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十不准
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1.教师应尊重学生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学生权益。
2.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十六、不准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1.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2.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校园稳定。
三十七、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
1.教师应在职称评定、课题申请等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尊重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十七、不准泄露同事和学校内部信息
1.教师应尊重同事隐私,不得泄露同事个人及工作相关信息。
2.不得泄露学校内部重要信息,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持公正、公平,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残疾学生
1.教师应关爱残疾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他们。
2.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便利,帮助他们融入校园生活。
四十九、不准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1.教师应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2.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意识。
五十、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泄露考试内容
1.教师应维护校园纯洁性,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服务,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十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忽视学生个体差异
1.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忽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2.通过差异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四十三、不准在校园内违规停车
三十一、不准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偏袒或歧视个别学生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一、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法规政策纪律不一致的言行,发表、转发、编造散布、教授各种错误观点、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不准无备课上课,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
三、不准酒后驾驶、酒后上课、在校园内抽烟、课堂上非必要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办私事等,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六、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训斥、指责和羞辱家长,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七、不准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共适宜场所,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
八、不准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或索要、变相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九、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
十、不准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或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推荐、暗示、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及各类形式的补习。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不断增加,教育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为了保证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和水平,我国出台了“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以规范教育系统的行为准则。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是我国教育部门颁布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中“十个严禁”主要包括以下十条:一、严禁超纲教学,不得擅自增加教学内容。
二、严禁违规招生,不得违规扰乱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
三、严禁违规收费,对于在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学费和杂费,学校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严禁教材和教辅教材评审作弊。
五、严禁主观评分、强制晋升和拔擢等行为。
六、严禁大规模举办课外培训,特别是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的非法培训。
七、严禁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八、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严禁私自停课和调整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十、严禁在教育过程中泄露学生家庭隐私。
上述“十个严禁”规范了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的行为准则,加强了教育管理和监管。
另一方面,“教育系统‘十个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十个禁止行为:一、不准将酒带入学校篮球场或其它体育场所。
二、不准往学校发送未经学校批准的信息。
三、不准贩卖或传播淫秽、赌博、恶意病毒等信息。
四、不准随意丢弃垃圾,不准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内吸烟。
五、不准用“三无”食品作为校园内食品提供给学生。
六、不准在学校内进行非法集会、传单、贺卡、宣传等相关活动。
七、不准私自外出或重大偏离考场须知和考场管理规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考及其它相关考试。
八、不准花钱请假,请侵害其他人的自由和权益。
九、不准公开发表攻击或诋毁学校、老师、同学、父母等的言论。
十、不准传播各种违法、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谣言和消息。
通过“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进行了全面管理和监管,有助于提高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提升我国教育领域的整体发展水平。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学校管理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经教育部备案的外语学校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和考试,其外语能力测试方案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
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
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四、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
六、不准市、县教育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
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一次,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20%。
不准以质量抽测结果进行校际间排名。
不准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学校、校长和教师。
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七、不准选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
不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强行搭车征订或摊派各类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
八、不准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九、不准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招收择校生。
公办中小学举办分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十、不准任何学校拒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河南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南省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标1.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通过评价系统,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品德素质以及艺术、体育等方面的表现,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2.促进学校发展。
通过评价系统,能够客观地评估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升学校整体发展水平。
3.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通过评价系统,能够了解各个学校的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为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1.学生成绩评价。
包括学生的学科成绩以及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评价。
采用百分制,进一步细化评价体系,突出综合素质评价。
2.品德素质评价。
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内容包括态度端正、守纪律、团结协作等。
3.实践能力评价。
评价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实际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内容包括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4.艺术教育评价。
评价学生的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表现能力。
评价内容包括表演能力、创作能力、欣赏能力等。
5.体育教育评价。
评价学生的体育运动能力、健康素养等。
评价内容包括运动技能、体育健康水平等。
三、评价方式1.统一笔试。
每年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学科考试,对学生的学科知识进行评价。
同时,注重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评价。
2.学校实践活动。
鼓励学校组织各种实践活动,包括实验课、社会实践、实践性作业等,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3.综合评价。
根据学生的学科成绩、品德素质、实践能力、艺术和体育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便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
四、评价结果运用1.学生个体发展指导。
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量身定制个性化发展规划,引导学生发挥优势,改进不足,全面发展。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
通过评价结果,了解学校的办学水平,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升学校整体发展水平。
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第一、不准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二、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第三、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第四、不准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第五、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第六、不准刁难、歧视、训斥学生家长;第七、不准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第八、不准传播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第九、不准参与赌博;第十、不准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注:一共需要八张,尺寸与其他的一致。
