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由中国政府建立和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保障。
这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2.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谁?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中国城乡居民,不包括已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的人员。
3.参保城乡居民需要缴纳费用吗?是的,参保城乡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
具体的缴费标准由各地区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4.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等。
具体的保障范围由各地区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使用?参保城乡居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就医时,需要向医疗机构出示有效的医保卡或者其他相关证件,医疗机构会按照医保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6.参保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就医医院吗?一般情况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就医医院,但需要遵守医保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7.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8.参保城乡居民可以直接报销医疗费用吗?城乡居民医保通常要求参保人员在就医后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凭相关证件向医保机构报销。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流程会根据政策规定有所不同。
9.参保城乡居民是否需要定期缴费?是的,参保城乡居民一般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定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有效。
10.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有何区别?城乡居民医保是针对城乡居民而设立的,参保对象不包括已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的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费用标准等也可能与职工医保有所不同。
城乡居民医保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府保障制度。
希望通过以上问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城乡居民医保。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七年一月一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区(市)县级统筹。
(二)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三)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
(四)权利与义务对等。
(五)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方筹资。
(六)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统筹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缴费标准)(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三)保大病,保当期,不设缴费年限;(四)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统筹模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参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并组织参保及资助。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
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并协助组织散居儿童参保。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新生婴儿)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出生60天内持入户手续办理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支付标准〔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肝脏、心脏移植手术定额支付4万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结算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当年9月1日—12月20日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学校、托幼机构、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精心整理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第一部分基本政策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登记,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
五、本人缴费金额是多少?答:大学生本人或家庭缴费金额为50元。
六、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怎样补助?答: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高校给予不低于10元的补助。
七、申请参保补助的学生应提供哪些资料?9月1日至10月1个人负担40%。
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十、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答: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答1000元。
答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8万元。
十四、大学生有没有生育补助?答: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7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800元。
第四部分费用结算十五、住院费用如何结算?答: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17288206_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个人账户的问题及对策
34调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个人账户的问题及对策 成都市金堂县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加快个人账户的消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使整个基金真实反映结存水平。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已有10年,在实施的第1年,即2009年,市政府第155号令设立门诊定额补助,计入个人账户,2010年起不再设立个人账户。
10年来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本文就金堂县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研究。
一、个人账户基本情况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政府令第十七条关于门诊补助规定,“非学生儿童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元,门诊定额补助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当年即有814.77万元划入个人账户,加上2009年以前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余额973.83万元,共计个人账户基金1788.60万元。
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门诊定额补助,即不再建立个人账户。
成都市门诊统筹政策出台后,门诊费用的报销将从统筹基金支出,势必影响到个人账户的报销,金堂县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同时加快个人账户的消化,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前,应当确认将既往新农合家庭账户和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享受完毕归零”。
实施当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接下来的几年,个人账户使用量连年“萎缩”。
二、个人账户存在问题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9年来,个人账户基金使用518.54万元,年平均使用57.62万元,累计使用量不到2009年当年划入个人账户基金的63%,更不到整个个人账户基金的29%。
并且使用金额逐年下降,导致个人账户累计结余沉淀过大,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第一部分基本政策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答: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申请参保补助的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缴费时间和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目,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10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第三部分待遇标准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答: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
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元以上65%;且医疗答: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十三、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支付金额是多少?答: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8万元。
十四、大学生有没有生育补助?答: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7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800元。
成都市医保报销有什么政策最新
