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部颁布发布的文件
01 第一章总则
目录
02 第二章招标
03 第三章资格预审
04 第四章投标
05 第五章开标
06 第六章评标和定标
目录
07 第七章签订合同
09 第九章附则
08 第八章罚则
基本信息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在1999.01.05由交通部颁布。
第三十八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行为的责任单位,可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 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
1.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 2.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3.照顾关系,内定对象,致使不具备中标条件的单位中标的; 4.未按国家及交通部规定的监理费取费标准评标、定标的; 5.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招标投标的; 6.以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第九章附则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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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标和定标
第六章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排出顺序,提出 推荐意见,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十七条 评标组的专家(简称评委,下同)均不代表其所在单位,也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制约,应独 立、公正地对投标书进行评审。
评委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 评标和定标的主要标准是投标文件真实、可信;配备的监理人员素质高、专业配套、业绩显著, 监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监理单位信誉好;监理大纲具体、可行;监理手段先进,检测措施可靠;监理费报 价合理。 第二十九条 评标的具体办法分为计分法和综合评议法。 1.计分法 由评委按项目法人事先制订的评标办法,对标书的各项内容分别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出投标单位顺序。 评分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人员素质、监理方案、监理业绩及信誉、监理费报价、检测仪器及设备配置情况 等。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方法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了标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展的招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工程,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如此上必须进展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躲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工程,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展。
第四条招标工程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方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展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如此。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方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承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视。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工程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招标工程〔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工程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展处理。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2011】618号)
《⼭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2011】618号)⼭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全省公路⼯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路⼯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与改⾰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程建设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2号令)、《⼯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30号令)、《⼯程建设项⽬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第27号令)、《⼭西省⼯程建设项⽬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我省境内公路⼯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适⽤本办法。
第⼆章监督管理第三条公路⼯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并按照以下规定实施⾏业监督管理:(⼀)采⽤省投省建、以省交通运输厅为建设管理主体的省市共建和BT⽅式建设的⾼速公路新建项⽬由省交通运输厅监督管理。
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活动邀请省⼈⼤财经委、省⼈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重点⼯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实施联合监督;(⼆)采⽤省投市建、市投市建和以市⼈民政府为建设管理主体的省市共建⽅式建设的⾼速公路新建项⽬由市⼈民政府监督管理。
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环节参照省投省建项⽬实施联合监督;(三)采⽤BOT⽅式建设的⾼速公路新建项⽬由项⽬法⼈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四)运营⾼速公路改建项⽬和普通⼲线公路新建、改建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项⽬管理权限监督管理;(五)农村公路新建、改建项⽬由项⽬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达到招标标准的项⽬是否被拆分⽀解规避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三)应公开招标的项⽬是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公告,邀请招标的项⽬是否按规定履⾏了报批程序;(四)专家抽取、资审、开标、评标和定标等过程是否严格执⾏相关规定;(五)是否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为;(六)有⽆违法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涉招标投标活动的⾏为;(七)是否执⾏了回避制度;(⼋)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招标投标⾏为。
