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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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四方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传递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能及时、顺利进行,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是指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载体。

第三条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之间的日常往来文件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并遵循以统一格式、统一程序进行传递的原则。

第二节传递与报批程序
第四条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每月对工作联系单报批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工地例会上予以沟通。

第五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的传递过程必须按承包人——监理——业主——(设计),不得无序递送。

第六条承包人报告单首先应报送监理审查,监理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通过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报送业主。

第七条所有报送到业主单位的监理报告单、承包人报告单必须统一送至业主专职人员进行签收,并按工作程序办理,待处理完毕后由业主回复有关单位,回复时也须办理签收手续。

第八条特殊事项如涉及重大变更或征迁处理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业主应明确告知相关单位。

第九条本项目所有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均以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为依据,各监理、承包人在收到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格式
第十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的名称统一定为“”。

第十一条承包人编号规定为“合同号.顺序号”,如“1—001”;监理可在合同号前加“监”,如“监1—001”;设计单位则以“设计”代替合同号,如“设计—001”。

第十二条填写内容时要求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使用电脑打印。

承包人报告单“联系内容”一栏中要求填写简明、扼要,能充分表达联系事项中的主要内容;应清楚表达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在附件中附草图,标出详细的几何尺寸、测量数据、篇幅不够时可另附页;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时,必须要有主要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的估算。

监理报告单中,要求监理对承包人所报工作联系单内容仔细审核,
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第四节审核时间
第十三条承包人报告单递交监理办,监理办一般应在3天之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递交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联系单发出后,若涉及到图纸变更的,应立即修订原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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