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处置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资产资源承包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范围及规定(一)招标范围1、投资额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价值3000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地”、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
(二)招标规定1、投资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由社区(村)按照民主程序议事或自行组织招投标,报镇(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
投资额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2、凡是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
二、组织管理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镇(街)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一)“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1、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3、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它事务。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1. 引言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确保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本文档旨在规范村级集体资产招投标活动,保证公平竞争和依法行政。
2. 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级集体资产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些集体资产,招投标制度被引入农村集体组织中。
村级集体资产的招投标活动有助于引进优秀的服务供应商,提高资产的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3. 目标村级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的目标如下:保证公开透明的招投标过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村级集体资产的利用效率;确保供应商的选择是依据严谨的评审标准进行的;提高招投标项目的质量和成果,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4. 招投标程序4.1 发布公告村级集体资产招投标项目应在村级集体组织范围内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需求描述、技术要求、竞标条件和截止日期等。
4.2 补充资料对于招投标项目的补充资料,村级集体组织应在公告发布后及时提供给参与竞标的供应商。
4.3 投标文件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和相关资质证明等。
4.4 开标开标会议应在公开场所进行。
开标过程应邀请相关代表和公证机构监督,确保公正和透明。
4.5 评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应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查证。
4.6 中标通知评审完成后,中标结果应在村级集体组织内公示并通知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应与村级集体组织签订合同。
4.7 履约管理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村级集体组织应加强对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5. 评审标准村级集体资产招投标项目的评审标准应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和需求进行制定。
评审标准的制定应包括技术能力、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和价格合理性等方面。
6. 诚信管理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村级集体组织在评审环节将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5月20日)为切实做好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经营行为,防止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唐办字[2006]9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建立村集体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招投标管理监督服务组织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村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各村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服务工作,受理、审查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监督投标、开标、评标活动以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项目范围(一)建设项目(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包括打井,上电,挖渠,清淤,管灌安装,土地平整。
闸、桥、涵工程等;(2)修建乡村道路、村庄街道硬化;(3)村址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工程等;(4)人畜饮水工程,包括新打水源井、铺设管道等;(5)绿化工程。
(二)出租、出售、发包项目(1)村集体房屋的出租、出售;(2)村集体沙坨、树木的出售;(3)村集体林地、坑塘、水面、机动地的发包;(4)其它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出售、发包。
三、规范招投标实施程序,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所有村集体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处置经营都要依法实行招投标。
凡计划招投标的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制定具体的招投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标的价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工程建设项目要有起止日期,质量要求;林地、坑塘、水面、机动地发包要有承包年限、地理位置、四至、面积、经营项目。
村两委研究制定的招投标方案、项目经营方式和经营目标,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其中资产、资源的出售及在建工程项目值在3000元以下,或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在一年以内的,由村自行组织实施招投标,包村干部按要求做好记录并监督招投标行为过程,相关资料应报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规定
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处置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资产资源承包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招标范围及规定一招标范围1、投资额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价值3000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3、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地”、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二招标规定1、投资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由社区村按照民主程序议事或自行组织招投标,报镇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投资额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2、凡是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二、组织管理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镇街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一)“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1、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3、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它事务.二申报单位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1、提出招投标申报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2、参与实施招投标;3、对招投标实施进行监督;4、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收款、付款.5、履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定的其它职责.三、招投标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三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招标事宜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四、招投标工作程序一村级项目申报.社区村根据实际需要,由“两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概况、实施要求、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项目经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招投标委托代理协议,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一般5人左右,由镇有关工作人员、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村委会代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招标公告要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示栏和本村公开栏同时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可根据需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三投标受理.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名,经审查符合投标人条件的,领取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间隔不少于10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四举行招投标会议.