华东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XX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学校招标与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与采购工作,提高XX 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XX建设,依据《XX国招标投标法》、《XX国XX采购法》、《XXXX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XX进行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第三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XX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规避。
第二章 XX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负责审议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由分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有:(一)全面管理学校的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二)审议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三)讨论决定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五)审批特殊招投标与采购项目及其方式;(六)定期听取招投标与采购工作汇报;(七)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XX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学校招投标与XX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一)XX执行XXXX招投标与XX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XX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投标与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和协调实施;(二)组织XXXX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填报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三)负责招标XX机构的遴选与监督;(四)审核招标与采购申请,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招标与采购方式;(五)组织建立“招标与采购评审专家库”,与XX部门协调,完善招投标与采购评审体系;(六)负责招投标与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和组织评审;(七)负责招投标与采购有关文件、影像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八)负责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九)完成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招投标行为,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科研项目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及其他相关环节。
3. 术语定义科研项目: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具有科学研究、开发创新性质,并且有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项目。
招投标:指科研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报价评审等环节。
4. 招投标主体科研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招标单位和投标人分别作为招标方和投标方参与其中。
5. 招标文件编制项目背景和目标:介绍科研项目的背景和目标,确保投标方对项目有基本了解。
投标要求:明确投标条件、项目要求和可行性研究等内容。
合同规定和约束条件:包括合同履约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约束条件。
投标文件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等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其他附件:根据需要,可以附带项目附件、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6.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招标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通知,应通过官方网站、媒体或其他途径进行发布,并公示招标方的联系方式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7. 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招标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和资格文件的核实。
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招标方应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资格文件的核实:招标方应验证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项目的资格。
8. 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是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评审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技术实力、投标价格等内容。
评审过程:评审过程应由专业评审小组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审结果应及时向投标人通知。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交易市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体系、统一电子监察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材料采购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全市统一设立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机构。
西安建设工程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全市统一设立的工程建设信息管理机构。
交易中心和信息中心合署运行,统一管理。
交易中心(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和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公布有关政策法规,管理评标专家库和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制定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管理维护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保存招标投标过程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库。
