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卷烟价格包括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卷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与定价的方式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五条卷烟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价格政策。
第六条商业网站和其他互联网平台销售卷烟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相应的价格管理规定。
第二章出厂价格管理第七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定出厂价格,不得实行垄断定价或其他价格歧视行为。
第八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向市场主体公开发布其出厂价格,并及时调整价格。
第九条卷烟生产企业不得通过与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价格操纵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第十条卷烟生产企业如需提高出厂价格,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卷烟生产企业自主决定出厂价格,不得进行价格打压等恶意竞争行为。
第三章批发价格管理第十二条卷烟批发商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定批发价格。
第十三条卷烟批发商应当公开发布批发价格,并及时调整价格。
第十四条卷烟批发商不得与卷烟生产企业串通价格,限制市场竞争。
第十五条卷烟批发商不得通过恶意压价等方式,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商业网站和其他互联网平台作为卷烟批发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价格管理规定,并严格监管卷烟批发价格。
第四章零售价格管理第十七条卷烟零售商不得随意定价,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定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卷烟零售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零售价格,确保价格透明度。
第十九条卷烟零售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虚报价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十条各级价格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卷烟零售价格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是指对卷烟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法规和政策。
一般来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卷烟价格的形成机制,包括生产成本、税费和利润等因素。
2.价格干预措施:规定政府对卷烟价格的干预措施,如设定价格上限或下限,实施价格管制等。
3.价格监管机构:规定负责监管卷烟价格的机构,如国家物价部门或烟草专门机构。
4.价格违法处罚:规定对违反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5.价格公示:规定卷烟价格公示的要求,如定期公布价格信息、加强价格信息披露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卷烟价格的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要具体参考当地的法律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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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长公通〔2013〕338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公通〔2013〕338号各部委、支队、警校、分区县市局:现将《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公安局2013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涉案财物的保管第三章涉案财物的处理第四章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取得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以原件形式附入案卷的除外),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确保物随案走、保管规范、案结物清。
第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涉案财物保管登记簿》、《涉案车辆管理登记簿》等专门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财物来源、名称、数量、处理情况等基本情况。
涉案卷烟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缙云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案卷烟(物品)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卷烟。
本制度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收集的各类证据资料、物品(包括卷烟违法经营活动中的运输、通讯工具等)、抽样取证物品、罚没物品,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本局处理的其它证据、物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过程中先行登记保存或经保全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其他物证、物品及接收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涉案卷烟(物品)的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设在专卖科,组长由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管理小组负责涉案卷烟(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仓库,建立管理台账。
仓库管理员具体负责专卖涉案卷烟(物品)入库、保管、维护及出库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涉案物品管理流程,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建全出入库登记手续。
管理工作程序第五条涉案卷烟(物品)应根据相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发现票据与实物不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涉案卷烟(物品)的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等有关单据,其它执法机关凭《案件移送函》复印件、《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向仓库管理员进行实物交接。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涉案卷烟(物品)后,应当及时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入库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当向移交部门出具《卷烟入库单》并由经办者和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涉案卷烟(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存放,并对入库的物品加贴显著标志,建立库存物品档案。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品名登记《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卡》、《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帐》,实行一案一卡、总帐管理的管理模式,每一批次的涉案卷烟(物品)要有据可溯可查。
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
缙云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案卷烟(物品)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卷烟。
本制度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收集的各类证据资料、物品(包括卷烟违法经营活动中的运输、通讯工具等)、抽样取证物品、罚没物品,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本局处理的其它证据、物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过程中先行登记保存或经保全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其他物证、物品及接收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涉案卷烟(物品)的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设在专卖科,组长由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管理小组负责涉案卷烟(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仓库,建立管理台账。
仓库管理员具体负责专卖涉案卷烟(物品)入库、保管、维护及出库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涉案物品管理流程,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建全出入库登记手续。
管理工作程序第五条涉案卷烟(物品)应根据相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发现票据与实物不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涉案卷烟(物品)的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等有关单据,其它执法机关凭《案件移送函》复印件、《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向仓库管理员进行实物交接。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涉案卷烟(物品)后,应当及时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入库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当向移交部门出具《卷烟入库单》并由经办者和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涉案卷烟(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存放,并对入库的物品加贴显著标志,建立库存物品档案。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品名登记《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卡》、《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帐》,实行一案一卡、总帐管理的管理模式,每一批次的涉案卷烟(物品)要有据可溯可查。
