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word 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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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2)
第二章股东回报规划 (4)
第三章分红决策机制 (5)
第四章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5)
第五章附则 (7)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广东证监局《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派现、送股,及派现、送股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股东根据本年度经营状况及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进行审议并决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