“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织招标方代表、全部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招投标会议.会议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持.县农经局代表、镇纪检人员、经管站长到会监督招投标过程.招投标时,可以现场公开竞标,也可以由投标人填写标书现场开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中标结果,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人中标,应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中标情况要张贴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五履行合同.招投标成功后,招标方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发包、租赁、拍卖项目的,收取款项,纳入该村集体账户;属于用品采购、资产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情况,及时将款项拨付中标人.六归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经济行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所有招投标事项有关文件、合同、材料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并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五、督导检查一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各村资产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计划,指导各村及“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计划组织招投标活动,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二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镇街纪委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三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武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进行查处.2015年月日。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1]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一、背景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村集体资产的保护和利用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村集体资产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过程,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二、招投标范围村集体资产招投标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村集体土地出租和承包;2. 村集体建筑物租赁和维修;3. 村集体工程建设和维护;4. 村集体资源开发和利用;5. 其他与村集体资产有关的招投标项目。
三、招投标程序1. 定义招投标项目:村集体资产招投标项目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并在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布。
2. 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进行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描述、投标要求、合同条件、评标办法等重要信息。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告中包括招标项目名称、范围、要求、时间等。
4. 投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5. 开标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6. 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
7.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履行期限、价格、质量要求等。
8. 履约验收: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并进行验收。
9. 结算支付: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四、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信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投标项目名称等。
2. 投标报价:明确工程价格、付款方式等。
3. 投标资格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商务部门的资质证书等。
4. 投标技术方案:包括工程施工方案、技术参数、质量控制措施等。
5. 其他附加文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等。
五、违约处理如果中标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招标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公开责令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义务;2. 拒绝支付款项,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损失;3. 解除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投标单位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和农民集体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选定的施工单位、供货商、服务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的行为。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才、合理选价、优先选农产品、优先选农民集体经济独资企业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应遵循自治、法定、协商、监督的原则,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招标类别等基本信息;(二)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技术要求;(三)招标条件、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等资格要求;(四)投标文件的组成、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等投标要求;(五)招标的经济条件,包括招标金额、支付方式、保证金等;(六)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等评标方法;(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内容准确、清晰、简明。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发布范围应包括有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招标人。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供投标人认真研究和准备投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提供给投标人的文件,应明确标明文件的编号、发布日期,并附有发布组织的公章。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十条投标人进行投标前,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四)具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资料,证明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提交申请文件,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认真投标和遵守投标规定。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村集体资产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交易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村级集体所有资产招投标活动。
三、招投标程序(一)招标公告1. 公告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招标代理单位及联系方式;(2)招标方式、招标会议及场地、开标时间等招标相关事宜;(3)招标范围、采购明细、采购实施时间、资格要求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4)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的表示。
2. 公告时间(1)公告时间通常为招标项目开始的30个自然日;(2)如存在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将公告时间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15个自然日。
(二)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介绍;(3)投标须知;(4)投标表格及备案表格;(5)其他附件。
2. 招标文件可在招标代理单位或者招标单位指定的网站上获取。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1. 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明文件;(3)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投标保证金。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四)投标1. 投标时间(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2. 投标文件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确认书;(3)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
(五)开标1. 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2. 开标程序(1)开标程序至少应包括签到、公示参加投标人名单、检查投标文件及其完整性、拆封投标文件、笔录开标情况、评估等程序。
(2)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记录。
(六)评审1. 评审方式(1)招标单位按照选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实施评审,评审结果普通应当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
(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应选定价格最优的供应商。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招投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中组织或参与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农产品采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等信息。