成都市医保报销有什么政策最新成都市的医保是有什么报销的政策呢?成都有没有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成都市医保报销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成都最新医保政策出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流程成都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三类,基本医疗保险包含成人高档、成人低档和学生儿童档三个缴费档次,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包含高档和低档两个缴费档次。
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而不需个人单独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在筹资期内按年度一次性征缴,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
根据参保人群的身份,医疗保险筹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一)城乡成年居民和散居儿童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二)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不论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凡在辖区内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均在学校或幼儿园参保缴费。
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儿童的待遇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待遇有效期为每年的9月1日0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三)新生儿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新生儿在出生60天内,可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60天内未能参保则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
如新生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参保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家长只需登记参保而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需要自行购买。
新生儿参保后,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
(四)特殊人群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
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答
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答医疗保险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话题,许多人对于医疗保险政策有许多疑问。
以下是一些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常见问答,帮助解答一些人们的疑惑。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答:医疗保险是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提供财务支持以支付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可以由政府或私人保险公司提供。
问:医疗保险是否是义务性的?答:医疗保险是否是义务性的取决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在一些国家,医疗保险是义务性的,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而在其他国家,医疗保险是自愿性的,每个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医疗保险。
问:医疗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答:医疗保险的作用是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财务保障。
当参保人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就医时,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压力。
问: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答: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各种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具体的报销范围和金额取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保障内容。
问:医疗保险的费用如何计算?答:医疗保险的费用通常根据参保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保险金额等因素来计算。
一般情况下,年龄较大或健康状况较差的人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用。
问:如何申请医疗保险?问:医疗保险是否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答:医疗保险通常只能覆盖部分医疗费用,而不是所有费用。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会设定一定的保险金额上限或报销比例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费用需要个人自行承担。
问:能否选择医疗保险的提供者和医疗机构?答:这取决于具体的医疗保险政策。
在一些情况下,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疗保险的提供者和医疗机构;而在其他情况下,参保人可能会受到限制,只能选择指定的医疗保险提供者和医疗机构。
问:医疗保险是否覆盖长期护理和严重疾病治疗?答:这取决于具体的医疗保险政策。
有些医疗保险政策可以覆盖长期护理和严重疾病治疗,而有些政策则不包括这些费用。
参保人在购买医疗保险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了解保险政策的保障内容。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成都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标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的规定,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3%。
(二)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8%。
(三)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三)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成都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提供参考和理解。
以下是本文档的章节内容。
第一章:介绍
1.1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背景与目的
1.2 本文档的目标与意义
第二章:参保范围
2.1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
2.2 参保条件与要求
2.3 参保的流程和方式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
3.1 医疗保险的基本待遇包括什么
3.2 特殊疾病和特殊待遇的规定
3.3 各种医疗服务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第四章:报销规定
4.1 报销的申请与审核流程
4.2 报销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4.3 报销金额的计算与发放方式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
5.1 临时居住地就医的规定和流程
5.2 异地就医的报销规定和申请流程
5.3 停薪留职期间医疗保障方式
第六章:违规行为和处罚
6.1 违规参保和就医行为的认定标准
6.2 监督、检查与处罚
附件:
附件一: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格
附件二:重要通知:关于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公告
附件三: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清单
注释:
1.基本医疗保险:成都市为了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2.参保人群:符合一定条件的成都市居民,包括城镇职工、城
乡居民等。
3.报销比例: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与个人支付的比例。
4.临时居住地:参保人在非户籍所在地的暂时居住地。
5.停薪留职:工人因特殊原因暂停发放工资,但保持职位关系。
全文结束,附件中请查阅相关文档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
成都市社会保险局联系。
成都最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规定是什么2022
成都最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例规定是什么2022随着社会的发展,⼈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泛,其中成都最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例规定是什么也是⼈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家解决这⽅⾯的问题,店铺⼩编整理了这⽅⾯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家带来帮助。
⼀、成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例城镇职⼯:⽤⼈单位按照在职职⼯上年⼯资总额的8%⽐例缴纳;在职职⼯按照2%⽐例缴纳。
城乡居民:2020年成年居民⾼档440元/年,成年居民低档220元/年,⼤学⽣、中⼩学⽣及新⽣婴⼉220元/年。
⼆、哪些单位和职⼯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建⽴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最新规定,城镇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
这是⽬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的险种之⼀。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的特殊性。
如果硬性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出控制不住,增加基⾦超⽀的风险。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死亡之后其个⼈帐户如何处理职⼯个⼈医疗保险帐户的本⾦和利息均归职⼯个⼈所有,可以结转使⽤和继承。
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死亡后,其个⼈医疗帐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民法典》规定实施继承。
