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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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三方协议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三方协议

重要提示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丙方予以说明。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三方协议甲方(客户)名称: 资金账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 – mai l:联系电话:乙方:XX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XX市海XXX网址:XX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 XXX网上银行:Z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就甲方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市场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交易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与乙方交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乙方制定的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一)乙方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

乙方提供的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乙方具有开展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乙方遵守国家关于交易场所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

第三条丙方声明如下:(一)丙方及其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是根据其法人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能够履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转账、结算、存管职责。

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一种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的重要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指定商业银行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
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这样可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防止挪用或盗用。

2.银行为客户建立管理账户:指定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
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

这样可以让客户随时查询自己的资金余额和变动情况,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3.严格控制资金存取和查询: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通过
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这样可以防止证券公司或其他人擅自使用客户资金。

4.保证客户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指定商业
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这样可以增强客户的信任感和透明度,保障客户的权益。

总体来说,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防止挪用或盗用;同时增强了客户的信任度和透明度,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过程中,通过与银行、支付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将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方存管制度旨在保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范交易风险和资金流转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督,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为达到这一目标,第三方存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第三方存管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需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能够承担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2. 存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存管制度和技术系统,以确保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该制度应包括资金的存取、移转、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交易结算资金的合规运作。

3. 存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全面了解客户身份、评估客户信用风险、监测交易行为等。

对于存在高风险交易行为的客户,存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确保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性。

4. 存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对于可能对交易结算资金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和处理。

此外,存管机构还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密切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 存管机构应定期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信息和交易明细,确保客户对资金的流转和使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客户在存管机构的操作过程中,应当主动了解和监控账户的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存管机构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各种风险事件的发生,保障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

在出现风险事件时,存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停止交易、冻结账户等,以避免资金的损失。

综上所述,第三方存管制度是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建立合法、稳定、高效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加强对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能够有效避免交易风险和资金流转风险,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国泰君安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网络版)甲方(客户)姓名:乙方:证券公司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乙方和丙方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方案,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证券交易,丙方存管乙方客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

(二)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乙方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

第三条丙方声明如下:(一)丙方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资格。

(二)丙方具有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供相关的服务。

三方存管业务介绍

三方存管业务介绍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简介
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概念
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经监管部门核准后,我行接受证券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委托,为投资者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户账(以下简称“分户账”,又称“簿记台账”),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根据证券公司发送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清算交收数据对投资者分户账进行记账,并对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总分核对的业务。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服务对象
仅限于与我行签订协议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操作流程
1.证券公司总部需在当地农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资金。

2. 投资者需在证券公司开立股东卡及证券资金帐户,签订与证券及农行的三方协议书,并由证券公司将其预指定为农行客户。

3.个人投资者需在农行开立个人借记卡,机构投资者需在农行开立单位借记卡或银行结算账户。

4.投资者在农行任意网点营业柜台申请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营业柜台受理申请并为客户办理签约等具体业务。

四、我行的主要收益
可以获得高端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资源,同时取得代理证券公司业务手续费收入、开卡量、卡存款等方面的收益。

五、主要风险提示
1.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向证券公司派出临时服务柜台业务,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2.如出现单边帐问题,必须及时反应,快速处置。

3.必须做好三方协议的交接、传递和保管。

4.规范证券联动营销人员行为,做好风险防范。

5.做好客户风险提示工作,提高客户安全防范意识。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如何确保客户交易的资金安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被引入,旨在保护客户的利益并确保资金安全可靠。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基本概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特定的金融机构将客户投资的资金或资产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信托或托管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管的制度。

该制度可以保证客户资金与机构自有资金分开管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使得资金使用更加透明、规范。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基本要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需要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的约定和合同:制定详细的协议和合同,规定存管服务的范围、职责及义务,并约定存管费用及相关质量保证责任。

2. 独立的账户:为客户开立与机构自有资金分离的独立账户,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客户资金与机构自有资金隔离。

3. 安全的存管环境:存管机构必须建立安全、可靠的存管管理系统,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保护客户权益。