2.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投标人,并依法办理投标文件的接收、开封和评审等程序。
3.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信息保密,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
4.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评审结果,并及时通知中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示1.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必要信息。
2.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编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和门槛。
五、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投标人有权参与招标活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3.投标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信息或对招标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标书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1.招标人应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标书评审,评选出最终的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应以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严禁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3.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送未中标通知书。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篇: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5月20日)为切实做好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经营行为,防止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唐办字[2006]9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建立村集体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招投标管理监督服务组织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村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各村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服务工作,受理、审查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监督投标、开标、评标活动以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项目范围(一)建设项目(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包括打井,上电,挖渠,清淤,管灌安装,土地平整。
闸、桥、涵工程等;(2)修建乡村道路、村庄街道硬化;(3)村址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工程等;(4)人畜饮水工程,包括新打水源井、铺设管道等;(5)绿化工程。
(二)出租、出售、发包项目(1)村集体房屋的出租、出售;(2)村集体沙坨、树木的出售;(3)村集体林地、坑塘、水面、机动地的发包;(4)其它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出售、发包。
三、规范招投标实施程序,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所有村集体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处臵经营都要依法实行招投标。
凡计划招投标的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制定具体的招投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标的价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工程建设项目要有起止日期,质量要求;林地、坑塘、水面、机动地发包要有承包年限、地理位臵、四至、面积、经营项目。
村两委研究制定的招投标方案、项目经营方式和经营目标,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其中资产、资源的出售及在建工程项目值在3000元以下,或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在一年以内的,由村自行组织实施招投标,包村干部按要求做好记录并监督招投标行为过程,相关资料应报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活动,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农村集体经济商品采购项目等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招投标的准备工作第三条招投标计划1、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在开展招投标活动前,应编制招投标计划。
招投标计划应包括项目概述、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时间、招标公告发布等内容。
2、招投标计划须由农村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2、招标文件须经农村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招标公告发布1、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根据招投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
2、招标公告应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1、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招投标的进行与评审第七条开标1、开标应在招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开标时间地点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2、开标工作应由专门组成的开标委员会进行,开标委员会应由相关人员组成,并进行公开抽签。
第八条评审1、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工作应透明公正。
2、评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九条中标1、中标结果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应与农村集体经济单位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
2、中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第四章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第十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活动应受到监督机构的监督,监督机构应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形式包括扣除违约金、责令停止招标活动等。
第十二条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交易、承包)招投标行为,提高村级“三资”使用效益,保护村级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根据国家、xx省、xx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xx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2018〕124 号)、《xx县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简易招标操作规则》(xx 行中〔2018〕39 号)、《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xx农〔20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凡在本乡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交易、承包)招投标活动均使用本办法。
二、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乡各行政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上级部门专项扶持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资金进行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养护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资源开发和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交易、承包)是指全乡各行政村依法对村集体所有的村办企业、房屋、大宗设备等各类资产和土地、山场、水面、滩涂等各种资源进行经营性承包、租赁以及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变卖处置等。
第三条职责要求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本行政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交易、承包)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归档等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负责本行政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交易、承包)的监督。
乡纪委、乡招投标分中心、乡财政所、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的指导、监督,依法履行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的监管职责。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村集体资产的招投标工作,保证公正、公开、透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准备1. 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当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a. 制定项目招投标计划,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方式、评标方法等内容。
b. 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员、编制时间及对外公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c. 开展前期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审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a.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招标方式、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
