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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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若干规定为规范全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工程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九部委第56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作出如下规定:一、招标范围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下列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

1、房屋建筑;2、水利设施工程;3、镇村道路工程;4、农村综合开发工程;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6、其他由乡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

以上工程属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范的,从其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投标本着业主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招投标规模和形式1、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10 -2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询价招标。

4、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发包。

四、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的程序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应当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应当在五河县政府网站或五河县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除尘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

3、招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邀请招标的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邀请招标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同意后报县监察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可以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3、其他程序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进行。

询价招标的程序建设单位对前来参加投标的单位采用背靠背的询价方式,以合理低价选择中标单位。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1. 引言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是指乡镇政府在采购项目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向公众广泛公开招标信息,接受各方参与并选择最合适的投标方。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监察,保证公共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公正。

2. 目的与意义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2.1 增加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从而增加竞争度,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2 降低采购成本公开招投标制度能够避免政府部门与特定供应商之间的不正当交易,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和合理性,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2.3 提高采购品质与服务质量公开招投标制度可以让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并根据投标方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从而提高采购品质和服务质量。

2.4 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能够让公众了解政府采购过程,并进行监督和监察,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实施步骤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步骤:3.1 编制招标文件乡镇政府采购项目前,需详细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名称、需求规格、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3.2 公示招标信息乡镇政府需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并在政府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渠道进行公示。

3.3 接收投标文件乡镇政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3.4 开标评标乡镇政府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组织专家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选择中标方。

3.5 签订合同乡镇政府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明确采购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注意事项在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透明公正招标过程需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更改评标标准或选择中标方,确保所有投标方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农村工程招标制度

农村工程招标制度

农村工程招标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农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地区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水利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招标条件1. 项目必须经过合法审批,具备明确的建设需求和资金保障。

2. 招标方应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资质。

3. 项目的预算金额达到法定公开招标的标准。

三、招标程序(一)公告发布1. 招标方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时间等关键信息。

(二)资料准备1. 投标单位应根据公告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

2. 投标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三)投标递交1. 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未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信息。

(四)开标评审1. 开标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公开拆封投标文件。

2. 评审小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评审标准应公开透明,主要考量投标单位的资质、报价、技术方案和过往业绩等因素。

(五)中标公示1. 评审结果应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对于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四、合同签订与执行1.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监督管理1. 招标过程中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招标方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简版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简版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乡镇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文档旨在制定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管理要求,以确保乡镇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内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充分保障参与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单位。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正执行,确保评标结果真实、准确、公正,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 诚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四、招投标程序1. 项目立项拟招投标的项目需经合法程序立项,并明确项目的需求和标准。

2. 招标文件编制2.1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招标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2 招标文件需包括项目背景、要求和要约、标的物情况、评标方法等细节信息。

3.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在乡镇内指定的场所和媒体进行公告。

4. 投标准备4.1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资质证明、技术方案等。

4.2 投标文件需按时递交,并密封保存。

5. 开标评标5.1 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审核、登记。

5.2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根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五、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各程序和要求,确保规范操作。

2.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一、概述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是指在乡镇级行政单位,为了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监管,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要素和运行方式三个方面来阐述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乡镇级政府在进行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和不透明的现象,例如信息不对称、关系运作等。

这些问题不仅容易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挥霍,也容易引发不公平竞争和腐败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应运而生。

三、制度要素1. 审查招标文件:乡镇政府在招标前需要确定项目的需求,并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其中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资格要求等。

这些文件需要经过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公开公告:乡镇政府应当通过官方媒体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

公开公告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潜在投标者了解招标项目,提升竞争的公正性。

3. 报名投标:潜在投标者需要通过报名的方式表达参与意愿,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投标保证金。

乡镇政府应当确保报名程序的公开和透明,不得对任何人或机构进行优惠待遇。

4. 开标评标:乡镇政府需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最佳投标者。

评标过程中需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并且要有相应的评标标准和程序。

5. 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将最佳投标者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在官方媒体或其他指定场所,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四、运行方式1. 法律法规支持: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规范。

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竞争机制的有效运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管理机制: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公示中标结果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镇级招投标规章制度

镇级招投标规章制度

镇级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镇级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镇各部门、单位以各类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同时,适用于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秉持诚信、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态度,确保勇于担当、诚心做事、尊重知识、敬畏规则。