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现印发《**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此页无正文)主题词:涉案卷烟价格小组通知抄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抄送:市局领导,有关科室**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打字: 校对:共印40份**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卷烟(含雪茄烟,下同)包括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格证明、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条市局成立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品牌科、经济运行科,监察科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全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局对涉烟刑事案件的涉案物品采取每案单独出具价格证明的方法进行定价。
具体定价办法和程序严格执行《山西省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
第五条对涉烟行政处罚案件的涉案物品,在《山西省卷烟价格目录》(包括国产和进口,下同)中的卷烟,市局制定《**市烟草专卖涉案物品价格目录》进行统一定价,每个案件不单独出具价格证明。
在《山西省卷烟价格目录》之外的卷烟,由省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进行估价,并出具价格证明。
第六条涉烟刑事案件中对卷烟价格的证明按以下标准确定:1.可查清品牌规格的:由市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根据《山西省卷烟价格目录》(包括国产和进口,下同)中卷烟的零售指导价,制定统一的《**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目录》,并依照目录出具价格证明。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4篇)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在我国,卷烟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具有极高盈利能力的行业,但是也存在着价格混乱、恶性竞争等问题。
为了规范卷烟价格,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一、卷烟价格形成机制卷烟价格的形成主要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主要考虑到生产成本、市场需求、法律法规等多个因素。
在卷烟价格的形成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
二、卷烟价格的定价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卷烟价格主要采用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定价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特定品牌的卷烟,通过政府制定的价格框架,保障其正常经营和合理盈利。
市场调节主要针对非国有企业和一般品牌的卷烟,通过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调节价格。
三、卷烟价格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卷烟价格的合法合规,我国成立了专门的卷烟价格监管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卷烟价格的政策和规定,对卷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四、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政府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虚假宣传等。
一旦发现相关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价格监测与发布为了及时了解卷烟市场价格情况,政府建立了价格监测和发布系统。
通过对卷烟价格的定期监测和收集,政府可以及时发布卷烟价格信息,供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参考。
六、价格投诉处理机制政府建立了卷烟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价格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提出价格投诉,政府相关部门将积极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价格公示制度政府要求卷烟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卷烟价格进行公示,确保价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卷烟价格的公示包括销售价格、促销价格、优惠价格等,方便消费者进行比较和选择。
八、价格宣传规范为了防止价格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政府对卷烟价格宣传进行了严格规范。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范本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卷烟生产、销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卷烟价格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确定,不得存在价格垄断、价格虚高或价格低于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卷烟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卷烟价格和市场供应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卷烟的价格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存在欺诈、虚假宣传、价格不透明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卷烟价格的确定第六条卷烟价格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卷烟生产成本;(二)市场供求状况;(三)卷烟品牌和品质;(四)卷烟税收政策。
第七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生产成本信息,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卷烟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品牌和品质特点等确定卷烟的零售价格。
第九条卷烟的零售价格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设定或变相设定不公开的价格,消费者有权按照标价购买卷烟。
第十条国家将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和公布卷烟税收政策,卷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政策要求确定和缴纳相应的税金。
第三章卷烟价格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国家将建立健全的卷烟价格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异常波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卷烟价格管制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报告、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卷烟价格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卷烟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价格管制部门报告卷烟价格的变动情况,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的价格信息。
第十四条卷烟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管制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第十五条卷烟价格的异常波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管制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违规行为企业将面临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管理制度
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对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特制定本《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的收集、保管、销毁等环节,确保相关工作的高效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烟草专卖局及其相关部门,对于涉案物品的处理过程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明确的规范。
3. 涉案物品的收集3.1 一旦发现涉案物品,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确保其安全收集并妥善保管。
3.2 相关人员应尽快向县烟草专卖局报告发现的涉案物品,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3.3 涉案物品的收集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收集时间、地点、收集人员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 涉案物品的保管4.1 涉案物品应安全储存,确保其不被损坏、遗失或被盗。
