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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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的调整:

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我市取消了原一档筹资标准,分设220元和320元两个筹资标准,分别对应市政府第155号令二、三档,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180元和220元/人·年。

二是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一个保险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提高到2009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是取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增加了门诊医疗待遇。明年《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51号)实施后,在不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报销门诊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医保费?

(一)成年人筹资标准

成年人筹资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20元、每人每年220元两个筹资标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其他区(市)县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

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

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若个人自愿按3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40元,各级财政补助仍为每人每年180元。

(二)学生、儿童筹资标准

中小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二)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

含现役军人)。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城乡居民参保,应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参保,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原件。

(二)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计生“三结合”帮扶户须提供低保、残疾或村(社区)组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不同群体的人在哪里参保?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

(二)散居儿童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等组织参保,并统一代收保险费;

(三)其他城乡居民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组织参保;

(四)除上述(一)、(二)、(三款所列对象外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组织参保;

(五)除上述(一)、(二)、(三、(四)款所列对象外的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

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保。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成人、中小学生和儿童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新出生婴儿入户就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受满月限制。

(三)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过期不办补缴。超过筹资期限入学的学生,最迟应在12月20日前办理完参保手续。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有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住院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儿童住院待遇享受期限从201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12月31日24:00止。

参保的大学生住院待遇享受期限从2009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8月31日24:00止;超过筹资期限入学的参保学生住院待遇享受期限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2、门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儿童门诊待遇享受期限从成府发[2009]51号文实施起,至2010年12月31日24:00止。

参保的大学生门诊待遇享受期限从2009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8月31日24:00止;超过筹资期限入学的参保学生门诊待遇享受期限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是按什么比例报销的?

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按2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二)按3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三)中小学生、儿童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四)大学生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 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 80%,二级医院 65%,三级医院 50%。参保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儿童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按《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51 号)规定执行;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 号)的规定执行。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 50 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 元;二级医院 200 元;三级医院 500 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十、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额是多少?一个保险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 2009 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十一、十一、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生育定额补助是多少?补助是多少?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 100 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助 700 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助 800 元。 6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儿童可以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参保人员当年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能变更。温馨提示:温馨提示:①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按《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 号)规定参加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②市医保局即将为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为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参保人员准确提供并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③参保人员可拨打参保地区(市)县医保局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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