预选承包商名录是指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在定期、集中、规范的综合性资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出一批可以供招标人优先选择的企业名单;对其实行准入和清出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方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节约开支,保证购买物品、服务、工程等项目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招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和效益原则。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四条招标单位应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合规部门的第二负责人、合规与内审风险管理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招标项目使用人〔或负责人〕等成员组成(人数应为5人或以上单数)。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招标:1、物品采购:除车辆购置外,单笔金额在10万元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印刷制品、家具电器、经营器械、劳保用品和电脑设备〔消耗品〕等;2、服务项目:采取外包方式的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如保安服务等),设计、咨询、监控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3、建筑、装修单项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包括改造工程、监控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4、其他项目: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以上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招标委员会决定,可以实行邀请招标:1、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专业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给人处获得的;2、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
上述累计采购金额项目是指同一类型的,并且可以从单个供给商处获得的采购项目。
第一章招标准备工作第六条每年一月,招标单位均要对上年采购项目分类统计,结合当年的采购计划,制定本年度的招标计划,并编制《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及实施情况表》(附件2)。
第七条招标工作开始,首先应根据本方法的规定组成招标委员会,随后发布招标公告(附件3.1)或招标邀请书(附件3.2)。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招标邀请书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不少于3个),以函件形式发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08]6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0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颁布施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招投标和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和南谯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采购的交易活动。
前款规定的招投标采购项目均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集中、统一、规范交易。
第三条招投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投标采购活动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采购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制定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协调处理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项目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集中行使:(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港口等部门负责的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二)财政部门负责的政府采购项目;(三)卫生部门及其相关单位负责的药品、耗材和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项目;(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资源出让项目。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建设⼯程设备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提⾼经济效益,维护招标或投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招标、投标⼯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建设⼯程设备招标应当坚持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则;投标应当靠先进的制造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科学的经营管理和良好的服务及社会信誉参与竞争。
第三条招标投标是法⼈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地⽅都不得保护落后,也不允许搞假招标。
第⼆章招标第四条设备招标采⽤的⽅式:(⼀)公开招标,即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发表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供应或制造能⼒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
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第五条承担设备招标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资格;(⼆)有组织建设⼯程设备供应⼯作的经验;(三)对国家和地区⼤中型基建、技改项⽬的成套设备招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计委、内贸部、机械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相应的甲、⼄级资质;(四)具有编制招标⽂件和标底的能⼒;(五)具有对投标单位进⾏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
(六)建设⼯程项⽬单位⾃⾏组织招标的,应符合上述条件,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招标。
第六条建设⼯程设备招标程序:(⼀)建设⼯程向招标单位办理招标委托⼿续;(⼆)招标单位编制招标⽂件;(三)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意向书;(四)对投标单位进⾏资格审查;(五)发放招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进⾏技术交底,解签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招标⽂件疑问;(六)组成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原则、办法、程序;(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确定标底;(九)开标,⼀般采⽤公开⽅式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设备需⽅和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第七条招标需要有招标⽂件。
