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府办字[2010]19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府办字〔2010〕19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加强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吉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吴敏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刘连根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黄六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发改委主任龙波舟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刘军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刘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井开区管委会主任曾富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广电局局长尹洪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肖梓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游奕贵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匡武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市农办主任刘卫国市财政局局长黄小春市民政局局长肖建明市国资委主任雷次仲市统计局局长曾建市经贸委主任彭家珉市交通局局长肖尚烈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张爱新市房管局局长周瑞生市环保局局长邓淑斌市外经贸局局长徐小腾市招商局局长朱新堂市旅游局局长黄春市林业局局长刘建荣市水务局局长王新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玉兰市人口与计生委主任肖益友市粮食局局长罗文逢市气象局局长彭贵先市科技局局长XXX涛市教育局局长胡本池市卫生局局长鲍建军市文化局局长王思仁市体育局局长段平生市民宗局局长刘少之市司法局局长邬书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陈苗甫市工商局局长王宏吉安海关关长傅国栋吉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李佑洪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守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葵人民银行吉安支行副行长王生根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89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89号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1日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城市节水、治污和河流改造方法,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和监控各项制度,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其中,2017年至2019年,每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6%,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2%。
从2017年起,下列项目原则上应全部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高铁站前新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中心城区新开工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雨污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小区;正在实施但还没竣工的小区和道路等项目,有条件的要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完善,并结合城区公园绿地提升,逐步实施海绵改造;中心城区内涝积水点和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区域的综合整治项目。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纪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纪要的通知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2月6日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纪要2015年1月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连根主持召开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
市委常委、副市长余阳春出席会议,市政府秘书长贺利华、副秘书长卢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2014年29个智慧城市计划实施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人、2015年拟实施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尤为可喜的是,通过一年的努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体系初具雏形,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已进入最后评审阶段,顶层设计正在抓紧推进,基础设施整合完成了2/3的工作量,OA办公、非紧急呼叫、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数字城管、地理空间框架、综合治税系统项目已竣工使用,其余项目均有明显进展,整个智慧城市建设实现了良好开局。
会议在听取相关汇报的基础上,就市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明确以下事项:一、关于部分在建信息化项目方案报审事宜1.鉴于公路网监控系统已基本完工,同时为维护《吉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严肃性,市公路局要尽快按程序补报公路网监控系统方案审核手续。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60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60号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调动各方资源,努力营造全市上下主动履职、敢于担当、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包括省大中型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和项目对扩投资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作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一)重大项目谋划机制1.谋划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改革创新需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
2.谋划深度。
明确项目的作用和目的,形成项目初步方案,提出项目大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范围、投资预估算等内容,完成前期工作启动的准备工作。
3.职责分工。
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为重大项目谋划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本行业项目的谋划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谋划工作。
4.谋划方式。
项目谋划采取集中谋划、专题谋划、实时谋划方式开展。
发改部门每年8月份定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谋划,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规划谋划本行业后三年拟实施的重大项目。
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出台后二个月内,由发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谋划,谋划贯彻落实重大发展战略或争取国家、省支持的重大项目,并根据当地发展情况的变化,不定期重启项目谋划工作。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1•【字号】吉府办字[2010]288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吉府办字〔2010〕288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拟订规范性文件程序,适用《吉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程序规定》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二)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三)编制财政预算和重大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七)市政府工作报告;(八)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九)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规则。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2•【字号】吉府字〔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吉府字〔2015〕102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010年第186号),市政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11〕15号)等3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二、决定《吉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吉府办发〔2009〕15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三、决定《吉安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吉府办发〔2009〕44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修订后施行;四、决定《吉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吉府发〔2001〕57号)等1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五、决定废止《吉安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续建)项目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09〕5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5年度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2015年7月2日附件2015年度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总计82件)一、继续施行文件(共38件,以下文件具体内容可登录二、重新公布文件(共10件)三、修订后施行文件(共13件,以下文件有效期最长延至2015年12月31日,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修订工作的则自行失效)四、失效文件(共18件)五、废止文件(共3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府办发[2011]15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9【实施日期】2011.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1〕15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效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5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是指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的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以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
第三条凡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包括加工制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均可申请进入绿色通道,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市建设条件审批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发改委为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牵头部门,负责绿色通道有关文件的制定、并联审批系统开发及日常维护。
并具体牵头负责基本建设领域的市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其“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核准、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
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实施市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的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察。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府办字〔2014〕287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府办字〔2014〕287号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4〕14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11项)1.在对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发改委牵头)和政府性基金管理项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以上内容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牵头部门分别负责汇总后送市审改办审核,再送市政府审议,2015年完成)。
2.进一步依法减少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考核、年检年审等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完成)3.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和省政府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4.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抓好《吉安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府厅发〔2020〕9号文件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府厅发〔2020〕9号文件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9•【字号】吉府办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府厅发〔2020〕9号文件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31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赣府厅发〔2020〕9号文件推进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9日赣府厅发〔2020〕9号文件推进落实方案为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9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动我市“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等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特制定如下推进落实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六稳”工作和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助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全面推广使用“赣通码”。
