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及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廉政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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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廉政防控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财务室。

二、责任人

分管资产管理的局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受理范围

局机关的资产。

五、办理条件

因工作需要进行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

六、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或领导领导批示等。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股室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申请。

2、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分管局领导或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手续。

(二)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手续。一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责任追究办法:责令改正、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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