4. 定期核对账户情况:独立的存管机构应及时对客户账户进行核对,公开透明地向客户公布账户资金状况,确保客户掌握基本情况,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5. 尽责的存管机构:存管机构应认真履行存管职责,及时对资金出入进行稽核管理,确保资金的正确流转,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优点1. 保护客户权益:第三方存管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客户利益,并防止机构对客户资金的占用和滥用。

2. 改进交易流程:存管机构对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可以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3. 促进创新发展:第三方存管制度可以鼓励机构更加积极地开展金融创新,继续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4. 加强监管:存管机构作为第三方中介,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丰富的数据和信息,帮助更好地监管金融市场和机构。

5. 维护金融稳定:第三方存管制度可以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弥补交易所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不足之处,维护金融市场整体稳定。

三方存管制度

三方存管制度

三方存管制度
三方存管制度是一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全称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该制度是为落实《证券法》和监管要求而在证券行业推行的改革。

在三方存管制度下,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将交由银行来存管,以避免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商业银行负责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转账、现金存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证券公司只负责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买卖,登记公司只负责交易结算并托管股票。

这样遵循的是“证券公司管交易,商业银行管资金,登记公司管证券”的原则。

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渠道,以及证券公司的电话委托系统、自助终端等渠道,实现证券资金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实时划拨和查询的服务。

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后,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都由存管银行来负责。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三方存管制度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证券公司三方存管制度

证券公司三方存管制度

证券公司三方存管制度一、资金管理证券公司三方存管制度中的资金管理,是指对客户资金的安全保障和高效运作。

在三方存管制度下,客户资金由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共同管理。

客户开设的资金账户,仅用于客户投资交易的资金结算和存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证券管理证券管理主要是对客户投资的证券进行管理。

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证券投资建议和投资组合。

同时,证券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银行存管银行存管是三方存管制度的核心。

在三方存管制度下,客户资金由存管银行进行存放和管理,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和独立。

存管银行对客户的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和清算交收,确保客户资金的准确和及时地划转。

四、清算交收清算交收是指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对客户交易的资金进行清算和交收。

在三方存管制度下,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共同参与清算交收过程,确保客户交易的资金及时准确地划转。

同时,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清算交收制度,防范风险和保障客户利益。

五、信息通知信息通知是指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交易信息通知服务。

在三方存管制度下,客户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的手机APP、网站等渠道,随时查看自己的资金账户情况、交易记录等重要信息。

六、投资策略投资策略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重要服务之一。

在三方存管制度下,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个性化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帮助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同时,证券公司应定期对投资策略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七、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三方存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同时,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应向客户提供风险教育和风险管理服务,帮助客户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八、权益维护权益维护是指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应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方存管操作手册

三方存管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第三方存管业务目录1、系统概述 (3)1.1、概述 (3)1.2、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特点 (3)2、业务顺序图 (4)3、第三方存管业务说明: (6)4、菜单说明 (6)5、具体交易说明: (7)5.1、证券结算账户开户[z13100] (7)5.2 证券结算账户绑定[z13101] (7)5.3 存管关系客户签约[z13102] (8)5.4 查询证券结算账户[z13140] (7)5.5 查询存管关系信息[z13141] (9)5.6 查询帐户资金信息[z13142] (8)5.7 查询对应关系信息[z13143] (10)5.8 本地查询(按证件)[z13144] (9)5.9 交易列表[z13150] (11)5.10券商列表[z13151] (10)6、银证转账业务说明 (12)7、证券交易说明 (13)1、系统概述1.1、概述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是指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由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证券公司客户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明细账,通过银证转账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向划转,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监管并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与明细账进行账务核对,以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邮政储蓄第三方存管业务系统采用先进的总对总集中处理方案,统一管理、高效运作,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挪用。

系统采用先进的技术,打造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服务平台,通过银行网点等多渠道全网点对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分类服务,不断提升客户的专业体验,彰显我行因您而变的服务理念。