招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主要依据,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所提招标条件应当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招投标,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市建委认定的节能新材和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和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一)、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招标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运营成本控制、堵塞漏洞、减少失误、开源节流及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现对公司物资采购及项目合作等进行招标管理并制定招标管理实施方案。
组长:副组长:成员:(一)招标管理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标)、议标等。
1、公开招标:通过招标平台对外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所有手续;按招标管理实施方案的约定、经招标小组会议决定的项目报董事长同意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邀请招标(邀标):不对外公开发布信息,根据需要邀请3 家或以上单位参加报价。
3、议标:根据实际情况,邀请2 家以上单位议标。
4、询价比价:对于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应通过询价比价确定。
(二)招标管理适用范围:1、物资采购公司物资采购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工程材料物料、工程机械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用具、工作服、车辆维修维护零配件、电器设备、绿植、装饰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2、项目合作公司项目合作包括建设项目、服务项目、咨询项目、劳务项目、租赁项目、委托项目合作等。
(三)招标管理具体办法针对公司物资采购及项目合作,招标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下:1、为保证质量、安全及实现成本控制,公司物资采购及项目合作招标均应遵循高性价比优先的原则,如物资采购及项目合作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或合作方的,应给予优先考虑。
2、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鉴于公司的企业性质及实际情况,对于物资采购及项目合作,一般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如因特殊项目确存在公开招标的必要性的,经招标小组会议决定并报董事长同意后实施。
3、采用邀请招标(邀标)的项目:(1)单项造价高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总承包施工项目;(2)单项造价高于30 万元(含30 万元)的劳务分包施工项目;(3)单项造价高于30 万元(含30 万元)的设计等服务项目;(4)单项造价高于10 万元(含10 万元)的咨询、评价等服务项目;(5)物业出租项目;(6)单项价值高于10 万元(含10 万元)或年总价值高于50 万元(含50 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7)招标小组认为必要采用邀请招标(邀标)方式的项目。
矿业事业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事业部⼯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附件:公司⼯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提⾼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指的⼯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以合同⽅式有偿获得的⼯程、服务等采购⾏为。
⼯程包括建设⼯程和⽣产采选⼯程。
建设⼯程是指列⼊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中的扩⼤⽣产建设项⽬、技改技措、地质探矿、安全专项、环保减排、科研信息化、节能等⼯程。
⽣产采选⼯程是指矿⼭企业⽣产开拓、采准、切割、采矿、⽣产探矿和选矿作业等⼯程。
服务包括完成⼯程建设项⽬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开发利⽤⽅案、可⾏性研究、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项⽬申请报告等项⽬前期⼯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科研信息化项⽬,以及⽣产经营所需的中介咨询等其它报告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公司总部、公司所辖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的原则。
第⼆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招标投标领导⼩组,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班⼦成员任副组长,总部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任成员。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国家及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制订、修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检查执⾏情况;(三)审批“⼯程建设项⽬招标(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四)审查招标、评标情况,确定中标⼈;(五)监督合同签订和履⾏情况。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招标(采购)⼯作职责分⼯:⼯程管理部负责扩⼤⽣产投资项⽬⼯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运营管理部负责技改技措⼯程、地质探矿⼯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安全⽣产部负责安全专项⼯程、环保减排⼯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科技信息部负责科研信息化⼯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物资装备部负责节能⼯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8•【字号】盘政办发〔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盘政办发〔2006〕75号)同时废止。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8日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筑、交通、水利、市政、农业开发及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凡是使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不分行业和类别,一律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第三条中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蚌埠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埠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6日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建设市场开放,积极引进一些具有实力的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总承包是总承包企业受项目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一种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建设管理模式(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性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或工程在中型规模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并落实到位。