b. 招标文件应当由委员会负责进行编制、审定,并通过公告方式发布。
第三章投标报名1. 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才能进行投标报名:________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有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
c.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d. 满足其他投标资格要求。
2. 投标报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当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评标工作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a. 评标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独立专家等。
b.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无利益冲突。
2. 评标方法a. 评标方法应当公正、公平、透明,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并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具体操作。
b. 评标结果应当以评标委员会的多数意见为依据。
第五章中标结果及合同签订1. 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中标单位。
2. 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包括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等。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未尽事宜,由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附件:________1.项目招投标计划示例2.投标报名表格4.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________指负责统一管理村集体资产的组织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活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的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中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招标:指采购单位在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招标文件后,通过竞争性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承包商等参与采购活动,并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⒉投标: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单位提出要约的行为。
⒊合同:指采购单位与中标人订立的采购合同或承包合同。
第二章招标的程序和方式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标的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⒈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⒉投标人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⒊招标文件的发放。
⒋投标的递交和开标。
⒌招标评审和中标公示。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⒈公开招标:采购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任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承包商均可参与竞标。
⒉邀请招标:采购单位向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发送招标邀请函,限定范围内的供应商、承包商可参与竞标。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⒉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⒊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和实施能力。
⒋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关的许可证书。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
⒉招标文件说明书。
⒊投标文件形式以及要求。
⒋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等的要求。
⒌其他相关附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在指定的渠道予以公告和发布,并明确起止时间和地点。
第五章投标的递交和开标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单位。
第十条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开标工作包括投标文件的接收、存档以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核。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摘要:、村集体济组织凡使用国有金、集体金、银行贷款、援助金投项目或国、集体融投项目,农村集体产、承包营权和工程项目取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隐瞒集体产、承包和工程项目真实情况(如承包和工程项目规模、条件、投、材保证等)县辛寨镇农村集体产、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了规农村集体产、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保护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办法条招投标围、村集体济组织凡使用国有金、集体金、银行贷款、援助金投项目或国、集体融投项目;、村集体济组织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 3、村集体济组织机动地、林地、、四荒、沙场、鱼塘等承包和开发项目二条招投标原则农村集体产、承包营权和工程项目取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成员优先原则; 3、镇纪委、“三”委托心(以下简称心)、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原则三条招投标容、条件和程序所有村集体产、处置营和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实行招投标凡计划招投标产、承包和工程项目各行政村两委会议责制定具体招投标方案容包括项目标价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权利和义违约责任等工程建设项目要有起止日期质量要;机动地、林地、、四荒、沙场、鱼塘等发包要有承包年限、地理位置、四至、面积、营项目村两委研究制定招标方案项目营方式和营目标必须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通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备案由纪委、心人员组成招投标领导组具体组织、监督各村集体产、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地设我镇厅每项集体产、承包和工程项目各行政村都要成立专门招标组责该村集体产、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推选产生人数般3人以上单数()招标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凡具备招标须知规定条件单位和人及其他组织有权参加投标招标人须向镇党委政府提交项目招标申请镇党委政府对招标项目进行审、备案方可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还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良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招标项目应具备条件()招标产、项目产权应明晰没有合、济纠纷()招标人应具备与项目相适应济实力确保工程款有着落(3)招标项目村两委会审议并通村民代表会议公且有/3以上代表()招标项目用地征用审批手续完备且具有满足工程施工要图纸等相关技术、招标程序()招标人向镇招投标领导组提交申请(审批表)()镇招投标领导组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件备案编制招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技术要对投标人格审标准投标报价要、投标、地、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和条件以及拟定合主要条款(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容应当明招标人名称和报名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获取招标件办法等事宜;招标人对投标人质有要应当明报名所递交证明材;报名截至、地、系人及电话以上三项容镇招投标领导组应招标人申请日起3日审核完毕并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利用镇厅公告栏、村公开栏、广播、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不得少5天()投标人报名申请投标(5)对投标人质预审(6)审合格投标人分发招标件及相关(7)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招标人勘现场(8)招投标采取招标会议形式招标会主持人般由招标单位法人主持也可以由法人委托由其他成员主持镇(街、区)招投标领导组责记录会议程监督招标全程并责将招投标相关件、单独组卷存档招标公告截止期满方可组织投标(二)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且应对招标件提出实质性要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适用方式般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对招标项目市场调或专业评估村民代表会议通限定项目承包出让或采购高或低价位标投标单位根据项目限额标行暗投报价并有关人员监督下公开宣布投标单位实际投标报价低或高投标价或接近标价标单位、标评定由镇招投标领导组指导结合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性质按有关程序制定3、投标程序()由招标主持人宣投标纪律及事宜即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招标主持人重申招标件规定投标、开标及评标标准(3)交纳投标保证金产、类投标保证金般按招标项目总标额掌握建工程类般按招标项目标额分十掌握四条开标、评标和标、开标应当招标件规定、地公开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主持人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镇招投标领导组相关人员监督下开标3、开标前由指定工作人员检投标件情况确认无误当众启封宣投标人名称、标及其他容开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