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抵质押登记注意事项
(三)动产质押担保风险
动产质押担保是指出质人将自有的动产交与我公司用作质 押,由我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一种担保行为。其源于 银行在对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受到有效担保问题困扰时采 取的担保方式,一般以钢材等原材料为质押较为多见,也 有以设备、股权做质押。银行、企业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 相关的协议。实践中,虽然银行、企业和中介公司三方签 订了有关协议,约定三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介公司定 期向银行报送质押物的监管情况报告,但深入分析,其潜 在风险不可忽视: 1.留置权优先于质押权问题。按照法理,留置权应当优先于 抵押权和质押权。因此,中介公司可要求先于银行实现留 置权。当然,在当事人依法约定排除中介公司的留置权的 基础上,同时在动产上分别对银行贷款债权和仓储保管费用 债权设定质押权,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银行与中介公 司按债权比例行使质押权也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中这个 环节往往被省略。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 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 抵押权人是接受抵押担保并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债权人。 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了解和掌握:不宜抵押的财产 包括:不能抵押 抵押有瑕疵 抵押后难以处置变现 三类情况
集体用地不能抵押
有例外,乡、镇、村企业的房产抵押,其所 占用的集体用地一并抵押。但较少碰到,一般也 不采用,由于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处置 受众狭窄,变现困难。
个别工商部门所要材料
抵押物评估报告。 抵押物方位平面图。 个别工商局需提供贷款人的基础资料(即 银行的基础资料)
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流程较 熟悉,不知如何办理 解除抵押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
贷款正常到期还款,解除抵押物 对外出具文书:结清证明、解除抵押登记申 请表、授权委托书 流程:财务部门核实、风险部门核实、经营 层负责人批准 文件用章、调取权证、客户出具权证领用收 据
上海市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流程
上海市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流程《说说上海市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那点事儿》
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上海市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流程这个“神秘”的玩意儿。
你可别小瞧了这事儿,它就像是一场略带点小紧张的游戏。
想象一下,你就像是要去攻克一个小关卡,得步步为营。
一开始啊,那材料收集就跟小时候收集卡片似的,缺一张都不行。
什么身份证啦、房产证啦、抵押合同啦等等,一个都不能少,生怕漏了啥就前功尽弃。
有时候我都怀疑,这是不是故意考验我们的细心程度呢!
然后呢,就是跑去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啦。
这过程就像去见一位很严格的老师,心里还怪紧张的。
就怕哪个环节出了错,被“打回来”重新来过。
每次去的时候啊,我都默默祈祷,顺顺利利的呀!
等待审核的时候也是有点小煎熬呢!就像等着老师批改作业,不知道结果会是啥样。
心里那个七上八下呀,老想着能不能通过呢?
等终于审核通过啦,那心情,简直比中了彩票还开心!就感觉自己成功闯过了一关,特有成就感。
不过啊,这过程中也闹过笑话。
有一次我火急火燎地跑去,结果发现少带了一份材料,那场面,别提多尴尬了。
工作人员看着我的眼神,我都感觉自己像个做了错事的小孩子。
还有啊,有一次排队等了好久好久,站得我腿都酸了,心里想着早知道带个小板凳来啦!不过为了能顺利完成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咱也只能忍啦。
总的来说呢,上海市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流程虽然有点小麻烦,但是只要咱按照要求一步一步来,肯定能顺利完成的。
就像打游戏一样,过了一关又一关,最后拿到胜利的果实。
希望大家在办理的时候都能顺顺利利的,别像我一样闹笑话哦!加油吧!。
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的几个问题叶俊锋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对房地产登记实务具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登记实践,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浅析如下。
一、如何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
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
在登记实践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变更,例如抵押权人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抵押权内容发生改变,包括抵押权顺位变化、抵押权存续期变化、抵押范围变化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均存在设立、变更、转移、注销(撤销)情形。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抵押权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发生效力。
所以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和抵押权的变更登记,简单地理解,两者间关系类似于所有权初始登记与所有权变更登记,是一种先后关系、从属关系,只有先办理了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才有条件发生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二、对于同一房屋上记载有先后设立的两个抵押权,在先的抵押权办理了债权数额减少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间晚干在后的抵押权,是否意味着其为后顺位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北京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秩序,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设立房地产抵押,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立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市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二章抵押的设定第五条下列房地产,可以依照本办法设立抵押:(一)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二)依法取得所有权或期得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未设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
(三)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五)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它讼诉保全措施的房地产.(七)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第七条以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得违背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包括在抵押期限内的新增部分),均为抵押物的一部分;以地上房屋抵押时,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八条以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设定抵押时,须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以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十条抵押人以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须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之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期间租赁期满,承租人需继续租赁原房屋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一条抵押人以抵押的房地产再设定抵押时,须先征得原抵押权人同意,并应将已设定抵押权状况告知新的抵押权人。
第十二条抵押人设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房地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抵押权人有权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
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购房时,很多人会选择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需要把房产作为抵押物。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些业主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这就涉及到了中国银行的抵押变更手续流程。
抵押变更手续是指原有的抵押物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此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完成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
一、了解变更原因在进行抵押变更手续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变更的原因。
常见的抵押变更原因有:购房人更换、抵押物更换、产权变更等。
了解变更原因是为了确定变更的具体内容,从而顺利完成后续手续。
二、提交申请材料一旦确定了抵押变更的原因,购房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国银行进行申请。
通常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原始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等。
购房人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就可以前往中国银行进行申请。
三、办理抵押变更手续购房人到达中国银行网点后,可以寻找客户经理或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会根据购房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
购房人需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手续。
接下来就是进行抵押变更手续,客户经理会指导购房人进行相关操作。
购房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交付相关款项(如有)。
银行会对购房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确保所有手续齐全。