第四条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利。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

第六条监察机构应当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本规章由本镇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依法进行修订。

第二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招标项目,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规划,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明确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数量,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起草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及合同约定,保障项目推进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招标信息,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确保公平竞争,避免托拉和照顾。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技术评估,择优选标。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承担对投标人的信任,并保障投标文件的机密性。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保证项目的质量,保护环境和安全。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推进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依法主动参加招投标活动,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确保符合招标要求和技术标准。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制度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制度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村级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公共建筑等。

3.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范围及条件1. 招标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村实际发展需求。

2. 招标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村委会或者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村公告栏及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 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

4. 发放招标文件: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人资质无误后,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6. 开标、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7. 中标公示:评标结果确定后,应当对外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评标标准及方法1. 评标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人数应为奇数。

2. 评标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报价、技术方案、施工周期等因素。

3.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低价法或者其他科学合理的方法。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

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4. 工程完工后,由村委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项。

六、监督管理1. 建立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机制,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

乡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方案

乡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方案

乡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方案一、项目名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项目概况乡镇小型工程是指在乡镇地区进行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该类工程对于乡镇地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改善乡镇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升乡镇发展水平。

三、项目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乡镇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电等项目。

四、招标方式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接受合法注册的建筑公司或企业进行竞标;2. 招标方式采用书面招标和电子招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招标条件1. 投标单位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能力和合法经营资质;2. 投标单位需具备建筑施工相关资质和有相应的经验;3. 投标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4. 投标单位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合法合规的经营记录;5. 投标单位需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职业健康保障能力。

六、投标文件内容1. 投标单位资质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 投标单位技术方案:包括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等;3. 投标单位业绩文件:包括过往项目施工经验、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创新成果等;4. 投标单位财务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资金流水、资信证明等;5. 其他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七、投标文件提交1. 投标文件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时需提供电子版文件;2. 投标文件需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提交的文件将不予受理;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乡镇政府办公室;八、评标办法1. 评标过程由乡镇政府成立的评标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单位公示;2. 评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要求进行评审,并保持公平公正;3. 评标结果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九、合同签订1. 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2. 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十、施工实施1. 施工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需提前向招标人办理相应手续和施工许可证;3. 施工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安排合适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十一、监督检查1. 施工过程需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相关信息;2. 施工过程需做好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十二、竣工验收1. 施工完成后,需由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2. 竣工验收过程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结论需真实、客观;十三、支付结算1. 支付结算过程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金额需保证合约金额;2. 支付过程需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付款凭证需具备法律效力;十四、保修期1. 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签订保修期合同,保修期为合同规定的时间;2.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按照保修期合同要求进行保修;十五、行政监督1. 本招标工程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2. 对于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六、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对于因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十七、其他事项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2. 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单独规定。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

XX镇招投标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好《XX镇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班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交易申请制度1、招投人必须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镇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2、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必须先经规划、水利、土管等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后才可公开招标。

3、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项目须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二、中标公示制度1、凡全镇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用何种中标方式,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在镇招标中心设置专门栏目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二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4、在公示期间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问题,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祥细的资料和依据。

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1.坚持按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重新设计,做好工程预算。

(3)镇招标办批准,重大工程应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4)业主、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

3、工程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

四、廉政合同制度1、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2、廉政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同时签订。

3、聘请监督员,并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签订责任制。

4、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不私下与工程承包方接触,保证不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保证不接受工程承包者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乡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乡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乡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强化乡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三、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工程的规模较大、项目的技术复杂度高、影响范围广等重大工程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于工程的规模较小、项目的技术和施工方面较简单的工程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工程的技术含量高、特殊性强,需要与承包方充分协商的情况。

4. 单一来源:适用于工程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源单一,或根据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投标条件1.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且具备从事相应工程业务的经验。

2.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包含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不得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 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担保其在中标后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履行工程项目。

五、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质保期、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具备统一的格式和标准,确保投标人能够理解和接受招标人的要求。

3. 招标文件应当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六、评标标准1. 评审专家委员会应当由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能够对工程项目进行准确的评审。

2. 评标标准应当公平、公正、透明,确保中标人的资质和能力得到公允的评价。

3. 评标标准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相符合,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控制。

七、合同签订1.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的要求签订合同,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

2. 合同应包含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质保期、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