投标件有下列情况招标人不予受理评标委员会初审按废票处理()投标件超投标截止()投标件明投标人姓名或单位、人印(3)投标件迹模糊辨认不清()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容不投标而声明其哪份有效(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格预审不致5、成立评标委员会镇招投标领导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般应包括镇分管领导、招标组成员及项目所涉及基层所责人、相关村支部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具体责开标评标工作并确定标人招投标领导组做监督工作6、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五条公示与签订合、标公示确定标人镇厅公示3天以上、签订施工(承包)合标价即合价标人心交纳工程保修金或承包费招投标领导组鉴证下由村委会与标人签订施工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要明确保修期留取工程保修金再结算工程款3、存档招标人要将合和有关(复印件)报心备案心要及做账处理六条责任追究制、集体产、承包和工程项目履行民主策程序不得进行招投标已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作废造成济损失由主要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构成违纪违法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村及所属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招标而招标;()隐瞒集体产、承包和工程项目真实情况(如承包和工程项目规模、条件、投、材保证等);(3)泄露标底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5)定标逾期拒签承包合。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一、引言为了规范村集体资产的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村集体资产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招投标组织机构1. 村委会村委会是村集体资产招投标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核招投标活动。
2. 招标工作小组村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投标资格审查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实施能力;拥有良好的信誉。
2. 投标文件资格投标文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完整齐全,包括技术方案、成本预算、施工图纸等;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3. 资格审查程序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工作小组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四、招标公示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工作小组将招标公告以适当的方式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网站、公共媒体等。
2. 招标文件发放投标人可以通过申请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需要投标人缴纳一定的文件费用。
3. 澄清与修改在招标文件发放后,如有需要,招标工作小组可以进行澄清和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将重新编制并发放给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评审1. 技术评审招标工作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施工安排和措施、工期等。
2. 价格评审招标工作小组将对投标人的成本预算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预算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低报价等。
3. 流标处理若评审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者无合格的投标人,招标工作小组可以决定流标,重新进行招标。
六、中标结果公示与合同签署1.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工作小组将公示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人姓名、投标报价等。
2. 合同签署村委会将与中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工程建设内容、工期、报酬等。
七、质量监督与验收1. 质量监督村委会将对中标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合同履行情况等。
汉川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招投标管理办法
汉川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下同)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合用本办法。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下列范围和标准的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应该进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场财经所,下同)招投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村级集体投资2 万元以上(含2万元)、30 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二)资产经营处置项目:2000 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承包、经营出让、处置转让等项目。
(三)资源经营转让项目:2000 元以上的村集体林木、土地、水面、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经营权流转项目。
(四)资产资源参股经营项目:折价参股股分总额2000 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项目。
(五)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单次购买2000 元以上的村集体办公用品、公益性设施等采购项目。
村集体建设工程、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低于上述标的额的由村组织招投标或者议标,结果及合同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0 万元以上的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按程序招投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五条乡镇场、办事处、开辟区成立村级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乡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经、农业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经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四条资金来源第二章招标事项第一节招标方式第一条公开招标第二条邀请招标第三条竞争性磋商第二节建立招标文件第一条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二条招标公告第三条技术和经济评审标准第四条招标评估方法第三节发送招标文件及接收招标文件第一条发送招标文件第二条接收招标文件第四节招标文件的修改和终止第一条招标文件的修改第二条招标文件的终止第三章投标事项第一节参与条件第一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二条投标人的注册情况第三条投标人的经验要求第二节投标文件准备第一条投标文件的要求第二条投标文件的提交第三节投标截止和开标第一条投标截止时间第三条投标保证金的处理第四节投标评审第一条评审主体第二条评审标准第五节中标和不中标处理第一条中标结果公示第二条中标供应商的资质核实第三条不中标的处理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第一节合同签订第一条具体合同的签订第二条合同的订立和签字第二节履约管理第一条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第二条供应商履约违约责任的处理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第五章争议解决第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第二条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六章附件附件一:招标公告范本附件二:投标文件要求范本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招标公告范本附件二:投标文件要求范本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需求,供潜在供应商竞争性申报报价的行为。
2.投标: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招标公告发出书面回复,表示愿意承担该招标项目的行为。
3.中标:指评审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评估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和相关因素后决定与之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出的、供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文件。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村集体资产的招投标工作,切实保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利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投标的范围1.集体资产招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招投标活动,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的招投标。
2.招投标方式:招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竞争公平、透明。
第三章招标文件1.内容及格式: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格、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等。
2.发布与提供:招标文件应在所属地区的招标网站上进行发布,并向潜在投标人提供。
第四章投标文件1.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资质文件、技术方案、报价等。
第五章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2.评标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技术规格和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第六章合同签订1.中标通知: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发布中标通知,并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1.招标公告样例3.投标函样例4.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法律。
