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缙云县烟草专卖局
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案卷烟(物品)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卷烟。
本制度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收集的各类证据资料、物品(包括卷烟违法经营活动中的运输、通讯工具等)、抽样取证物品、罚没物品,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本局处理的其它证据、物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过程中先行登记保存或经保全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其他物证、物品及接收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涉案卷烟(物品)的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设在专卖科,组长由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管理小组负责涉案卷烟(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仓库,建立管理台账。
仓库管理员具体负责专卖涉案卷烟(物品)入库、保管、维护及出库的
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涉案物品管理流程,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建全出入库登记手续。
管理工作程序
第五条涉案卷烟(物品)应根据相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发现票据与实物不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涉案卷烟(物品)的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等有关单据,其它执法机关凭《案件移送函》复印件、《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向仓库管理员进行实物交接。仓库管理员在收到涉案卷烟(物品)后,应当及时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入库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当向移交部门出具《卷烟入库单》并由经办者和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涉案卷烟(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存放,并对入库的物品加贴显著标志,建立库存物品档案。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品名登记《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卡》、《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帐》,实行一案一卡、总帐管理的管理模式,每一批次的涉案卷烟(物品)要有据可溯可查。
第七条根据案件处理决定,涉案卷烟(物品)的出库,包括送检、发还、收购、销毁、移送、调用等。仓库管理员必须凭《保全证据处理通知书》、《指定收购烟草专卖品通知单》、《违法烟草专卖品销毁记录表》、《涉案卷烟(物品)调用申请单》等办理出库手续。
发还:依法应当发还的违法物品;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仓库管理
员凭《保全证据处理通知书》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发还涉案卷烟(物品)。
收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等规定作出“收购”处理决定的,凭《指定收购烟草专卖品通知单》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办理出库手续。
销毁:经鉴别检验为假冒卷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作出“销毁”处理决定的,销毁时应制作《违法烟草专卖品销毁记录表》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办理出库手续。
移送:根据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案卷烟(物品),凭《涉案财务清单》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办理出库手续。
调用:有关部门因调查取证、培训等需要,应当填写《涉案卷烟(物品)申请单》。
管理工作标准
第八条执行缙云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专卖涉案物品管理工作流程》。
第九条涉案卷烟(物品)贯彻“依法行政、精细管理、诉讼预案、可溯可查”的管理方针,掌握规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维护涉案卷烟(物品)的安全。
第十条涉案卷烟(物品)实行分案堆放,仓库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符合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的要求。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涉案卷烟仓库的温、湿度管理,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潮、变质、损坏。
仓库内相对湿度要控制在55%—65%,夏季库房温度控制在25℃—30℃之间,并填写《涉案卷烟(物品)仓库温湿度记录表》。
第十二条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仓库;库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用明火照明,一切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管理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涉案物品的处理不得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涉案卷烟(物品)的保密工作,严禁向外透露信息。
管理小组每季对涉案卷烟(物品)库存进行清查盘点。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物品)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保证账卡、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库房的清扫、通风、灭鼠等管理工作,在高温和霉雨季节,应特别关注仓库内的温、湿度情况,根据情况变化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涉案卷烟、物品的安全。
第十六条涉案卷烟(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不得收取保管费用,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要依法赔偿。
截留、私分、侵吞或挪用涉案卷烟(物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参照《缙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管理记录、痕迹要求
第十八条建立《缙云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帐》、《缙云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卡》、《涉案卷烟(物品)存储卡》、《涉案卷烟(物品)调用申请单》、《涉案卷烟(物品)仓库温湿度记录表》、《卷烟入库单》等记录文件,保管期限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仓库管理员要妥善保存涉案卷烟(物品)出入库原始清单。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与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缙云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