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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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

常德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

常德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常德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务必对照自觉遵守。

1. 严禁传播违法违规言论;2. 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 严禁强制学生消费和克扣学生伙食费;4. 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5.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强制和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6. 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7. 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8. 严禁私自办班补课、家教家养和参与民办培训机构补课;9. 严禁无教案上课或酒后上课;10. 严禁讽刺、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违反禁令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1月11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是教育部为了规范教师行为、
提高师德师风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这十条禁令的简要概述:
1. 禁止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
等行为,要求教师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态度。

2. 禁止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散布谣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要求教师严守教育法律法规。

3. 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学生家长关系牟取不正
当利益等行为,要求教师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

4. 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或侮辱等行为,要求教师以身作则,给予学
生尊重和关爱。

5. 禁止教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要求教师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6. 禁止教师参与非法集会、组织或传播违法信息等行为,要求教师积极维护社
会稳定和安全。

7. 禁止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补课、私自变动教学内容等
行为,要求教师严守学校纪律。

8. 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性骚扰或性侵犯学生等行为,要求教师保护学生
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9. 禁止教师教学不负责任,不尽职尽责,要求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10. 禁止教师违反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其他规定,要求教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禁令的目的是确保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供良好的
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禁令,树立良好的师范
形象,为学生树立榜样。

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1.非正常缺课:作为中小学教师,应时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得
随意请假或缺席课程,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2.违规补课:教师不得擅自组织或接受家长安排的违规补课行为,违背
教育规律和教学计划,应该依法依规进行教学活动。

3.虐待学生: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歧视等任何不当行为,尊重
学生人格,帮助他们成长,树立积极的教学示范。

4.编造考试成绩:教师不得在考试中篡改、捏造学生成绩,刻意提高学
生分数,应该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

5.私自收受礼物: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给予的贵重礼物、金钱等,避免
产生不正当利益关系,保持教师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

6.恶意传播负面信息:教师不得在校内外传播不实或负面信息,不得对
同事或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诽谤,维护校园秩序和师生关系。

7.懒散教学态度:不得懈怠教学工作,马虎敷衍教学内容,追求高标准、
高质量的教学效果,确保学生学到真正的知识和技能。

8.忽视班级管理:教师有责任维护班级秩序,不得放任学生违规行为或
忽视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保持班级规范和谐。

9.忽略师德修养:教师应具备良好的专业修养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师
德师风准则,不得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或道德操守。

10.脱离教学实际:不得脱离实际教学工作,追求虚名、功利,应注重教
学实效,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量身定制教学方案。

以上十条禁令是中小学师德师风的重要内容,每位中小学教师都应严格遵守,
以正统的师道修养,引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或有偿家教。

四、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和吃请。

五、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六、不准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信工具。

七、不准埋怨、指责学生家长。

八、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

九、不准擅离职守或消极怠工。

十、不准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中小学教师十做到
一、做到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教学相长。

二、做到语言规范,文明执教,教书育人。

三、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四、做到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为人师表。

五、做到备课充分,讲课精练,作业适量。

六、做到仪表大方,举止端庄,率先垂范。

七、做到尊重家长,相互沟通,共同施教。

八、做到诚信为本,兢兢业业,脚踏实地。

九、做到遵规守纪,严于律已,勤奋执教。

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一)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一)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
一、不得违背师德师风基本原则
教师应当恪守职业操守,遵守教育法规,遵循教育道德,不得从事违背师德师风基本原则的行为。

二、不得涉及师德师风问题的违法违纪行为
教师不得参与与师德师风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违反教育法规,不得以违法违纪方式干扰学校师德师风的正常秩序。

三、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或歧视,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擅自干涉学生的人生选择。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教师不得以教育事业为借口谋取私利,不得借职权批私仇,不得利用职权侵害学生或他人的利益。

五、不得违背教书育人使命
教师应当尽职尽责,不得草率敷衍教学工作,不得损害学生学习权益,不得违背教书育人的宗旨。

六、不得违背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应当尊重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不得越权行事,不得危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七、不得私自收受礼品礼金
教师应当保持清廉正直,不得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八、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教师应当严守学生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滥用学生信息,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九、不得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不得违反教育教学服务规范,不得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十、不得纵容学生不良行为
教师应当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不得纵容学生违规违纪,不得放任学生产生误解,不得传递错误价值观。

以上是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内容,教师们应当牢记这些规定,时刻保持教育职业的高尚形象,为学生成长成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
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至关重要,他们肩负教育接力棒,直接关系到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