1.2、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特点·证券资金三方存管,资金安全·多渠道全网点服务,方便快捷·系统稳定功能齐全,技术先进·个人机构分类办理,专业体验2、业务顺序图1 在绿卡系统上开设邮政绿卡账户2 证券结算账户开户3 证券结算账户绑定4 存管关系客户签约3、第三方存管业务说明:1 一个邮政绿卡账户只允许开设一个第三方存管的证券结算账户绑定。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是指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由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证券公司客户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明细账,通过银证转账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向划转,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监管,并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与明细账进行账务核对,以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分两步:第一步,到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

客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等,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开立证券保证金账户,指定某家银行为资金存管银行,并签署相应的《××银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存管协议书》)。

第二步,到相关银行建立存管关系。

客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银行卡及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签署的《存管协议书》,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存管银行确认手续,建立存管关系,开通银证转账功能。

特别提示1、在预指定之前需确认未开通或已到银行取消原人民币的银证转账功能,原港币、美元银证转账功能则不需要取消。

2、客户存管确认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及保证金账户应与预指定时一致,且未与其他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业务。

3、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办理时间取决于证券公司的服务时间,一般为营业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具体时间以证券公司规定为准。

时下,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证通”业务将全面停办,因此,在没有出来新的银证产品之前,银证转账业务会成为广大股民转账的主要途径之一。

银证转账是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推出的一项传统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的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系统以及双方的自助终端等方式,实现证券保证金账户与银行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实时划拨。

开通银证转帐的手续非常简单,只要确认自己开户的证券公司与哪家银行开通了银证转账业务,然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沪深资金账户卡直接到相关银行储蓄网点,填写《银证转账互转协议书》,即可开通银证转账业务。

客户证券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图解

客户证券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图解

“第三方存管”是指券商将投资者的证券交易保证金委托商业银行单独立户进行存管,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完成投资者的资金存取、保证金账户与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封闭式资金划转。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实务中的操作方式称为“客户证券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与投资者有关的账户包括:资金台帐(资金账户)、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及管理账户。

管理账户是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转账存取明细、交收数据和结息数据),并与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的证券资金台帐之间建立转账对应关系。

多银行存管模式:是指证券公司为满足客户不同的银行偏好,为了引入存管银行之间的竞争机制,提升客户服务水平,选择多家商业银行作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供客户选择,但每个客户在一家证券公司智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账户、资金台帐一一对应关系。

————————————————————第三方存管: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客户建立证券资金台帐一一对应的管理账户,客户通过银证转账实现资金定向划转,银行通过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分平衡核对来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

产品特点:1、“总对总”业务模式,银行总行与证券公司总部签署协议,银行总行与证券公司总部间进行系统连接;2、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进行资金存管,通过总分核对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3、全网点多渠道的服务,客户可通过银行或券商的柜台、网上、电话进行转账等;4、转账资金实时到帐。

客户签约银行账户和券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实时到帐。

5、银行是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唯一存取渠道,银证转账过程全程封闭。

广义三方:①投资者②证券公司③存管银行狭义三方:①交易资金结算账户②证券资金交易台帐③银行结算账户证券公司职责: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股份管理、交易结算资金明细账存管银行职责:出纳、保管。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word资料8页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word资料8页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的通知证监信息字[2007]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证券公司,各商业银行,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落实《证券法》、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工作,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为“第三方存管”)技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商业银行负责资金存取,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的资金存管模式。

