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九江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九江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及有效节约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九江镇招投标采购和资产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镇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机构,研究和审议批准我镇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采购办),负责全镇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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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九江镇招投标采购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全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接受投诉处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实施依法依规进行;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组日常工作和工程变更的前期调研工作,包括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和取证,形成相关资料,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镇相关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审批。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若干规定
为规范全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工程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九部委第56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作出如下规定:
一、招标范围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下列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
1、房屋建筑;
2、水利设施工程;
3、镇村道路工程;
4、农村综合开发工程;
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
6、其他由乡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
以上工程属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范的,从其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
招投标本着业主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招投标规模和形式
1、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10 -2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询价招标。
4、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发包。
四、招投标程序
公开招标的程序
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应当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应当在五河县政府网站或五河县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除尘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
3、招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
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
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
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
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
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
技术标准等内容。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
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中标单位
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
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乡镇采购管理制度
乡镇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乡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保障乡镇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各部门、单位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程序
1.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及预算情况,确定采购需求,编制
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对于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
项目名称、数量、质量标准、招标条件、采购预算、开标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3.开标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依法
确定中标人。
4.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
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5.采购验收:对所购买的物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6.质量监管:针对采购物品的质量问题,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采购物品进行质量监督
和抽检,确保其质量安全。
7.采购档案归档: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管理,做好档案保管和整理工作,便于
日后查询和追溯。
四、采购管理
1.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制定采购预算,确定采购资金
来源与用途。
2.采购计划: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编制采购计划,保证采购活动的有序
进行。
3.采购授权:对采购活动的授权管理,建立健全授权机制,明确采购活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4.供应商管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确保采购渠道的合
法性和安全性。
5.价格监测: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确保采购活动的价格合理性,避免价格波动对采购活动的影响。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工作,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招标,是指为筛选承担政府采购任务的供应商,而向社会公开辟出具体需求,采集并评估来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相关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
第四条在招标的过程中,各级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行使采购权力,加强招标管理,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推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招标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采用现代高效的管理方式,全面搜集和评估供应商的相关材料和要求,为采购方选择最合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模和紧急程度,合理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竞争性。
第七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在招标活动之前,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各方责任,公开对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要求和指标等,确保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要求,提供满意的招标方案。
第八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计一套科学的评审方法,合理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参预评审过程,并确保中标方为彻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投标单位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和农民集体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选定的施工单位、供货商、服务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的行为。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才、合理选价、优先选农产品、优先选农民集体经济独资企业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应遵循自治、法定、协商、监督的原则,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招标类别等基本信息;
(二)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技术要求;
(三)招标条件、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等资格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等投标要求;
(五)招标的经济条件,包括招标金额、支付方式、保证金等;
(六)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等评标方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
内容准确、清晰、简明。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发布范围应包括有关农
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招标人。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供投标人认
真研究和准备投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提供给投标人的文件,应明确标明文件的编号、发布日期,并附有发布组织的公章。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1. 引言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是指乡镇政府在采购项目过程中,按照一
定的程序和规则,向公众广泛公开招标信息,接受各方参与并选择
最合适的投标方。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
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监察,保证公共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公正。
2. 目的与意义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2.1 增加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从
而增加竞争度,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2 降低采购成本
公开招投标制度能够避免政府部门与特定供应商之间的不正当
交易,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和合理性,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2.3 提高采购品质与服务质量
公开招投标制度可以让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并根据投标方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从而提高采购品质和服务质量。
2.4 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能够让公众了解政府采购过程,并进行监督和监察,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实施步骤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3.1 编制招标文件
乡镇政府采购项目前,需详细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名称、需求规格、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3.2 公示招标信息
乡镇政府需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并在政府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渠道进行公示。