为了规范和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以下列出十项不准行为:
1.不准迟到早退。

教师应该严格遵守上下课的时间,做到守时。

2.不准擅自请假。

教师应该严格按照学校制度请假,不得擅自缺课。

3.不准违反教师伦理。

教师应该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做到言行举止
规范。

4.不准以权谋私。

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
贿赂。

5.不准体罚学生。

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应该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绝对不
得使用体罚手段。

6.不准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与学生发生不正当
关系。

7.不准泄露学生隐私。

教师应该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将学生的个
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8.不准懈怠教学。

教师应该认真备课,精心教学,不得对教学质量粗心
应付。

9.不准辱骂学生。

教师应该以身作则,用慈爱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辱
骂、羞辱学生。

10.不准懒于自我提升。

教师应该注重自我学习和提升,不断丰富自己的
知识和教育技能。

以上十项不准行为是中小学教师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的规范。

只有做到这些,教师才能真正起到模范示范的作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接班人。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者,更是
学生的引路人和楷模。

因此,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教师的职业操守,促进教育教学的良好发展,制定并遵守师德师风十条禁令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中小学教师必须遵守的十条禁令:
1.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不得体罚学
生或对学生实施其他方式的粗暴行为。

2.严格遵守纪律: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规作弊、瞒报、
私自调课等行为。

3.言行一致:教师应当言行一致,言传身教,言必信行,不得言行不
一,言行相违。

4.保护学生隐私: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学生的
个人信息或私生活。

5.不搞师生恋: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绝不应该进行师生恋。

6.职责明确:教师应当履行师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将非
教学事务强加给学生。

7.维护学校形象:教师应当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对学校、同事或学生
进行诽谤、攻击或毁谤。

8.教学研究: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得因个人原因怠慢教学
工作,不得推诿责任。

9.独立自主:教师应当独立自主,不受金钱、地位或其他诱惑干扰,
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10.不传播虚假信息: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散布、传
播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

以上十条禁令是中小学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的,只有恪守师德师风,教师才能成
为学生示范的楷模,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同时,学校和社会也应当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及时纠正违反师德师风的不端行为,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完整资料).doc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完整资料).doc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主讲人:杜庆钧2018、2.28
1.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3. 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的信息;
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5.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选班干、评优模和调排换座等宴请活动;
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7.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8.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
9.严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的行为;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和新时期教师职业准则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和新时期教师职业准则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育部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全文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高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二、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三、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四、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贯彻落实准则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18年11月8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教育部长陈宝生:把落实“十项准则”作为师德师风建设首要任务抓紧抓好2018年12月14日,教育部召开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宝生部长具体说了哪些内容陈宝生部长强调师德建设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要提高站位、正视问题,科学规划、主动作为,对症施治、靶向治疗,全力抓好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陈宝生部长具体说了啥一起看详细内容↓↓↓陈宝生: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陈宝生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明确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为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部署上来.陈宝生:把落实“十项准则”作为师德师风建设首要任务抓紧抓好陈宝生强调,要把握好继承和发展、高线引领和底线要求、严管和厚爱的关系,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师德师风建设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一是方向要正确坚定,要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制度要细化管用,要从实际出发把准则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任务举措,把准则的各项要求融入到教师管理的各环节.■三是防线要关口前移,要树立抓早抓小的意识,严格教师录用中的品德考察,对照“十项准则”开展师德问题预警监测和筛查.■四是查处要严字当头,对师德失范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惩处■五是风尚要厚植弘扬,要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创新工作机制和有效载体,形成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局面.陈宝生:教育系统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让“十项准则”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陈宝生要求,教育系统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让“十项准则”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大对师德建设的时间投入、精力投入、资源投入,健全师德工作体系和架构.■二要夯实主体责任,将师德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师德问题整治成果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推动学习宣传不断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一)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一)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
1.违规传播虚假信息
教师不得传播任何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课堂内容、学生表现等方面的虚假信息。

2.擅自篡改学生作业成绩
教师不得私自篡改学生作业、考试成绩,一切评定应基于客观事实、公正原则。

3.教与学不符
教师应遵守课程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内容或超纲授课,确保所教内容与学生实际需求相符。

4.违规处理学生纠纷
教师在学生纠纷处理中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操作,不得擅自偏袒或处理,应保持公正中立。

5.疏于班级管理
教师应加强对班级管理,确保学生秩序、安全,不得因私心疏于管理导致学生违规乱纪。

6.教师违规接受学生礼物
教师不得擅自接受学生送礼,保持师生关系纯粹,不受物质利诱。

7.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包括但不限于体罚、侮辱、歧视等行为。

8.私自收取费用
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一切费用应在规定程序和范围内公开透明。