同时,其个⼈医疗帐户台帐、《职⼯医疗社会保险⼿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综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成都最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例规定是什么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最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站或者部门。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doc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 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的调整: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
我市取消了原一档筹资标准,分设2 2 0元和3 2 0元两个筹资标准,分别对应市政府第1 5 5号令二、三档,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180元和2 20元/人年。
二是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提高到2 009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是取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增加了门诊医疗待遇。
明年《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府发[200 9 ] 51号)实施后,在不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按规走报销门诊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医保费?(-)成年人筹资标准成年人筹资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20元、每人每年2 2 0元两个筹资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 0 元标准筹资,其他区(市)县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
按每人每年3 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 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按每人每年2 2 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 0 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 0元。
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若个人自愿按3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40 元,各级财政补助仍为每人每年180元。
(二)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中小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 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 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 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 2 0元.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二)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 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一、引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满意度和健康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内容,以供参考。
二、基本保险人群范围1、参保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指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居住,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国公民。
- 跨地区就医人员:指在成都市范围外的农村户籍居民和城镇职工,符合参保条件并参加跨地区就医费用结算的人员。
2、参保条件和程序:- 城乡居民:符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参保条件,按规定手续参保。
- 跨地区就医人员: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三、保险待遇范围1、医疗费用:- 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
-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检查费、药费等。
- 特殊费用: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特殊检查费等。
2、大病保险:-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还设有大病保险,用于支付个人突发且费用较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跨地区就医费用:-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时,如在异地就医,按照规定可以申请报销跨地区就医费用。
四、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1、基本保险费用:-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共同负担。
- 跨地区就医人员: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
2、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月支付基本保险费用,可以通过银行代收等方式进行缴纳。
- 跨地区就医人员:参保人员按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机构的规定进行缴纳。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2、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范围的医疗保障。
2、参保对象: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3、跨地区就医人员:指在参保地范围外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并参加跨地区就医费用结算的人员。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①单位职工个人账户的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的计算基数是以职工的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
②个体人员个人账户的计算基数:个体人员的计算是以个体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2)个人账户的计算公式:
不满50岁的职工
满50岁—59岁的职工
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2% + 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0.01% ×本人实 足年龄
患者住院时怎样办理入院手续
(1)在社保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可持入院证、身份证和社保卡直接 办理入院手续;实行计账式住院。
(所谓计账式住院;是指属于医保报销的费 用记帐,属于自已负担的费用由入院时,向 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自费预付金支付)
(2)特殊情况、外伤住院可以全额垫付现金,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局基 本医疗处报销。
1.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确定: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16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保机 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 ②.一级医院为200元; ③.二级医院为400元; ④.三级医院为800元; ⑤.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
起付标准按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次数计算:
①.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最低不能低于 160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100% 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依据《三个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 施目录》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即自费。自费费用则完全由个人承担,基 本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的规定: (1)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 范围
参保 方式
缴费 资料
缴费 标准
缴费 时间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篇: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可在《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进行征缴:(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在所属学校或托幼机构按规定缴费参保。
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保险费的登记收缴和参保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学校或托幼机构所属区(市)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二)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分别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计生帮扶部门统一组织参保。
区(市)县民政、残联、计生部门负责资助对象的审核和确认,并按时将资助对象的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属区(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其中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排保险费的应直接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三)其他城乡居民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缴费参保。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劳动保障所等单位负责其保险费的登记收缴和参保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所属区(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第四条区(市)县应在每年9月1日前,公布本区(市)县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档次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成都市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热点回答
8%
个人缴纳
累计交满15,退休了能拿多少养老金?