3.3 接收投标文件
乡镇政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
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活动,包括对农
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农村集体经济商品采购项目等招投标活动的
管理。
第二章招投标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计划
1、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在开展招投标活动前,应编制招投标计划。招投标计划应包括项目概述、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
标文件编制、招标时间、招标公告发布等内容。
2、招投标计划须由农村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
2、招标文件须经农村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招标公告发布
1、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根据招投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
告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
间地点等内容。
2、招标公告应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
1、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招投标的进行与评审
第七条开标
1、开标应在招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开标时间地点应在招标公告
中明示。
2、开标工作应由专门组成的开标委员会进行,开标委员会应由
相关人员组成,并进行公开抽签。
第八条评审
1、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工作应透明公正。
2、评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九条中标
1、中标结果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应与农村集体经济单位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简版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背景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乡镇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文档旨在制定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管理要求,以确保乡镇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内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基本原则
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充分保障参与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单位。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正执行,确保评标结果真实、准确、公正,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 诚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四、招投标程序
1. 项目立项
拟招投标的项目需经合法程序立项,并明确项目的需求和标准。
2. 招标文件编制
2.1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招标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2 招标文件需包括项目背景、要求和要约、标的物情况、评标方法等细节信息。
3. 招标公告发布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在乡镇内指定的场所和媒体进行公告。
4. 投标准备
4.1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资质证明、技术方案等。
4.2 投标文件需按时递交,并密封保存。
5. 开标评标
5.1 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将所
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审核、登记。
镇级招投标规章制度
镇级招投标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镇级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镇各部门、单位以各类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同时,适用于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秉持诚信、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态度,确保勇于担当、诚心做事、尊重知识、敬畏规则。
第四条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利。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
第六条监察机构应当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本规章由本镇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依法进行修订。
第二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招标项目,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规划,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明确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数量,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起草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及合同约定,保障项目推进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招标信息,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确保公平竞争,避免托拉和照顾。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技术评估,择优选标。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承担对投标人的信任,并保障投标文件的机密性。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一、概述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是指在乡镇级行政单位,为了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监管,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的一种制度。本文将从制度背景、要素和运行方式三个方面来阐述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制度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乡镇级政府在进行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和不透明的现象,例如信息不对称、关系运作等。这些问题不仅容易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挥霍,也容易引发不公平竞争和腐败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应运而生。
三、制度要素
1. 审查招标文件:乡镇政府在招标前需要确定项目的需求,并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其中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资格要求等。这些文件需要经过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公开公告:乡镇政府应当通过官方媒体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公开公告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潜在投标者了解招标项目,提升竞争的公正性。
3. 报名投标:潜在投标者需要通过报名的方式表达参与意愿,并提
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投标保证金。乡镇政府应当确保报名程序的公开
和透明,不得对任何人或机构进行优惠待遇。
4. 开标评标:乡镇政府需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
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最佳投标者。
评标过程中需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并且要有相应的评标标准和
程序。
5. 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将最佳投标者的名单及相
关信息公示在官方媒体或其他指定场所,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制度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村级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公共建
筑等。
3.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范围及条件
1. 招标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村实际发展需求。
2. 招标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村委会或者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招标程序
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村公告栏及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
7个工作日。
3. 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
4. 发放招标文件: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人资质无误后,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6. 开标、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7. 中标公示:评标结果确定后,应当对外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评标标准及方法
1. 评标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人数应为奇数。
2. 评标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报价、技术方案、施工周期等因素。
3.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低价法或者其他科学合理的方法。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无删减范文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引言
招投标制度作为公共领域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乡镇作为基层政府组织,也需要建立起透明、公正的公开招投标制度,以确保政府采购和工
程建设等活动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本文将介绍乡镇公开招投标制
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必要性、政策依据、主要内容和实施过
程等。
一、制度的必要性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1. 保障公款使用合规性:公开招投标制度可以确保政府采购和
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经费使用合规性,避免财务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2. 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公开招投标制度,可以吸引更多潜在的
供应商参与竞争,提高供应商选择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从而提高工
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3. 维护市场秩序:公开招投标制度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4. 增加社会信任度:通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社会各界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政策依据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目前,我国有关公开招投标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律是中国现行招投标制度的基础,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
-《政府采购法》:该法律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对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具有指导性作用。