9.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教师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学生家庭、个人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10.放弃自我发展
教师应不断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不得放弃自我发展,保持教育事业的热情和责任心。

以上为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教师应自觉遵守,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助力
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十条禁令

教师十条禁令

教师十条禁令第一篇:教师十条禁令教师“十条禁令”一、严禁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二、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三、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退休教师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四、严禁在评优、晋级、晋职、调动、招生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有偿招生;五、严禁向学生及家长吃、拿、卡、要,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六、严禁教师参与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七、严禁推销、兜售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盈利性教辅读物、资料;八、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学生施以任何名目的罚款;九、严禁教师旷课、随意停课,以及在工作时间炒股;十、严禁教师酒后进入课堂授课及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等有悖教师形象的行为。

第二篇:十四条禁令肥西县梁岗学校学生十四条禁令2011年10月1、严禁学生趴、靠、滑、翻教学楼安装的不锈钢栏杆。

2、严禁学生带危险品、管制用具入校。

3、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触摸带有电源的物质。

4、严禁学生在楼内奔跑、追逐、打闹、推搡。

5、严禁学生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赌博、骂人、说脏话、偷盗(或索要)他人或公共财物。

6、严禁学生在上课期间无故进出校门。

7、严禁学生不排队进入餐厅午餐。

8、严禁学生考试以任何形式作弊。

9、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吃零食、向窗外扔杂物。

10、严禁学生在学校一切建筑物内、外墙壁和公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留下任何痕迹。

11、严禁学生乱倒垃圾、饭菜;12、严禁学生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带手机或随身听入校。

13、严禁学生攀爬学校围墙、大门、树木、践踏花草,破坏公物、景观设施。

14、严禁住校生随意夜不归宿,不得在寝室留宿其他人。

第三篇:十禁令十不准十条禁令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监护作业严禁无票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擅自解锁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十个不准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

师德师风教师十条禁令

师德师风教师十条禁令

师德师风教师十条禁令
一、爱岗敬业,严禁懈怠
教师作为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绝不能怠于工作,否则将严肃处理。

二、尊重学生,严禁歧视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在教学中歧视任何学生。

三、诚实守信,严禁谎言欺骗
教师应该言行一致,讲真话,做老实人,绝不允许虚假宣传或言行欺骗学生。

四、严守纪律,严禁违法乱纪
教师应该遵守教育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绝不能有违法乱纪行为。

五、亲民爱生,严禁冷漠无情
教师应该亲近学生,关心学生,严禁对学生冷漠无情,言行举止要体现爱心。

六、勤勉敬业,严禁偷懒推责
教师应该勤奋工作,严禁敷衍了事、偷懒推责,对待教学工作要认真负责。

七、谦虚谨慎,严禁自负傲慢
教师在面对学生和同事时要谦虚谨慎,不可自负轻慢,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八、文明礼貌,严禁粗鲁无礼
教师应该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严禁对学生或同事采取粗鲁无礼的态度。

九、秉公办事,严禁徇私枉法
教师在处理各种事务时要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严禁搞特权、徇私徇友。

十、恪守教育教学规范,严禁违规操作
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时必须遵循教育规范,不得以违规手段提高学生成绩
或教学水平。

以上十条禁令是每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都要严格遵守的准则,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敬职爱生。

中小学在职教师“十严禁

中小学在职教师“十严禁

中小学在职教师“十严禁
中小学在职教师“十严禁”
1.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的信息;
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务;
5.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选班干、评优模和调排换坐等宴请活动;
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7.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8.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
9.严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的行为;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中小学教师师德十条禁令(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十条禁令(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十条禁令
1.不得私自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中小学教师应尊重学生个人隐私权,
严禁私自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家庭情况、成绩等,以免影响学生权益。

2.不得恃强凌弱:教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应该以身作则,慎重对待
学生,在与学生互动时不得利用职权恃强凌弱,要给予学生平等的对待和尊重。

3.不得诋毁他人名誉:在言论和行动中,教师要注意言辞和态度,不
得诋毁他人名誉,包括学生、同事以及家长等。

4.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大纲:中小学教师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大纲和课程
安排,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

5.不得向学生传播违法违纪信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严禁向学生传播
违法违纪信息,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道德观念。

6.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礼金:教师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的礼金或礼物,
以免影响教学公正和师生关系。