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完成。

河北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

河北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

河北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管理,保护集体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办事、程序简单、公开公平、群众满意”的原则。

第三条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各村、各单位小额工程项目,必须进入镇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发包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项目是指各村、各单位除依法应在县级及以上招投标以外的项目。

具体为:(一)投资总额在5-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其它公益工程;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可不参与招投标,但必须报镇政府、镇纪检委审核后,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

(二)投资总额在10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道路工程;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可不参与招投标,但必须报镇政府、镇纪检委审核后,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

(三)其它需要公开招标的小额工程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我镇成立由镇长张大晋任组长的小额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我镇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六条拟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且符合建设条件,并经镇政府、镇纪检委审核后方可进入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第七条招投标程序(一)提出招标申请。

招标人向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附“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镇政府、镇纪检委的审核文书,经审查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招标活动。

(二)成立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组织机构可由招标人、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负责人、镇站所负责人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名单应该向村民、职工公开。

(三)编制招标文件。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促进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和个人对小型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

三、小型工程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小型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投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人的资格1.招标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资质,有固定资产投资能力、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负责本次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业务招投标工作。

2.招标人对投标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合格的投标人员不予接受。

五、投标人的资格1.投标人应当依法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和业绩,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体系。

2.投标人应当主动了解招标文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

3.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标的物、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其他必要说明。

2.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退还规定等内容。

3.招标文件应当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各方的监督和咨询。

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上签署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不得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或者恶意串通等行为。

3.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加开标并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八、开标和评标1.开标应当公开、透明,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不得有违规行为。

2.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开评标结果,并说明评标依据,保障被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接受任何一方的不正当利益。

九、中标和履约1.评标委员会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签署施工合同。

2.中标人应当依法按照合同履行建设义务,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后续的质量检验、验收等程序。

乡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乡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与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与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30万﹚以下,投资额镇0、5万元、村0、5万元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投资额0、5万元以上村组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生产路、机耕路建设、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镇、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0、5万元以上的货物与服务。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镇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包括:1、大宗土地流转;2、村级集体资产处置;3、村级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4、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5、场地、鱼塘、土方、林地、果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四)其她有必要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五)自行招标项目:在镇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必须将招标方案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备案。

(六)村民小组、自然村涉及的项目,可由村决定就是否组织招标,数额大的,绝大多数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可经村向镇招投标分中心申报。

二、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与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关于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关于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允许小型工程建设设计、监理、零星维修等项目,通过年度招标确定入围承包商名单,以入围承包商 承诺的优惠下浮率按实进行项目结算。
第十五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须按以下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一)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填写《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附件1)、《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表》 (附件2),报区公管办审核;同时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和人员在招 标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执行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王江泾镇在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建设管理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王江泾镇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 易活动。区级部门、区级国资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投标单位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召开答疑会、发放书面答疑材料或网上公开答疑(视具体情况);
.发放招标文件到开标不少于5天;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填写《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附件3);
.拟中标单位公示。填写《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表》(附件4),并实行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
第九条区公管办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履行以 下监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同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的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小型工程建 设招标投标交易行为;
(三)负责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等招标投标资料进行备案;

某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明标明投”实施办法(试行)

某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明标明投”实施办法(试行)

某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明标明投”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镇村两级投资的小型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明标明投、抽号定标”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标明投范围(一)纳入管理标准。

我镇镇村两级投资的以下工程均纳入招投标范围,由镇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项目办)组织“明标明投”:1、镇村两级投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 100 万元以下的房屋建造、市政基础、道路交通、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项目;2、镇村两级投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 50 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水利建设项目;3、镇村两级投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 30 万元以下的勘察、监理、咨询、评估等服务项目。

(二)特殊情况划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单位报镇项目办,经镇纪检、村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镇长(园区主任)批准的,可以不进行“明标明投”:1、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造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2、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需要对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以及技术措施作相应评价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紧急实施需要的;4、工程项目特殊,难以确定预算造价或者工程量的;5、水、电、气、路灯、信息化、广电、人防等行业上级部门对施工另有要求的,或者暂无建立相应名录的;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二、分类设立名录(一)入选名录标准。

镇项目办会同镇村建、水利、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根据行业划分设立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企业入选名录采取部门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凡我镇实施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从名录中选择相关施工企业。

入选名录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2、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未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4 、招投标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加强名录管理。

工程施工企业名录经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农村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制度