一旦完成了抵押变更手续,购房人需要前往房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购房人需要携带原始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购房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的介绍。
在进行抵押变更手续时,购房人需要仔细核对材料,确保手续顺利完成。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向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抵押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顺利进行!第二篇示例: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随着人们购房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房屋抵押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
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
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产。
而房屋贷款的一种常见形式就是抵押贷款。
在房屋抵押贷款中,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将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有时候借款人可能需要进行抵押变更手续,比如更换抵押物、调整抵押金额等情况。
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
1. 登记资料准备借款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登记资料,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后的抵押物信息、变更后的抵押金额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产权证、身份证件等。
2. 向银行申请借款人需要向贷款银行提交抵押变更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资格后会安排相关人员联系借款人进一步核实。
3. 核实信息银行会派员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核实,确认抵押物的真实性和价值。
在核实抵押物的过程中,银行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或信息,以确保抵押物符合贷款要求。
4. 审批流程一旦核实完成,银行会将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和核实结果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可能会需要一段时间,借款人需要耐心等待。
5. 签订协议经过审批通过后,银行会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需要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并缴纳相关手续费用。
6. 办理过户手续银行会将新的抵押信息进行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借款人需要将新的抵押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方,并确保新的抵押信息得到有效登记。
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相对比较繁琐,需要借款人耐心等待和配合。
借款人在进行抵押变更手续时,也需要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以免延误手续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需要进行抵押变更手续的借款人,祝大家办理顺利!第二篇示例:中国银行抵押变更手续流程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买房、卖房、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的重要场所。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之变更登记指南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之变更登记指南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将房屋权属从原有权属人变更为新的权属人的法律手续。
对于购买二手房、转让房屋权益等情况,房屋主权即产权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下面是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之变更登记的指南。
一、登记前准备工作1.核实权属信息:房屋所有权人或产权证上的权属人需要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于从原有权属人处获得房屋权属的情况,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作为证明。
2.确定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房屋所在地区确定登记机构,可以是所在区房屋登记中心或街道房屋登记机构。
3.办理登记申请书:填写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要填写房屋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变更原因等相关信息,并签字。
二、提交申请材料2.《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资料》:原权属人的产权证复印件、变更的原因和依据等材料。
3.《委托书》: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需提供原权属人的委托书。
4.房产买卖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购房人提供的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区房屋登记中心或街道房屋登记机构。
2.受理申请:在递交申请后,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公示环节: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会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将进入下一环节。
4.权属变更确定:公示期届满后,如果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登记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权属变更。
5.发放新证:权属变更确定后,登记机构将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通知变更后的权属人来领取。
四、注意事项1.相关费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登记费、印花税、公证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可查询相关政府部门或登记机构。
3.合法性校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和校验,确保其合法性。
如存在虚假信息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将被驳回申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一、登记主体1.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人是指在不动产上享有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动产登记应由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机关是指由国家授权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机构,一般为地方政府下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登记职责,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不动产评估机构:不动产评估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所有权。
不动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二、登记程序1.提交登记申请: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材料审查: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不动产信息及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处理登记事项:经过材料审查合格后,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包括不动产权属的确定、不动产面积和产权归属等信息的登记等。
4.公告告知: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完成后,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告知,确保登记结果的公示和公证。
三、登记事项1.不动产权属确定:不动产登记应当确定不动产的权属,包括所有权和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情况。
不动产权属的确定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之一2.不动产界址测绘:不动产登记应当对不动产的界址进行测绘,确保不动产的范围和位置的准确性。
不动产界址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
3.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不动产权利人将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应当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四、登记结果1.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出具登记证明,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面积证明、不动产抵押证明等。
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结果的重要依据。
2.登记备案: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将不动产登记结果进行备案,并及时更新和维护登记信息。
公证委托抵押登记(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抵押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抵押贷款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抵押登记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本文将就公证委托抵押登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公证委托抵押登记的定义及意义1. 定义公证委托抵押登记,是指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委托公证机关对抵押物的权属、抵押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公证,并由公证机关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的行为。
2. 意义(1)保障抵押权的合法性:公证委托抵押登记确保了抵押权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了因抵押权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的纠纷。