采取微信推送、广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赣通码”;依托全省统一的“赣通码”,汇聚全市居民健康信息和有关单位核验数据,保障企业员工顺利返岗和人员有序流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政务服务办)、市卫健委、市信息化工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根据省、市部署推进〕2.推进涉企服务“掌上办”。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87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87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7日吉安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和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凸显。
同时,信息化也已成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32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全市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信息技术与学科深度融合基本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区域信息化发展特色基本形成。
信息化机制更完善,信息化组织实施、运维保障和市场化参与机制更加健全,政府规范引导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信息化技术、服务供给模式基本建立。
信息化基础更夯实,基本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环境全覆盖,优质数字资源基本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教育基础数据更加完善。
信息化应用更深入,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彰显,信息化应用水平在全省位居前列。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府办字[2012]66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府办字〔2012〕66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吉安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吉安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我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强基固本、开拓创新的原则,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1、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严格执行《吉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制定机关审议前,须经制定机关的法制部门或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制定机关不予审议。
落实集体审议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制定机关集体会议审议决定,未经集体审议的不得发布施行。
落实公开发布制度,经集体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开公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吉府办字﹝2018﹞22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吉府办字﹝2018﹞22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吉安市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2日吉安市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标识具体要求(一)公文标识的范围。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原则。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类型。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
(四)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构在审核公文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拟公开公文属性是否准确,不予公开的理由是否充分。
审核机构认为草拟部门确定的属性不符合《条例》要求,可协商草拟部门重新确定属性;协商不一致的,提出审核意见,由公文签发人确定。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20〕10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20〕10号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交付项目建设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含新建、改扩建)下列公共工程和公益性建设项目推行代建制:(一)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公用工程项目;(四)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或具有相应项目建设管理技术人员的可自建。
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具有相应项目建设管理技术人员的,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以上的前款所列建设项目推行代建制,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予以明确。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吉府办字〔2017〕319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319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0日吉安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力争达到13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接近0.8%。
——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46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
二、主要措施1.提升财政科技经费引导作用及其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
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保持财政科技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察指标。
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采取后补助、政策兑现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加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并推动更多的财政经费直接应用于研发投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2.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壮大创新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2020年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30%。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7〕34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7〕34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0日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保证规章质量,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会审,是指草案送审稿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草案送审稿进行集体评议审查。
第三条草案送审稿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上位法;(二)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三)是否符合部门职能划分规定,权责是否统一;(四)是否违法增加行政机关权力;(五)是否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六)设定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当;(七)设计的有关制度、规定的具体行政措施是否合法、可行;(八)需要会审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草案送审稿会审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立法工作的科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法制机构领导同意后启动。
负责立法工作的科室具体承办会审会议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草案送审稿会审由市政府法制机构邀请该草案送审稿内容涉及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工作科室)负责人参加。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快推进5G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65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快推进5G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快推进5G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65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加快推进5G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3日吉安市加快推进5G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5G网络、技术、产品与应用融合,充分发挥5G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培育新经济、形成新动能,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5G产业聚集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夯实网络基础1.统筹规划建设。
统筹编制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5G网络建设涉及的基站等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县(市、区)要及时将通信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免除单站及机房等主要配套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要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铁塔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电网络传输公司等,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2.推进资源共享。
依法依规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
公路、铁路、机场、车站、医院、学校、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向5G网络设施开放,民用建筑和公共设施属于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向5G网络建设无偿开放,相关单位不得设置障碍,免除无政策依据的收费。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71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71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6日吉安市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成果的转移转化,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吉安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用于奖励我市转化运用程度高、能形成较强产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第三条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效益,择优奖励。
第四条设立吉安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实施。
评委会由吉安市科技局(吉安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报市政府批准。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吉安市科技局(吉安市知识产权局),承办市专利奖评审具体事务。
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各专业范围内专利奖的初步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织各专业评审组,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制定市专利奖的具体评审标准。
第五条市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等奖2项,奖励资金每项7万元;二等奖4项,奖励资金每项5万元;三等奖9项,奖励资金每项1万元。
奖励经费在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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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
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府办发[2014]30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5
【实施日期】2014.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府办发〔2014〕30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5日吉安市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升级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4]2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协同推进市域科技进步与创新,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是指以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的,以攻克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为重点任务,以实施产业化为目标,以市内科技型重点企业为主体,集聚市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协同创新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市政府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予以支持。
市科技局负责遴选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资金总额度为1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市本级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当年安排经费低于基金总额时,剩余部份结转下年使用,并由市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按差额补足,确保资金额度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第五条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包括:
1.技术创新性强,产品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目前已完成中试并将进入产业化阶段,且符合列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调度范围的项目。
2.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就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医药四个高新产业中且具有产业化市场前景的科技协同创新项目。
对获省科技厅扶持组建的省级协同创新体,实施上述两类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