4.2 涉案物品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3 涉案物品应妥善分类、编号和标识,以便于后续管理和审查。
5. 涉案物品的销毁5.1 涉案物品在完成司法程序或经审批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5.2 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彻底销毁并无法恢复。
5.3 销毁过程应记录详细信息,包括销毁时间、地点、销毁方式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6. 相关责任及违规处理6.1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6.2 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涉案物品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3 对于保管不善、造成涉案物品损失的人员,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7. 附则7.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烟草专卖局所有,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规定。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按程序进行修订。
7.3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本《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管理制度》自即日起生效。
烟草专卖涉案卷烟的规范化管理
摘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涉案卷烟作为打击涉烟违法行为的重要物证,在涉案案件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肩负着妥善保存这些物证的重要责任。
对其规范管理也体现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的水平。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涉案卷烟的管理尚存许多的问题,例如保管不当,造成霉变。
管理不善,卷烟丢失等问题。
本文针对涉案卷烟管理中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探讨,从设置统一规范的仓储、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三方面采取对策,以期解决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中的不规范问题。
关键词:涉案卷烟 规范化 统一仓储 信息系统引言:随着近几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打击涉烟违法行为的力度越来越大,查获的涉案卷烟的数量也越来越庞大,而涉案卷烟的管理问题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重查获,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果监督不严、管理不善,极易发生违法乱纪的行为,引发行政相对人的质疑,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既制约办案进度,又损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
因此,重视涉案卷烟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
正文:卷烟是一种特殊商品,易燃易变质且不能随意变价销售。
对于涉案卷烟的规范化管理,体现了烟草专卖执法公正、保障涉案当事人的权益,是建设法治烟草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结合实际工作,立足基层,分析现状,着眼未来,设置统一规范的仓储、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以期解决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中的不规范问题。
一、涉案卷烟的概念和分类涉案卷烟是指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通过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没收等方式查获的与案件有关联的卷烟,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委托保管的卷烟。
1.按照卷烟的来源来分类一是本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查获的卷烟。
二是公安部门涉及刑事立案查获的卷烟。
三是市场监管局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立案查获的卷烟。
2. 按照卷烟的属性来分类分为假冒卷烟、走私卷烟、国产真品卷烟、正规渠道进口的外国真品卷烟以及霉变卷烟(指黄斑、霉变、异味或虫蛀的)。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1.06.15•【文号】国烟计〔2021〕93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各省级局(公司):现将修订后的《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1年6月15日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烟草制品包括: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获的真品、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价格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国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成立由价格管理部门牵头,计划、专卖、销售、财务、法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小组,负责本省(区、市)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案烟草制品的价格出具第四条在卷烟涉案案件查处中,无法查清实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以下标准出具零售价格:(一)有明显品牌及规格标识,且在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价格目录内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本省(区、市)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二)有明显品牌及规格标识,在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价格目录之外、但在全国价格目录内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全国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三)有明显品牌标识且该品牌在全国价格目录内,但无法查清规格或该规格不在全国价格目录内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该品牌上一年度本省(区、市)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零售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若该品牌不在本省(区、市)价格目录内,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该品牌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零售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模版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模版一、前言本文旨在规范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模版。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卷烟生产、销售、经营等相关方面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定价机制1.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卷烟价格。
2.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制定卷烟价格时,应遵循自愿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垄断定价等违法行为。
三、价格公示1. 卷烟价格必须以明码标价形式公示,不得存在虚高、虚低等违规行为。
2. 卷烟价格公示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价格等信息。
3. 卷烟价格公示应清晰、明确,以便消费者正确理解和选择。
四、价格调整1. 针对市场供需关系、成本变化或其他合法原因,企事业单位可以适度调整卷烟价格。
2. 价格调整应合理、公正,并及时向消费者公示。
3. 企事业单位在调整卷烟价格时,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价格执法监管1. 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 涉案卷烟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虚高、价格捆绑销售等行为。
3.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价格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监督检查1. 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资料和信息。
2. 价格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合法权益。
七、法律责任1. 对于涉案卷烟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价格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涉案卷烟价格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价格部门有权解释本规定,对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3.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定模版旨在加强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希望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在我国,卷烟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具有极高盈利能力的行业,但是也存在着价格混乱、恶性竞争等问题。