符合上述条件拟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采用实行总承包的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
第四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业主由立项审批部门商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
项目业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手续。
新疆维吾尔目治区建设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pdf
新疆维吾尔目治区建设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安装、管直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及方式,均应按本办法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的施工单位。
该限额以下的工作项目是否招标投际,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对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和确因条件不具备不能招标投标的工程,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签署意见,经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发包。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中介组织,均应该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工程建设施工投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行的经济活动,爱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五条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平等、讲求信用的原则。
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质量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方面开展竞争,不得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境内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
1.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和大中型建设顶目。
自治区投资5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中央各部委、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区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万方米以上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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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一、主要容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公司的投标报价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实施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使公司投标报价工作走向程序化、规化、科学化、提高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经营效益。
二、运用围本办法适用公司部投标报价管理工作(京外地区参照执行)。
三、依据标准3.1《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2公司《市场营销管理程序》。
四、总则4.1适应公司走工程总承包发展道路的需要,加强公司对投标报价工作的管理。
4.2公司对外投标:报价实行总估价师负责制,投标方案实行总方案工程师负责制,成本管理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4.3投标报价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科学分工、合作的组织原则,任何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服从,严格负责;4.4投标工作应当遵循:投标技术方案科学先进,有针对性;经济论证对比清晰有充分性;投标策略具有针对性;投标价格具有竞争性;4.5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忠诚于企业、严格保守经营。
五、投标组织体系(见下页)七、主要职责划分7.1投标领导小组7.1.1制定公司投标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7.1.2组织投标评审和审定招标文件;7.1.3制定投标策略:7.1.4组织投标工作,协调各方关系:7.1.5定期召开经营战略和投标策略研讨会,提出提高市场占有的措施及方法,并制定具体(重大或重要)项目投标策略,7.2市场部(市场经理)7.2.1组织市场经理进行投标工程信息收集与跟踪,争取投标资格;7.2.2项目前期考察及业主资信等背景的调查;7.2.3负责投标资格预审表的填写;7.2.4参加投标评审;7.2.5负责投标过程中有关信息包括竞争对手的情况、标价等的收集,提供报价及领导进行决策参考;7.2.6负责与业主的联系;7.2.7负责具体联络和组织业主对公司的考察;7.2.8负责前期对业主服务包括办理政府的有关手续及各项投标的前期手续。
7.3投标部(估价及询价人员)7.3.1负责投标报价(包括研究标书条件、市场询价、核算工程量、组价、编制报价书等)及进行合格分承包方的询价(招标),主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的询价;7.3.2参予对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7.3.3投标报价策略研究;7.3.4进行成本分析和效益预测;7.3.5建立投标资料台帐;7.3.6合同条件交底。
7.4技术发展部7.4.1编制投标方案,提出技术措施和降低造价的具体方案(包括变更设计的建议);7.4.2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特殊技术、特殊工艺、特殊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
7.4.3负责对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
7.5工程技术部7.5.1参加投标评审7.5.2参予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7.5.3提供生产要素配置计划并平衡、保证:7.5.4项目班子的推荐及业绩资料;7.5.5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机械设备用表、劳动力组织及施、工组织;7.5.6牵头组织阴十所进行投标图纸的补充和完善。
