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及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廉政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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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廉政防控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财务室。
二、责任人
分管资产管理的局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受理范围
局机关的资产。
五、办理条件
因工作需要进行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
六、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或领导领导批示等。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股室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申请。
2、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分管局领导或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手续。
(二)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手续。一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责任追究办法:责令改正、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