本指引所指第三方存管系统,是指支撑第三方存管业务运行的网络与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各参与方,具体包括:参与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提供数据交换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为“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指引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是第三方存管系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因不符合本指引规定要求,导致出现重大技术事故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职责划分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六条各参与方应指定其总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三方存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第三方存管系统的管理,对与第三方存管相关的业务需求分析、系统开发、运营管理、技术审计、安全保障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第七条各参与方应指定专门的技术联络员,具体负责与监管机构、技术协调小组、相关参与方之间的对口联络。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DOC 55页)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DOC 55页)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DOC 55页)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目录1释义 (4)2概述 (6)2.1账户体系62.2多存管银行模式82.3资金流示意图92.4客户交易与清算交收流程102.5存管业务概况113账户类交易 (13)3.1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133.1.1银行发起133.1.2证券发起133.2客户指定存管银行确认153.2.1银行发起153.2.2证券发起163.3客户指定存管银行163.3.1银行发起163.3.2证券发起183.4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号193.4.1银行发起193.4.2证券发起203.5客户资料变更213.5.1银行发起213.5.2证券发起(管理账户)223.6客户变更存管银行223.6.1银行发起233.6.2证券发起233.7客户资金台账结息243.7.1银行发起253.7.2证券发起253.8客户撤销证券资金台账263.8.1银行发起263.8.2证券发起263.9查询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283.10查询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293.11客户身份校验293.11.1银行发起303.11.2证券发起304转账类交易 (30)4.1银行转证券304.1.1银行发起304.1.2证券发起314.2证券转银行324.2.1银行发起324.2.2证券发起334.3银行转证券冲正344.3.1银行发起354.3.2证券发起354.4证券转银行冲正364.4.1银行发起364.4.2证券发起374.5交易重发384.5.1银行发起384.5.2证券发起394.6查询交易结果404.6.1银行发起404.6.2证券发起415客户另路查询服务 (41)5.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实时查询415.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对账单服务426日终对账和调整 (42)6.1对账数据交换426.2对账处理437季度结息处理和利差手续调整 (44)7.1证券资金台账结息447.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结息447.3利差收入调整458总分账户平衡监管 (45)8.1客户清算交收数据交换458.2存管银行客户分账户平衡468.3存管银行总分账户平衡479证券交易资金交收 (48)9.1客户资金交收489.2存管银行资金交收489.3主办存管银行资金交收499.4特殊情况下的法人资金交收499.5交易佣金的调整5010预留备付金账户管理 (50)1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分账户管理 (51)12客户转化 (52)12.1账户清理5212.2活跃客户转化5212.2.1活跃客户单个转化5212.2.2活跃客户批量转化5312.3睡眠客户管理551释义客户:指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委托代理协议,且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资金台账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

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

附件1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一、关于账户体系与账户管理(一)账户体系。

允许同一客户开立多个同名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与在对应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称客户资金)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同一客户最多可开立5个资金账户。

客户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

主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存取、与辅助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证券交易及清算交收;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存取、与主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二)账户开立。

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均须由客户本人在证券营业部现场申请开立,并按规定逐一办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将开户资料纳入客户档案统一管理。

客户账户管理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开户的审核,确保申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

同一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之间的客户关键信息应当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同步实现更新,以确保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一致。

(三)主资金账户变更。

客户可以申请变更主资金账户,并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

证券公司应确保变更后的主资金账户与原主资金账户的资金账户属性信息保持一致。

二、关于协议签署(一)客户申请开立每一个资金账户时,均应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证券公司还应当与相关客户签署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二)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条款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客户应保证所有开户资料真实、有效、一致,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均为其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2、客户应保证资金仅用于证券投资目的,不得利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或者违规交易;3、证券公司应向客户明示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中只有主资金账户可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交易进行清算交收和分红派息等,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与其对应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证转账以及与主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4、明确约定只允许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禁止客户在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5、明确约定限制客户以非交易为目的而进行的资金划转,一旦发生此类情形,证券公司有权中止或关闭相关资金划转功能。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证监会制定)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证监会制定)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目录1释义 (4)2概述 (6)2.1账户体系 (6)2.2多存管银行模式 (8)2.3资金流示意图 (9)2.4客户交易与清算交收流程 (9)2.5存管业务概况 (10)3账户类交易 (13)3.1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 (13)3.1.1银行发起 (13)3.1.2证券发起 (13)3.2客户指定存管银行确认 (15)3.2.1银行发起 (15)3.2.2证券发起 (16)3.3客户指定存管银行 (16)3.3.1银行发起 (16)3.3.2证券发起 (18)3.4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号 (19)3.4.1银行发起 (19)3.4.2证券发起 (20)3.5客户资料变更 (21)3.5.1银行发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2证券发起(管理账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客户变更存管银行 (22)3.6.1银行发起 (23)3.6.2证券发起 (23)3.7客户资金台账结息 (25)3.7.1银行发起 (25)3.7.2证券发起 (25)3.8客户撤销证券资金台账 (26)3.8.1银行发起 (26)3.8.2证券发起 (26)3.9查询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 (28)3.10查询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 (29)3.11客户身份校验 (29)3.11.1银行发起 (30)3.11.2证券发起 (30)4转账类交易 (30)4.1银行转证券 (30)4.1.1银行发起 (32)4.1.2证券发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方存管账户管理制度范本

