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农业组织形式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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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农民从佃农、自耕农变成拥有土地的农业劳 动者,将个体农民、私有经济改造为集体公有经 济。第二阶段是1958~1985年的人民公社,经过 对私有经济的公有化改造,农业组织方面采取了 人民公社化的全新制度安排。…第三阶段是1978 年至今,我国农业组织形式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它适应了这一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农业 生产的特点,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 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一些地区为了再次激 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
人民公社这种制度设计违背了农民的意愿,致使
农民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他们虽身处集 体之中,但却是“被组织”或“他组织”,而不是“自 组织”。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2.在农民参与意愿方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后,农业家庭通过承包一定数量的集体土 地,自主进行经营决策和农业投入,获得了对土 地、劳动力和资金等要素的经营自主权,成为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主体和微观生产单位, 这为农户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状况发挥比较优势提
作化的左倾动向,有针对性地提出农业合作化应
该照顾小农经济大量存在的特点,采取“稳步前 进”的谨慎方针。但是,“稳步前进”的非主流观 点并没有受到重视,农业合作化被当作一场运动 在进行,如,注重运动的声势和速度,忽视了对合 作的具体途径和方式的探索,过快过粗的合作化 运动,损伤了农民的一些经济利益和积极性。心。 二、人民公社 (一)人民公社①的组织形式 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 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
策、公平、福利、家庭计划生育管理、学校和医院管 理等,垄断了生产计划、分配采购定额及对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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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2010年第3期 取消土地报酬,而是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 1956年3月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取消了 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后经多次调整, 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 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 庭副业。三级所有的管理体制,即公社、生产大队 和生产队。公社的规模是一乡一社。有的是小乡 一社,有的是大乡一社。生产队的规模根据土地 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或者分散、劳动力能够 搭配得开、畜力和农具能够配套、有利于发展多种 经营等。 (二)人民公社的激励作用 (二)农业合作化的激励作用 1.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农业合作化经历了互 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消灭了地主土地 私有制,形成了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土地的私有制 性质没有改变,仍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只是在 一些生产环节进行互助,使得劳动与土地的结合 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家庭的界限。从这个意义上 讲,农业合作化形式重新构建了农业生产组织形 式,对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 了积极作用。 2.在组织形式推进方面,随着“改造先行”和 农业改造是解决农产品供不应求局面的唯一途径 思想的形成,毛泽东批判了农业合作化中主张稳 步前进的“右倾保守”思想,农业改造中的急躁冒 进势头逐渐出现。刘少奇也很快意识到了农业合 1.在管理体制方面,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使中国在内向积累式的 现代化中,找到了一条国家可以低成本与农民交 易的办法,克服了20世纪上半叶国家政权内卷化 的积弊,从而为中国现代化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贺雪峰,2007)。【31在中国必须从农村提取资源 建设现代化的背景下,能否找到一个制度化的办 法来降低国家与农民的交易成本,是中国现代化 能否成功的前提。从20世纪乡村治理的实践看, 由于人民公社的规模较大,降低了农村公共品 (尤其是农村水利)供给中的组织成本,从而降低 了国家与农民的交易成本,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了 基本条件。但是,人民公社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 因为人民公社集体所有,造成劳动剩余与劳动投 入之间的弱相关,使人民公社对其社员的监督成 本很高。
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西部地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研究”子课题“西部地区城乡市场 体系一体化的研究”成果(08&ZD027)。 收稿日期:2010—01~lO 作者简介:张晓宁(1981一),女,陕西周至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投资研究。
①从1978年安徽风阳县小岗村的第一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5年全国范围内最后一批人民公社宣布解体,这段时期内人 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种农业组织形式并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
主要实现形式,是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 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 制形式。[91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 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 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 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
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
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 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具
体形式有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两种形式。包干到
户是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 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包产到户是实行 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已明显制 约了农业生产的转变。【111目前,一些地方在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正在探索新的农业组
织形式,u2 o如,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化经营和农业
挥出积极的作用。在组织管理方面,政经合一是
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重要组织特征,这种组 织形式发挥着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职能,包括政