为了规范卷烟价格,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一、卷烟价格形成机制卷烟价格的形成主要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主要考虑到生产成本、市场需求、法律法规等多个因素。
在卷烟价格的形成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
二、卷烟价格的定价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卷烟价格主要采用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定价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特定品牌的卷烟,通过政府制定的价格框架,保障其正常经营和合理盈利。
市场调节主要针对非国有企业和一般品牌的卷烟,通过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调节价格。
三、卷烟价格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卷烟价格的合法合规,我国成立了专门的卷烟价格监管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卷烟价格的政策和规定,对卷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四、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政府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虚假宣传等。
一旦发现相关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价格监测与发布为了及时了解卷烟市场价格情况,政府建立了价格监测和发布系统。
通过对卷烟价格的定期监测和收集,政府可以及时发布卷烟价格信息,供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参考。
六、价格投诉处理机制政府建立了卷烟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价格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提出价格投诉,政府相关部门将积极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价格公示制度政府要求卷烟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卷烟价格进行公示,确保价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卷烟价格的公示包括销售价格、促销价格、优惠价格等,方便消费者进行比较和选择。
八、价格宣传规范为了防止价格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政府对卷烟价格宣传进行了严格规范。
烟草专卖涉烟案件的规范化管理
烟草专卖涉烟案件的规范化管理发布时间:2021-09-06T15:22:38.72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12期4月作者:李宁宁[导读] 卷烟是一种特殊商品,易燃易变质且不能随意变价销售。
对于涉案卷烟的规李宁宁山东省滨州烟草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山东滨州 256200摘要:卷烟是一种特殊商品,易燃易变质且不能随意变价销售。
对于涉案卷烟的规范化管理,体现了烟草专卖执法公正、保障涉案当事人的权益,是建设法治烟草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结合实际工作,立足基层,分析现状,着眼未来,设置统一规范的仓储、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以期解决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中的不规范问题。
关键词:烟草专卖;涉烟案件;规范化管理引言烟草专卖制度归根结底是以国家为主体,国家能够对烟草产品的生产、销售、出口进行全面管理,通过国家颁发的烟草许可证进行销售。
这一发展规定,详细说明了当前我国的烟草行业的生产销售主体为国家。
想要保障烟草市场的稳定发展,提高我国的财政收入,就需要对烟草市场进行全面控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烟草专卖制度中,国家会直接参与到烟草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通过国家立法不断巩固国家的垄断地位,一切烟草专卖活动都需要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来实施。
1烟草专卖涉烟案件的管理现状1.1部分涉案卷烟保存期限过长目前,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以下简称刑事案件)或者移送市场监管局处理的涉案卷烟普遍存在着保存期限过长的问题。
刑事案件,在实践中,公安部门由于不具备卷烟存放的条件,因此都委托烟草行政执法部门代为保管。
但是由于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最终的判决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诉讼过程。
而在此过程中,卷烟可能因为受潮、风干等原因,产生霉变、变质等问题,从而丧失原有价值。
有的案件由于不能成功追诉,又退回原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再次带来由于卷烟霉变,当事人要求赔偿等风险。
无证经营的案件。
根据规定需移送市场监管局处理。
但是此类案件由于当事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原因,造成案件长时间不能处理结束。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范文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卷烟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卷烟价格应以合理利润为基础,兼顾卷烟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四条卷烟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垄断协议、价格歧视和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条卷烟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价格报备、计划生产、合同订立等义务。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卷烟价格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卷烟价格的制定第七条卷烟价格应基于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并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第八条卷烟生产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卷烟价格,但价格不得低于生产成本。
第九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价格,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卷烟价格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卷烟品牌、规格、批次等基本信息;(二)出厂价格、零售价格等价格信息;(三)价格调整的依据、幅度和时限等信息。
第十一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报备价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价格或实行价格歧视。
第十二条卷烟价格调整应按照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卷烟生产企业在调整价格时,应提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并公示调整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价格管理的监督第十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卷烟价格管理的监督机制,保障卷烟价格的合理、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卷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履行价格报备、计划生产、合同订立等义务。
第十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卷烟价格的调查研究,及时发布卷烟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价格的形成。
第十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卷烟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卷烟价格的稳定和市场竞争秩序。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零售价格管制:卷烟的零售价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价,零售价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
2. 价格标示:卷烟包装上必须标明零售价格,以供消费者查看。
3. 定价机制:卷烟价格的制定采取一种定价机制,即利润率管理机制。
行业内的卷烟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其成本情况和合理的利润率,自行确定卷烟价格。
4. 价格调整:卷烟的价格调整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批准。
卷烟价格的上调或下调必须公示并向社会公开。
5.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卷烟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国家相关部门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介绍。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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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
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案卷烟(物品)的规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卷烟。