三方存管账户管理制度范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交易资金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银行作为第三方独立进行资金监管和管理。

####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证券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和交易的中介,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存管银行作为第三方,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客户作为资金的所有者,负责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并配合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进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七条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应同时开通三方存管账户。

第八条客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由证券公司审核后,向存管银行提交开立三方存管账户的申请。

第九条存管银行应在收到证券公司提交的开户申请后,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三方存管账户。

第十条客户应确保其三方存管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客户应定期核对三方存管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证券公司或存管银行报告。

#### 第四章资金存取第十二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应通过三方存管账户进行。

第十三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入,应使用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应将资金转入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不得直接从客户三方存管账户中扣划资金,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客户本人同意。

#### 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存管银行应定期对客户资金进行核对,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客户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三方存管账户进行非法资金交易。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应相互配合,共同防范和打击资金挪用、洗钱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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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目录1 释义 (10)2 概述 (13)2.1账户体系142.2多存管银行模式162.3资金流示意图172.4客户交易与清算交收流程182.5存管业务概况203 账户类交易 (23)3.1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233.1.1银行发起243.1.2证券发起243.2客户指定存管银行确认263.2.1银行发起263.2.2证券发起283.3客户指定存管银行283.3.1银行发起293.3.2证券发起303.4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号323.4.1银行发起323.4.2证券发起343.5客户资料变更353.5.1银行发起错误!未定义书签。

3.5.2证券发起(治理账户)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客户变更存管银行373.6.1银行发起383.6.2证券发起383.7客户资金台账结息393.7.1银行发起403.7.2证券发起403.8客户撤销证券资金台账413.8.1银行发起413.8.2证券发起423.9查询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433.10 查询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 (44)3.11 客户身份校验 (46)3.11.1银行发起463.11.2证券发起464 转账类交易 (46)4.1银行转证券464.1.1银行发起494.1.2证券发起错误!未定义书签。

4.2证券转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银行发起错误!未定义书签。

4.2.2证券发起错误!未定义书签。

4.3银行转证券冲正524.3.1银行发起524.3.2证券发起534.4证券转银行冲正544.4.1银行发起错误!未定义书签。

4.4.2证券发起554.5交易重发564.5.1银行发起574.5.2证券发起错误!未定义书签。

4.6查询交易结果594.6.1银行发起594.6.2证券发起605 客户另路查询服务 (61)5.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实时查询615.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对账单服务6 日终对账和调整 (62)6.1对账数据交换626.2对账处理637 季度结息处理和利差手续调整 (64)7.1证券资金台账结息647.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结息657.3利差收入调整658 总分账户平衡监管 (66)8.1客户清算交收数据交换668.2存管银行客户分账户平衡688.3存管银行总分账户平衡9 证券交易资金交收 (70)9.1客户资金交收709.2存管银行资金交收719.3主办存管银行资金交收729.4专门情况下的法人资金交收739.5交易佣金的调整7310 预留备付金账户治理 (73)1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分账户治理 (75)12 客户转化 (76)12.1 账户清理 (76)12.2 活跃客户转化 (77)12.2.1活跃客户单个转化7712.2.2活跃客户批量转化7812.3 睡眠客户治理 (80)1释义客户:指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托付代理协议,且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资金台账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存管银行: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同意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托付,提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客户能够在多家存管银行中选定一家存管银行。

主办存管银行:指证券公司选择一家存管银行作为主办存管银行。

除履行一般存管银行的责任外,主办存管银行还负责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一级法人交收资金划付工作,并对交收资金划拨和结算备付金安全进行监督。