-《乡镇政府采购条例》:该法规是根据上述两个法律制定的,并针对乡镇级政府采购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摘要:县辛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每一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各行政村都要成立专门的招标小组,负责该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2)隐瞒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
目真实情况(如承包和工程项目规模、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的
县辛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保护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招投标范围
1、村集体经济组织凡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或国家、集
体融资的投资项目;
2、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
3、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林地、果园、四荒、沙场、鱼塘等的承包和开发项目。
第二条招投标的原则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权和工程项目的取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村成员优先的原则;
3、镇纪委、“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招投标内容、条件和程序
所有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经营和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实行招投标,凡计划招投标的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各行政村两委会议负责制定具体的招投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价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工程建设项目要有起止日期,质量要求;机动地、林地、果园、四荒、沙场、鱼塘等的发包要有承包年限、地理位置、四至、面积、经营
乡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乡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强化乡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市
场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
工作。
三、招标方式
1. 公开招标:适用于工程的规模较大、项目的技术复杂度高、影响范围广等重大工程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于工程的规模较小、项目的技术和施工方面较简单的工程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工程的技术含量高、特殊性强,需要与承包方充分协商的情况。
4. 单一来源:适用于工程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源单一,或根据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投标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且具备从事相应工程业务的经验。
2.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包含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不得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 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担保其在中标后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履行工程项目。
五、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质保期、支付方式等重要
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具备统一的格式和标准,确保投标人能够理解和接受招标人的要求。
3. 招标文件应当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六、评标标准
1. 评审专家委员会应当由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能够对工程项目进行准确的评审。
2. 评标标准应当公平、公正、透明,确保中标人的资质和能力得到公允的评价。
3. 评标标准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相符合,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控制。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活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的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中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招标:指采购单位在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招标文件后,通过竞争性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承包商等参与采购活动,并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⒉投标: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单位提出要约的行为。
⒊合同:指采购单位与中标人订立的采购合同或承包合同。
第二章招标的程序和方式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标的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⒈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⒉投标人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⒊招标文件的发放。
⒋投标的递交和开标。
⒌招标评审和中标公示。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⒈公开招标:采购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任何符合资
格的供应商、承包商均可参与竞标。
⒉邀请招标:采购单位向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发送招标邀请函,限定范围内的供应商、承包商可参与竞标。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以
下条件:
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⒉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⒊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和实施能力。
⒋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关的许可证书。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招标文件说明书。
⒊投标文件形式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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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30万﹚以下,投资额镇0.5万元、村0.5万元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投资额0.5万元以上村组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生产路、机耕路建设、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镇、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0.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镇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级集体资产处置;
3、村级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4、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5、场地、鱼塘、土方、林地、果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五)自行招标项目:在镇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必须将招标方案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备案。
(六)村民小组、自然村涉及的项目,可由村决定是否组织招标,数额大的,绝大多数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可经村向镇招投标分中心申报。
二、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镇招标办是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镇招投标活动接受县纪委、镇纪委和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招投标中心的业务指导。
三、主要职责
(一)镇招投标办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全镇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2、监督、管理本区域内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
3、核准招投标交易申请,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4、监督招投标人和中标人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5、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二)镇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项目招投标的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域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秩序;
2、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3、负责对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四、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需邀请招标的须向镇招标办报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或者时限紧张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或者实施邀请招标。
公开招投标的适用方式:
1、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转)让,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招投标,有保留价地公开竞价、拍租。
2、镇、村办公用品集中采购以及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转)让,一般应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的方式,即经项目市场调查、专业评估后,限定项目
出租出让或采购的最高或最低价位标的,投标人根据项目的限额标的自行暗投报价,并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公开宣布投标人实际投标报价,最低或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
五、基本程序
(一)交易申请
招标人可以是镇政府、村﹙居﹚委会以及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等。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招标办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并附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等)。村级招投标项目在交易申请时,需另附“村﹙居﹚两委会会议纪要”或“村党员、小组长、代表会议纪要”,“一事一议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决”。镇招标办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标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规定和预算确定。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镇招标办指导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至少二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招标公告应在镇网站、镇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地方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接受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资质、单位介绍信、单位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公告规定资料参加报名。招投标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