本制度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收集的各类证据资料、物品(包括卷烟经营活动中的运输、通讯工具等)、抽样取证物品、罚没物品,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本局处理的其它证据、物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查处烟草专卖案件过程中先行登记保存或经保全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其他物证、物品及接收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涉案卷烟(物品)的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设在专卖科,组长由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管理小组负责涉案卷烟(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仓库,建立管理台账。
仓库管理员具体负责专卖涉案卷烟(物品)入库、保管、维护及出库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涉案物品管理流程,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建全出入库登记手续。
管理工作程序第五条涉案卷烟(物品)应根据相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发现票据与实物不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涉案卷烟(物品)的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等有关单据,其它执法机关凭《案件移送函》复印件、《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向仓库管理员进行实物交接。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涉案卷烟(物品)后,应当及时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入库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当向移交部门出具《卷烟入库单》并由经办者和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涉案卷烟(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存放,并对入库的物品加贴显著标志,建立库存物品档案。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品名登记《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卡》、《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帐》,实行一案一卡、总帐管理的管理模式,每一批次的涉案卷烟(物品)要有据可溯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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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烟草专卖局
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案卷烟(物品)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卷烟。
本制度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收集的各类证据资料、物品(包括卷烟违法经营活动中的运输、通讯工具等)、抽样取证物品、罚没物品,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本局处理的其它证据、物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过程中先行登记保存或经保全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其他物证、物品及接收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涉案卷烟(物品)的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设在专卖科,组长由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管理小组负责涉案卷烟(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仓库,建立管理台账。
仓库管理员具体负责专卖涉案卷烟(物品)入库、保管、维护及出库的
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涉案物品管理流程,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建全出入库登记手续。
管理工作程序
第五条涉案卷烟(物品)应根据相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发现票据与实物不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涉案卷烟(物品)的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等有关单据,其它执法机关凭《案件移送函》复印件、《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向仓库管理员进行实物交接。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涉案卷烟(物品)后,应当及时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入库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当向移交部门出具《卷烟入库单》并由经办者和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涉案卷烟(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存放,并对入库的物品加贴显著标志,建立库存物品档案。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品名登记《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卡》、《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帐》,实行一案一卡、总帐管理的管理模式,每一批次的涉案卷烟(物品)要有据可溯可查。
第七条根据案件处理决定,涉案卷烟(物品)的出库,包括送检、发还、收购、销毁、移送、调用等。
仓库管理员必须凭《保全证据处理通知书》、《指定收购烟草专卖品通知单》、《违法烟草专卖品销毁记录表》、《涉案卷烟(物品)调用申请单》等办理出库手续。
发还:依法应当发还的违法物品;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仓库管理
员凭《保全证据处理通知书》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发还涉案卷烟(物品)。
收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等规定作出“收购”处理决定的,凭《指定收购烟草专卖品通知单》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办理出库手续。
销毁:经鉴别检验为假冒卷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作出“销毁”处理决定的,销毁时应制作《违法烟草专卖品销毁记录表》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办理出库手续。
移送:根据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案卷烟(物品),凭《涉案财务清单》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办理出库手续。
调用:有关部门因调查取证、培训等需要,应当填写《涉案卷烟(物品)申请单》。
管理工作标准
第八条执行缙云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专卖涉案物品管理工作流程》。
第九条涉案卷烟(物品)贯彻“依法行政、精细管理、诉讼预案、可溯可查”的管理方针,掌握规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维护涉案卷烟(物品)的安全。
第十条涉案卷烟(物品)实行分案堆放,仓库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符合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的要求。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涉案卷烟仓库的温、湿度管理,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潮、变质、损坏。
仓库内相对湿度要控制在55%—65%,夏季库房温度控制在25℃—30℃之间,并填写《涉案卷烟(物品)仓库温湿度记录表》。
第十二条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仓库;库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用明火照明,一切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管理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涉案物品的处理不得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涉案卷烟(物品)的保密工作,严禁向外透露信息。
管理小组每季对涉案卷烟(物品)库存进行清查盘点。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物品)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保证账卡、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库房的清扫、通风、灭鼠等管理工作,在高温和霉雨季节,应特别关注仓库内的温、湿度情况,根据情况变化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涉案卷烟、物品的安全。
第十六条涉案卷烟(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不得收取保管费用,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要依法赔偿。
截留、私分、侵吞或挪用涉案卷烟(物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参照《缙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管理记录、痕迹要求
第十八条建立《缙云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帐》、《缙云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卡》、《涉案卷烟(物品)存储卡》、《涉案卷烟(物品)调用申请单》、《涉案卷烟(物品)仓库温湿度记录表》、《卷烟入库单》等记录文件,保管期限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仓库管理员要妥善保存涉案卷烟(物品)出入库原始清单。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与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缙云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