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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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这项改革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对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一)简化准入。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直接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

(二)动态管理。

整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服务保障能力,增强政务服务工作的便捷度,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现就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是自然资源系统持续推进的一项改革行动,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需求导向、改革创新、便民高效、依法监管原则,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二、具体工作要求(一)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主管部门,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与土地成交公示同步进行,增加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变),确保公示结束后,土地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可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与划拨批前公示同步进行,增加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变)。

(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范围。

单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复范围必须是一个完整的闭合单元,即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复内容,通过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后,能够实现正式道路、水、电、暖、气的接入,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的使用,业主入住不受本小区其他在建工程的影响。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沪府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现就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营业执照办理效率的前提下,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以“减证”促“简政”,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与“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协同推进,进一步降低准入制度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水平,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的整合范围,对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政府多综合、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进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照通办、一码通用”。

(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真正实现登记备案信息在部门间互联互通为目标,促进相关数据在各部门业务系统落地入库,强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做到“一照通办、一码通用”,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数据基础。

(三)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完善服务举措,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已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企业负担,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路”。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吉政办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为顺利推进改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便民、增效、实现管理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降低社会成本,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为我省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及目标。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通过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做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

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

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
之前工商发布三证合一内容如下: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的要求,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

现在已经是2018年2月份,那么对未做三证合一的企业有什么影响?工商总局发布最新的三证合一的内容又是什么?
对于企业未做三证合一的,需要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否则会影响正常经营。

三证合一
工商总局发布最新的三证合一的内容:
一、按照(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的要求,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2018年1月1日后,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

但各部门目前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企业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反映出未做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依然有效,但是要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否则会影响企业正
常经营。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资讯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五证合一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1 2
政策出台背景 “三证合一”政策主要内容 3 税号变更的操作
目 录
4
5
其他变更事项
常见问题
PART 1
PART1 政策出台背景
税总函【2015】482号
十八大 精神
国发【2015】33号 厦国税发【2015】151号等
三证合一
PART1 政策出台背景
推进简政放权
激发市场活力
PART3 税号变更的操作
防 伪 税 控 用 户
前期准备
资料导出备份
完成征期申报
认证全部进行发票
空白发票退回或 作废
PART3 税号变更的操作
防 伪 税 控 用 户
税控设备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 件
携带资料
发票领购簿
变更税务登记表
未验旧的发票
PART 4
PART4 其他变更事项
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无纸化系统)的纳税人,要携带ukey到主管税务 机关柜台更新ukey。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纳税人:在出口退税备案中增加社会信用代码,数 据由征管系统自动导入,出口企业不用来退税部门变更出口退税认定。 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原先需纳税人按新税号到国税网站进行 用户注册、再经过到柜台签署网上申报协议后才能用新税号进行网上 办税操作,在经过我局软件系统的优化后,纳税人变更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后1个工作日内,可以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原先的办税大 厅登录口令,登录到办税大厅及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后续的操作。
PART 5
PART5 常见问题
1.问:小规模纳税人涉及税控设备的变更要如何操作? 答:和一般纳税人处理方法相同,先办理非征期抄税授权时钟后再变更。
2.问:变更税号后是否需要换新的发票簿? 答:不需要,使用原发票簿就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豫政办〔2017〕83号【发布日期】2017-07-2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zwgk/system/2017/08/15/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开封市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行“二十二证合一”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着力解决创办企业过程中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以“减证”促“简政”,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从2017年8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更大改革红利,让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一)标准统一规范。

全面梳理我省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和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明确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清单,暂不整合行政审批许可类涉企证照事项。

科学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开展。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二.武汉市什么时候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

湖北省决定从2015年9月10日起在全省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按照省市同步推进的思路,武汉市同步启动“三证合一”改革。

三.武汉市哪些市场主体适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根据规定,武汉市“三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哪些新亮点?“三证合一”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其亮点体现在“六个一”:1.一套材料、一表登记: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对工商、质检、税务部门的申请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进行整合优化,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

2.一窗受理:企业只需到工商部门“一个窗口”申请即可,方便企业办照。

3.一个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减少重复性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和办理,3日内发照。

4.一照通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一码管终身:营业执照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保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国办发〔2017〕41号【发布日期】2017-05-05【生效日期】2017-05-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全面实行“多证合一”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解读“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

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制定出台了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

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利民利企利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究竟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此项改革还有哪些便利?特梳理出一些热点问题,方便群众深入了解改革相关措施。

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答:2015年9月28日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营商创业的便利化程度,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仍存在不少阻碍创业创新的制度性限制,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势在必行。

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5月24日,国务院在2016年“放管服”改革要点中明确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任务;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快推进改革步伐;7月,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出具体安排,要求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制定出台了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

税务总局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2)(精简篇)

税务总局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2)(精简篇)

税务总局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2)税务总局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如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6〕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什么是三证合一

什么是三证合一

什么是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的定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模式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36个省市不同程度地启动了“三证合一”工作,其中28个省市出台了“三证合一”的相关方案,其业务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保留现有证照仅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的“三证合办”模式;二是对现有证照进行整合的“一证三号”模式。

1、三证(多证)合办模式“三证合办”模式亦称并联审批模式,采取该模式的有上海、内蒙古和哈尔滨等19个省市。

这些省市或由工商窗口或由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统一收件,收件后或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的公文流转方式或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申报信息的流转和共享,完成并联审批后再由指定窗口统一发放三证。

这种并联审批虽给企业带来便利,避免了申请人在多个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但也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部分省市甚至专门增设了新的机构,相关审批工作并没有合并和减少,这种做法相当于企业做了减法,政府做了加法。