客户证券资金台账: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台账,与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一一对应。

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投资者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操纵,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治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并与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的证券资金台账之间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指存管银行为集中存管证券公司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中的资金为投资者所有,只得用于投资者存取款、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支取佣金手续费等用途。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分账户:指证券公司依照业务需要在其业务涉及到的存管银行各分行开立的用于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中的资金由证券公司从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拨付,账户中的资金为投资者所有,只得用于投资者存取款,以及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间进行资金划拨等用途,不得他用。

存管银行在进行总分核对时,应将该账户的资金自动纳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一并计算。

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指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并与客户证券资金台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建立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存款账户。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该账户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划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取出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回到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法人资金交收过渡账户:指证券公司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清算交收责任而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其他结算主体之间进行一级法人资金交收用途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只具有向登记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其他结算主体等的划拨功能,证券公司事先在主办存管银行预留上述各类账户的相关信息。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

场外交收主体:指由场外交易主体依法指定的、服务于场外交易业务的结算机构,如基金公司TA、债券发行人或承销人等。

场内交易:指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品种。

场外交易:指证券交易所场外的交易品种,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债券网下发行的认购和兑付等。

2概述本业务规则以《国泰君安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为基础和依据,供推广第三方行存管业标准参考之用。

本业务规则下,证券公司担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会计记账主体,完整掌握客户资料,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自有资金分户后全额存放在存管银行,同意客户托付代其买卖证券并完成与结算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和股份治理,向存管银行提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明细账,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存管银行担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出纳和保管职责,负责治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提供结算支持,通过总分核对和结算备付金监管等机制,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2.1账户体系存管银行同意客户托付,以客户名义开立单独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治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变动,并与客户指定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对应关系;同时银行结算账户与证券资金台账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出只能通过银证转账渠道完成,证券公司不再提供客户资金存取服务,从而实现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封闭运行。

存管银行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于集中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客户账户体系示意图证券公司账户体系示意图2.2多存管银行模式证券公司能够选择多家实现数据集中或具备业务集中处理能力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供客户选择,但每个客户必须且只能选定其中的一家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开通银证转账服务。

2.3资金流示意图2.4客户交易与清算交收流程示意图2.5存管业务概况存管业务示意图流程讲明①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在每天约定的时刻点完成交易预备工作,包括签到、密钥交换等;②日间交易包括账户类交易和转账类交易,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约定日间交易的时刻段;③在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约定的日间交易时刻结束后,双方系统进行签退操作,现在双方产生各自的日间交易明细,并发送对方进行对账;④证券公司清算交收;⑤证券公司生成日终批量文件并发送存管银行,由存管银行更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并进行总分账户核对,核对结束后,把对账结果返回证券公司;⑥证券公司依照存管银行的对账结果进行调账。

⑦证券公司系统换日。

讲明:针对以上流程,证券公司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账户类交易3.1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功能概述关于特定客户,证券公司要求客户通过先预指定存管银行,然后再办理指定存管银行确认手续的方式,开通第三方存管和银证转账服务。

客户到证券公司自主选定存管银行。

证券公司系统记录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信息,存管银行系统中创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和客户证券资金台账的对应关系,并记录各币种的结算资金信息。

现在客户能够进行证券买卖,但不能进行银证转账。

客户只有在存管银行办理指定存管银行确认手续后,客户才能进行银证转账。

本交易是实现客户单个币种的预指定存管,不同币种需要进行多次本功能操作。

证券公司按照与存管银行约定的时刻要求和方式,将预指定存管银行客户的期初余额划付至相应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3.1.1银行发起无3.1.2证券发起功能流程图功能流程讲明①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证券资金卡等相关资料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由柜员输入预指定存管银行信息;②证券公司系统校验客户身份信息合法性;证券公司系统实时将交易请求发送相应存管银行,含客户证券资金台账期初余额信息;③存管银行系统接收交易请求,为客户开立单独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④存管银行系统记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治理账户初始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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