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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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2010年第3期 不是一个县或一个公社的问题,而是人民公社制 度固有的弊端,【61是其最终走向瓦解的必然。【_” 3.在农民参与意愿方面,人民公社是中国共 产党推动现代化事业的一种新尝试,也是一种全 新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安排中,农民缺乏生 产自主权是其根本缺陷。中央计划控制的非自愿 合作性质的“集体生产制度”束缚了农民和农村 中的巨大生产力,使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低下。 剥夺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国家又不能保证农民的 充分就业和收入补偿,农民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处 在劳动力闲置和贫穷同时并存的无奈境地。在人 民公社化制度下,农民没有退出权,正如林毅夫所 说:“1959年至1961年的中国农业生产滑坡主要 是由于从1958年秋天开始农民退社的自由被剥 夺。”悼1很多文献研究也表明,在农民和国家的博 弈中,农民没有“退出”的权利。虽然人民公社的 制度化程度很高,但在这一制度的设计、修改过程 中,基本上没有农民的主动参与,而只有被动的参 与,积极主动参与的程度很低。其根本原因在于 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 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 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 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管理水平的一种 较好的经济形式。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激励作用 1.在经营模式方面,在集体所有制保持不变 的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就成为最佳选择。由于土 地所有制性质没变,只是在集体原有的土地上划 分承包田,易于操作,不存在大的障碍(吴敬琏, 1999)。家庭作为生产、决策和分配的基本单位, 具有降低交易费用和激励兼容的特征。1982年, 农村政策对微观基础变革做出了理论上的阐释, 明确指出家庭承包制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下,分 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适应当前 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的特点。对比改革 前后,农业组织形式在生产单位、经营目标、经济 决策、土地使用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基础上,不断探索有益于更大限度释放农村生产 力的农业组织形式。 一、农业合作化 (一)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 1.互助组(1950—1952年)。互助组是在不 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根据群众的意愿自发组 织起来的。互助组分为临时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
来至今,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大致经历三个阶段:第 一阶段是1949~1958年的农业合作化阶段,这一
标志着全国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农民将土地
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人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 营。因此经营权与农户初步分离。 3.高级社(1956~1958年)。在高级社阶段, 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 及土地上附属的私有塘、井等水利设施,被一起转 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报酬也被取消。至此,农 村土地从个体农民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 有。
经济纵横・2010年第3期
新中国60年农业组织形式变迁研究
张晓宁,惠宁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和调整,这一变化过程体现了 中国农村改革的灵活性、试错性和实用主义的特点。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农业组织形式的发展 和激励作用,无论是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首要目的是激发农民(农户) 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释放农村生产力。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也逐渐暴露出这些农业组织形式 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和消极效应。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再次激发农民的生
①人民公社化阶段是从1958年8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的“办人民公社好”开始,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开始试点和推广。1983年,12 702个人民公社宣布解体。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98%。1985年,最后249个人民 公社宣布解体,人民公社化阶段结束。 —-——79—-——
2.在分配制度方面,在人民公社这种农业组
织形式下,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 度。【41供给制在当时被说成是按需分配的因素, 主要是指社员在公共食堂吃饭或吃粮不要钱。初 期人民公社分配收入中,真正按劳分配的部分微 乎其微。【51这种分配制度是平均主义特别是在社 员与社员之间搞平均主义的根源,实际上是把平 均主义的东西当作共产主义,造成了粮食的巨大 浪费,严重脱离我国国情,脱离了群众的思想觉悟 水平,使社员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普遍下降,这
供了可能。[1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农业承包 合同,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国家不再采取计划方式来组织和干预农业生 产,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支配权得以明 确,使农民的自身利益与其劳动分配紧密结合,农 户可以首先在农业内部实现分工分业,然后逐渐 向非农业部门拓展,实现家庭经营的最大化,极大 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 四、结论与启示 农业组织形式变迁的积极效应。在改革开放 之前的30年间,我国的农业组织形式经历了农业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两个阶段。从兴起的缘由看, 采取这两种农业组织形式的主要目的是把土地收
组。临时互助组为季节性劳畜变工互助形式,常
年互助组为长期定型的互助形式,有共同的生产 计划和组织制度,包括劳畜变工互助和技术、促销 方面的互助。 2.初级社(1953~1956年)。1953年春起, 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 较多数量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这期间因 为考虑到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中央没有过早地
产积极性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农业组织形式;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17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0)03—0078—04
农业组织形式是农业生产关系的体现,合理 的农业生产组织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新 中国成立以来,在经济恢复和发展的不同时期,农 业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和调整。从建国以
回集体所有,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合作化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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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2010年第3期
公社的组织形式不仅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需 要,并且在走社会主义道路、解决粮食生产和农村
资金积累问题,促进中国工业化进程等方面都发
转变,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散经营、分散决
策不利于技术的推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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