1.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6]61 号)及各省(市、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 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 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 7 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 7。
第一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 1 标准计算。
表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类别与等级
枢纽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一般地区
11.55 10.67
8.90
一类区
11.80 10.92
9.15
二类区
11.98 11.09
9.33
三类区
12.26 11.38

(完整)《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完整)《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一、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概预算编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之一,是项目开展的基础,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概预算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合理预估,以便为工程项目的决策、筹资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概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预算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预算费用。

3.预算编制应符合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4.预算编制应注重经济效益,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5.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确保工期和进度的合理安排。

三、概预算编制的基本步骤1.数据收集与分析:概预算编制前应收集与分析相关的工程项目数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建设标准和相关的经济指标等。

2.价格调查与确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对预算费用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价格调查和确定。

3.预算费用计算: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量和价格,计算预算费用,包括施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

5.预算调整与评审:根据审核和审批的结果,对项目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评审,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概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1.概预算编制应遵循规范要求,确保编制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概预算编制应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确保预算费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概预算编制应充分调查和分析概预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4.概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确保工期和进度的合理安排。

5.概预算编制应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预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了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厅文件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原省水利水电厅1997年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省水利厅2005年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以及之前颁布的有关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预算定额及编制规定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对于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凡在2012年1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作量不再予以调整。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主题词:水利工程建筑定额通知抄送: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目录总则 (2)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 (1)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1)第一节工程分类和概算组成 (1)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述 (3)第二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三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四节投资变化原因分析 (5)第三章项目划分 (6)第一节项目组成 (6)第二节项目划分表 (9)第四章费用构成 (22)第一节概述 (22)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24)第三节设备费 (28)第四节独立费用 (29)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32)第五章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33)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33)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36)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40)第四节分年度投资 (48)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总投资 (49)第六章概算表格 (51)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质量,根据国家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山东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或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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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福建省水利厅2005年12月目录总则-—--—--——-—---——————---———-—--—--—-—-—--—---—------————---—---———2第一章编制依据、组成内容—-—-—-—-——-—-———-—-—--—-—-—---———-4第二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7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划分—-----—-——----——-—------—-—-——--———-14第四章工程部分费用构成 -----—-—-——————---——-——-——-----—————34第五章编制方法、定额采用—---—-----—--—-—-—----——————--—--——46第六章基础单价编制—--—-—-——————————--—-------—--———————-—--48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56第八章分部工程概算编制—--—————-—-——-—--—-—-—--—--—-——-----61第九章独立费用编制 -—----—---——-—-—----—-—--———--———————--——67第十章分年度投资计划 -—-—--——--—---———-—-—---—---—--------73第十一章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74第十二章移民征地补偿费及环境保护专项费的编制 --—-—-—-——-77第十三章概算表格—---—----—-—-——-—----—-—-———----——--—-—-——--—-80第十四章投资估算 --—---—---——-——-—---—-----——————--—-—----—----87附件 1 水工建筑物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89附件2 水利水电工程不同设计阶段工程量阶段系数表-—---——-90第一章编制依据、组成内容一、编制依据(一)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三)福建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五)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六)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二、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水库淹没耕地及移民人数,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和工程从开工至工程开始发挥效益工期,施工总用工量,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来源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工程从开工至开始发挥效益工期投资和静态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量投资,单方水投资(供水工程),单位面积投资(灌溉工程),年物价上涨指数,预备费及其占总投资百分比,工程建设期贷款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设计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2)人工预算单价;(3)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台班费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4)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5)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指标采用依据;(6)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7)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设计概算编制中存在的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二)、设计概算表1、设计概算表(1)总概算表;(2)工程部分总概算表;(3)建筑工程概算表;(4)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5)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6)临时工程概算表;(7)独立费用概算表;(8)移民征地补偿费及环境保护专项概算表;(9)分年度投资表。

(10)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11)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12)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3)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4)主体工程主要工程量汇总表;(15)主体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2、概算附件(单独成册,随设计概算报审)(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4)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5)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计算表;(6)安装工程材料费调差系数计算表(适用大中型工程) (7)安装工程机械使用费调差系数计算表(适用大中型工程);(8)安装工程单价分析计算表;(9)施工用风、水、电价格计算书;(10)砂石料单价计算书;(11)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12)勘测设计费计算表;(13)独立费用计算表;(14)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书;(15)有关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文件资料。

第二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性质,建设项目划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水利枢纽、水电站、水库工程;二类是其他水利工程。

移民征地补偿费及环境保护专项费按专项计列.工程部分项目由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五大部分概算组成.在五部分之后设立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两项费用,以适应设计、施工各个阶段要求.一、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一)水利枢纽、水电站、水库工程;本部分由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渔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组成,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九项一般称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拦河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渲泄洪水的溢洪道、泄洪洞工程.3、引水工程包括为发电灌溉引水的明渠、进(取)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等各类发电厂房工程。

5、升压变电(开关)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船闸、升船机等工程.7、筏道工程8、鱼道工程9、灌溉渠首工程7至9三项工程根据建筑物布置,可独立列项,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10、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性的公路、桥涵码头等交通工程以及对原有公路、桥涵的改建加固工程。

1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房屋、仓库、办公室、生产及文化福利等永久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2、其他工程包括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整理、美化设施、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筑工程、内部观测工程等.(二)其他水利工程本部分由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泵站工程、灌溉(供水)工程、闸坝工程、围垦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共八项组成。

1、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包括防洪堤、防洪墙、丁坝、顺坝、河道疏竣等工程和其他附属建筑物。

2、泵站工程扬水泵站工程或排涝站工程。

3、灌溉(供水)工程包括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倒虹吸、输水管道以及渠系工程上的小水电站和其他附属建筑物。

4、闸坝工程包括其他水利工程的各类闸坝工程。

5、围垦工程按围垦工程具体项目列项。

6、交通工程7、房屋建筑工程8、其他工程6至8三项工程与水利枢纽、水电站、水库工程项目设置一致.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电厂或泵站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水电站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砂监测设备、水情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全厂保护网,全厂接地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泵站工程本部分包括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灌溉(供水)工程和其他设备及安装三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变压器等设备及安装工程.2、灌溉(供水)工程包括灌溉、供水建筑上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以外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3、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闸)区供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全厂保护网、全厂接地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水电站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设置应与建筑工程相一致,分类项目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

四、第四部分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施工而修建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工程或采取的临时措施。

包括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等五项组成。

如有缆机施工的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缆机平台建筑工程,在施工临时房屋建筑工程之前另列一项。

(一)施工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洞、导流明渠、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施工交通工程包括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铁路、公路、桥涵、码头、转运站、施工支洞、架空索道、施工期间的施工通航、过木设施和以水运为主的航道整治工程.(三)施工场外、长隧洞供电工程包括10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但不包括场内供电线路.(四)施工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五)其他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临时房屋建筑、场外、长隧洞10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供电,以及缆机平台建筑工程以外的全部临时工程。

主要包括风、水、电通讯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工程、土石料场、木工、钢筋、金属结构、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水文水位站网、防汛工程等。

五、第五部分独立费用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试验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五项组成。

(一)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三)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四)科研试验和勘测设计费包括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的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五)其他包括工程定额测算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工程保险费等.六、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组成。

(一)基本预备费主要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而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事故和地质灾害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的费用.(二)价差预备费主要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和人工费标准、费用标准调整而导致投资增加的预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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