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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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审议表决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现就公司聘任管理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李仲远先生、常兴民先生、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王亚峰先生、常振先生、刘德学先生、吴长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经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仲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长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常兴民先生、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王亚峰先生、常振先生为副总经理,刘德学先生为总会计师,常兴民先生兼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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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萍文献军谷秀娟

徐学锋黄国良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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