例
如果我今年30岁,养老保险帐户现在开始交,余额为0元。去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7076元/月。每年平均按社会平均工资 的60%缴纳养老保险,我按8%的比例缴费,如果我目前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我一直交到30年后我60 岁退休时,我能 得到多少养老金?
3.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用人
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
相应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
( 含 剖 宫 产 ) 11 3 天 , 多 胞 胎 的
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超龄等从业人员可由所在用工单位、实习单位、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见习基地、服务 单位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 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 加工伤保险。
目录
01 社会保险 CORPORATE SOCIAL
02 医疗保险 CORPORATE SOCIAL
养老、失业、工伤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4246元 21228元
险种/比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企业支付部分
缴费工资×16%
缴费工资×0.6%
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 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行业
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 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 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按费 率浮动后的80%,最低0.16%、最高
1.52%
个人支付部分 缴费工资×8% 缴费工资×0.4%
0
养老保险政策待遇及办理流程
浅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待遇
浅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待遇浅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待遇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险种?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一)简阳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简阳市户籍的散居儿童(含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新生婴儿、各级各类学校在册学生。
三、2017年个人缴费档次和标准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览表(单位:元)四、特殊人群参保和资助(一)低保对象(含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缴费标准的30%由民政部门予以资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全额资助。
(二)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由残联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按全额资助。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一)如何参保?1、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已在学校参保学生不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2、低保对象(含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组织参保缴费,残疾人由残联组织参保缴费。
3、其他居民在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4、筹资期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出生后6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到医保局3号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在出生后6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参保所需资料1、本市城乡居民持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⑴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⑵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六、缴费时间、方式和待遇享受时间(一)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在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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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的调整:
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
我市取消了原一档筹资标准,分设220元和320元两个筹资标准,分别对应市政府第155号令二、三档,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180元和220元/人·年。
二是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提高到2009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是取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增加了门诊医疗待遇。
明年《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51号)实施后,在不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报销门诊费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医保费?
(一)成年人筹资标准
成年人筹资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20元、每人每年220元两个筹资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其他区(市)县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
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
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若个人自愿按3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40元,各级财政补助仍为每人每年180元。
(二)学生、儿童筹资标准
中小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二)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
含现役军人)。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城乡居民参保,应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参保,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原件。
(二)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计生“三结合”帮扶户须提供低保、残疾或村(社区)组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不同群体的人在哪里参保?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
(二)散居儿童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等组织参保,并统一代收保险费;
(三)其他城乡居民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组织参保;
(四)除上述(一)、(二)、(三款所列对象外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组织参保;
(五)除上述(一)、(二)、(三、(四)款所列对象外的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
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保。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成人、中小学生和儿童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新出生婴儿入户就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受满月限制。
(三)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过期不办补缴。
超过筹资期限入学的学生,最迟应在12月20日前办理完参保手续。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有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住院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儿童住院待遇享受期限从201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12月31日24:00止。
参保的大学生住院待遇享受期限从2009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8月31日24:00止;超过筹资期限入学的参保学生住院待遇享受期限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2、门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儿童门诊待遇享受期限从成府发[2009]51号文实施起,至2010年12月31日24:00止。
参保的大学生门诊待遇享受期限从2009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8月31日24:00止;超过筹资期限入学的参保学生门诊待遇享受期限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是按什么比例报销的?
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按2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二)按3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三)中小学生、儿童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四)大学生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 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 80%,二级医院 65%,三级医院 50%。
参保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儿童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按《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51 号)规定执行;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 号)的规定执行。
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 50 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 元;二级医院 200 元;三级医院 500 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
十、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额是多少?一个保险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 2009 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6 倍。
十一、十一、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生育定额补助是多少?补助是多少?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 100 元。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助 700 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助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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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儿童可以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参保人员当年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能变更。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①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按《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 号)规定参加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
②市医保局即将为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为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参保人员准确提供并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③参保人员可拨打参保地区(市)县医保局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相关文件为准。
暂行办法》和相关文件为准。
和相关文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