7.不得利用学生谋取私利:教师不得利用学生的资源谋求个人私利,
包括利用学生的作业、考试成绩等获取个人利益。

8.不得疏于备课和教学:教师在备课和教学过程中不得疏于工作,应
认真准备课堂内容,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和方法。

9.不得私自变更学生答卷:教师不得私自变更学生的答卷或考试成绩,
要秉持公正公平原则对待每一位学生。

10.不得迟到早退:教师作为学生的楷模,应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
得迟到早退,要准时参加教学活动,以身作则。

以上是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师德十条禁令,每位教师都应
自觉遵守,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成长。

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一)

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一)

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教师是社会的灯塔,他们的师德师风举足轻重。

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师生关系和谐,制定了一系列的禁令,以约束和引导教师的行为。

下面是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十条禁令:1.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计划和大纲。

教师应遵循学校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以确保教学活动的连续性和科学性。

2.不得擅自私自招生或指导社会兼职培训班。

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招生工作,不得私自招生或参与社会兼职培训班,以避免利益冲突。

3.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信息。

教师要妥善保管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他人,以确保学生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4.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索要财物。

教师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保持清正廉洁的师德师风。

5.不得辱骂、虐待或歧视学生。

教师要以平等、公正、尊重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辱骂、虐待或歧视学生,以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6.不得泄露考试试题或作弊行为。

教师应保护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不得泄露考试试题或参与学生的作弊行为,以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7.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旷工。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旷工,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8.不得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教师应保持师生关系的纯洁和专业,不得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以确保师生之间的清晰界限和尊重。

9.不得传播不良思想或不良信息。

教师应传播正能量和正确的思想观念,不得传播不良思想或不良信息,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10.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或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以维护法制权威和学校纪律。

以上十条禁令是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教师要牢记这些禁令,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努力,以实现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自我提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条禁令【优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条禁令【优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条禁令【优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一、禁止向学生散布有害身心健康的言论。

二、禁止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禁止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禁止参加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牌、打麻将,或搞其它娱乐活动。

五、禁止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物、现金或有价证券,禁止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谋私利。

六、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推销学习辅导资料等用品。

七、禁止穿戴不雅进校园,禁止在课堂内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八、禁止擅离职守,禁止工作期间在外兼课、经商。

九、禁止在节假日私自办班,违规组织有偿家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
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
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

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

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
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

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到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

具体内容为:
一、禁止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禁止按学习成绩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
三、禁止乱收费、乱订、乱发辅导资料;
四、禁止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
五、禁止训斥、指责和侮辱学生家长;
六、禁止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七、禁止在上班时间酗酒、打麻将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听电话、接待来人;
八、禁止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
九、禁止无教案上课;
十、禁止随便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中小学教师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师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师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十条禁令一。

禁止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

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五、禁止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六、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材料,利用职责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禁止穿戴不雅进校园,在课堂内吸烟、使用移动电话。

八、禁止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

九、禁止私自办班、违规家教、有偿招生,未经批准外出兼课、兼职等。

十、禁止在公共场所酗酒。

教师十不准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学习“十不准”“十条禁令”的心得体会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职业理想--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职业情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职业规范--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面对跨世纪的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教师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1.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粗暴行为:任何形式的体罚都是不可接受的,应该尊重学生的尊严和权利。

2.严禁泄露学生个人隐私:教师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学生隐私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3.严禁对学生进行歧视:无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都不应该成为教师对学生评价的依据。

4.严禁与学生发展不正当关系:教师务必保持专业的师生关系,绝不能滥用职权与学生发生不当亲密关系。

5.严禁私自留学生加微信或其他社交工具:教师与学生的接触应该在学校工作和学习范围内,不得私自将关系延伸到社交平台。

6.严禁教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教师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谋求私利,应该坚守道德底线。

7.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或贿赂:任何形式的收受礼品或贿赂都是不道德的行为,教师应该保持清正廉洁。

8.严禁教师擅自变更评分标准:评分应该客观公正,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以保证学生成绩的公平性。

9.严禁在课堂上散漫敷衍:作为教师,应该认真备课,授课态度认真,不能在课堂上敷衍了事。

10.严禁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或谩骂:教师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谩骂,维护师道师风的正常秩序。

希望每位教师都能深刻理解并遵守这十条师德师风禁令,以身作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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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常德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务必对照自觉遵守。

1. 严禁传播违法违规言论;
2. 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 严禁强制学生消费和克扣学生伙食费;
4. 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
5.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强制和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6. 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
7. 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8. 严禁私自办班补课、家教家养和参与民办培训机构补课;
9. 严禁无教案上课或酒后上课;
10. 严禁讽刺、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违反禁令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
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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