农村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制度

农村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也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农村小规模工程的建设过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必须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

本文将围绕农村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制度展开论述。

二、农村小规模工程概述农村小规模工程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的规模相对较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道路、小型水利工程、村级公共设施等。

这些工程往往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三、农村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性1.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农村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工程建设过程,明确工程实施主体,减少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2.保障工程质量招投标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可以促使投标人提高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

3.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公开招标,可以吸引更多具备实力的企业参与,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施工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减少浪费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和资源浪费,保证资金有效利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现行农村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1.招标程序不规范目前一些地方农村小规模工程的招标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容易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2.投标企业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农村小规模工程投标企业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不具备实力的企业也有机会中标,影响工程质量。

3.缺乏监督机制现行的农村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投标企业试图通过违规手段获取中标资格。

五、改进农村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议1.规范招标程序建立和完善农村小规模工程的招标程序,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监督,防止信息不对称。

2.加强监督力度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价,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中标企业具备资质和实力。

3.提高标书质量加强对标书编制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标书质量,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4.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确保招标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公开招投标制度一、招投标范围1、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工程;2、水利设施工程;3、镇村道路工程:4、农业综合开发工程;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6、其他由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7、农村集体资产的拍卖、租赁。

以上工程属市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或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1、成立铜城镇招标领导组,由人大、政协、纪委、财政等部门成员参加,负责招标相关事宜。

2、在市招标办的指导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规范制作标底。

3、在实际招标阶段,在市监察部门监督下,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落实承建单位。

4、在材料采购上,一律经集体研究定夺,镇纪委派专人跟踪监督,严把质量关。

三、招投标形式1、上述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由铜城镇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具备投标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镇成立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规则、评标方法,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评标规则、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2、须由市招标办负责招标的工程,必须报市招标办进行招标。

3、其它由企业或个人自行进行的招标,不在此管理范围内,但可以申请政府派员参与进行和监督。

四、招投标程序1、发布招标信息。

公开招标信息必须包括资金来源、工程规模、报名条件、投标保证金、评标规则、报名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在镇政府和其它公共场所或人群密集场所、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可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或者其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报名截止日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审查并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报名数量少于l2家的,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都可以入围。

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l2家的,招标人可以采取公开抽签方式抽取不多于l2家的投标人入围。

投标人需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引言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投标制度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介绍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背景介绍、主要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案等。

背景介绍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农村建设项目的透明、公正和有效。

在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关系复杂,农村建设项目容易出现低质量、高成本等问题,阻碍了农村建设的推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应运而生。

主要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公开透明。

这意味着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信息、评标标准和评标结果。

通过公开透明,可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选择最优方案原则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追求的是选择最优方案。

在评标环节中,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应综合考虑施工能力、工期要求、技术水平等因素,选择能够最有效、最经济地完成建设任务的方案。

通过这一原则,可以确保农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纠纷解决原则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旦出现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纠纷,应当及时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确保争议能够公正、合法地解决。

这样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的良好运行。

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准备招标文件是农村建设招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准备招标文件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明确施工要求、工期要求等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的重要手段。

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途径等。

招标公告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布,包括互联网、报纸、电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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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防止在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提高国有、集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护集体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由镇纪委、镇“三资”代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监督实施。

第三条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

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第四条招投标范围(一)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集体融资、群众集资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道路工程、水电讯工程项目。

(四)绿化工程、装修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材料采购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

第五条招投标程序(一)民主决策。

由镇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经镇党委会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项目是否实施。

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招投标行为无效。

(二)发布公告。

招投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主要采取公开栏、广播、电视、会议、网络等渠道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竞标。

5万元以下项目的竞标由涉及项目村竞标领导小组负责主持;5万元以上项目由乡镇政府竞标领导小组主持。

竞标时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竞标单位严格按照无记名报名、交纳保证金,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签订合同。

合同由镇政府或村委会起草,经党委会或村“两委”会共同讨论通过后,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组织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留取工程保修金,明确保修期,方可结清全部工程款。

土地、商业用地、林地、滩涂或其他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按双方约定款项即结即清。

(五)收入缴存。

资产处置收入和资源使用所得全部缴存镇“三资”管理中心专户。

第六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村集体招投标事项进行审核,并报镇政府审批。

凡建设项目不按本制度进行招投标,或在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的,该项目招投标结果作废。

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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