(2)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委托抵押登记使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有利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
(3)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公证机关对抵押物的权属和抵押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公证,有利于登记机关快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公证委托抵押登记的程序1. 申请公证(1)抵押人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等文件;②抵押人的身份证明;③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公证机关对抵押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3)公证机关对抵押物的权属、抵押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公证。
2. 申请抵押登记(1)抵押人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
(2)登记机关对抵押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3)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登记信息录入登记系统。
四、公证委托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1. 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抵押权设立的证明。
2. 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抵押登记完成后,抵押权设立的法律效力得以确认,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权利。
五、公证委托抵押登记的风险及防范1. 风险(1)抵押物权属不明:抵押物权属不明可能导致抵押权设立无效。
(2)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导致抵押权设立无效。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合同5篇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合同5篇篇1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合同前言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经济特区,深圳市在不动产领域的发展也日益成熟。
不动产抵押是房地产领域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满足市民购房需求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权威机构,承担着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的重要职责,保障了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深圳市政府主管的机构,主要负责对深圳市范围内的不动产进行登记和抵押登记。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房地产、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限制权登记等。
2.办理抵押登记:负责办理抵押权的登记手续,确保抵押合同的合法进行和落实。
3.受理涉及不动产的法律程序:如继承、变更、强制执行等程序的登记。
二、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合同的要求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抵押合同的要求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基本信息完整:抵押合同应包括抵押人、债权人、抵押物的基本信息,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抵押合同应注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3.抵押权的设立和转让:抵押合同应明确抵押权的设立和转让手续,以保证相关权益的有效转移。
4.抵押条件和清偿顺位:抵押合同应规定抵押条件和清偿顺位,确保债务能够有效清偿。
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合同的办理流程1.准备材料:抵押人应准备好抵押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债务凭证等相关材料。
2.申请办理:抵押人可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抵押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登记费用。
3.审批登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在合规的情况下办理登记手续。
4.颁发证明:经过审批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颁发抵押权证明,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合同的意义1.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抵押合同的建立能够确保债权人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能够有效获得偿还。
城市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城市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摘要】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为房地产的抵押交易创造了条件和法律依据,但是房地产抵押具有较大的风险,容易给购房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也给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对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防治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风险防范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利用房地产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以扩大自己的经营或消费,这就涉及到了房地产抵押问题,所谓房地产抵押即抵押人将自己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法律将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利用所得资金偿还债务。
在房地产抵押业务处理中,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许多抵押纠纷,严重影响到银行资金安全,本文就对我国房地产抵押交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探讨解决房地产抵押问题的策略。
一、房地产抵押活动的类型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在对房地产进行管理时,根据抵押对象的不同将房地产抵押活动分为以下三类:1、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即抵押人通过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
这种抵押的特点为:抵押房地产属于实体不动产,并且办理了产权证;抵押权人不一定是金融机构,而抵押人也不一定是债务人;抵押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是设定抵押权时点、与实物状况以及附属权益相一致的公开市场价值。
2、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了资金周转,得到继续建造工程的资金而进行了贷款,可以将其在建的工程作为固定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3、商品房贷款抵押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对象是消费者,当购房人在支付了房产的首期房价款后,向银行申请商品房抵押贷款,由银行代其支付剩下的购房款,购房人又将购得的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房产典当流程与注意事项:2024权威指南
房产典当流程与注意事项:2024权威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产典当概述1.1 定义1.2 类型1.3 法律依据2. 典当双方主体2.1 出典人2.2 典当人2.3 授权代理人3. 房产典当流程3.1 前期咨询与评估3.2 签订典当合同3.3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3.4 放款与还款3.5 解当与赎回4. 典当合同条款4.1 典当金额4.2 典当期限4.3 利率与费用4.4 还款方式与期限4.5 违约责任5. 房产抵押登记5.1 登记机构5.2 登记材料5.3 登记费用5.4 登记时限6. 风险防范与注意事项6.1 房产尽职调查6.2 合同条款审查6.3 抵押物价值评估6.4 授权代理问题6.5 法律法规遵守7. 争议解决方式7.1 和解7.2 调解7.3 仲裁7.4 诉讼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生效条件8.2 变更程序8.3 解除条件9. 合同的终止与注销9.1 终止条件9.2 注销程序10. 附则10.1 合同的解释权10.2 合同的适用法律10.3 合同的修订日期11. 附件11.1 房产证复印件11.2 典当合同范本11.3 授权委托书12. 其他约定13. 签字盖章页13.1 出典人签字13.2 典当人签字13.3 授权代理人签字13.4 见证人签字14. 日期14.1 签订日期14.2 房产抵押登记日期14.3 放款日期14.4 还款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产典当概述1.1 定义房产典当是指出典人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给典当人,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1.2 类型房产典当分为短期典当和长期典当。
短期典当一般期限为6个月,长期典当期限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1.3 法律依据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典当双方主体2.1 出典人出典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 典当人典当人为出典人的债权人和有合法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变更
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变更不动产在抵押时是需要进⾏登记的,不动产的登记有效地保障了被抵押⼈的⼈⾝财产安全。
那⼤家都知道变更登记的内容是什么?在法律上它有什么法律效⼒吗?以下内容均为店铺⼩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变更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政主管部门1,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建没部):负责归门管理全国的城⼱房地产:抵押管理⼯作;2.省、⾃治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建设厅):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城⼱房地产抵押管理⼯作;3,市、(区)县⼈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市国⼟房管局或(区)县国⼟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作。