7.6物资公司7.6.1参加投标评审;7.6.2建立物资价格信息网络,提供各类有竞争性的物资价格信息而且做出单位工程价格分析说明。
7.6.3提供主要材料供应渠道,和对合格分供方的选择及物资的配套调剂与保证;7.7合约部7.7.1参加投标评审;7.7.2参予投标报价组织合格分承包方的招标(询价),并向投标部及总经济师提供项目分包价及最低社会成本资料便于投标决策;7.7.3对中标工程进行咸本分析,划充项目制造成本,确定公司效益;7.7.4协助项目组织分包合同的谈判及评审。
7.8进出口部7.8.1进口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提供,建立国际价格信息网络; 7.8.2国外合格分供方情况分析及说明。
7.9专业公司7.9.1专业工程市场价格信息的提供;7.9.2提供合格分承包商的情况分析并参予组织合格分承包方的询价(招标)。
7.10资金部7.10.1配合了解投标工程的业主资金状况;7.10.2垫资、融资的可能性分析及具体承诺条件的制定;7.10.3根据标书的要求办理投标保函。
7.11财务部7.11.1提供投标书要求的财务状况资料;7.11.2提供有关的单位工程成本资料、公司专业成本资料及财务报表资料:7.11.3参加投标前期成本预测工作。
八、投标工作程序要求8.1前期工作;8.1.1由市场部负责、技术发展部、投标部参予;8.1.2前期调查:项目审批的全部情况,包括需方情况、工程、性质、周围环境、资金情况、社会背景等;8.1.3建立与需方的联系,报送有关资料包括企业简介、管理模式、资金能力、人员状况、设备能力、在施任务情况,以及需方关心的问题,组织业主考察我公司,争取投标资格;8.1.4填报资格予审表;8.1.5搜集竞争对手情况,提出竞争策略的初步意见;8.2领取(购买)投标文件;8.2.1市场部负责组织,投标部、技术发展部及项目经理参加; 8.2.2根据需方的邀请,参加发标会并购买或交付押金领取招标文件;8.2.3听取需方的招标交底及设计交底,充分了解需方招标的工期、质量、造价、资金、付款方式等要求及设计意图。
8.3参加现场勘察8.3.1市场经理牵头,技术部(方案工程师)具体负责,投标部(估价师)、工程技术部参加;8.3.2勘察容8.3.2.1施工现场所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条件、拆迁情况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8.3.2.2地下障碍及水位、测量标志、弃土场地、风雨气温等环境状况与周围建筑物,市政管网的关系;8.3.3必须填写现场勘察报告,由技术发展部方案工程师负责并报投标办公室。
8.4标书研究8.4.1技术发展部着重研究;8.4.1.1标书文件术规要求;8.4.1.2设计图纸及资料、地质资料是否有问题,我公司的技术能力能否满足需要;8.4.1.3是否有新技术、新工艺、材料或特殊技术、工艺、材料要求,如何满足,是否有可代用的技术措施;8.4.1.4设计图纸资料是合完整,做法是否明确,如何完善。
8.4.2投标部8.4.2.1标书中有关费用的计取规定、是否合理;8.4.2.2标价中应包含的各项费用;8.4.2.3工程造价可调整的围、办法;8.4.2.4奖罚规定;8. 4. 2. 5评标办法规定是否对我合利、我们是否有优势;8. 4. 2.6标书中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8.4. 3合约部8.4. 3.1承包方式,需方提出对分承包商有何具体的规定;8. 4.3.2索赔、仲裁的现定;8. 4. 3. 3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否合理;8,4.3.4设计变更条款是否可行;8.4.4工程部8.4.4. 1质量、工期要否能实现;8. 4.2对项目管理的具体要否可行;8.4.4.3项目所需的生产要素是否能得到保证。
8. 4. 4标书研究应作好书面记录,统一交投标部集中归档。
8.4.5资金部8.4.5.1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是否可以接受。
8.5投标评审8.5. 1由投标主策划人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8.5. 2投标评审应对标书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及现场勘察的情况进行审定,着重在:8. 5.2.1工期、质量等要否可以保证;8. 5. 2.2技术要否可得到保证;8.5. 2. 3合同条件是否能得到满足;8. 5. 2.4费用的计取是否合理;8. 5.2.5项目场地所处的周闲环境、现场条件是否具备;8. 5. 2. 6项目所需的生产要素是否能得到保证;8.5.2.7其它方面的容,是否可行、合理,我们能否满足;8. 5. 2. 8业主方全部背景情况;8. 5. 2. 9竞争对手的情况。
8. 5. 3通过评审,作出投标与否的决定。
8.5.4研究投标所采取的策略。
8.5.4.1工期目标,如何确定;8.5.4.2质量目标如何确定;8.5.4.3费用如何确定、弃标、赔标、高标、中标、低标; 8.5.4.4其它优惠条件或竞争措施;8.5.4.5技术措施方案;8.5.4.6公关策略、措施;8.5.5初步拟定确定项目经理入选;8.5.6确定总的施工部署,包括生产要素的调配和保证;8.5.7制订投标计划,确定主估价师和主方案工程师人选; 8.5.8由投标部负责填写《投标评审表》,并由各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会签,由投标部负责保存;8.6工程量计算8.6.1由专业估价师组织估价员进行,并对工程量负责审核; 8.6.2工程量计算按照标书要求的规则进行,原则上国工程按当地政府定额规定进行计算,国际投标工程按标书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如标书无明确规定,按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如标书已给定工程量清单的可视对方聘请的不同的估价公司来决定是否核量;8.6.3工程量计算必须用标准的计算稿纸计算,并且装订成册,作为投标的基础资料统一保存,便于查对;8.6.4计算稿纸上必须注明图纸的编号、版号、涉及的标准图册的编号、页码,便于复核和修正;8.6.5工程量的计算结构应尽可能分楼号、楼层、轴线、柱、梁,装修尽可能分单元、房间编号和分项目进行,便于项目结算和变更索赔;8.6.6工程量计算必须实事,不得有虚假成分,不得高估冒算,要求真实、准确;8.6.7对于专项分包工程,专业估价师应通过工程协力公司推荐合格的分承包商、邀请其报价;8.6.8专业估价师须事先依据需方标书的要求制定专项分包工程报价要求书,复印必要的图纸资料交专业分承包商,并规定其送标的时间和要求;8.6.9对于在规定时间送交的专项工程分包报价和方案,由主方案工程师和估价师会同询价员分别进行反复议标,经比较审定,从中择优选取专项工程方案和报价,报总方案工程师和总估价师批准认可,结合到我方方案和报价中;8.6.10分承包商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书必须妥善保管并严格,一旦中标,则被采纳的专项工程投标方案和报价的专业分承包商,优先推荐考虑选为该项目的专业分承包商。
8.7询价8.7.1专业估价师必须认真阅读标书和图纸,对需询价的材料和设备提出具体的项目、规格、名称;必要时进一步提供数量、要求、供货时间等,分国和进口材料设备分别填写材料设备询价单,写清时间要求,交询价员负责询价;8.7.2询价员依据询价单,计算机存档的现有数据资料填写询价单,对于没有库存数据的材料,重新填写询价单,分国材料,设备和进口材料设备,分别交物资公司和进出部及专业公司负责查询,并提出返回的时间要求;8.7.3物资公司、迸出口部和专业公司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询价工作;8.7.4询价必须做到货比三家,要满足需方对材料的质量要求,价格应标明高、中、低三档,交货时间、预计涨落的趋势及幅度,其它报价说明,一律书面形式;8.7.5询价员应把新询到的价格及时输入计算机或修改原来的储存的价格资料,询价单必须统一装订,作为报价资料统一保管,便于索赔,结算和查询。
8.8组价8.8.1估价师应负责专业组价;8.8.2组价必须依据标书规定进行;8.8.2.1国工程包括三资工程依据当地政府颁发的定额规定进行,同时邀请分包报价(全部成本价报价),以便分析确定盈亏保本点;8.8.2.2国际报价依据施工方案和当地价格及当地定额消耗水平,以往积累的成本数据资料和专项分包的询价组价,同时邀请分包报价,以分析并确定盈亏保本点;8.8.2.3分包报价必须进行量价分析比较并反复质疑,一·律要求书面答复确认;8.8.2.4企业期间费用的计取根据标书文件要求结合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投标决策要求进行;8.8.3专业估价师必须对专业报价的准确性负责;8.8.4组价资料及分包报价资料必须整理装订,统一归档,便于查询、索赔、结算,于项目中标后提供给合约部一份报价资料(包括分包报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