狮滩张涛)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
X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
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
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
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
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扩权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规范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幼儿园园长和广大幼儿教师认真学习《十不准》,充分认识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二、各地要抓紧对照《十不准》要求,逐条自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督促整改。
对《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十不准》的宣传力度,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河南省教育厅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一、不准幼儿园提前教授拼音、写字、笔算等小学教育内容。
二、不准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准幼儿园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三、不准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四、不准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五、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六、不准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2023个人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2023个人有偿补课自查报告2023个人有偿补课自查报告1根据市教育局“朝阳市龙城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2023个人有偿补课自查报告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
开学初我们学习了老教育专家霍懋征先进事迹,并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
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的“十条禁令”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学生行为十不准、安全十不准
学生行为十不准一、不准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辱骂、恐吓同学和私藏刀具。
二、不准讲脏话、粗话、顶撞老师。
三、不准吸烟、喝酒、赌博、早恋、迷恋网络、吃零食、使用手机。
四、不准逃课、旷课、干扰上课、装病、逃学、在校骑自行车。
五、不准烫发染发、坦胸露脐、佩戴首饰、奇装异服、女生化妆、留长指甲、涂抹指甲,男生留长发,不准光膀子,不准穿短裤、穿拖鞋在校行走。
六、不准偷盗、强占、摆阔、串室(教室、寝室)。
七、不准损坏公物、攀折树木、践踏草坪、采摘花果,不准在课桌、墙壁等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不准破坏宣传栏与公共设施。
八、不准浪费粮食、乱扔饭菜、毁坏餐具。
九、不准随地叶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不讲卫生。
十、不准在楼道喧哗、拥挤、打闹、追逐、嬉戏。
、学生课间安全十不准一、不准在走廊和楼梯上推攘、追逐、拥挤、喧哗、打闹。
二、不准在教室、走廊、楼梯做游戏。
三、不准攀爬树木。
四、不准翻越围墙。
五、不准爬扶楼梯扶手。
六、不准从楼上向下抛东西。
七、不准在操场上投掷硬物。
八、不准触摸电源。
九、不准站窗台、跳窗户、在窗前打闹。
十、不准餐后做剧烈活动。
实验中学初二(3)班班规班约与考核细则班级管理目标:完成年级核定目标数,总体成绩进入前五名班级管理理念:自主管理和谐锐意进取共同进步火车离开轨道就无法行使,汽车没有刹车就会车毁人亡。
同样一个没有纪律约束的班级就像一盘散沙,毫无生气,希望初二(3)班的全体同学们团结协作,严格自律,以班级小主人的态度,为班集体的发展奉献力量,为自己的理想打下坚实的基础,相信你是最棒的。
初二(3)班因为有你而更有力量,你也将为自己能成为初二(3)班的一员而自豪。
一、学习(由学习委员、科代表负责)今天的学习是为了实现明天的理想,要想让你今后的人生更精彩,已经长大的你从今天开始就要努力学习,善于思考,大胆发问,千万要记住:学习是自己的事!1、在每次月考中,进入年级前160名的加25分,161——320名加15分,321—400名加10分;进入班级前10名的加10分,11—20名加8分,21—30名加5分;以小组为单位,进入小组前2名的加5分。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3)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3)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23年教师行为十不准心得体会
2023年教师行为十不准心得体会2023年教师行为十不准心得体会11、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不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不向学生传播落后思想。
2、不准在工作期间经商搞第二职业。
3、不准举办收费补习班,搞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不准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摊派、兜售学习资料及其它商品。
5、不准对学生说粗话、脏话、挖苦讽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不刁难学生和家长。
6、不准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不让学生及家长干私活或接受家长宴请与馈赠。
7、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8、不准在教室吸烟和在校内穿拖鞋、背心、奇装异服,男教师不留长发,女教师不浓妆艳抹,不准在课堂接打手机。
9、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亲属开办的商店及饭店的商品及食物。
10、不准做其它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的事。
2023年教师行为十不准心得体会2一、外在形象方面(2条)1、不准穿着奇装异服进入课堂,衣不露脐、禁止吊带装及背心。
2、不准教师在课堂上浓妆艳抹,戴夸张首饰。
不准男教师留长发,不在学生视线范围内抽烟。
二、言行举止方面(4条)3、不准歧视、打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4、不准旷课、无报备私自调代课、停课、无教案上课。
5、不参与赌博、非法集会、从事特殊服务行业、参与各类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6、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教育法规的其他言行。
三、廉洁自律方面(4条)7、不准以老师工作之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收受财物。
不准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
8、不准私下组织学生开展有偿家教辅导活动。
9、不准在无报备的情况下进行第二副业,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借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兜售商品。
10、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盗取学校公用财物。
2023年教师行为十不准心得体会3通过今天的学习,感触颇深:《教师十要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教师违规补课自查报告4篇
教师违规补课自查报告4篇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
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违规补课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教师违规补课自查报告1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组织学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进行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二、不利用课间、午休、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组织学生利用学校场地违规收费补课。
三、不假借家属、亲友等他人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四、不介绍学生给校内外其他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五、不收受家长的礼物和礼金,以及任何形式的馈赠。
用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格言来教育教师:“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教育是良心的事业,职业的特殊性注定了我们教师必须淡泊名利,放弃一些世俗的追求,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乐于奉献。
我们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拒绝有偿家教,为培育学生健康成长作出无私的奉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教育者的尊严。
教师违规补课自查报告2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及公中小学教师补课办班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教体局、镇中心校的具体部署,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我校成立由刘增旺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自查整改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我们利用政治学习会议时间,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教基〔2023〕281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3〕28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2023年8月16日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统筹做好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坚持“五育”并举,充分发挥课程教材培根铸魂、启智增慧作用,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
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生明确人生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面向全体学生,依据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明确育人主线,以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前提,发挥地域优势,强化学校特色,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提高课程适宜性,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结合,激发课程活力,有效促进教育公平。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经教育部备案的外语学校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和考试,其外语能力测试方案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
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
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四、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
六、不准市、县教育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
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一次,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20%。
不准以质量抽测结果进行校际间排名。
不准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学校、校长和教师。
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七、不准选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
不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强行搭
车征订或摊派各类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
八、不准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九、不准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招收择校生。
公办中小学举办分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十、不准任何学校拒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