相关主体1.抵押⼈,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作为本⼈或者第三⼈履⾏债务担保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2.抵押权⼈,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履⾏债务担保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基本⼯作流程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应⾃转移变更之门起30⽇内,持抵押权⼈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件,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发⽣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应⾃变更之⽇起30⽇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当事⼈双⽅对抵押合同内容进⾏变更的,应⾃变更之⽇起15⽇内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
原抵押当事⼈应⾃处分之⽇起15⽇内,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续。
由于抵押权转让⽆须事先征得抵押⼈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和受转让的第三⼈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续。
申报⽂件抵押权⼈和受转让的第三⼈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件、资料:1.抵押权⼈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和受转让第三⼈的⾝份证明;3.原抵押合同;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5.市国⼟房管局规定的其他⽂件。
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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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流程
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流程一、前言在购房或者办理贷款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这样一些名词,这些手续的办理对于房产的法律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办理流程,希望能让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相关程序。
二、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概念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简称为抵押注销,是指在房产上所设定的抵押权被解除并移交给其他人的一种登记手续。
合并则是指将原有的抵押权与新的抵押权合并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抵押注销的转移登记合并属于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房产权属关系变更的确认和登记。
三、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适用范围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适用于以下情况:1. 房产所有人原有的抵押权需要转移给其他人;2. 前任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登记义务人确认其已经不再对该不动产享有抵押或不抵押的权利;3. 在应财产权归属一致的情况下,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实现对该房产的抵押权变更的情况,另一种是将分别设定在一处房产上的不同上市机构享有的抵押权统一合并变更。
四、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办理流程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办理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书:需要由房产所有人填写并签字;(2)身份证明: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房屋产权证书:需提供原始的房屋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原有的抵押合同,包括抵押权的基本情况和解除情况;(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涉及到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2. 到登记机关办理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的房地产登记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登记机关,并填写申请表;(2)审核材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会受理申请;(3)公告:在受理申请后,登记机关会对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申请进行公告公示;(4)公示期:一般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等待公示期结束;(5)领取相关证书: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则可以领取相关证书。
房地产登记的种类
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房地产登记的种类1. 房地产权属登记1.1. 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指将房屋产权归属权利人名下的一种登记。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它确认了房屋的真实权归,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还能够确保产权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1.2. 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归属权利人名下的一种登记。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或组织可以通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来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登记能够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土地使用者提供法律保护和便利。
2. 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是指将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而进行的登记。
当房屋所有权需要作为担保物时,债权人会要求将抵押权登记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违约时能够优先受偿。
抵押登记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房地产贷款市场的发展。
3. 租赁登记租赁登记是指将房地产租赁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登记的过程。
当房屋被出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选择进行租赁登记。
租赁登记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租赁纠纷的解决依据。
4. 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对已登记的房地产权利进行变更的登记。
变更登记可能涉及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抵押权转让、租赁权的转让等。
通过变更登记,可以及时更新并保持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强制执行登记强制执行登记是指根据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决定将房地产权利进行登记。
当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时,债权人或有关机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登记,以实现对房地产的强制执行。
6. 其他登记除了上述的登记种类外,根据特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可能还存在其他登记种类,如房地产预售登记、房地产交易登记等。
这些登记种类具有特殊目的和特定要求,旨在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以上是房地产登记的一些主要种类,每种种类都有其特点和作用。
房地产登记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对于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具体流程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具体流程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4、查档结果证明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二、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三、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四、收费依据及标准:1、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924号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2、房产档案馆: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档案证明费:10元/份档案保护费:0.05元/页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0.3元/页; a3纸:0.6元/页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三、注意事项1、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中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西安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细则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设定抵押时,以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第四条房地产抵押实行登记制度,依法设定并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细则。
县级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抵押,应当登记:(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三)抵押人依法预购的商品房屋;(四)抵押人所有的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的在建工程;(五)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七条以房屋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登记;以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登记。