深圳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探索实现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的“四证合办”,并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了更为彻底的合并审批,全程只需一次审核,大幅减少了四证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做了减法。

该模式考虑到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登记格局还未改变,因此主要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完善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缩短了办证时限。

但由于法律层面的限制,没有实现证照的整合。

2、一证三号(多号)模式采取该模式的有辽宁、湖北和江苏等9个省市。

其中辽宁提出在营业执照上打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三号。

国地税号码不同的省市,甚至出现了一证打四号的现象。

湖北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改进,设计出联合证照,取代原有三证,在联合证照上打印三号,加盖三个单位的公章。

该模式虽然实现了现有证照的整合,但这种简单的整合带来三个问题:一是没有解决新证照的法律效力问题,给企业到试点地区外办事带来不便;二是多号标识问题。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近年来,我国深化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力求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便利和稳定的环境。

其中,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改革目标、具体措施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介绍我国原先的企业登记制度包括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每个证照都需要独立办理,且由不同机构分别管理,给企业办事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和成本。

为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我国决定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改革目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目标是提高企业注册登记的便利性和效率,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创新创业。

通过合并三个证照,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三、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我国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1. 一网通办:搭建统一的企业登记平台,实现一站式网上办事,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的注册登记手续,无需到各个部门排队办理。

2. 信息共享: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各部门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企业重复办理手续。

3. 材料减证:简化申请材料,减少企业提交的证明文件,如合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明为一证。

4. 流程优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企业注册登记进度。

四、影响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1. 创业便利:企业创业过程更加便利,注册登记时间大大缩短,减低了入场门槛,激发了创业热情,促进了更多的人投身到创业浪潮中。

2. 成本降低:合并证照、简化材料,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

企业用于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和费用减少,释放出更多资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3. 效率提升: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加快了审批速度。

企业办事更加高效,政府部门的工作也更加精细和专注。

4. 数据共享:各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避免了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和重复办理手续。

有效整合了资源,提高了政务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广东省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广东省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广东省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一、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是怎么回事?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是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去年以来,各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事项数量从“十证合一”到“五十六证合一”不等,累计整合100项涉企证照事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全国层面仍然存在整合证照数量差异大、推进程度不均衡、数据共享不充分、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存在障碍等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证合一”改革,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下称《意见》),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事项包括《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五证合一是什么意思

五证合一是什么意思

五证合一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申请表五证合一与三证合一有什么区别篇一:五证合一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与三证合一有何区别说到三证合一,很多注册公司的人并不陌生,但是五证合一呢?这可是个新鲜词!事实上,五证合一并不是最新出的词语,而是早在2015年7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行了。

只是截至目前,五证合一还处于试运营阶段。

目前仅可以在浙江、广州、四川成都等地申请。

上海目前并没有五证合一申请项目。

下面普岚秀思为您详细介绍五证合一与三证合一的区别,以及五证合一的申办流程(以浙江为例。

)五证合一与三证合一区别:三证合一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换发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五证合一”),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在浙江开始试运行。

所以,五证合一相比较三证合一,多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在功能方面明显优越于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申办流程(浙江)1.企业查名2.网上申报3.市监网上审查4.递交材料(现成递交){五证合一是什么意思}.5.市监后台审核6.通过后领取五证合一五证合一申办注意事项:1、企业接到名称核准通知书以后,要到名称窗口现场查询是否为纳税黑户,如果是的话,需要先行到国地税窗口解除。

2、委托人需自行提交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及经营场所证明,登记资料需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确认。

3、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要提交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但是如果股东为法人的话,需要同时提交法人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即时办理时间不包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所花费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办理时间普岚秀思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注册机构,15年专业代理注册上海公司,提供上海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上海公司注册代理、香港公司注册、及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3万余家。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问题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答: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于2016年8 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门《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从2016年12月1 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开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开展,有力推动群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开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请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是指哪两证?答:“两证”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问题三:请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多证合一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假设干》 (国发〔xxxx〕20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假设干意见〉的》 (陕政函〔xxxx〕114 号)要求,现就我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开展。

(二)根本原那末1.便捷高效。

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流程,依托全省统一使用的并联审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效劳。

2.标准统一。

全市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标准。

3.依法互认。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鼓励创新。

妥善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广。

鼓励各县(区)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效劳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芜政办秘〔2017〕255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1日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简便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扩大登记改革参与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以芜湖市“一照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照通)为支撑,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推进“多证合一”,并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涉企证照事项。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启动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来满足管理需要。

确定公布第一批《芜湖市“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新设或调整为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由相关部门告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载入《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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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2018年6月)
一、什么是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7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全国范围内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于2018年6月底前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二、改革后,本市将实现多少涉企证照事项整合?
本市在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通知》有关“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市已实现的外贸领域“十五证合一”的实际情况,再整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涉及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二十四证合一”。

三、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2018年6月29日起本市全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改革。

四、“多证合一”的办理模式是什么?
本市继续实行“一网申报、一窗受理”的办理模式。

企业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

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备案信息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推送给市级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

五、“多证合一”的备案信息如何公示?
属于工商登记后即完成备案的,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备案信息。

属于工商登记后,备案结果需要主管部门确认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三项,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后,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相关部门网站链接,并注明由相关部门公示事项备案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一项,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财政部门确认后将备案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多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2018年6月29日前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将备案结果批量反馈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整合证照事项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多证合一”改革对部门监管有何影响?
“多证合一”改革后,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八、“多证合一”改革后续还有其他整合事项吗?
本市将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将更多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多准入便利。

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本市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共同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北京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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