2.村集体资产:指由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各类财产。
3.中标人:指在招标评审中被确认为中标者,拥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2009年5月20日)
为切实做好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经营行为,防止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唐办字[2006]9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建立村集体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招投标管理监督服务组织
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村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各村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服务工作,受理、审查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监督投标、开标、评标活动以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项目范围
(一)建设项目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包括打井,上电,挖渠,清淤,管灌安装,土地平整。
闸、桥、涵工程等;
(2)修建乡村道路、村庄街道硬化;
(3)村址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工程等;
(4)人畜饮水工程,包括新打水源井、铺设管道等;
(5)绿化工程。
(二)出租、出售、发包项目
(1)村集体房屋的出租、出售;
(2)村集体沙坨、树木的出售;
(3)村集体林地、坑塘、水面、机动地的发包;
(4)其它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出售、发包。
三、规范招投标实施程序,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
所有村集体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处置经营都要依法实行招投标。
凡计划招投标的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制定具体的招投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标的价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工程建设项目要有起止日期,质量要求;林地、坑塘、水面、机动地发包要有承包年限、地理位置、四至、面积、经营项目。
村两委研究制定的招投标方案、项目经营方式和经营目标,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其中资产、资源的出售及在建工程项目值在3000元以下,或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在一年以内的,由村自行组织实施招投标,包村干部按要求做好记录并监督招投标行为过程,相关资料应报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备案。
资产、资源的出售及在建工程项目值在3000元(含)以上,或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在一年(含)以上的,由村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投标。
(一)招标
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凡具备招标须知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组织均有权参加投标。
招标人须向村招投标服务中心提交项目招标申请,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1、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产权应明晰,没有合同、经济纠纷。
(2)招标项目须经村两委会议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且有2/3以上代表同意。
(3)招标项目用地征用审批手续完备,且具备工程需要的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2、招标程序
(1)招标人向村招投标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审批表),并附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或村两委班子会议纪要。
(2)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
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的要求和投标时间、地点、评标标准以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3)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招标人对投标人资质有要求的,应当注明报名时所需递交
的证明材料;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等。
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对以上三项内容应在招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并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镇(乡)宣传橱窗、政务公开栏和招标人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10天。
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
(4)投标人报名申请投标。
(5)对投标人资质预审。
(6)给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7)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是否组织招标人勘察项目现场。
(8)招投标采取招标会议形式,招标会主持人一般由招标单位法人主持,也可以由法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由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监督招标全程,并负责将招标相关文件、资料单独组卷存档。
(二)投标
招标公告公示期满后方可组织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投标方式。
一般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即经对招标项目市场调查或专业评估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限定项目的承包出让或采购的最高或最低价位标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的限额标的,自行暗投报价,并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公开宣布投标单位实际投标报价。
最低或最高投标价,或最接近标的价的为中标单
位。
2、标的评定。
在村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导下,结合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按有关程序评定。
3、投标程序
(1)由招标主持人宣读投标纪律及注意事项,即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招标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开标时间及评标标准。
(3)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土地资源类的投标保证金一般按招标项目的总标的额交纳,在建工程类一般按照招标项目标的额的10%交纳。
未中标的,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2、开标会由招标主持人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在村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监督下开标。
3、开标前由指定的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标的及其它内容,开标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评标委员
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注明投标人姓名或加盖单位和个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在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指导下,成立临时评标组织,评标组织成员包括乡镇主管领导,乡镇财政所所长(经管站站长),村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纪检、司法及项目设计的基层所站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评标组织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并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招标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布。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五日内在招标工作人员监督下订立书面合同,并在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投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四)验收
村两委会要落实责任人管理工程。
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不相符的增加或减少量,责任人应事先向村两委会汇报,经村两委会集体商定后,报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验收。
工程完工后,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
四、严明纪律,强化责任,确保项目招投标顺利进行
招投标活动禁止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拍卖集体资产、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垄断承包,不得竞买或压低承包竞买标的。
对不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审核批准,私自进行出租,出售,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的行为,或将必须进行招投标发包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要追究村两委班子及两委主要责任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绩处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集体经济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导致招投标工作无法有序进行的,将追究村招投标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县农工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