房产公证后可以变更(2篇)
第1篇在我国,房产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对房产的权属、用途、面积等事项进行公证的行为。
房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公证完成,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公证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产公证后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房产公证后可以变更的相关问题。
一、房产公证后可以变更的情形1. 房产权属变更在房产公证后,由于婚姻关系、继承等原因,房产的权属可能会发生变更。
例如,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或者遗产继承,房产归继承人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房产公证。
2. 房产用途变更房产公证时,当事人可能对房产的用途进行了约定。
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个人喜好等原因,房产用途可能发生变化。
如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或者将商业用途改为住宅。
此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房产公证。
3. 房产面积变更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测量误差、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等原因,房产面积可能会发生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房产公证。
4. 房产抵押权变更在房产公证后,当事人可能需要将房产抵押给他人,以获取贷款。
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可能需要变更,或者抵押物的范围、用途等发生变化。
此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房产公证。
二、变更房产公证的程序1. 提交申请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变更房产公证的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有权证明、婚姻证明、继承证明、抵押合同等。
2. 公证机关审查公证机关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变更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等。
3. 公证机关出具变更证明经审查,公证机关认为申请变更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的,将出具变更证明。
变更证明具有与原公证同等法律效力。
4. 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持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权属变更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房地产权属变更协议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房地产权属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地产权属情况1.1甲方拥有的房地产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
1.2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任何抵押、债务及其他权利义务纠纷。
二、房地产权属变更2.1甲方同意将其上述房地产权属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
2.2转让价格: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地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2.3支付方式:乙方采取_______方式支付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三、变更登记3.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日内,与乙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3.3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权属转移的时间和条件4.1本协议签订后,自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变更登记证明之日起,上述房地产权属正式转移至乙方名下。
4.2甲方应在变更登记证明出具后_______日内,将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
5.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_______%作为赔偿。
六、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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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注意事项一、什么是房地产抵押登记 (2)二、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 (4)三、房地产抵押登记要件 (5)四、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 (5)1.抵押登记申请 (5)2.受理申请 (6)3.审核 (6)4.登记 (7)5.收费发证 (8)6.立卷归档 (8)五、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变更 (8)(一)行政主管部门 (8)(二)相关主体 (9)(三)基本工作流程 (9)(四)申报文件 (10)六、房地产抵押登记中的几个问题 (10)一、什么是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
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和处分抵押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1)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
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
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即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
在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受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之后,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地向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后,房地产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
(3)处分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地产。
抵押房地产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E.权属有争议的;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A.身份证明;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五、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变更(一)行政主管部门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没部):负责归门管理全国的城巾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2.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巾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3,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二)相关主体1.抵押人,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抵押权人,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基本工作流程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
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申报文件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3.原抵押合同;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补充说明1.《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有关报纸上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六、房地产抵押登记中的几个问题《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对房地产登记实务具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
(一)如何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
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
在登记实践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变更,例如抵押权人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抵押权内容发生改变,包括抵押权顺位变化、抵押权存续期变化、抵押范围变化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均存在设立、变更、转移、注销(撤销)情形。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抵押权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发生效力。
所以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和抵押权的变更登记,简单地理解,两者间关系类似于所有权初始登记与所有权变更登记,是一种先后关系、从属关系,只有先办理了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才有条件发生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二)对于同一房屋上记载有先后设立的两个抵押权,在先的抵押权办理了债权数额减少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间晚于在后的抵押权,是否意味着其为后顺位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在同一房屋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一旦抵押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需要实现抵押权,经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后所得价款,首先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按照已登记的债权数额优先受偿,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依次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